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11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2 人; 2、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数量 1,623,0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9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为 1,088,640 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承诺的 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办理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本次实际向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4.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形,符合解除限售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述情形,符合解除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 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年度净利润相对 2019 年增长率(A) 对应考 伙)对公司 2020 年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 30% 20% ZC10078 号),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60% 40% 市公司股东且剔除 股权激励成本影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90% 70% 后的净利润为 28,200.59 万元,较 2019 年 15,688.02 万元增长率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79.76%,符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A≥Am X=100% 限售条件,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X=(A-An)/(Am-An) 100%。 An≤A<Am 2019 年增长率(A) *50%+50% A<An X=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X。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 212 名激励 考核分数(G) G≥70 G<70 对象个人考核分数 均≥70 分,个人层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0 100%。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827 万股,其 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4.5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72.48 万股(含预留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1.62 元/股,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226 人(不含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上述事项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主动放弃,失去激励资格,首次授予实际情况为:授 予激励对象为 221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人数为 218 人,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人数为 21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783.40 万股,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4.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529.24 万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已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或尚未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06.656 万股。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 数共计为 218 人,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 (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623,0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94%,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88,640 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12 名,共对应 212 个证券账户。 4、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 第一个解除限 占获授限制 本次实际 激励对 国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售期可解除限 性股票数量 可上市流 象姓名 籍 量(股) 售数量(股) 的比例 通数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 董事长、总经 蔡报贵 640,000 256,000 40% 160,000 国 理 中 胡志滨 董事 960,000 384,000 40% 240,000 国 中 毛华云 副总经理 128,000 51,200 40% 0 国 中 董事、副总经 吕锋 128,000 51,200 40% 0 国 理 中 黄长元 副总经理 128,000 51,200 40% 0 国 中 谢辉 财务总监 64,000 25,600 40% 0 国 中 于涵 副总经理 288,000 115,200 40% 0 国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5 人) 1,721,600 688,640 40% 688,640 合计(212 人) 4,057,600 1,623,040 40% 1,088,640 注: 1、激励对象中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为公司董事;吕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 华云先生、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谢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所持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在任职期间,上述激励对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2、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因此,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 400,000 股可实际上市流通,240,000 股计入高管锁定股, 3、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吕锋先生、毛华云先生、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谢辉 女士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相关股份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解除限售,并遵 守高管持股的相关规则。吕锋先生、毛华云先生、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谢辉女士本年度可转 让不超过本人持有包括限制性股票在内的股份总数的 25%已于年初流通,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实施了减持股份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 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因此,吕锋先生、毛华云先生、黄长元先生、于 涵先生、谢辉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4,400 股将全部计入高管锁定股。 4、综上,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88,640 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8,837,960 1.2490% 534,400 1,623,040 7,749,320 1.0952% 份 高管锁定股 4,771,400 0.6743% 534,400 5,305,800 0.7499% 股权激励限 4,066,560 0.5747% 1,623,040 2,443,520 0.3453%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698,762,830 98.7510% 1,088,640 699,851,470 98.9048% 份 三、股份总数 707,600,790 100.0000% 1,623,040 1,623,040 707,600,790 100.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