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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民权路 185 号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报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蔡报贵先生向董事会汇报的《2022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该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
该议案。
    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徐风先生、袁太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 2022 年度业绩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 2022 年度业绩后,
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16,518.69 万元,同比增长 75.61%,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268.67 万元,同比增长 55.09%。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金力永磁合并报表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02,686,729.1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计 63,668,039.16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07,157,433.54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81,596,320.80 元;母公司资本公
积为 4,476,549,841.53 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 4,474,713,262.18 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
预期。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
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 A 股与 H 股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
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6 股,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数。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落实贯彻执行,对公司的持续健康
经营和管理提供有效保证。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查,并提请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境
内审计机构;提请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 2023 年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拟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计 2023 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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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公司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应尽的义
务,与各利益相关方积极沟通与交流,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公司与内部、外部各利
益相关方的共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履行的社会责任情况,拟定了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全文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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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
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力包头公司”)、金力永磁(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宁波公司”)、
江西劲诚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诚永磁”)的资金流动性,支持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10,000 万元;金力包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 170,000 万元;金力宁波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劲诚永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期限自本议案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
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金力
包头公司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计划为金力宁波公司进行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计划为劲诚永磁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并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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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
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等值美元 2 亿元额度内滚动操
作,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
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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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黄伟雄、李飞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共由 9 名董事组成,现空缺 2 名董事,为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提名梁敏辉先生、薛乃川先生、李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董事最终选举生效为股东大会累积投票三人中获得票数前两名,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
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选举。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
立董事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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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袁太芳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
任职时间不得超过 6 年,公司将重新补选两名独立董事。由于尤建新先生、袁太
芳先生的期满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据此,尤
建新先生、袁太芳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
至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的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提名朱玉华先生、曹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选举。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
立董事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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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由董事长提名,聘任苏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全文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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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
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
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
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
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部分 2021 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合计 1,525,568 股已完成认购和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1,525,568 股。公司总股本由 83,643.0630 万股增加至 83,795.6198 万股,注册资
本由 83,643.0630 万元增加至 83,795.6198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
查阅。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则已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西金力永
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江西金力永
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公司董事就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进行逐
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9.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4《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5《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6《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7《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8《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9《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10《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1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专项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 1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中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本议案修订后制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 A 股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或项目投资需求、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及补充日
常运营资金等,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各自数量的 20%的 A 股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
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
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 A 股股份仍需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
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及/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
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
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
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A 股股
份或 H 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
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数量的
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
定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及/或 H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
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
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
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
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
的日期止: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
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
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
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
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
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
过 35 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
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
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
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
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事
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
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
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1、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
股或 H 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
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
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
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
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 15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
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
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
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主体的,公司可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为该等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
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
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
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
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
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如发行 A 股或 H 股可转换债券,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转股申请,
所转换的 A 股或 H 股新股可以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一
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10)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
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2、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
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
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
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
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
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
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
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
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
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
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
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
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
行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
案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还需分别提交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
    公司拟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
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待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确
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
查意见;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
见;
    9、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0、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