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138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5)。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 81 号江西金力永
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435,088,4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196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20,456,5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72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14,631,8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232%。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87,617,0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3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016,8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9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70,600,2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301%。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072,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5,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1,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反对 1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072,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5,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1,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反对 1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072,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5,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1,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反对 1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倪小燕、王素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