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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力转债的核查意见2021-07-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金力转债”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对金力永磁提前赎回“金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33”)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金力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3 号”文核准,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43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3,500.00 万元。发行
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
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3,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45 号”文同意,公司 43,5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债券代码“12303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金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7 日,
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41.20 元/
股。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13,424,18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金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
的人民币 41.2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 218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4.16
万股的登记手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本次新增股
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3,433,024 股增加至 415,974,624 股(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金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0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0.9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1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5,725,922 股,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由 415,977,797 股增加至 431,703,719 股(以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市后公司总
股本为基数计算)。金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0.97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0.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2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现
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收市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
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
额,保持每 10 股转增 6 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
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情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进行调整。金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人民币 40.6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5.3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生效。
    二、“金力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情况
    1、根据《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金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30 元/
股)的 130%(32.89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金力转
债”赎回价格为 100.8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0 年 11 月 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303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303/365=0.8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3=100.8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力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7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8 月 5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
告“金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金力转债”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金力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力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 年 8 月 31 日为“金力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力转债”。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金力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1 年 9 月 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9 月 7 日为赎回款到达
“金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力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金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金力转债”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金力
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
将停止交易,因此“金力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金力转债”
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金力转债”可正
常交易和转股。
    2、“金力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力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
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金力转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金力永磁本次行使“金力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江西金力永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海通证券对金力永磁提前赎回“金力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金力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王 娜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