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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报贵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完成
本次发行上市,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授
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
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
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 H 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
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根据国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
及其他相关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
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
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
(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4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
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承销商进行超额配售,超额
配售规模不超过前述本次基础发行的 H 股股数的 15%。实际发行的总规模、超
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和发行时境内外市场具体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
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5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
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
认购情况,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
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6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
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7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
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
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
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
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
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
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
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
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
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
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
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
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
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八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
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字[2021]第
ZC10375 号)。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全部用于公司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扩大运营规模、项目投资建设、
收购兼并、项目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告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
次 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进行修改、完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方案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
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
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募集资金用途及
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
明书(中英文版本)、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
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签署、执行、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成员(包括全球
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境内外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收款银
行、印刷商、公关公司、内控顾问、合规顾问、公司秘书、H 股股份过户处及
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签订聘用协议;代表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
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
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 H 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就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起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
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完成与
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上述第 1、2、3 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批准及通过香港联
交所上市申请表格(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
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
请版本)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信息,
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 表
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 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效的
香港联交所《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b. 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
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 A1 表格或随 A1 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
稿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c. 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
款要求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 F 表格);
    d.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4)至 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
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
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 H/I
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e. 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
档:
    a. 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b. 如公司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
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c. 公司亦须承认,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
面更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公司须承
诺签署以上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
权。
    (5)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
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
市招股有关的公告。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
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准修
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
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并
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及
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7)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事务。
    (9)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
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事宜。
    (10)上述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实施,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
案》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亦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
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
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
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其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
有。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
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
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现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
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
本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的《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江西金力永
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
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江
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江
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
用的相关制度草案。
    10.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2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8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9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10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1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12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1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1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中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制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
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
案)”)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草案)(以下简
称“《风险管理制度》(草案)”)。本次制定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本次制定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风
险管理制度》(草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11.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
档案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2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制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
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启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
牌上市事宜,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提议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
会计师,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
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
会计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占恒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
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由于陈占恒
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占恒先
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
董事尚未确定之前,陈占恒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同时为了符合 H 股适格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徐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
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启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
牌上市事宜,同意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向香港
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且: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
    (2)批准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
相关中介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774 及 776 条及《上
市规则》第 19A.13(2)条规定,委任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
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负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授权代
表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同意委任蔡报贵、张潇担任负责与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公司授权代表;委任鹿明、张潇担任公司负责与香港
联交所有限公司沟通的联席公司秘书。该等公司授权代表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工作的需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
意确认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类型如下:
    蔡报贵先生、吕锋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
    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生、李飞先生、黄伟雄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尤建新先生、徐风先生、袁太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于董事类型的确认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对于目前尚未完成相关程
序正式就任的董事,其董事类型的确认自该等董事正式就任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发行可转债事项、2020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 431,703,964 股增加至 690,727,955 股,注册资
本由 431,703,964 元增加至 690,727,955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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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00 吨高端磁材及 1 亿台
/套组件项目的议案》
    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高端磁材及组件生产能力,满足
下游领域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
全资子公司金力永磁(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00 吨高端磁材及
1 亿台/套组件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10,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00 吨高
端磁材及 1 亿台/套组件项目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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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新增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保证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新增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新增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全
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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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金岭西路 81 号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
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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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