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43,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3,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76.08 万元。
2019 年 11 月 7 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
币 6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2,900.00 万元,分别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
币 30,900.00 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797900063710998 的账户及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2,000.00 万元汇入公司在中国
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230000100000182246 的
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赣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
批和监管。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 3,033.23 万元,
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存放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797900063710998 3,033.23 活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
并陆续投入使用。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已投 利息收入扣除 节余募集资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入金额 手续费净额 金金额 资金占比
智能制造工厂升
1 30,900.00 28,333.39 466.63 3,033.23 9.82%
级改造项目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该事项经董事会审
议后,至开户银行处理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未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
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由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
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3,033.2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
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
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
施完毕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033.23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
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监事会决议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
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可转债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王娜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