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0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
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2020 年授予预留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 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20
名激励对象符合可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及2020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相关事宜。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16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375元/股。
四、《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本次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
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