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关于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料、信息,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
通,认为本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陈占恒 袁太芳
2021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