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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19-01-07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2018】【】号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本保荐机

构”)接受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苏跃星、费春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康龙化成(北

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相同。
                              3-1-1-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苏跃星:现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
计师,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7 年,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项目为:天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IPO,浙江迪
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IPO、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费春成:现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从事投
资银行工作 10 年,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项目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IPO、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IPO、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 IPO、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肖斯峻:现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准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参与的证券承销项目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IPO、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IPO。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荆飞、周颖、王奇、赵倩、邬溪羽、王承帅、谢涛、董怡翔、苏宗沛。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注册资本:         59,066.3575 万元



                                      3-1-1-2
法定代表人:         Boliang Lou(楼柏良)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 1 幢八层

邮政编码:           100176

                     药用化合物、化学药、生物制品、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               010-57330087

传真:               010-5733008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pharmaron.com/

电子信箱:           pharmaron@pharmaron-bj.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证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的关联关系。




                                         3-1-1-3
四、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组提请现场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后,质量控制部安排现场核查,现
场核查天数应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现场核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报
告,项目组需对现场核查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回复或整改。

    2、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质量控制部对内核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
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核查。质量控制部同时负责收集内核
委员初审意见并转发项目组,项目组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
回复。

    3、对于文件齐备的项目,质量控制部安排召集内核会议。内核会召开时点
为质量控制部收到符合要求的内核材料后的三至五个工作日内。

    4、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各内核委员对内核材
料进行充分审核并发表意见,质量控制部负责整理各内核委员的意见以及其他内
核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5、内核会反馈意见出具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项目组应完成书面回复,并相
应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及工作底稿。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
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对康龙化成的发行申请文
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2017 年 6 月 2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发行人历
史沿革、主要股东情况、所处行业、业务技术情况、财务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评审,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向中
国证监会申报。

                                 3-1-1-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
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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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对发行人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
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
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
密切相关,具备了《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推荐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事宜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
的议案》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1-1-6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
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公开
发行新股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的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
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经查验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前身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自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行人已经持续经
营三年以上,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XYZH/2018BJA90547 号《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91.19 万元、23,085.71、12,215.9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587.31 万元、21,869.59、12,148.48 万元,最近两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发行人 2017 年营业收入
229,411.81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3、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11,460.66 万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

                                  3-1-1-7
弥补亏损。

    4、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59,066.36 万元,本次发行 6,563.00 万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 65,629.36 万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
元。

(二)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XYZH/2016BJA30242 号《验资报告》,发行
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
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公司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提供跨越药物发现、药
物开发两个阶段的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MO 解决方案,致力
于帮助合作伙伴在新药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方面取得成功。自成立以来,公司一
直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构建了独特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MO 服
务平台,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评价、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
及生产和临床研究服务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综合。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药物发
现和药物开发业务的占比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四)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1、发行人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董事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3-1-1-8
    期间              董事                 变化                        原因
                 Boliang Lou、楼
                 小强、郑北、李
2014 年 1 月至
                 家庆、Frank Lin、          —                          —
 2015 年 6 月
                   Mark Robert
                      Harris
                 Boliang Lou、楼
                                    Jennifer Ching Wai    Avenue 通 过 康 龙 控 股 指 派
                 小强、郑北、李
2015 年 6 月至                       Tang 接替 Mark       Jennifer Ching Wai Tang 接 替
                 家庆、Frank Lin、
 2016 年 1 月                      Robert Harris 担任康   Mark Robert Harris 担任康龙有限
                   Jennifer Ching
                                      龙有限的董事        董事
                     Wai Tang
                                                          Frank Lin 及 Jennifer Ching Wai
                                     Frank Lin 和         Tang 为康龙控股原股东委派至康
                                     Jennifer Ching Wai   龙有限的董事。康龙有限拆除红
                                     Tang 不再担任康龙    筹架构后,康龙控股不再持有其
                 Boliang Lou、楼     有限的董事;         股份,亦不再向其委派董事;
2016 年 1 月至
                 小强、郑北、李      君联闻达、君联茂林   拆除红筹架构后,君联闻达、君
 2016 年 10 月
                  家庆、王治鉴       共同委派李家庆担任   联茂林成为康龙有限的股东并向
                                     康龙有限的董事;     康龙有限共同委派一名董事;
                                     信中康成委派王治鉴   拆除红筹架构后,信中康成成为
                                     担任康龙有限的董事   康龙有限的股东并向康龙有限委
                                                          派一名董事
                 Boliang Lou、楼
                 小强、郑北、范
2016 年 10 月    永武、王治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
                                 新增董事范永武、周
至 2017 年 10     李家庆、周宏                            行人董事会人数变更为 11 名,其
                                 宏斌及 4 名独立董事
     月          斌、戴立信、李                           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
                 丽华、陈国琴、
                       沈蓉
                 Boliang Lou、楼
                 小强、郑北、陈
                                     范永武、王治鉴不再
                 平进、胡柏风、
2017 年 10 月                        担任董事;           信中康成提名陈平进、胡柏风,
                  李家庆、周宏
    至今                                                  代替原董事范永武、王治鉴
                 斌、戴立信、李      股东大会选举陈平
                 丽华、陈国琴、      进、胡柏风为董事
                       沈蓉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未发生重大变化。




                                          3-1-1-9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化         原因
                  Boliang Lou 任康龙有限首席执行官;
                  楼小强任康龙有限首席运营官(经理);
2014 年 1 月至    郑北任康龙有限高级副总裁;
                                                           -     -
 2016 年 10 月    Hua Yang 任康龙有限首席科学官;
                  Gilbert Shing Chung Li 任康龙有限首席
                  财务官
                                                                 康龙有限整体变更
                  Boliang Lou 任首席执行官(经理);             为股份有限公司,为
                  楼小强任首席运营官(副经理);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2016 年 10 月至   郑北任执行副总裁(副经理);                   理结构,发行人将承
                                                           -
       今         Hua Yang 任首席科学官(副经理);              担高级管理人员职
                  Gilbert Shing Chung Li 任财务负责人、          责的相关人员任命
                  董事会秘书                                     为经理、副经理,同
                                                                 时增设董事会秘书

     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3、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 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五)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经核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
等股东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法律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实际控制人和
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六)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各项制度,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3-1-1-10
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经
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及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发行人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投票计票等流程作出了明确详细
规定,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
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七)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通过对财务制度、核算流程、会计凭证等方面的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
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经与相关人员访谈,查询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网站,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内的;

    2、最近三年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收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


                                 3-1-1-11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
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
态的情形。


五、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楼小强、郁岳江为自然人股东,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Pharmaron Holdings、Wish Bloom、GL、Hartross、Hallow、C&D
属于外资股份,无需履行备案程序;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
龙泰众信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宁波龙泰康为楼小强持股 100%的公司,北京多泰为郑北持股 100%的公司,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金普瑞达系李强、齐宇思、王
凯三名自然人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出资全部来自该三名自然人,不存在募集
资金的情形,因此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信中康
成、君联茂林、君联闻达、信中龙成已经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科研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药物研发 CRO 服务行业是高素质科研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药物研发 CRO
服务企业与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科研院所在获取合格且富有经验的科


                                 3-1-1-12
研技术人员方面的竞争十分激烈。发行人已经建立了一支技术精湛的科研团队,
拥有及时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紧跟医药研发尖端科技及发展的能力。如果发行
人未来不能在吸引、激励、培训或挽留优秀科研技术人员方面保持竞争力,可能
会导致科研技术人才流失,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由于业务性质,发行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会接触到客户拥有的大量知识产
权,因此发行人通常需要与客户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并负有保密义务。尽管发行人
已经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及完善的软硬件设施,对员工持续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并签署保密协议,但是如果发生客户知识产权纠纷,发行人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并可能损害发行人的声誉,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汇率风险

    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和科研院所,营业收
入主要以美元计价。近年来,中国政府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人民币
汇率波动幅度增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大幅度波动,发行人以美元计价
的营业收入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将大幅波动,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各项资产产权权属资料,审阅发行人三会资料、
内部组织结构设置、生产经营业务流程、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开户凭证、税务
登记资料等文件,调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对实
地查看、访谈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发行人独立性以及在《康龙化成(北京)新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进行了核查。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3-1-1-13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
务系统,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二)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
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目前发行人没有以资产为各股东的
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资产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实
际控制人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设有独
立的人力资源部门,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
全独立。发行人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地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
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
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

(五)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设有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负责的管理层等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行使
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拥有完善的业务系统及配套


                               3-1-1-14
部门,各部门已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
情况。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与发行人各职能部门之间不
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的
情况。

(六)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提供药
物研发服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保荐机构关于《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

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要求:

    1、核查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2、核查了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3、关注了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

    4、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
交易;

    5、核查了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合理性,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
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3-1-1-15
    6、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核查;

    7、核查了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
分计提;

    8、关注了是否存在现金收付交易以及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的不利影响;

    9、保持了对发行人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运作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
的要求。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保持快
速成长的态势: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良好

    随着全球医药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国际知名制药企业及生物科技研发公司
为了提高研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更倾向于将医药研发生产活动外包。2016
年全球药物发现阶段的研发服务外包市场规模达到了 94 亿美元,过去 5 年的复
合增长率为 10.70%。2016 年全球药物开发外包市场规模达到 649 亿美元,过去
5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11.40%。全球医药研发服务外包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为公司
业务发展带来良好契机。

(二)公司不断积累的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全球知名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服务,凭借技术积累及项目管理经验,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声誉,技术研发能
力、质量体系、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得到客户充分认可。公司已成为默沙东、
拜耳集团、阿斯利康等著名医药企业的合作伙伴,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此
同时,公司也伴随着新兴生物科技研发公司一起成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人均收入持续增加,公司业务规模效应逐步体现。


                                3-1-1-16
(三)公司自身业绩不断增长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实现 112,803.76
万元、163,423.87 万元、229,411.81 万元和 127,057.29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4,538.43 万元、18,587.31 万元、21,869.59
万元和 12,148.48 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关于对发行人成长性评价,具体分析详见本发行保荐书附件:《东方花旗证
券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十、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
行人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3-1-1-17
(此页无正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18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
                             肖斯峻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苏跃星              费春成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
                             尹    璐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
                             崔洪军


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____________
                             马    骥


董事长:                  ____________
                             潘鑫军




保荐机构: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19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苏跃星、费春成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要求,负责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苏跃星                   费春成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马 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2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注册资本:           59,066.35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Boliang Lou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 1 幢八层
                     药用化合物、化学药、生物制品、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行业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提供跨越药物发现、药
物开发两个阶段的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MO 解决方案,致力
于帮助合作伙伴在新药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方面取得成功。自成立以来,公司一
直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构建了独特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MO 全
流程一体化服务平台,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评价、化学和
制剂工艺开发及生产和临床研究服务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综合。

    公司的小分子药物研发生产服务起源于实验室化学,是具备针对各主要疾病
领域的小分子化合物设计能力及大规模化合物合成能力的研发服务机构。依托于


                                    3-1-1-21
核心的实验室化学业务,公司构建了完整的生物学、药物代谢动力学及药理学等
生物科学研发平台,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药物发现研究服务,同时亦积累了广泛
的客户资源。

    随着药物发现研发服务业务的发展,公司的服务平台逐步延伸到药物开发阶
段。公司构建了日趋完善的药物开发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经过 CFDA 和 FDA 双
重 GLP 认证的药物安全评价服务、CMC(CDMO/CMO)服务、早期临床服务
以及包含超高灵敏度放射性药物代谢分析和普通放射性药物代谢分析技术的全
面生物分析服务。

    公司着力打造药物发现及药物开发 CRMO 服务平台的同时,通过贯穿研究、
开发及生产阶段的化学服务能力与药物代谢动力学分析技术,整合了公司的药物
发现及药物开发服务平台,使客户的新药研发项目能在公司的服务平台中有机结
合并高质高效地向前推进。

    公司业务起源于实验室化学,并不断向后端延伸以构建完整的服务平台。从
前端到后端的发展模式顺应了药物研发自身的周期,可为客户提供高质、高效及
全面的药物研发服务,帮助客户提升新药研发效率和成功率。此外,这种发展模
式对促进业务稳定增长及维持客户长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使公司具备了独特
的竞争优势。

    公司已成为一家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全流程一体化 CRMO 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及海外拥有员工 5,457 人,逐步形成一支研发经验丰
富的高技能科研人才队伍。公司按照全球研发通用标准构建了药物研发服务体
系,为全球客户提供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服务客户覆
盖全球排名前二十的跨国制药企业(按美国医药经理人杂志 2018 年公布的全球
制药企业 50 强名单统计)。长期客户包括阿斯利康、默沙东、强生、拜耳集团、
基因泰克(罗氏)、葛兰素史克和吉列德等知名跨国企业。同时,公司亦将充分
利用在全球药物 CRMO 服务市场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资源,助力中国生物医药产
业升级转型和健康发展。

    公司上述研发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3-1-1-22
           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1)合成化学:根据客户的要求设计并合成特定结构
                              的化合物,包括小分子化合物和多肽及核苷等中等分子
                              化合物。同时,提供相应的实验室级别化学工艺研究。
               实验室化学
                              (2)药物化学:根据客户的要求,结合蛋白质组学、
                              生物科学和生物信息学技术,以及公司丰富的新药研发
药物发现研发
                              服务经验,进行活性化合物和化合物库的设计和合成。
服务
                              (1)生物学:包括为客户提供化合物的体内体外生物
                              学研究、化合物体外筛选、构效关系研究、药效学研究、
               生物科学       靶点确认。
                              (2)药物代谢动力学(DMPK)研究:为客户提供药
                              物代谢动力学研究。
                              CMC 研究内容为新药临床申报和新药证书申请的重要
                              组成部分。公司的 CMC 研究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合成工艺开发和生产:提供化合物合成工艺开发,
                              工艺放大研究和中间体及符合 GMP 标准的原料药合成
               工艺开发及生   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产(CMC)      (2)制剂工艺开发和生产:药物制剂研究、药品的稳
                              定性分析和研究以及开发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备工
                              艺研究。同时提供早期临床样品制造服务。
                              公司目前 CMC 业务中的生产板块业务为药物开发研究
                              及生产服务,暂不涉及商业化阶段药品的生产服务。
                              提供新药临床申请所需的符合 GLP 标准的临床前安全
               药物安全评价   评价研究,包括:毒理学、安全药理学、遗传毒理学、
药物开发研发
               研究           生殖毒理学、免疫毒性和免疫原性分析等研究内容。临
服务
                              床前安全评价是药物临床前研发的重要内容。
                              为客户提供临床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主要研究方法为
                              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检测。服务内容包括放射性化合物标
                              记和合成、临床前药物代谢研究、临床药物的生物利用
                              度、代谢平衡和代谢特征及产物确定、药物的相互作用
                              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药物分布研究等。公司的放射
               临床研究服务   性技术也可以应用于环境及动植物代谢影响分析等领
                              域。
                              为客户提供早期临床实验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试验前的
                              准备、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和研究者的选择;协助申办者
                              准备伦理委员会的审议;与申办者、研究者一起设计制
                              定并实施临床试验方案


(二)公司经营模式

    1、服务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具体分为药物发现和药物开

                                  3-1-1-23
发两阶段。药物发现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发行人与主要
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一般与客户签订长期的主框架合同,具体服
务价格及内容则由客户和发行人根据具体的采购订单进行约定。部分客户由于对
发行人的服务和品牌有很高的认同,签订的主框架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主框架合
同。

    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研发服务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全职等效员工结算模式
(FTE)和按服务成果结算模式(FFS)。在 FTE 模式下,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
提供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根据客户的要求完成研发任务,并按照相关技术人员
数量和工作天数收费;在 FFS 模式下,客户则按照合同要求,提出研发需求,
按照约定的服务价格与发行人结算。

    公司的研发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能够提供客户需要的 CRMO 全流程一体化
服务,公司拥有新药研发各领域的专业人才。FTE 模式和 FFS 模式下的发行人
科研团队并不固定,在确保客户信息保密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项目的需求灵活
调配。

       2、销售模式

    发行人提供的药物研发服务采用直销业务模式。直销模式亦是发行人所在的
行业通行惯例。

    公司的产品为药物研发服务,客户包括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
院所,需要商务人员具有专业的研发知识,并对发行人的服务技术、能力和工作
流程有深入的理解,同时能够有效区分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具备上述技能的专
业开发人员才能够与客户高效率的交流,提供专业的服务建议和有效报价。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包括全球前二十大药企,并覆盖了主要位于欧美的众多前
沿生物科技研发公司。鉴于这些客户主要分布于各发达国家,发行人建立了面向
全球市场的销售服务网络。

    发行人销售职能主要由位于美国的子公司康龙(美国)和母公司商务拓展部
完成。销售人员负责市场调研、市场预测、市场策划、市场推广、国际商务拓展
及销售,同时负责销售账目核对、销售款项催收、物流支持等销售内勤事务。销


                               3-1-1-24
售部门员工分为综合商务人员和专业商务人员。综合商务人员偏重于公司整个新
药研发产业链的综合服务销售,为客户提供从药物发现到药物开发阶段的全方位
售前售后服务;专业商务人员偏重专注于公司服务链条中某个专业领域的服务销
售,例如药理毒理学研究、CMC、放射性药物代谢研究等,两者共同协作。

    公司在全球不同区域设有区域负责人,负责该区域的业务拓展。在境内,公
司也设有商务拓展部,负责国内商务拓展及销售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国内销售
收入从 2015 年的 4,666.10 万元上升至 2017 年的 19,747.35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
达到了 105.72%。国内药物研发服务市场的巨大潜力以及公司对国内市场的不断
深入拓展,为发行人未来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发行人的服务模式和销售模式系综合考虑了研发生产外包服务行业特点及
公司自身特质而定,因此能够更加准确地捕捉客户的需求,从而提供更高效、高
质量的研发生产服务。

(三)医药行业简介

    根据全球最大的企业增长咨询公司 Frost & Sullivan(沙利文)咨询公司出具
的研究报告,以企业出厂价计算,2016 年全球医药总市场规模为 11,536 亿美元,
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慢性病和恶性肿瘤患病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新治疗方法
问世的驱动,全球医药市场预计 2021 年达到 14,751 亿美元,2016 年到 2021 年
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5.0%。

(四)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行业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客户主要包括制药企业、生物
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等。根据医药市场的发展和临床需求研制出新药并实现
商业化是客户的最终目标,因此药物研发生产服务的发展与医药行业发展密切相
关。

    在研发成本增加和专利悬崖的双重压力下,同时受到自身研发人才限制的影
响,药企更倾向于选择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以降低产品开发的成本,提升公司
的研发效率。医药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研发生产外包服务


                                  3-1-1-25
市场的发展。

    1、全球药物研究开发生产 CRMO 市场规模

    全球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全球药物研究开发生产 CRMO 服务市场规模(来源:Frost&Sullivan,2017)

    2、中国药物研究开发生产 CRMO 市场规模

    中国药物研究开发生产外包服务市场规模近年来也维持高速增长,2012 年
至 2016 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1.8%,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增速最高的业务板块为
药物发现研发服务,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中国药物研究开发生产 CRMO 服务市场规模(来源:Frost&Sullivan,2017)

    全球及中国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市场规模庞大且一直维持稳定增

                                   3-1-1-26
长,为发行人未来的业绩成长提供了市场基础。


三、发行人创新能力分析

    发行人自身的经营优势、核心技术平台以及综合管理优势,为未来的成长提
供了保障。

(一)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优势

    1、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客户粘性

    公司业务发展于新药研发的起始阶段,即药物发现阶段,随着业务规模的扩
大和客户需求,业务自然延伸至药物研发的第二阶段,即药物开发阶段。从早期
药物发现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在研产品,包括作用机
制、安全性和疗效、代谢分布特性等特性,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
深。由药物发现至药物开发阶段的企业发展过程顺应药物研发的发展阶段,与由
药物开发阶段逆向拓展至药物发现阶段的发展模式相比,由于掌握核心的实验室
化学技术和客户资源,利于巩固前期培养的客户,便于和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
系。业务收入会随着客户后期药物开发阶段的更大投入而快速增长。

    2、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发生产 CRMO 服务能力

    公司业务起步于实验室化学,在实验室化学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
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综合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服务领域扩展,覆
盖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药物安全评价、药物临床以及
CMC 服务等各个领域。

    具备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发生产 CRMO 服务能力的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针
对各领域、各靶点的大规模化合物设计及合成服务,并附加提供客户后期所需高
质量和高效率的药物开发服务。这对大多数小型生物科技研发和制药公司尤为重
要。而由于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和高质的服务,客户无需将时间浪费在寻找不同
的研发服务提供商、商务谈判、样品运输、结果验证等冗长繁复低效的过程中,
直接由长期合作的可靠的研发服务提供商提供药物研发生产所需的全部服务,研
发进程衔接紧密、保密性高、沟通灵活、反馈迅速。不但节省客户大量研发费用,


                                3-1-1-27
同时也能极大加快研发进程。

    随着药物研发生产服务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以及规模型药物研发服务企业各
自全流程产业链布局的初步完成,不具备全流程服务能力的小型药物研发 CRO
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客户优势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 CRMO 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生产服务领域长期的
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全球市场上药物发现 CRO 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
目前,全球前 20 大跨国药企全部为公司的客户,大部分公司已成为公司的长期
合作伙伴;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了超过 600 家以上的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
司和科研院所。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发行人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的保证。

    4、专业的团队

    人才是 CRMO 服务提供商的发展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
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领先的优势。公司目前有近百名
海外及国内的专业博士及博士后作为业务带头人,分布在公司各条业务线和研发
部门中,并培养了 700 多名技术主管和项目负责人。专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
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研发服务。通过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海外公
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生产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
源。同时以此为平台,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
司的人才储备。

    5、质量管理优势

    CRO 和 CDMO/CMO 服务提供的产品包括研究数据和结论、工艺技术、化
学/生物学产成品等。产品质量体现为研究场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临床前
安全评价业务需要具有 GLP 资质、动物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CMC 业务申报
临床所需药物样品需要在符合 GMP 标准的车间内生产等)。鉴于药物研发的困
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
定性符合要求、杂质少、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便于商业化等。发行人自开展业务
以来,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与多名客户,包括阿斯利康、默沙东、

                                3-1-1-28
拜耳集团等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合同。正是由于发行人一直重视和确保研发服务
的数据和产品的可靠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因此才能够获得客户的认可,业务不
断扩展。

(二)公司核心技术平台

    作为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全程外包服务提供商,公司的核心技术在于提供客
户整合全面的药物研发平台技术:

    1、贯穿整个新药研发过程的全面化学技术

    作为药物发现研发外包提供商,公司在实验室化学,包括合成化学和药物化
学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化学设计、构效关系、合成路线工艺研究以及化合物库
合成能力。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研发生产人员 4,640 人,硕士博士
以上学历占比达 40%以上。可以为客户提供小分子化合物各类合成服务。除业内
通用的不对称合成技术、酶催化反应技术、光化合物反应技术、超低温反应、氟
化技术以及各类特殊分子骨架构建技术外,发行人提供的糖化学、多肽合成、核
苷酸链合成技术、聚乙二醇(PEG)长效修饰技术能够满足客户多层面的需求。
对于近年崭露头角的抗体耦联药物,公司也能够提供关键的共价键合成服务,使
小分子高活性物质能够与大分子抗体以合适的方式结合,并能够在特殊环境下断
裂,达到治疗效果。

    部分客户由于本身技术限制或者资源的制约,无法提供具体的化合物结构,
合同中约定需要公司提供具有特定生物学性能的化合物。公司的药物化学团队的
技术骨干均拥有多年新药研发经验,大部分都有在全球领先的制药企业研发部门
任职经历。公司丰富的实验室化学经验,以及公司生物团队完善的药效学和药物
代谢动力学研究平台的支持,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种疾病领域的药物化学设计及合
成服务。

    作为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全流程一体化 CRMO 服务提供商,公司的化学
技术优势不仅体现在药物发现研发阶段的实验室化学,同样也体现在公司药物开
发服务阶段的 CMC 业务中。得益于公司从药物发现阶段服务向药物开发阶段服
务的发展路径和药物发现阶段大量的化合物设计合成经验,公司了解并掌握化合


                                 3-1-1-29
物从微克级别合成工艺到吨级合成工艺的开发区别和开发难点,能够为客户加快
研究开发和生产进程,提高效率。

    凭借掌握的核心实验室化学技术,公司为客户提供覆盖药物研发生产过程中
各个阶段的研发生产需求,从药物发现阶段的实验室合成工艺、到药物临床前开
发阶段的小试工艺直至临床阶段的中试工艺以及符合 GMP 标准的生产工艺开
发,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除了提供化合物合成工艺研发服务外,配
合公司的剂型开发服务,公司为客户真正实现从初始化合物到可服用的成品药物
的全流程一体化 CRMO 服务。

    2、贯穿新药研发整个阶段,决定新药研发成功性和时间进程的药物代谢动
力学研发服务平台

    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一直贯穿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从药物发现阶段的成药
性研究一直到临床阶段的人体代谢动力学分析。很多化合物在临床前研发过程
中,呈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是最终却在人体临床试验失败。很多案例
是由于药物代谢的研究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数据,后期药物开发才发现药物人体
代谢物、体内分布、生物利用度等均无法达到药物的要求。

    公司提供覆盖药物发现直到药物开发整个研发流程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研发
服务。早期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可以为客户的后期药物开发战略提供关键性的
决策依据,配合公司的 CMC 服务,客户可以根据风险和收益分析制定后期开发
战略。

    公司美国子公司康龙(美国)分析技术,拥有专利的 AMS 技术(加速型质
谱),为研发企业提供直观的人体药物代谢动力学数据信息,缩短客户的药物研
发时间。药物研发进展速度对于药企至关重要。更快的研发进展能够使药物早日
获批上市,占据市场份额和定价权,同时也能够使适用病人早日获益。目前,美
国 FDA 的优先审评券市场价格已达上亿美元。2015 年 8 月,艾伯维以 3.5 亿美
元价格买入联合制药的优先审评券,充分体现了药物研发进展速度对于药企的重
要性。

    通过贯穿药物发现、临床前和临床期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服务,发行人客


                                 3-1-1-30
户可以及时获知在研药物的代谢特性,为后续研发战略决策提供依据。2017 年
10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
见》,2018 年 7 月 10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的技术指导原则》,均明确提出申请人在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符合中国药
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要求的,经现场检查后可用于在中国申报注册申请。未来公
司的放射性药物代谢动力学技术有望在国内新药研发中推广运用,促进中国创新
药物的发展。

    3、提供全面临床申报解决方案

    通过公司完善的药物发现服务和早期药物开发服务,发行人能够为客户提供
创新药物研发重要节点——新药临床申请时所需要的全套资料,包括药物临床前
安全评价、CMC 资料、药理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数据以及合理的临床试验计划。

    由于公司目前客户分布在全球,发行人相应的研发服务设施及研发标准完全
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同时也符合国内相关要求,所以提供给客户的大部分临床前
研发数据可以同时用于在美国、欧洲以及中国境内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全面的药
物研发临床申报解决方案以及多国申报的便利,可以加快客户药物研发的进程,
节省药物研发费用。

(三)管理优势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管理、服务和产品的质量。目前在 EHS 管理和项目
管理方面已具备了卓越的综合竞争优势。

    1、EHS 管理优势

    发行人建立了一整套 EHS 管理体系。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危害和可操作性
研究法(HAZOP)及有组织的假设风险分析法(SWIFT),对所有生产工艺进行
系统的工艺危害分析,组织现场操作监测和分析,科学地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
落实相应的工程技术保护措施、管理措施及应急措施。此外,公司设立了专门的
质量管理部门,对工厂全体员工进行了系统、持续的培训;并投入大量资金对工
厂的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加强运营管理,以实现本质安全。



                                  3-1-1-31
    2、项目管理优势

    与大部分其他 CRO 公司不同,发行人能够提供药物研发全产业链的研发服
务,服务内容涵盖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CMC、临床前安全评价以及全面的
临床前和临床放射性药物代谢研究,服务内容复杂,客户数量众多。如果没有科
学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支持,将导致公司研发效率低下、人员配比失衡、公司资
源分配不均等大企业病。为了避免上述情况,提高公司的研发效率和灵活性,发
行人建立了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以及可行性高的配套绩效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
晋升通道。科学的项目管理使公司的研发效率和工作灵活性一直保持高效状态,
并未因公司规模的扩大、业务的拓展而受到不良影响,同时亦使公司得到了客户
的一致认可。


四、发行人业绩成长性分析

(一)行业成长性分析

    药物研发生产服务企业主要服务于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
等,行业的发展和医药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医药行业整体发展繁荣刺激制药企
业持续加大药物研发投入,继而促进了药物研发生产 CRMO 服务行业的发展。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中国医药行业潜力大

    据沙利文报导,以企业出厂价计算,2016 年全球医药总市场规模为 11,536
亿美元;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慢性病和恶性肿瘤患病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新
治疗方法问世的驱动,全球医药市场预计 2021 年达到 14,751 亿美元,2016 年到
2021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5.0%。




                                 3-1-1-32
  图:全球医药市场细分,化学药占据主要市场份额(来源:Frost&Sullivan,2017)

    中国作为全球医药市场中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2016 年市场规模位居全球
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欧盟五国,为 1,243 亿美元。受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发病率
升高以及国家对医药研发的政策支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医药市场在未来
5 年会持续快速增长,预计到 2021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782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
率为 7.5%,成为全球医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中国医药市场细分(来源:Frost&Sullivan,2017)

    中国医药市场中化学药物一直占据最大的市场份额。2021 年据预测仍将达
到全国医药市场的 48.2%份额。2012 年至 2016 年期间中国化学药增速达到 9.3%,
远高于全球化学药同期 4%的增速。中国化学药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为发行人
在国内业务增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3-1-1-33
       2、小分子化学药物未来仍将是研发重点领域

    公司自从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的研发 CRMO 服务。最近几年,
生物药的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长期趋势来看,小分子药物依然会长期占据医药
市场的主要份额。




              图:1995-2017 年全球在研产品管线(来源:pharmaprojects, 2017)


    据 Pharmaprojects 统计的 1995 年至 2017 年全球在研产品分布状况,2007 年
开始,生物药在药品研发中的比例开始上升,2017 年达到了 37.8%,但仍然低于
非生物药物(主要是小分子药物)的研发管线比例。从全球药品销售额来看,小
分子药物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在药企的研发管线中,小分子药物占据着超过 60%
的份额。小分子药物有着售价低、服用方便、生产便利等优点,在全球各国加大
医疗改革、控制医疗支出的背景下,小分子药物在较长时间内仍然会占据市场主
导地位。

       3、药物发现研发外包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药物发现是一个多学科协作、系统性的工作和过程。目前,针对药物发现阶
段,研发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从药物靶点发现到确定临床候选化合物的全流程工
作。

    2016 年,全球药物发现研发投入 361 亿美元,其中药物发现研发 CRO 服务


                                        3-1-1-34
市场规模达到了 94 亿美元,市场渗透率(研发 CRO 服务收入占全部研发投入的
比重)达 26.2%。预计至 2021 年,药物发现 CRO 服务的市场规模将增至 139 亿
美元,2016 年至 2021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 8%,远超同期药物发现研发投入金额
的增速,同时药物发现 CRO 服务市场渗透率将达到 33.9%。

    2012 年至 2021 年(预测),全球药物发现 CRO 服务市场规模情况如下图所
示:




         图:全球药物发现研发服务市场规模(来源:Frost&Sullivan,2017)


    与全球医药研发投入在药物发现及开发阶段的分配略有差异,中国药企以前
以研发生产仿制药为主,创新专利药物研发少,因而在药物发现阶段研发的投入
较少。未来,随着中国药企对新药研究及开发投入增加,药物发现阶段的投入亦
将有所提升。预计至 2021 年,中国药物发现研发投入将达到 26 亿美元,2016
年至 2021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 24.7%。

    当前,由于中国能够提供全流程一体化药物发现研发 CRO 服务的公司较少,
药企的研发外包意识不强,导致中国药物发现研发 CRO 服务市场规模小。未来,
随着中国新药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药物发现研发服务市场日趋完善,其市场渗
透率和市场规模均将有所提升。

    2016 年,中国药物发现研发 CRO 服务市场规模为 1.1 亿美元,规模仅占整
个药物发现研发市场的 12.8%(药物发现 CRO 服务渗透率),低于全球平均 26.2%
的渗透率水平。预计到 2021 年,中国药物发现研发 CRO 服务市场规模将增至

                                  3-1-1-35
4.1 亿美元,2016 年至 2021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30.2%,超过同期药物发现投入
金额的增速及同期全球药物发现研发 CRO 服务增速,中国药物发现 CRO 服务
市场渗透率亦将上升至 15.9%。

    2012 年至 2021 年(预测),中国药物发现 CRO 服务市场规模情况如下图所
示:




   图:中国药物发现研发服务市场规模(2012-2021E)(来源:Frost&Sullivan, 2017)


    中国药物发现研发 CRO 服务市场对具有药物发现研发服务实力的 CRO 公
司有巨大潜力。

       4、药物开发外包市场规模空间广阔

    药物开发服务市场包括临床前药物开发、临床期药物开发和(研发)生产外
包三个部分。

    2016 年全球药物开发服务市场规模达到 649 亿美元,2012 年至 2016 年的年
复合增长率为 11.4%。在全球新药研发成本高涨、仿制药的激烈竞争的情况下,
药企越来越倾向于将药物开发进行外包以加速新药的开发工作。预计到 2021 年,
全球药物开发服务的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1,028 亿美元,2016 年至 2021 年的年复
合增长率 9.6%。

    2012 年至 2021 年(预测),全球药物开发服务市场规模情况如下图所示:




                                   3-1-1-36
     图:全球药物开发生产外包服务市场规模(来源:Frost&Sullivan, 2017)

    和全球药物开发服务市场相比较,目前中国药物开发服务市场的体量较小,
但增速较快。2016 年,中国药物开发服务的市场规模为 73 亿美元,预计到 2021
年将增长至 278 亿美元,未来 5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30.8%,3 倍于全球药物
开发 CRMO 服务市场的增速。

    2012 年至 2021 年(预测),中国药物开发服务市场规模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中国药物开发生产外包服务市场规模(2012-2021E)(来源:Frost&Sullivan, 2017)

    随着中国境内大型制药企业在政策和市场的引导下激发对创新药物研发的
热情、生物科技研发公司的逐渐兴起以及投资生物医药产业的各类VC/PE基金不
断涌现。中国正在构筑完整的创新药物研发生态体系。国家各项政策也对这种健
康积极高效的生态系统给予了大力的政策支持。药物研发生产服务CRMO公司作


                                     3-1-1-37
为创新药物研发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中国必然得到高速发展。

(二)发行人现有业务成长性分析

    发行人提供的创新药物研发生产外包服务,涵盖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两个阶
段,基本能够满足大型制药企业、中小型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和科研院所从临床前、
早期临床到早期药物定制生产服务的药物研发需求。虽然全球市场上存在众多从
事药物研发 CRO 服务的公司,但是能够提供接近医药研发全产业链服务的公司
较少。发行人凭借药物研发的接近全产业链服务、基础扎实的实验室化学研发实
力、研发数据可于中国、美国和欧洲国家同时申报的能力,在药物研发 CRO 市
场上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巨大的市场优势、符合药物研发市场发展趋势的核心
服务能力、广阔的药物研发 CRO 市场前景,将是公司业务成长性的有力保障。

    1、发行人药物开发服务外包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公司及科研院所,国内客
户占比较少。目前,全球药物发现外包服务市场比较分散,但市场集中度在逐年
增加,全球前 5 大参与者 2016 年的市场份额已达到 16.4%:药明康德和发行人
为国内最大的两家药物发现 CRO 服务提供商,分别占据全球药物发现外包市场
份额的 3.0%和 1.7%。发行人报告期内占全球市场份额的比例变化如下图所示:




       图 11:全球药物发现外包服务市场份额(来源:Frost&Sullivan,2017)

   注:1、单位为百万美元;2、市场份额为预估市场份额;3、2014 年汇率换算:
1USD=6.1434RMB , 2015 年 汇 率 换 算 : 1USD=6.2284RMB , 2016 年 汇 率 换 算 :

                                    3-1-1-38
1USD=6.6270RMB;4、Charles River Lab 的收入为药物发现和安全评价板块的收入,包括
了药物发现和安全评价两个板块收入。

    2、发行人药物研发生产服务全球市场份额

    全球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公司众多,市场较为分散。2015 年全球前十名
公司占据全球药物研发外包市场 31%左右份额(不包括药物生产代工服务公司)。
IQVIA(原名昆泰 IMS)占全球最大市场份额,约为 8.55%。

    报告期内发行人药物研发服务全球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全球药物研发服务规模     发行人药物研发服务规模    发行人药物研发服务全
年份
            (亿美元)                 (亿美元)                球份额(%)
2017               819(预计)                      3.62                    0.44

2016                      743                       2.47                    0.33

2015                      671                       1.81                    0.27


    发行人报告期内核心业务为药物发现 CRO 服务,药物开发 CRO 服务处于
发展阶段,收入占比较少,因而药物研发总体收入占全球份额较少。随着药物开
发业务的逐渐完善、CMC 业务及药物生产外包业务布局的完成,发行人将凭借
其在药物发现阶段的客户优势不断提升其全球市场份额。

    3、发行人药物研发生产服务中国市场份额

    中国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参与者众多,市场高度分散,有数以百计的竞争者。
2016 年排名前 8 的国内竞争者所占整个国内市场份额仅为 26.01%。中国最主要
的市场参与者是药明康德和康龙化成,2016 年市场份额分别为 12.40%和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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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国国内药物研发生产外包服务市场份额(来源:Frost&Sullivan,2017)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业务同时涵盖药物发现和药物
开发两个阶段。药物发现服务外包一直以来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
以及客户的成长,公司将业务自然延伸至药物开发领域。医药研发外包服务市场
高度分散,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和全球范围均面临众多行业参与者的竞争;此外在
某些领域,公司的业务还在发展初期。尽管如此,公司目前药物研发外包服务能
够覆盖药物发现和后期的药物开发研发服务阶段,能够满足制药企业、生物科技
研发公司和科研院所的不同研发需求。特别是在药物发现服务领域,公司提供的
药物发现 CRO 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

    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是专注小分子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MO 服务,依
靠对客户高质量的服务和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的及时满足,以及药物研发全程服
务的能力以维系良好的客户关系并拓展新客户。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公司按照客户和中国、美国及欧洲多国 GLP 和 GMP
质量标准建立了研发体系,绝对保护客户知识产权,不从事新药开发等损害客户
利益的业务,从而得到了客户对公司服务的一致认可。在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
过侵犯客户知识产权的情况以及产生过类似纠纷。

    就收入规模而言,公司目前还未进入全球前十大 CRO 公司的行列,但是在
小分子药物发现领域 CRO 服务公司中,发行人在全球领域内的可比竞争公司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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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IQVIA(原名昆泰)、查尔斯河实验室、PPD、科文斯和药明康德等少数几家
       公司。在中国境内,目前能够与发行人在药物研发生产外包服务收入规模匹配的
       CRO 公司仅有药明康德。

           4、发行人药物研发生产外包服务的历史业绩成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外包服务的历史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实验室化学        60,739.27    105,440.35       21.35    86,890.59      34.55     64,580.34
药物
          生物科学         19,140.81     34,073.03       70.20    20,019.71      47.37     13,584.54
发现
            小计           79,880.08    139,513.38       30.50   106,910.30      36.78     78,164.88

            CMC            25,470.89     56,289.15       71.75    32,774.73      10.84     29,569.67

药物    药物安全评价        5,373.29      9,474.21        6.32     8,910.92      79.44       4,966.04
开发    临床研究服务       15,360.80     22,517.39       51.90    14,823.98            -              -

            小计           46,204.98     88,280.75       56.22    56,509.63      63.63     34,535.71

         合计             126,085.06    227,794.12       39.39   163,419.93      45.00     112,700.59


           报告期内,2016 年、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 45.00%、
       39.39%,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22.79%。营业收入呈持续快速
       增长的态势。

       (三)发行人未来业务成长性分析

           1、全球及国内药物研发生产外包服务市场广阔的行业前景为公司未来业务
       的增长提供了基本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开展以全球市场为主。由于中国过去的药物研发市场环
       境与境外有别,中国药企过去在药物发现阶段研发的投入较少,发行人在国内的
       市场开拓受到一定影响。自 2015 年起,受到国家药监局的一系列政策(创新药
       物优先审评、仿制药物一致性评价、进口注册药品加速审评)的影响,加之国内
       小型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大量出现,国内新药研发市场生态环境逐渐和全球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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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已制定了针对国内市场的市场拓展战略,凭借公司药物研发生产外包服务
全产业链布局,以及多年和大型跨国药企以及著名生物科技公司合作的经验,公
司在国内的市场拓展和业务成长有着良好前景。

       2、国家政策支持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客户涉及到国内外的医药研发
和生产销售企业,除了国家出台的 CRO 产业政策之外,影响医药行业的相关行
业政策同样和本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药物研发涉及人民健康和科技发展,国家
各部门不断出台各类法规和政策以鼓励医药行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现行有关 CRO 行业和医药行业的主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发布日期
        《关于加快医药行   工业和信息
                                         鼓励医药企业创新,鼓励医药企业
 1      业结构调整的指导   化部、卫生                                       2010 年
                                         加大研发投入。
        意见》             部、CFDA
                                         将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列为“十二五”
                                         期间医药工业发展主要发展目标之
                                         一,为医药行业自主创新确立了量
                                         化目标:重点企业研发投入需要达
                                         到销售收入的 5%以上;获得新药证
                                         书的原研新药达到 30 个以上,完成
                                         200 个以上医药大品种的改造升级。
        《医药工业“十二                 将“完善医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
 2                         国家工信部                                       2012 年
        五”发展规划》                   加强药物安全评价、新药临床评价、
                                         新药研发公共资源平台建设”作为
                                         医药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明
                                         确鼓励发展合同研发外包服务,推
                                         动相关企业在药物设计、新药筛选、
                                         安全评价、临床试验及工艺研究等
                                         方面开展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研发外
                                         包服务,创新医药研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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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发布日期
                                        为在十二五期间更好抓住全球经济
                                        一体化不断深化,全球资源加速向
                                        中国集聚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发
                                        挥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
                                        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
                                        作用,实现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
                                        质和量的突破。指出要重点发展医
                                        药研发国际服务外包。我国医药研
                                        发产业链日益成熟,医药研发外包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制药公司
                                        研发中心加快向中国转移。“十二
       《中国国际服务外
                          商务部和发    五”期间要积极参与全球创新药研
 3     包产业发展规划纲                                                    2012 年
                              改委      发服务,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完善
       要 2011-2015》
                                        医药外包服务链,拓展国际服务外
                                        包领域和产品。在基础研究、药物
                                        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的研
                                        发国际服务外包链条上,重点发展
                                        符合国际规范的新型药物安全评
                                        价、药理药效、药代、新型制剂、
                                        临床试验等领域,着力向大分子药
                                        物、医疗器械、植物药、食品、农
                                        药等更多领域拓展。“十二五”末,
                                        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医药研发国际
                                        服务外包产业链。
                                        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
       《国务院关于改革
                                        新,优化创新药的审评审批程序,
 4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     国务院                                         2015 年
                                        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审评。开
       审批制度的意见》
                                        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增强医药产业创新能力,调动医疗
                                        机构在医药创新上的积极性,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关
                                        新药临床研究水平,促进科技成果
       于促进医药产业健
 5                          国务院      转化和应用;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临     2016 年
       康发展的指导意
                                        床试验基地(GCP 基地)的建设和
       见》
                                        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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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发布日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
                                             改变了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
                                             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制”的
        《药品上市许可持
                                             管理模式,有利于药品研发和创新,
        有人制度试点方
 6                               国务院      有利于优化行业资源配置,真正实     2016 年
        案》(国办发〔2016〕
                                             现药品研发和生产的分离,有利小
        41 号)
                                             型研发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塑造良
                                             好的药物研发生态环境,同时促进
                                             药物研发外包行业的整体发展。
                                             实施后可以缩短国外新药在中国上
                                             市等待时间 3-5 年,将推动中国医
                                             药市场新陈代谢,新药做到全球同
        《国家食品药品管                     步研发同步上市后,会加速对中国
        理总局关于调整进                     境内老品种药物的代替。对国内药
 7                               CFDA                                           2017 年
        口药品注册管理有                     企影响将使靠仿制药争夺市场的药
        关事项的决定》                       企逐渐为市场所淘汰,促进研发型
                                             药企的发展壮大。倒逼国内药企进
                                             行创新性药物的研发应对国际创新
                                             药物的竞争。
                                             ICH 的注册要求和技术指导原则普
                                             遍被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所援引。东
                                             南亚国家、韩国、南非、以色列等
        中国加入国际人用                     国,在医药产业创新研发时都采用
 8      药品注册技术协调         CFDA        了“ICH 指导原则”。加入 ICH 将    2017 年
        会(ICH)                            改变中国医药工业以仿制药为主的
                                             状态,鼓励创新医药工业,以及和
                                             创新相关的药物研发 CRO 服务行
                                             业。
                                             取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临
                                             床机构的预认证,支持临床试验机
        《关于深化审评审
                                             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以及接受
        批制度改革鼓励药
 9                               国务院      国际多中心临床实验数据;支持临     2017 年
        品医疗器械创新的
                                             床急需及罕见病类药品和医疗器械
        意见》
                                             研发,加速审评;推动上市许可持
                                             有人制度全面实施等
        《接受药品境外临       国家药品监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2018 年
 10
        床试验数据的技术         督管理局    申请人通过药品的境内外同步研发
        指导原则》                           在境外获得的创新药临床试验数
                                             据。在境外开展仿制药研发,具备
                                             完整可评价的生物等效性数据的,
                                             也可用于在中国的药品注册申报

       近年来,国家和各部门出台诸多政策以改变中国目前以仿制药为主的医药生

                                            3-1-1-44
态状况,同时大力鼓励创新药物研发。药物研发生产服务行业服务于创新药物研
发企业,同样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药物研发生产服务行业的发展壮大符合
医药产业国家引导方向和市场趋势,行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公司优质客户多,合作周期长,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保证

       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 CRMO 企业,前十大客户均为著名的大型制药企业和
生物科技研发公司,与客户已建立了稳定互信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发展起
步于药物研发基础的实验室化学业务板块,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客户的项目研
发进展,自然延伸至后期的药物开发阶段。公司参与了大部分客户的全程药物研
发过程,合作关系稳定,客户粘性高。目前公司已在全球建立起较强的品牌知名
度,并获得了国内外知名大型医药企业的认可。未来,随着公司整体规模和业务
网络的不断扩大和完善,公司将会获得更多的业务发展机会。

       3、发行人的研发平台为公司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了保障

       为了满足客户在新药研发各个阶段对研发服务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加全面和
稳定的优质服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药物研发服务技术体系。

       公司研发机构分为化学生产控制部、实验室化学部、生物科学部、质量控制
部、海外研发部(包括康龙(英国)、康龙(美国)分析技术以及康龙(美国)
临床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发行人研发生产人员数量占员工总人数 85%左
右。各部门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业务部门               科研生产人员          博士人数   硕士人数   本科人数

实验室化学                    2,752               219        966      1,382

生物科学                       433                35         186       156

药物发现                      3,185               254      1,152      1,538

CMC                           1,070               59         292       462

药物安全评价                   167                12         59         55

临床研究                       218                26         38         82

药物开发                      1,455               97         389       599

合计                          4,640               351      1,54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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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部门               科研生产人员          博士人数    硕士人数   本科人数

占科研及生产人员比例                             7.56%    33.21%     46.06%


    发行人拥有众多高学历的技术人才,大部分研发人员均有在知名药企任职经
历。随着创新药物研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市场渠道的不断拓展,公司现有人才
难以满足未来业务的需求。公司将立足于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
利用公司全球服务平台继续吸引境内外优秀药物研发人才,结合公司现有的具有
丰富研发生产服务经验的人才团队,建立并完善公司全流程 CRMO 服务。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发展趋势

    公司致力于专注小分子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建立全产业链 CRMO
服务能力覆盖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两个关键药物研发阶段,在保持公司在药物发
现领域研发服务的领先优势同时,根据产业和客户的需求,巩固和完善公司在药
物开发阶段药物研发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精确的见解,更高的可
见性和提升研发效率,帮助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使病人更快的受益于创新
药物。

    公司自设立以来,由于全球药物发展和国内药物发展的环境不同,导致客户
大部分集中在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和科研院所。近年来,由于国内
药物研发环境的改善,创新药的研发受到市场和政策的双重鼓励,国内的创新药
研发 CRO 服务市场存在巨大潜力。未来几年在维持和继续加强全球药物研发生
产服务优势和市场份额的同时,公司将加大国内市场的拓展,利用公司丰富的创
新药物研发经验服务于国内药企,同时利用现有的全球研发资源,协助国内药企
海外拓展,进入全球医药市场,帮助建立健康完善的国内新药研发生态体系。

    对于市场潜力巨大的药物生产外包市场,公司也将凭借自身在 CMC 服务领
域的技术优势和积累的客户优势,逐渐将现有产业链后移,深入药物生产代工领
域。目前公司在英国的子公司康龙(英国)未来将面向欧洲及全球客户开发 CMC
业务,包括已上市药物的商业化生产外包业务。公司宁波项目建设完成后,随着
国家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推广,验收通过后即可以为客户提供临床 III 期
试验用药品和已上市的商业化药物的 CMO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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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全球领先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MO 服务
企业,所服务的医药行业为国家战略发展和大力支持的新兴行业。在公司成立以
来,凭借公司擅长的实验室化学 CRO 服务能力,以及后期拓展开发的药物开发
阶段 CRMO 服务能力,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优势,
受到了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的认可。发展前景巨大的全球医药行业和药物外包服务
行业,处于高速增长期的中国药物研发生产外包市场,配合发行人一站式平台型
CRMO 药物研发解决方案提供能力,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其市场
地位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凭借自身的人才、技术、服务质量和业务网络
优势,借助在全球市场的发展经验,发行人将积极开拓国内和国外客户资源,优
化公司的客户结构,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发行
人未来具有明确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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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苏跃星                   费春成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马 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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