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变更 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根据公司目前建
设项目进度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
高H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