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L MAG RARE-EARTH CO., LTD.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 年 一 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蔡报贵 胡志滨 李忻农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曹志刚 谢志宏 吕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尤建新 陈占恒 袁太芳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声 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苏权 梁起禄 朱庆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粟山 刘路军 孙益霞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声 明 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华云 黄长元 于涵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鹿明 谢辉 易鹏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目 录 声 明.............................................................................................................................. 2 声 明.............................................................................................................................. 3 声 明.............................................................................................................................. 4 目 录.............................................................................................................................. 5 释 义.............................................................................................................................. 6 第一节 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28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0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2 四、验资机构声明 ..................................................................................................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4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 34 5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金力永磁、公司、本公司、 指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发行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发行 行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实施细则》 指 业务实施细则》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保荐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带 “-”的数字表示负数。 6 第一节 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 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等媒 体上公开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内容,并公告了《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 年 6 月 22 日,鉴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注册管理办 法》等新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实行新的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人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新实施的再融资注册管理办 法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等媒 7 体上公开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内容。 2020 年 9 月 8 日,因调减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4,000.00 万元,发行人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等媒 体上公开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等内容。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等 媒体上公开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8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深交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了《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 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02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止,海通证券 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海通证券为金力永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 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520,999,795.86 元。 2021 年 1 月 8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出具的《验资报告》,截 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止,金力永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5,725,922 股,发行价格为 33.1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 (大写:伍亿贰仟零玖拾玖万玖仟柒佰玖拾伍点捌陆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9,362,619.9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1,637,175.88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5,725,922.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95,911,253.88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9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5,725,922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3.13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 价格为 33.13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999,795.86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9,362,619.9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637,175.88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772,997.35 2 会计师费用 580,188.68 3 律师费用 1,726,415.09 4 信息披露费用 235,849.05 5 印刷费用 47,169.81 10 合计 9,362,619.98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3.13 元/股,发行股 数 15,725,922 股,募集资金总额 520,999,795.86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产品名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 1 业投资合伙企业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58,285 44,999,982.05 6 个月 (有限合伙) 伙)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 2 1,811,047 59,999,987.11 6 个月 (天津)有限公司 津)有限公司 3 甄国振 甄国振 603,682 19,999,984.66 6 个月 恒力恒盈 1 号私募 恒力恒盈 1 号私募股权 4 814,971 26,999,989.23 6 个月 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山东发展投 1 603,682 19,999,984.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6 个月 5 中信证券阳光优选 1 号 公司 181,105 6,000,008.65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2,761 14,999,971.93 6 个月 6 刘世生 刘世生 1,207,364 39,999,969.32 6 个月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 7 603,682 19,999,984.66 6 个月 本运营有限公司 营有限公司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 8 投资基金企业(有 603,682 19,999,984.66 6 个月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限合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9 6,036,824 199,999,979.12 6 个月 有限公司 公司 10 张春阳 张春阳 332,025 10,999,988.25 6 个月 驰泰鑫富定增一号 驰泰鑫富定增一号私募 11 1,116,812 36,999,981.56 6 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5,725,922 520,999,795.86 - 11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 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 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78 名,其中包括了 3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7 家证券公司、10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 认购意向书的 11 名投资者以及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9 名股 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三十一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 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一)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 者。在广东华商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0 年 11 月 27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追加申购 截止日 2021 年 1 月 5 日(T 日)17:00,另有 21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在 广东华商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 《认购邀请书》与《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 12 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1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2 广州溪淘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3 深圳溪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武 汉 华 实 浩来 资产 管 理合 伙 企业 ( 有 限合 4 合伙企业 伙) 5 上海弦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6 湘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7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8 恒力(北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9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0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1 甄国振 个人 12 刘世生 个人 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湖 南 湘 投 军融 产业 投 资基 金 企业 ( 有 限合 14 合伙企业 伙) 1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6 北京青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7 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8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9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2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21 张春阳 个人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 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13 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 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08:30-11:30,在广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8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 价,除北京青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余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 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本次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 申购报价,8 名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由于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数量低于本次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参与首轮申购报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按价格高 低顺序征询追加认购意向,优先确认其是否有增加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意向, 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 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经过上述追加认购 后,累计有效认购金额仍不足拟募集金额,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其他已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增的其他投资者继续 征询认购意向,并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等相关附件。《追加认购 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 方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确认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本次 追加认购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5 日 17:00 之前。 2021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结束追加认购程序,在广东华商律师 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5 名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的《追加 申购单》。本次参与追加认购阶段申购报价的 5 名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 缴纳了保证金共计 500 万元。 首轮共有 7 名投资者提供了有效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5 名投资者追加 认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14 (1)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申购金额(万 保证金到账情况(万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元) 元)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 1 业投资合伙企业 34.50 4,500 200 (有限合伙)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 35.20 5,000 2 (天津)有限公司 33.96 5,500 200 33.13 6,000 3 甄国振 33.13 2,000 200 恒力恒盈 1 号私募 4 37.27 2,700 200 股权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5 33.30 2,600 260 公司 6 刘世生 33.18 4,000 200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 7 35.20 2,000 200 本运营有限公司 (2)参与追加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保证金到账情况(元)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 1 投资基金企业(有 33.13 2,000 100 限合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2 33.13 1,500 100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3 33.13 20,000 100 有限公司 4 张春阳 33.13 1,100 100 驰泰鑫富定增一号 5 33.13 3,700 1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 范围内。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 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13 元/股,本次发 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5,725,9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999,795.86 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产品名称 发行价格(元/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15 股) (股)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 1 业投资合伙企业 1,358,285 44,999,982.05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 2 1,811,047 59,999,987.11 (天津)有限公司 津) 有限公司 3 甄国振 甄国振 603,682 19,999,984.66 恒力恒盈 1 号私募 恒力恒盈 1 号私募股权 4 814,971 26,999,989.23 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山东发展投 1 603,682 19,999,984.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5 中信证券阳光优选 1 号 公司 181,105 6,000,008.65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3.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2,761 14,999,971.93 6 刘世生 刘世生 1,207,364 39,999,969.32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 7 603,682 19,999,984.66 本运营有限公司 营有限公司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 8 投资基金企业(有 603,682 19,999,984.66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限合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9 6,036,824 199,999,979.12 有限公司 公司 10 张春阳 张春阳 332,025 10,999,988.25 驰泰鑫富定增一号 驰泰鑫富定增一号私募 11 1,116,812 36,999,981.5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5,725,922 520,999,795.86 本次发行对象为 11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江 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 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16 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 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 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 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669 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1120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江西省井冈山北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MA39377R18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资讯服务(不 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 经营范围 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358,28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名称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号滨海金融街 E3-AB-303 法定代表人 赵论语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79421185N 投资管理及咨询、财务顾问及咨询;项目投资及企业收购、 兼并、重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 经营范围 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811,047 股,股份限 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甄国振 姓名 甄国振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星标家园 8 号楼 2 单元 501 号 甄国振本次认购数量为 603,68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4、恒力(北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恒力恒盈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 恒力(北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水源路南侧 A-04 地块 2#商业办公楼 3 层 1 单 住所 元-306 法定代表人 王玮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MA01GL811Y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经营范围 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恒力(北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814,971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住所 座 18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 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 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经营范围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 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237,54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6、刘世生 姓名 刘世生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云趣园小区三区 2 号楼 5 单元 201 号 刘世生本次认购数量为 1,207,36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7、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 住所 厦 2003 法定代表人 龚子奇 注册资本 6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DABK2Y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 业投资业务;企业上市咨询(不含金融、类金融项目)、财 经营范围 务咨询、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603,682 股,股份限售 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8、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19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柳叶湖清科基 住所 金小镇 I 型号 D 栋 402 号 法定代表人 湖南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MA4QBAAL0K 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 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603,68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 经营范围 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6,036,82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10、张春阳 姓名 张春阳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首座绿洲 张春阳本次认购数量为 332,0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11、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鑫富定增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第 6 层 04A 单 住所 元 法定代表人 钱明飞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511527513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116,81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11 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止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 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 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刘世生、甄国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张春阳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恒力(北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恒力恒盈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江西省井冈山北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中信证券山东发展投 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与中信证券阳光优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湖南湘投新兴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驰泰鑫富定增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 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 《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及主承 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22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 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 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袁先湧、王娜 项目协办人:叶婷 项目组成员:邬岳阳、王尧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 21A-3 层、22A、 23A、24A 层 负责人:高树 23 经办律师:倪小燕、王迪 联系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春燕、黄越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春燕、黄越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境内非国有法 1 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1,211,000 36.35 151,211,000 人 境内非国有法 2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7,329,557 11.38 - 人 赣州虔昌企业咨询管理中心 境内非国有法 3 30,000,000 7.21 - (有限合伙) 人 4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000,000 6.49 - 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 5 7,499,294 1.8 - (有限合伙) 人 6 毛华云 境内自然人 1,430,000 0.34 1,430,00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954,219 0.23 - 8 吕锋 境内自然人 905,000 0.22 905,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 其他 884,300 0.21 -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 其他 854,900 0.21 -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8,068,270 64.44 153,546,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 况,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境内非国有法 1 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1,211,000 35.03 151,211,000 人 境内非国有法 2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7,329,557 10.96 - 人 赣州虔昌企业咨询管理中心 境内非国有法 3 30,000,000 6.95 - (有限合伙) 人 4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000,000 6.25 - 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 5 7,499,294 1.74 - (有限合伙) 人 25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036,824 1.40 6,036,824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 境内非国有法 7 1,811,047 0.42 1,811,047 限公司 人 江西省井冈山北汽投资管理有 8 限公司-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 其他 1,358,285 0.31 1,358,285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刘世生 境内自然人 1,207,364 0.28 1,207,364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驰泰鑫富定增一号私募证券投 其他 1,116,812 0.26 1,116,812 资基金 合计 274,570,183 63.60 162,741,33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5,725,922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江西瑞德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 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中年产 3000 吨新能 源汽车及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将丰富公司钕铁硼产品种类及规格,满足下游 不同客户的需求,推动公司收入的持续增长,实现新能源汽车、3C 消费类电子 领域产品产能的提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更 26 新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 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综上,随着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陆续投产,公司业务及产品将进一步得到升级,收入结构进一步优 化,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 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 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90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 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及中 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 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2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项目协办人: 叶 婷 保荐代表人: 袁先湧 王 娜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倪小燕 王 迪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高 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1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黄春燕 黄 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2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黄春燕 黄 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 4、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5: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 81 号 电话号码:0797-8068059 传真号码: 0797-8068000 联系人:鹿明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电话号码:021-23219000 传真号码:021-63411627 联系人:袁先湧、王娜 1-1-34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