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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其资产总额>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及法律事务、信息系统、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控制和应收款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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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潜在损失超过最近
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 10%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B.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潜在损失小于最近
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 10%,但超过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
总额的 5%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C.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
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 出现以下情形时,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
加以改正;

    c)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 出现以下情形时,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a) 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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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财务报告的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超过上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5%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B.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小于上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5%,但超过上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2%时,被认
定为重要缺陷;

       C.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
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政府的重大诉讼,或导致监管机构的调查、责令
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

       b)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d) 管理层人员流失严重;

       e)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B.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 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事故;

       b)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c) 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C.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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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编
号为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564356_A01 号《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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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
公允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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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王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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