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2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进行投入。现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实施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对“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
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金马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马文旅科技”)进行增资。其中,5,000 万元全部计入金马文旅科技的注
册资本,并将全部用于“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马
文旅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金马文旅科技的增资行为
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 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