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的核查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于2021 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各项目具体的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力永磁2018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1 号)同意注册,本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5,725,9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1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将扣 除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用 人 民 币 6,772,997.35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余 额 人 民 币 514,226,798.51 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9,362,619.98 元(其中:承销 保荐费用为 6,772,997.35 元、会计师费用 580,188.68 元、律师费用 1,726,415.09 元、信息披露费用 235,849.05 元、印刷费用 47,169.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11,637,175.88 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6,772,997.35 元后的募集资金 514,226,798.51 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开 立的账号为 797900063710666 的账户和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开立的账 号 为 2230000100000219804 的 账 户 , 汇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366,000,000.00 元 和 1 148,226,798.5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0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800.00 万元(含 6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总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1 62,354.17 47,800.00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2,354.17 67,800.00 根据《验资报告》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11,637,175.88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额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扣除发行费用后 号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额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1 62,354.17 47,800.00 36,600.00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4,563.72 合计 82,354.17 67,800.00 51,163.72 三、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637,175.88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2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此 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海通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周晓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