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金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19-01-31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市金马科
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
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邓志毅、刘喜旺、李勇、林泽钊、高庆斌、贾辽川、曾庆远、
陈朝阳、李玉成、李仲森等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
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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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面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朱 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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