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A-3 层、第 22A、23A、24A 层, 21A-3/F., 22A/F.,23A/F.,24A/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 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4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倪小燕律师、赵 嫚律师出席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9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江 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1 “《股东大会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 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岭西路81号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蔡报贵 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33名,均 为截至2021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3,468,53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397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代表共12名,均为截至2021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2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2,8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2498%。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 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5,53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7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 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61,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9%;反对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6,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964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37,6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3%;反对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7328%;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7%;弃权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5%。 3、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37,6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3%;反对7,500 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7328%;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7%;弃权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5%。 4、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37,6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3%;反对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7328%;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7%;弃权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5%。 5、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36,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8%;反对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6%;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5533%;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2%;弃权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5%。 6、审议《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37,6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3%;反对7,500 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7328%;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7%;弃权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5%。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35,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3%;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387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0%;弃权 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2315%。 8、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31,6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8%;反对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5%;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7,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4.904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3%;弃权 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2315%。 9、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 同意243,435,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9%;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5.4704%;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1%;弃权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15%。 10、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59,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1%;反对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4,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7019%;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060,4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24%;反对408,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3.6478%;反对408,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5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7 同意243,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3%;反对41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6166%;反对41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12.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3%;反对41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6166%;反对41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12.03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3%;反对41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6166%;反对41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12.04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3%;反对414,531 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6166%;反对41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12.05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3%;反对41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6166%;反对41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12.06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3%;反对41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6166%;反对41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12.07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3%;反对41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9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6166%;反对41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12.08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3%;反对41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6166%;反对41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12.09 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3%;反对41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6166%;反对414,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 13、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61,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9%;反对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6,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964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 提名蔡报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4,309,069股。蔡报贵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669股。 14.02 提名胡志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257,270股。胡志滨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70股。 14.03 提名李忻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257,269股。李忻农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69股。 14.04 提名李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2,732,270股。李飞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70股。 14.05 提名黄伟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11 同意242,732,271股。黄伟雄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71股。 14.06 提名吕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257,272股。吕锋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72股。 15、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 提名尤建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239,737股。尤建新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37股。 15.02 提名陈占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239,736股。陈占恒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36股。 15.03 提名袁太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239,737股。袁太芳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37股。 16、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 提名苏权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235,371股。苏权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971股。 16.02 提名李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241,040股。李华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6,640股。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1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一般决议事 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4、 15、16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0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 司 2020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全 文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3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倪小燕 赵 嫚 2021 年 4 月 23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