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关于金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一、“金力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3 号”文核准,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43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3,500.00 万元。发行
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
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3,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45 号”文同意,公司 43,5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债券代码“12303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江西金力永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金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7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初始转股价
格为 41.20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13,424,18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金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
的人民币 41.2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 218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4.16
万股的登记手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本次新增股
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3,433,024 股增加至 415,974,624 股(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金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0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0.9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1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5,725,922 股,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由 415,977,797 股增加至 431,703,719 股(以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市后公司总
股本为基数计算)。金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0.97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0.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2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现
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收市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
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
额,保持每 10 股转增 6 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
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情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进行调整。金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人民币 40.6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5.3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生效。
二、“金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公司《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若在未来 15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 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将触发“金力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金
力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金力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