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
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4.88 万股。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