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3-3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243202220800316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报告名称: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564356_A01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3 月 30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3 月 24 日
韦少雄(110002432217),
签字人员:
吕乐(11000243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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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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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564356_A01 号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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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564356_A01 号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韦少雄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 乐
中国 北京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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