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议案及 2019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通过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
内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
原则进行的正常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2、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方面符合各项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 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