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金马: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19-074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6 日-2019 年 7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 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6 日 15:00-2019 年 7 月 17 日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 5 号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邓志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53,050,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68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52,925,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5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5,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6,955,4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5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830,3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37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5,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3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刘奕
华因工作原因缺席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陈朝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149,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24%;反对 118,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7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36,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984%;反对 11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陈朝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149,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24%;反对 118,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7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36,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984%;反对 11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陈朝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149,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24%;反对 118,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7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36,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984%;反对 11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