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调整资本结构,充分
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平。我们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公司为完成本
次发行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同
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可行。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本次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务筹划的专业服务机构,拥
有从事不同范畴的审计经验。董事会对本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
报会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董事会提名徐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徐风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徐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陈占恒 袁太芳
2021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