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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0-076)。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
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 431,704,9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现金红
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应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授
予权益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已授予及待授予激励股权权益价格的调整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待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21.62-0.2) ÷(1+0.6)=13.3875 元/股
    2、已授予及待授予激励股权权益数量的调整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或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调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
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1)已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或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54.16×1.6=406.656 万股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29.24×1.6=846.784 万股
    (2)已部分预留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0×1.6=32 万股
    (3)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1.8×1.6=34.88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进
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
格及数量作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激励对象等相关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