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的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在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境外审计业务资格,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
工作要求。
(2)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拟续聘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
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