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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的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在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境外审计业务资格,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
工作要求。
    (2)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拟续聘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
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