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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金马: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19-005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且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
见。因上述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
述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
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的综
合授信额度。本次融资,由邓志毅、刘喜旺、李勇、杨焯彬、何锐田、邝展宏、
李伯强、容锡湛、柯广龙、林泽钊、高庆斌、曾庆远、李玉成、贾辽川、梁沛强、
李仲森、邓国权、徐淑娴、吴海康、程伟夫等公司股东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邓志毅、刘喜旺、李勇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且邓志毅担任公
司的董事长、刘喜旺担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李勇担任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
林泽钊、高庆斌、贾辽川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曾庆远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李玉成、李仲森担任公司的监事。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审议,由于关联董事邓志毅、刘喜旺、李勇需回避表决,回避后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仙湖正街
     邓志毅                                          -            -
                          41 号六幢 306 房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松苑新村晨
     刘喜旺                                          -            -
                          曦阁 5 号 704 房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盛花园
      李勇                                           -            -
                         东盛苑四幢 501 房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
     林泽钊                                          -            -
                          50 号九幢 401 房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
     高庆斌                                          -            -
                       东顺街 25 号 A 座 605 房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
     贾辽川                                          -            -
                       东明街 30 号 B 座 702 房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顺景花园 34
     曾庆远                                          -            -
                              号 303 房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新村竹
       李玉成                                         -           -
                          横街 10 号 402 房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仙湖正街
       李仲森                                         -           -
                           33 号二幢 302 房


(二)关联关系

       邓志毅、刘喜旺、李勇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且邓志毅担任公
司的董事长、刘喜旺担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李勇担任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
林泽钊、高庆斌、贾辽川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曾庆远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李玉成、李仲森担任公司的监事。
       邓志毅、刘喜旺、李勇、林泽钊、高庆斌、贾辽川、曾庆远、李玉成、李仲
森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由邓志毅、
刘喜旺、李勇、杨焯彬、何锐田、邝展宏、李伯强、容锡湛、柯广龙、林泽钊、
高庆斌、曾庆远、李玉成、贾辽川、梁沛强、李仲森、邓国权、徐淑娴、吴海康、
程伟夫等公司股东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
准。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行为,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担保由关联方无偿提供,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
需求问题,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便于公司获得银行授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日常经
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
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4、《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