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4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查与本议案相关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公司核心业务发展规划和树立品牌影响力,公司主营业务未发
生变化,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查无异议,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查与本议案相关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
不影响日常资金运营、确保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
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与本议案相关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卫锋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