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0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查阅邓志毅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选举邓志毅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结果有效。邓志毅先生具备相应的任
职资格条件、管理经验和专业业务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
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邓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及确定其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查阅刘喜旺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刘喜旺先生
为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结果有效。刘喜旺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总
经理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此外,公司总经理年度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司总经理岗位关键作用和
提升总经理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提升,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及确定其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其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查阅公司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
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此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的制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有利于更好发挥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关键作用,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其年度薪酬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卫锋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