金力永磁: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0-10-30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次授予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 Henricus Antonius Andreas Stienen、Alexander Jan Dr. Furgeri、
Feddo Bax、Jurre Stienen、Paul Koen Koppelmans,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JLMAG
Rare-earth Co(Europe) B.V.的核心员工,是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并同意
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