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收购巴彦淖尔市银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H股募集资金15,415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任海
亮、任海虎、武军3名自然人持有的银海新材51%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的方式、具体方案、资产收购协议等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H股募集资金15,415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任海
亮、任海虎、武军3名自然人持有的银海新材51%股权事项。
二、关于收购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46%股权和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
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H股募集资金18,970.56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
INNOVATIVE FRONTIER LIMITED(创境有限公司)持有的信阳圆创磁电科技
有限公司46%的股权;使用H股募集资金9,037.17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EASY
VICTORY GLOBAL LIMITED(易胜环球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
司51%的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的方式、
具体方案、资产收购协议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
务领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H股募集资金18,970.56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
INNOVATIVE FRONTIER LIMITED(创境有限公司)持有的信阳圆创磁电科技
有限公司46%的股权;同意使用H股募集资金9,037.17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EASY
VICTORY GLOBAL LIMITED(易胜环球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
司51%的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