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金马: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19-07-17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19-075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以下简
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
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
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数量 累计卖出数量
姓名 职务 分红 交易期间
(股) (股)
2019-03-18
核心技术与业
王跃勇 1,200 0 880 至
务人员
2019-05-27
2019-01-03
核心技术与业
杨建瑞 1,000 1,000 0 至
务人员
2019-03-21
2019-01-14
核心技术与业
曾行 300 380 80 至
务人员
2019-05-27
2019-04-10
核心技术与业
刘勤 300 300 0 至
务人员
2019-04-18
2019-04-15
核心技术与业
覃麒铭 100 100 0 至
务人员
2019-04-25
2019-01-03
核心技术与业
钟国均 3,100 3,100 0 至
务人员
2019-02-25
2019-04-10
核心技术与业
刘情 200 0 160 至
务人员
2019-05-23
2019-02-20
核心技术与业
吴祖洪 600 600 0 至
务人员
2019-04-18
民生证券 2018-12-28
保荐机构
股份有限 0 51,576 0 至
(主承销商)
公司 2019-01-03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
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
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
存在内幕知情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独立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
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筹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和报备;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
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自身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
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
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