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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2018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1 号)同意注册,本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5,725,9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1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将扣

除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用 人 民 币 6,772,997.35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余 额 人 民 币

514,226,798.51 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9,362,619.98 元(其中:承销

保荐费用为 6,772,997.35 元、会计师费用 580,188.68 元、律师费用 1,726,415.09

元、信息披露费用 235,849.05 元、印刷费用 47,169.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11,637,175.88 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6,772,997.35

元后的募集资金 514,226,798.51 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开

立的账号为 797900063710666 的账户和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开立的账


                                         1
号 为 2230000100000219804 的 账 户 , 汇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366,000,000.00 元 和

148,226,798.5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02

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使用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承诺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

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修订议案。

     根据《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800.00 万元(含 6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

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637,175.88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拟对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额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扣除发行费用后
号
                                    额           金额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1                                62,354.17       47,800.00                 36,600.00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4,563.72
            合计                  82,354.17       67,800.00                 51,163.72
     根据《募集说明书》,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2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使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C10007 号),截止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                       5,161,479.98
     2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50,000.00
                             合计                                              5,711,479.98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资金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额
          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领域高端
 1                                                         5,161,479.98        5,161,479.98
          磁材项目
 2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50,000.00          550,000.00
                      合计                                 5,711,479.98        5,711,479.98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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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

5,711,479.98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711,479.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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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周晓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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