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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31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市
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大写:肆亿元
整)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大写:肆亿元整)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
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
决议;在上述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二、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大写:肆亿元整)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
证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
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在上述投资额
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不会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大写:肆亿元整)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
具决议;在上述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三、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
【2019】40020001 号《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646,382.84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对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增加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8,500.00 万元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金马游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游乐工程”)进
行增资,其中 8,500.00 万元计入金马游乐工程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金
马游乐工程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至
8,700.00 万元。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其中,7,500.00 万元用于“游
乐设施建设项目”,400.0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 万元用于
“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且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50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马游乐工程进行增资,其中 8,500.00 万元计入金马游乐工程注册资本。本次
增资完成后,金马游乐工程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 万
元增加至 8,700.00 万元。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其中,7,500.00 万元
用于“游乐设施建设项目”,400.0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
万元用于“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项目”。
  五、对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邓志毅、刘喜旺、李勇、林泽钊、高庆斌、贾辽川、曾庆远、
陈朝阳、李玉成、李仲森等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
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邓志毅、刘喜旺、李勇回避后董事人数
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朱   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