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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金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19-033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8]15 号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8]15 号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时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要求,公司自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规定。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 次 变 更后 , 公 司将 执 行 财政 部 修 订并 发 布 的新 金 融 工具 准 则 和财会

[2018]15 号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修订后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

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变动额”;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3、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

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