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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0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 层,
 21A-3/F., 22A/F.,23A/F.,24A/F., 25A/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 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5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倪小燕律师、王素娜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载了《2021 年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1
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北路
88 号赣州锦江国际酒店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吕锋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内资股(A 股)及外资股(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名,均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93,185,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8.963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
表共 9 名,均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5,661,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7.739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


                                       2
及授权代表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5,730,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30.5740%;现场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9,9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165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
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计 2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7,524,10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224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其中,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证。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3
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
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
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0059%。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 2021 年度业绩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5、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6,3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1%;反对 1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3,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46%;反对 1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

                                     5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474,537,5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6.2189 % ; 反 对
18,645,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7806%;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554,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5.8130%;反对 18,645,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1
%;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59%。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8、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6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9、审议《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10、审议《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11、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7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12、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1,232,0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6%;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1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3,168,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8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
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14、审议《关于增发公司 A 股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8
    同 意 470,627,8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5.4261 % ; 反 对
22,555,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5734%;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50,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8.6948%;反对 21,649,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993%;
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465,281,5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4.3421 % ; 反 对
27,901,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6574%;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04,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6.0265%;反对 26,995,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676
%;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59%。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第 13、14、15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一般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出现修改原
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1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
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9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 责                                   经 办 律

人:                                    师:


           高 树                                      倪小燕




                                                      王素娜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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