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金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19-04-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山
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对中山金马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058号《关于核准中山市金马
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16.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5,044.0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8】4002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完善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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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公司2017年6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
专用。
2019年1月23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工商银行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0110229229200214927 0.00
农业银行中山城区支行 44327101040022065 0.00
农业银行中山城区支行 44327101040021745 468,6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719871193065 0.00
合计 468,6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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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账前,截止2018年
1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646,382.84元,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40020001
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9
年2月20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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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山金马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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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于春宇 杨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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