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
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
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
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在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查阅了本次金力永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结合公司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因此,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王娜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