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46%股权和苏州圆格电子有 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拟使用 H 股募集资金 18,970.56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 INNOVATIVE FRONTIER LIMITED(创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境”)持有的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圆创”)46%的股权;使用 H 股募集资金 9,037.17 万元 人民币现金收购 EASY VICTORY GLOBAL LIMITED(易胜环球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胜”)持有的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圆格”)51% 的股权,成交价格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信阳圆创、苏州圆格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 为基础,经与创境和易胜协商确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 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信阳圆创 46%的股权,信阳圆创将成为公 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将持有苏州圆格 51%的股权,苏州圆格将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可能存在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以及完成后 收购整合风险,具体请见本公告“六、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1、标的公司 (1)公司拟使用 H 股募集资金 18,970.56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创境持有的 信阳圆创 46%的股权。 (2)公司拟使用 H 股募集资金 9,037.17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易胜持有的苏 州圆格 51%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阳圆创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苏州圆格将成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2、资产评估及股权转让价格 (1)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2)第 190A 号)(以下简称“信阳圆创《资产评估 报告》”),信阳圆创《资产评估报告》中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对信阳 圆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信阳圆创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30,684.38 万元, 评估值 41,240.34 万元,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收购创境持有信阳 圆创 46%股权的价格确定为 18,970.56 万元; (2)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2)第 189A 号)(以下简称“苏州圆格《资产 评估报告》”),苏州圆格《资产评估报告》中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对苏州 圆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苏州圆格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14,670.27 万元, 评估值为 17,719.94 万元,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收购易胜持有苏 州圆格 51%股权的价格确定为 9,037.17 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创境持有信阳圆创 46%股权和 收购易胜持有苏州圆格 51%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INNOVATIVE FRONTIER LIMITED(创境有限公司) 注册号:NO.84969 住所:萨摩亚阿皮亚海滩路 NPF 大楼一楼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戴春华 经营范围:投资 股权关系:创境持有信阳圆创 100%的股权,戴春华先生持有创境 100%权 益,系信阳圆创实际控制人。 (二)EASY VICTORY GLOBAL LIMITED(易胜环球有限公司) 注册号:NO.84677 住所:萨摩亚阿皮亚海滩路 NPF 大楼一楼 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黄姿燕 经营范围:投资 股权关系:易胜持有苏州圆格 100%的股权,黄姿燕女士持有易胜 100%权 益,系苏州圆格实际控制人。 戴春华先生与黄姿燕女士系夫妻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571016495Q 法定代表人:戴春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8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G4 连接线 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加 工机械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收购前股权结构:创境持有信阳圆创 100%的股权,戴春华先生持有 创境 100%权益,系信阳圆创实际控制人。 3、 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对信阳圆创 2022 年 1-3 月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22]第 10820 号)。信阳圆创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1-3 月 总资产 779,402,896.24 894,443,123.90 总负债 473,566,048.51 583,111,552.74 净资产 305,836,847.73 311,331,571.16 应收账款 242,356,778.58 410,453,451.04 营业收入 225,692,904.17 1,054,476,473.14 营业利润 -7,879,412.32 72,802,062.68 净利润 -5,494,723.43 68,753,36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562,444.79 114,332,970.11 注:1、信阳圆创的主要财务数据取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阳圆创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截止公告日,信阳圆创不 存在未完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4、 标的公司权属等情况 信阳圆创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5、 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信阳圆创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阳圆创《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信阳圆创股东 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30,684.38 万元,评估值为 41,240.34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10,555.96 万元,增值率为 34.40%。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收购创境持有信阳圆创 46%股权作价确定为人民币 18,970.56 万元。 6、 相关财务指标与金力永磁对比情况 本次收购成交金额以及信阳圆创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和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信阳圆创 2021 年 12 公司 2021 年 12 月 项目 项目 占比 月 31 日/2021 年度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41,144.38 6.80% 总资产 605,078.37 成交金额 18,970.56 3.14% 净资产 14,321.25 4.83% 净资产 296,635.10 成交金额 18,970.56 6.40% 营业收入 48,505.92 营业收入 408,007.24 11.89% 净利润 3,162.65 净利润 45,307.42 6.98%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次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 财务指标。 本次收购成交金额以及信阳圆创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占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及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7071153C 法定代表人:黄姿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工业三区兴盛路 A1 栋 经营范围:生产、组装磁回(铷铁硼、粘结铷铁硼、钐钴铁硼、橡胶磁)等 电子产品、膜片(麦克风、耳机、嗽叭)等振膜、电声设备;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收购前股权结构:易胜持有苏州圆格 100%的股权,黄姿燕女士持有 易胜 100%权益,系苏州圆格实际控制人。 3、 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对苏州圆格 2022 年 1-3 月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22]第 10819 号)。苏州圆格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1-3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月 总资产 257,541,341.82 315,232,363.66 总负债 110,838,678.39 178,331,857.72 净资产 146,702,663.43 136,900,505.94 应收账款 99,767,428.48 123,559,331.03 营业收入 100,692,825.03 347,269,455.42 营业利润 11,182,586.71 19,213,962.19 净利润 9,802,157.49 17,131,911.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6,494,909.88 58,513,023.83 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圆格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公告日,苏州圆格不存在未完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 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4、 标的公司权属等情况 苏州圆格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5、 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苏州圆格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圆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州圆格股东 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14,670.27 万元,评估值为 17,719.94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3,049.67 万元,增值率为 20.79%。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收购易胜持有苏州圆格 51%股权作价确定为人民币 9,037.17 万元。 6、 相关财务指标与金力永磁对比情况 本次收购成交金额以及苏州圆格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和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苏州圆格 2021 年 12 公司 2021 年 12 月 项目 项目 占比 月 31 日/2021 年度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31,523.24 5.21% 总资产 605,078.37 成交金额 9,037.17 1.49% 净资产 13,690.05 4.62% 净资产 296,635.10 成交金额 9,037.17 3.05% 营业收入 34,726.95 营业收入 408,007.24 8.51% 净利润 1,713.19 净利润 45,307.42 3.78%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次股权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 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算标准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收购成交金额以及苏州圆格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占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及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46%股权和苏州圆 格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日,交易各方签署《关于信阳圆创磁电科 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1、本次交易估值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评估备案的资 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信阳圆 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2)第 190A 号),信阳圆创在交易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41,240.34 万元。根 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各方确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 46%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18,970.56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力永磁持有信阳圆 创 46%股权。 2、本次交易方式 各方同意,金力永磁采用受让创境持有的存量股权的方式成为信阳圆创的股 东,金力永磁应支付对价人民币 18,970.56 万元,持有信阳圆创 46%股权。 3、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1)《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金力永磁向创境支付其所对应股权转让款的 20%即人民币 3,794.11 万元;(2)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金力永磁向创 境支付其所对应股权转让款的 80%即人民币 15,176.45 万元。 4、业绩奖励 在 2022 年度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前提条件为信阳圆创 2022 年度归属于股东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下同)高于人民币 6,800 万元(以下简称“2022 年度奖励基数”);在 2023 年度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前提条件为标的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以下简称“2023 年度奖励基 数”)。 在业绩奖励期,如果信阳圆创当年实际净利润高于当年奖励基数(以下简称 “当年超额实现的净利润”)的,信阳圆创应按下列超额累进奖励比例将信阳圆 创当年超额实现的部分净利润以现金方式奖励给戴春华及信阳圆创核心团队: 目标公司当年实际利润超出当年奖励基数的金额(即当年超额 级数 奖励比例 实现的净利润) 当年超额实现的净利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人民币 1 30% 4,000 万元) 当年超额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至人民币 8,000 万 2 40% 元(含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部分 3 当年超额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部分 60% 上述激励奖金,根据核心团队对信阳圆创的贡献进行分配,业绩奖励涉及的 相关税费均由奖励对象承担。业绩奖励累计总金额上限为本次交易支付对价的 20%。 5、期间损益 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信阳圆创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新老股东按其 持股比例享有;信阳圆创在此期间产生的损失由创境及戴春华向信阳圆创进行现 金补偿。 6、本次交易完成后信阳圆创的治理 信阳圆创治理结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上市公司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阳圆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 务和技术骨干保持稳定,变动人员不超过 30%。信阳圆创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其中金力永磁推荐 2 名董事。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表决通过。由戴 春华担任信阳圆创的总经理,总经理决策权限由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规定,金 力永磁有权委派财务负责人。 7、税收与费用 因信阳圆创股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流转税等, 该等税费包括资产交割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均由创境自行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依据有关税收法 律、法规确定的义务人各自承担及缴纳。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 (二)《关于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1、本次交易估值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评估备案的资 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苏州圆 格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2) 第 189A 号),苏州圆格在交易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7,719.94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各方确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苏州圆格 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9,037.17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力永磁持有苏州圆格 51%股权。 2、本次交易方式 各方同意,金力永磁采用受让易胜持有的存量股权的方式成为苏州圆格的股 东,金力永磁应支付对价人民币 9,037.17 万元,持有苏州圆格 51%股权。 3、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1)《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金力永磁向易胜支付其所对应股权转让款的 20%人民币 1,807.43 万元;2) 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金力永磁向易胜支付其所对 应股权转让款的 80%人民币 7,229.74 万元。 4、业绩奖励 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奖励期”)各年度实施超额业绩 奖励的前提条件为苏州圆格当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下 同)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简称“奖励基数”)。 在业绩奖励期,如果苏州圆格当年实际净利润高于当年奖励基数(以下简称 “当年超额实现的净利润”)的,苏州圆格应按下列超额累进奖励比例将标的公 司当年超额实现的部分净利润以现金方式奖励给黄姿燕及苏州圆格核心团队: 目标公司当年实际利润超出当年奖励基数的金额(即当年超额 级数 奖励比例 实现的净利润) 当年超额实现的净利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 1 30% 万元) 当年超额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至人民币 2000 万 2 40% 元(含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部分 3 当年超额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部分 60% 上述激励奖金,根据核心团队对苏州圆格的贡献进行分配,业绩奖励涉及的 相关税费均由奖励对象承担。业绩奖励累计总金额上限为本次交易支付对价的 20%。 5、期间损益 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苏州圆格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新老股东按其 持股比例享有;苏州圆格在此期间产生的损失由易胜及黄姿燕向苏州圆格进行现 金补偿。 6、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圆格的治理 苏州圆格治理结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上市公司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苏州圆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 务和技术骨干保持稳定,变动人员不超过 30%。苏州圆格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其中金力永磁推荐 3 名董事。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表决通过。金力 永磁有权委派苏州圆格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8、税收与费用 因苏州圆格股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流转税等, 该等税费包括资产交割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均由易胜自行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依据有关税收法 律、法规确定的义务人各自承担及缴纳。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戴春华先生与黄姿燕女士家族创办的华殷集团拥有约 30 年的磁性材料及组 件生产经验。信阳圆创和苏州圆格拥有一批稳定、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产品 开发程序,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系统,先后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IATF16949:2016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同时建立了 SR 体系,并已通过多个世界知名电子产品品牌商的 SR 审核验证, 目前已成为重要的 3C 磁性材料及组件供应商。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的领先供应商。本次收购有助于提 升公司 3C 磁材的研发生产能力,延伸公司在 3C 磁组件领域的产品布局。通过 对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公司已构建稀土回收、高性能磁性材料、磁组件制造完整 的绿色产业链,能够为国际、国内 3C 龙头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六、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风险,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整合效果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圆格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阳圆创将成为公司 的参股子公司,公司需对其在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业务、资金运用、企业 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由于未来市场、政策及行业环境可能存在变化,可能会导致苏州圆格及信阳 圆创未来经营状况出现不达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在稀土永磁材 料方面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对上述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各项内 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快速响应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各项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H 股 募 集 资 金 18,970.56 万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收 购 INNOVATIVE FRONTIER LIMITED(创境有限公司)持有的信阳圆创磁电科技 有限公司 46%的股权;同意使用 H 股募集资金 9,037.17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 EASY VICTORY GLOBAL LIMITED(易胜环球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圆格电子 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收购事项顺利的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关于信 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及本次收购其他相关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 H 股募集资金 18,970.56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 INNOVATIVE FRONTIER LIMITED(创境有限公司)持有的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46% 的股权;使用 H 股募集资金 9,037.17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 EASY VICTORY GLOBAL LIMITED(易胜环球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 51%的 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的方式、具体方案、 资产收购协议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H 股募集资金 18,970.56 万元人民币现金 收购 INNOVATIVE FRONTIER LIMITED(创境有限公司)持有的信阳圆创磁电 科技有限公司 46%的股权;同意使用 H 股募集资金 9,037.17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 购 EASY VICTORY GLOBAL LIMITED(易胜环球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圆格 电子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事项。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收购遵守了自愿、等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收购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46%的股权和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46%的股权和苏州圆 格电子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相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审计报告; 5、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关于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7、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审计报告; 8、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9、关于苏州圆格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