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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拟聘
任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
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218名激励对象符合可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可以
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推动公司低碳生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