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
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验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
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认可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