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赣州虔昌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持股 5%以上股东赣州虔昌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赣州虔昌”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期限至 2021 年 8
月 9 日到期届满,目前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赣州虔昌所持有的股票拟采取非
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给各合伙人;
2、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涉及公司股份比例未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赣州虔昌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
不再是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赣州虔昌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 61 号赣州总部经济区东座 14 层 1406-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赣州汇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1 年 08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802133948
企业咨询、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服务
经营范围
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2011 年 08 月 15 日至 2021 年 08 月 09 日
赣州欣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赣州格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赣州本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赣州汇瑞投资管理中
合伙人
心(有限合伙)、宁波江北区虔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江北区虔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 61 号赣州总部经济区东座 14 层 1406-7 室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赣州虔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赣州虔
昌合伙期限至 2021 年 8 月 9 日到期届满,目前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赣州虔
昌所持有的股票拟采取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给各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日,赣州
虔昌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8,000,000 股。
合伙人分配的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序 出资份额(万 分配股份 占公司总股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号 元) (股) 本比例
1 赣州欣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24.5733 30.6464% 14,710,272 2.08%
2 赣州格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38.5667 46.0533% 22,105,584 3.12%
3 赣州本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2.6396 6.0177% 2,888,496 0.41%
4 赣州汇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8.3434 5.8068% 2,787,264 0.39%
宁波江北区虔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5 135.5569 6.6515% 3,192,720 0.45%
限合伙)
宁波江北区虔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6 98.3201 4.8243% 2,315,664 0.33%
限合伙)
合计 2,038.0000 100.0000% 48,000,000 6.78%
合伙人受让股份后,不会导致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7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进行注销,将
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按合伙人出资比例过户给各合伙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合伙期限届满而注销,不再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份性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质押 冻结
名称 (股) 例 质 (股) 比例 (股) (股)
赣州 无限售
48,000,000 6.78% 48,000,000 6.78% 0 0
虔昌 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赣州虔昌 48,000,000 6.78% 0 0%
五、其他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3、本次非交易过户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非交易过户手续。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
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