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金力永磁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1 号)同意注册,金 力永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5,725,9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1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海通证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将扣除保荐及承 销费用人民币 6,772,997.35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 514,226,798.51 元已全 部划转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9,362,619.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637,175.88 元。 海通证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6,772,997.35 元后的募集 资金 514,226,798.51 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797900063710666 的 账 户 和 在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2230000100000219804 的 账 户 , 汇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366,000,000.00 元 和 148,226,798.5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800.00 万元(含 6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 募投项目。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637,175.88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额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扣除发行费用后承 号 总额 资金额 诺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1 62,354.17 47,800.00 36,600.00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4,563.72 合计 82,354.17 67,800.00 51,163.72 此外,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 5,711,479.98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898.33 万元(含置换前 期预先投入部分),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累 投资进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计投入金额 度 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1 36,600.00 5,334.61 14.58%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4,563.72 14,563.72 100.00% 合计 51,163.72 19,898.33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 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公 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将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元 截止 2021 年 7 月 账户名 开户银 募集资金专户账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 补充流动资金金 项目名称 称 行 号 余额(含利息扣除 额 手续费净额) 年 产 3000 江西金 招商银 吨新能源汽 力永磁 行股份 车及 3C 领 科技股 有限公 797900063710666 316,190,441.77 200,000,000.00 域高端磁材 份有限 司赣州 项目 公司 分行 合计 316,190,441.77 200,000,000.00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从募集 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开立的一般账户,并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 实际进度超期,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不断加大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 不断增加。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按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 %)测算,预计一年 可节约财务费用 770 万元,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力永磁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 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合上述情况,海通证券对金力永 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王 娜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