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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9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
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
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
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关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公司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全
资子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
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
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而进
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蔡报贵先生、胡志滨
先生、李忻农先生、李飞先生、黄伟雄先生、吕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尤建新先生、陈占恒先生、袁太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同意。
    3、经审阅上述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资质和能力,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
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性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
表决。

    七、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
章程》,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津贴方案合理。公司为董事发放津贴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
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方案,并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陈占恒             袁太芳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