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3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合作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金马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拟就共同投资经营管理大
连市星海广场大型摩天轮项目,与大连星源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之星娱乐发
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合作方签署项目合作投资协议。本次拟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合
作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相关方合作投资、经营和管
理大连市星海广场大型摩天轮项目并签署项目合同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加快布局和拓展文旅终端运营业务,促进相关文旅项目早日
落地;通过持续拓展文旅终端运营业务,能够拓展公司业绩增量,对公司未来的
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已就本次签署合作投资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合作投资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何卫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