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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19-01-07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本保荐机构”)接受康龙
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苏跃星、费春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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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东方花旗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核查程序:

(一)立项委员会审核

    东方花旗设立项委员会,将其作为投资银行业务的非常设决策机构。立项委
员会由首席执行官、分管业务的副总裁、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首席执行官提名的其他财务专家、法律专家或其他专家组成。立项委员对立项申
请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对项目风险收益进行总体衡量,为项目承做方
面提供专业意见。

(二)内部核查部门审核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于正式进入不同阶段前将实施方案和相关文
件、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和变化的报告以及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的说明报质
量控制部;如需提交立项委员会审核的,立项委员出具评审意见,质量控制部汇
集评审意见通知项目组。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项目组需对现场核查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回复和整改。

    在项目内核阶段,质量控制部安排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质量控制部对
内核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核
查,同时负责收集内核委员初审意见,形成内核初审报告。项目组需对现场核查
报告、内核初审报告进行回复。

(三)内核委员会审核

    内核委员在查阅内核申请表、项目内核申报材料、内核初审报告等文件后,
出具审核意见,并于内核会议上就是否同意本次保荐项目进行投票表决。质量控
制部汇总内核委员的审核意见后提交给项目组。项目组就内核反馈意见做出书面
答复,并就特别关注事项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质量控


                                3-1-2-2
制部对项目组的反馈意见回复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向质量控制部提出正式立项申请,并同时提交了
包括项目立项基本情况表、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客户所属行业的行业分析研究报
告、主要问题和风险的专项说明、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表、聘请中介机构合规情
况审查表、申请正式立项项目人员安排及申报计划表等资料。

    本保荐机构立项审核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通过表决同意正式立项,参
与本次立项审核会议的立项委员包括崔洪军、魏浣忠、尹璐、孙晓青、张瀚、杨
志春、李杰峰。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及进场工作时间

    本项目的项目执行成员包括苏跃星、费春成、荆飞、肖斯峻、周颖、王奇、
赵倩、邬溪羽、王承帅、谢涛、董怡翔、苏宗沛。项目组成员自 2017 年 3 月开
始陆续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和申报材料制作等工作。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指引》等规定的要求,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
独立的尽职调查工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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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内容                                   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的身份信息或营
               业执照,历次股权转让相关资料、历次注册资本变化的验资报告,对实际控
               制人、相关股东进行访谈。查验公司股份设立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凭证并了解
               具体过程,对相关银行、担保公司进行访谈。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银行开
               户资料等。实地考察发行人办公场所、生产场地,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
发行人基本
               谈,查阅公司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企业经营运作中的独立性、规范性情况。
  情况
               (3)查阅员工工资、保险缴费名册,社会保险缴纳资料,了解当地社会保
               险政策具体情况,查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查证相关商标、专利、房产等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取得资产的相
               关协议、注册文件。
               (5)查证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为发行人出具的合规性证
               明。
               (1)查询行业研究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行业管理制度。
               (2)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了解行业及公司的技术水平与特点。
业务与技术     (3)查阅报告期内的重大销售、采购合同,了解经营流程,与业务部门人
               员访谈。
               (4)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调阅供应商工商资料基本信息。
               查阅行业资料、咨询报告,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访谈市场销售人员、研
成长性和自     发负责人,查验公司的研发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情况,了解技术研发
主创新能力     与公司业务之间的关系,从公司的成长动力、成长潜力、成长质量、成长速
               度等方面核查公司的成长性。
               (1)与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资金往来
               明细、销售、采购客户明细资料、组织机构图,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存在
               关联关系的相关法人、个人履行调阅工商资料、访谈调查等程序,确认关联
               方披露的完整性。
同业竞争与     (2)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资料,实际
关联交易       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并对上述关联方进行访谈。了解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提出解决措施并确认有效执行。
               (3)查阅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并对发行人和关联方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发生原因和定价依据,查阅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查阅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决策程序文件。
               查阅发行人历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履职的相关三会文
董事、监事和
               件资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薪酬情况,了解其
  高管人员
               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
               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组织结构与     委员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内部控制       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历次三会会
               议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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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内容                                 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主要会计科目明细表、重要交易事项的会计记
             录和相关业务文件。
             (2)查阅重大合同、银行账户资料,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函证,查阅主要
财务与会计   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走访重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
             (3)查阅纳税申报表、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纳税鉴证报告。
             (4)分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化原因;对收入、成本进行结
             构分析;计算财务比率,与同行业比较。实地考察经营场所。
募集资金运   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备案文件、决策程序文件,分析
    用       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和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
业务发展规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座谈,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
    划       了解发行人未来发展方向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调查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历次股利分配、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
 股利分配
             承诺等情况。
             对发行人行业发展情况、自身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综合了解的基
 风险因素    础上,对企业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并给出结论;查阅重大合同的执行
             情况;调查诉讼、担保等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访谈相关人员、机构。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等

    东方花旗指定苏跃星、费春成担任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自 2017 年 3 月开始相继进场工作,全程
参与了尽职调查和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审阅尽职调查资料、与实际控
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走访客户、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项目专题讨论
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易、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信息、业务发展规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因素等形成基本判断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重点问题还
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深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判断出具保荐意见。

    其他项目人员中,荆飞主要配合保荐代表人统筹协调项目整体进度;肖斯峻
主要参与了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与会计方面的尽职调查和申请材料
制作;周颖主要参与了业务与技术、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业务发展规划方面
的尽职调查和申请材料制作;王奇主要参与了募集资金运用方面的尽职调查和申
请材料制作;谢涛、赵倩、董怡翔主要参与了财务与会计、股利分配方面的尽职
调查和申请材料制作;苏宗沛主要参与了发行人基本情况方面的尽职调查和申请
材料制作;邬溪羽主要参与了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组
织结构与内部控制方面的尽职调查和申请材料制作;王承帅主要参与了发行人基

                                    3-1-2-5
本情况方面的调查和项目工作底稿制作。

四、内部核查部门的核查过程

    2017 年 5 月 24 日至 5 月 26 日,经项目组申请,本保荐机构派出张瀚作为
现场核查专员,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以及工作
底稿进行了现场核查。针对现场核查情况及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
现场核查报告,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和整改。

五、内核小组的审核过程

    2017 年 5 月 26 日,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并向质量控制部提交了包括内核
申请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制作的项目申请文件等内核材料。质量控制部
已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将相关材料送达至各位内核委员,以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
了解和判断本次证券发行项目。

    2017 年 6 月 2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审核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该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为魏浣忠、尹璐、张瀚、
杨振慈、郁建、郑先弘、项振华。各内核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
发行人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情况、财务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内容进
行了认真评审,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
同意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内
核委员对本次证券发行保荐项目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




                                  3-1-2-6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

    本保荐机构立项审核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通过表决同意本项目正式立
项。立项审核小组提出的立项评审意见主要包括:

    1、关注主要业务收入分类毛利率变动的定量分析;

    2、关注与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原则以及内部、外部证据与凭证的匹配性。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研究、

分析与处理情况

    项目组在对发行人尽职调查和制作申请材料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
或事项及其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控制权情况问题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 50%或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一股东,因此无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经理)Boliang
Lou、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副经理)楼小强及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副经理)郑北
三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31.73%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三人的基本
情况如下:
    Boliang Lou,男,1963 年 9 月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 56122****,2004
年 7 月创办康龙有限,现任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经理)。
    楼小强,男,1968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110108196808******,2004 年 7 月创办康龙有限,现任发行人董事、首席运
营官(副经理)。


                                 3-1-2-7
    郑北,女,1967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510102196707******。2004 年 7 月创办康龙有限,现任发行人董事、执行副总
裁(副经理)。
    Boliang Lou 与楼小强为兄弟关系,楼小强与郑北为夫妻关系。

    3、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3-1-2-8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序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10 月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1 月       2015 年 10 月
                     股东                                                                                                                    2014 年 1 月
号                                            增资后至今       整体变更              增资            增资及股权转让          增资
                                       注a
 1                          康龙控股                 16.52%          19.52%              19.52%              20.62%             77.54%               100%
 2                            楼小强                  4.66%           5.50%               5.50%               5.81%              7.23%                      -
                                        注b
 3                      宁波龙泰康                    4.66%           5.50%               5.50%               5.81%              7.23%                      -
                                       注c
 4                          北京多泰                  3.51%                   -                  -                   -                   -                  -
                                      注d
 5    实际控制人持          龙泰鼎盛                  0.49%           0.58%               0.58%               0.62%              0.77%                      -
 6       股主体             龙泰汇盛
                                      注d
                                                      0.49%           0.58%               0.58%               0.62%              0.77%                      -
                                      注d
 7                          龙泰汇信                  0.49%           0.58%               0.58%               0.62%              0.77%                      -
                                      注d
 8                          龙泰众盛                  0.49%           0.58%               0.58%               0.62%              0.77%                      -
                                      注d
 9                          龙泰众信                  0.41%           0.48%               0.48%               0.51%              0.63%                      -
 -                             小计                  31.73%          33.34%              33.34%              35.23%             95.71%               100%
10                           信中康成                26.60%          31.43%              31.43%              33.21%                      -                  -
      中信并购基金
11                           信中龙成                 4.82%                   -                  -                   -                   -                  -
        持股主体
 -                             小计                  31.43%          31.43%              31.43%              33.21%                      -                  -
12                           君联闻达                17.52%          17.07%              17.07%              16.15%                      -                  -
      君联资本持股
13                           君联茂林                 3.02%           3.57%               3.57%               3.77%                      -                  -
          主体
14                          Wish Bloom                3.02%           3.57%               3.57%                      -                   -                  -




                                                                        3-1-2-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序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10 月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1 月       2015 年 10 月
                    股东                                                                                                                 2014 年 1 月
号                                       增资后至今         整体变更             增资            增资及股权转让          增资
 -                           小计               23.57%           24.21%              24.21%              19.92%                      -                  -
15                           GL                  2.77%            3.27%               3.27%               3.45%                      -                  -
16                         Hartross              2.53%            2.21%               2.21%               2.34%                      -                  -
17                         金普瑞达              2.42%            2.86%               2.86%               3.02%                      -                  -
         其他股东
18                          郁岳江               2.27%            2.68%               2.68%               2.83%                      -                  -
19                          Hallow               2.19%                    -                  -                   -                   -                  -
20                          C&D                  1.10%                    -                  -                   -                   -                  -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a. 2016 年 1 月红筹构架拆除完成前,康龙控股一直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二、(一)3、(2)A 和 B”;2016 年 1 月红筹
构架拆除后至 2016 年 12 月康龙控股期权行权前,Boliang Lou 持有康龙控股 100%的股权,并担任唯一董事;2016 年 12 月康龙控股期权行权后至今,Boliang
Lou 持有康龙控股的股权比例一直在 50%以上,且担任唯一董事。。

     b. 楼小强持有宁波龙泰康 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c. 郑北持有北京多泰 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同时担任龙泰鼎盛、龙泰众盛、龙泰众信、龙泰汇盛、龙泰众信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d. 2015 年 10 月至 12 月,楼小强担任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12 月至今,郑北担任上述四家有
限合伙企业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今,郑北担任龙泰众信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3-1-2-10
    (2)报告期内,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人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A.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红筹构架拆除前

    该期间内,发行人为康龙控股全资持有的外商独资企业,其经营方针、重大
事项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由康龙控股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通
过康龙控股委派至发行人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实施。因此,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认定需要从康龙控股层面考察。

    (a) 对康龙控股股东大会的实质影响

    该期间内,康龙控股召开过两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5 年 7 月 22 日全体股
东一致同意修改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和 2015 年 9 月 19 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拆除红
筹构架。该期间内,除上述两次股东大会外,康龙控股未召开过其他股东大会,
其股东通过委派的董事对董事会决议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实际控制
人认定需要从康龙控股董事会层面考察。

    (b) 对董事会决议和董事提名及任免的实质影响

    ① 康龙控股及康龙有限董事会构成:董事会由六名成员组成,包括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一名 Avenue 委派的董事、一名 DCM 委派的董事、一名
Legend 委派的董事。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人占康龙控股董事会半数席
位,因此可以对康龙控股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② 康龙控股及康龙有限董事会表决机制: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
董事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于重大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 3 名以上董事同意
方可通过,其中应同时包括:i Avenue 董事;ii Legend 董事或 DCM 董事两者中
的任意一名董事。上述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安排,主要是出于对作为优先股
股东的财务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实质认定。

    ③ 康龙控股及康龙有限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该期间内,康龙控股及康龙
有限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决议均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c)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



                                   3-1-2-11
    该期间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一直为五名,其中,Boliang Lou 一直担任
首席执行官,楼小强一直担任首席运营官,郑北一直担任执行副总裁,其他两名
高级管理人员首席科学家 Hua Yang、首席财务官 Gilbert Shing Chung Li 均为创
始团队成员。

    综上,2014 年初至 2015 年 10 月红筹构架拆除前,Boliang Lou、楼小强及
郑北对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发行人董事、高管的提名及任免产
生重大影响。

    B. 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红筹构架拆除期间

    2015 年 9 月 19 日,康龙控股控股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拆除红
筹构架。同日,发行人、康龙控股、Boliang Lou、楼小强、Avenue、DCM、Legend、
中信并购基金、君联资本等各方签署了拆除红筹构架的一揽子交易文件。

    2015 年 10 月,康龙有限完成对 5 家境内外业务主体的重组收购;楼小强退
出其持有的康龙控股股权并在境内与郑北一同增资控制康龙有限 18.17%的股份,
康龙控股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下降到 77.54%(Boliang Lou 持有康龙控股
14.22%股权)。

    2015 年 12 月,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其他跟投方通
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取得康龙有限股权的交易获得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批复。2016 年 1 月,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备案;康龙控股完成对除
Boliang Lou 外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份的回购。

    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红筹构架拆除期间,发行人为康龙控股持股
77.54%的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与康龙控股一致,未发生变化。因此,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需要从康龙控股层面考察。

    (a) 对康龙控股股东大会的实质影响

    鉴于:① 康龙控股的其他主要股东 Avenue、DCM、Legend 均为财务投资
者;② 康龙控股全体股东均已签署了拆除红筹构架的一揽子交易文件,将由康
龙控股回购除 Boliang Lou 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③ 上述过渡期间内,康
龙控股未召开过股东大会。因此,实际控制权的认定需要从康龙控股董事会层面


                                  3-1-2-12
考察。

    (b) 对董事会决议及董事提名及任免的实质影响

    该期间内,康龙控股和康龙有限的董事会人员构成和表决机制未发生变化。
康龙控股及康龙有限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决议均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c)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

    该期间内,康龙有限的高管人员构成和分工未发生变化。

    综上,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红筹构架拆除期间,Boliang Lou、楼小
强及郑北对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发行人高管的提名和任免产生
重大影响。

    C. 2016 年 1 月红筹构架拆除后至 2016 年 10 月整体变更前

    (a) 对股东会的实质影响

    该期间内,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在 30%
以上,合计为第一大股东。康龙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适用法律不设股东会,
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因此,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考察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以及
对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

    除上述三人外,其他主要股东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和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均
为财务投资者。

    (b) 对董事会决议及董事提名及任免的实质影响

    该期间内,发行人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 Boliang Lou、楼小强、郑
北三名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两名由财务投资者委派的外部董事。因此,
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人可以对发行人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该期间内,康龙有限召开的所有董事会的决议均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c)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

    该期间内,康龙有限的高管人员构成和分工未发生变化。

    综上,2016 年 1 月红筹构架拆除后至 2016 年 10 月整体变更前,Boliang Lou、

                                   3-1-2-13
楼小强及郑北对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发行人董事和高管的提名
及任免产生重大影响。

    D. 2016 年 10 月整体变更后至今

    (a) 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实质影响

       该期间内,发行人整体改制为股份有公司。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合计
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在 30%以上,合计为第一大股东。因此,Boliang Lou、
楼小强及郑北三人可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三人外,其他主要股东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和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均
为财务投资者。

    (b) 对董事会决议及董事提名及任免的实质影响

       该期间内,发行人董事会由十一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七名。非独立
董事包括 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名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两名中信并
购基金持股主体提名的外部董事,两名君联资本持股主体提名的外部董事。因此,
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人可以对发行人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c)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

       该期间内,发行人高管人员的构成和分工未发生变化。

       综合以上 A、B、C、D,报告期内,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人可以对
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
响。

    (3)报告期内,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人可以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于 2004 年共同创办了康龙有限。报告期内,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一直为五名,其中,Boliang Lou 一直担任首席执行官,楼小强
一直担任首席运营官,郑北一直担任执行副总裁。因此,Boliang Lou、楼小强及
郑北三人可以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中信并购基
金持股主体和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均为财务投资者,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3-1-2-14
    (4)报告期内,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人控制发行人的情况不影响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A. 公司治理结构合规性

    发行人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期间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外资企业
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结构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 业务完整性及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

    C.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发行人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及权力监督机构,董事
会下设立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聘任有首席执行官(经理)、首席运营官(副经理)、执行副总裁(副
经理)、首席科学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
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执行层。发行人设立有行政部、财务部等
部门,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D. 三会召开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均合法、有效。

    E. 公司治理制度合法、有效

    发行人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前述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Boliang Lou、楼小
强及郑北三人控制发行人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3-1-2-15
    (5)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人控制发行人的情况在报告期内和首发
后的可预期期限内稳定、有效存在

    Boliang Lou 与楼小强为兄弟关系,楼小强与郑北为夫妻关系。报告期内,
上述三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情况均保持一致。

    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控制权的持续稳定,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已采取如下措施:

   措施                                        内容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三人及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已出具股份锁定期
实际控制人     承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股份锁定承诺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已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承
其他主要股东   诺其自取得发行人股权之日起从未以任何方式谋求对发行人的控制权。自
不谋求控制权   发行人股票上市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采取任何方式谋求对发行
               人的控制权。

    综上,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三人控制发行人的状态在报告期内和首发
后的可预期期限内稳定、有效存在。

    综合以上(1)、(2)、(3)、(4)、(5),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 Boliang Lou、
楼小强及郑北三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项目组认为:

    (1)报告期内,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或间接
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三人拥有公司控制
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3)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为近亲属,其他主要股东中信并购基金持
股主体和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均已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三人拥有公司控制权
的情况在报告期内及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

    综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发行人首次申报首发申请


                                    3-1-2-16
材料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的相关要求。

(二)红筹架构的搭建和拆除问题

       1、康龙控股的历史沿革及 LongTech 注销情况

       (1)康龙控股的历史沿革

       2006 年 11 月康龙控股设立后,共进行了 5 轮融资、4 轮股权转让、4 轮回
购,简要情况如下:

                                                                   价格           出资来
序号        时间                     事件
                                                               (美元/股)          源
 1       2006.11.23   康龙控股成立                                   -              -

 2       2007.01.25   向 LongTech 发行 1 股普通股                    -              -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
                      和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发                           自有资
 3                                                                  10
                      行 A 系列优先股 40 万股,融资额                               金
                      400 万美元
         2007.02.15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
                      和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发                           自有资
 4                                                                  13
                      行 A 系列优先股认股权证 11.54 万                              金
                      份,融资额 150 万美元
                      LC FUND III, L.P.、DCM IV, L.P.
                      和 DCM Affiliates Fund IV 持有的
 5       2007.10.08                                                  -              -
                      11.54 万份 A 系列优先股认股权证
                      转换为 11.54 万股 A 系列优先股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
                      和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发     转股价格为 23.77 美   自有资
 6       2007.10.24
                      行可转换票据,融资金额 300 万美             元/股             金
                      元
                      LC FUND III, L.P.、DCM IV, L.P.
                      和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持
 7                                                                   -              -
                      有的可转换票据转换为 B 系列优
                      先股 12.62 万股
         2008.06.10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自有资
 8                    和 LGR (Barbados) SRL 发行 B 系              29.71
                                                                                    金
                      列 优 先 股 66.75 万 股 , 融 资 额
                      1,983.39 万美元



                                         3-1-2-17
                                                               价格      出资来
序号     时间                      事件
                                                           (美元/股)     源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自有资
 9     2009.11.23   和 LGR (Barbados) SRL 发行 B2 系          39.08
                                                                           金
                    列优先股 30.71 万股,融资额 1,200
                    万美元
                    以 311.17 万美元回购 LongTech 持                     自有资
 10                                                           37.12
                    有的 8.38 万股普通股                                   金
                    以现金 630.92 万美元和 28.50 万股
                    普 通 股 为 对 价 向 Bridge
       2009.12.31
                    Pharmaceuticals, Inc.收购其持有的                    自有资
 11                                                                -
                    Vital Bridge Inc. 100%股权,其中                       金
                    18.52 万股于 2009.12.31 配发,剩
                    余股份对价于 2011.07.27 支付
                    向 LongTech 回购 10.56 万股普通
                                                                         自有资
 12                 股,同时配发 10.56 万股 B2 系列           39.04
                                                                           金
                    优先股
                    LongTech 将 10.56 万股 B2 系列优                     自有资
 13                                                           37.13
                    先股转让给 LGR (Barbados) SRL                          金
       2010.01.29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自有资
 14                 和 LGR (Barbados) SRL 发行 B3 系          46.83
                                                                           金
                    列优先股 29.90 万股,融资额 1,400
                    万美元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 向
                                                               注1
 15    2010.03.31   Aisling Capital II, LP 等 5 名受让方       -           -
                    转让其持有的 16.89 万股普通股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LGR (Barbados) SRL 和 Promisky                       自有资
 16    2011.02.06                                             57.51
                    Overseas Limited 发行 C 系列优先                       金
                    股 73.64 万股,融资额 4,235 万美
                    元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向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注1
 17    2011.06.22                                              -           -
                    for The Wellcome Trust 转让其持有
                    的 1.63 万股普通股
 18    2011.07.27   康龙控股按 1:10 的比例拆股                    -       -




                                        3-1-2-18
                                                                          价格             出资来
序号        时间                       事件
                                                                      (美元/股)            源
                        向 Aisling Capital II, LP 等 6 名股东
                        配发 99.74 万股普通股作为收购
 19                     Vital Bridge 100%股权的剩余对价                       -                 -
                        (首次股份对价于 2009 年 12 月支
                        付)
 20                     康龙控股回购 LongTech 股权              总价 1 美元                     -
                                                                总价为与 GL 以 1 元/
         2015.10.13                                             股增资康龙有限股权         自有资
 21                     康龙控股回购 GL 股权
                                                                总额 6,929,141 元人民        金
                                                                币等值的美元
                        康龙控股回购除 Boliang Lou 之外                                    自有资
 22      2016.01.20                                                      8.24
                        的其他股东股权                                                       金
                        向发行人境外员工配发 264.00 万                    注2
 23      2016.12.22                                                       -                     -
                        股普通股
                        员工 Wenfang Miao 离职,将股权                                     自有资
 24      2017.06.15                                                      6.00
                        转让给 Boliang Lou                                                   金
                        员工 Yinghong Gao 离职,将股权                                     自有资
 25        2018.01                                                       3.25
                        转让给 Boliang Lou                                                   金
    注:1、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由于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拟注销清算,因此将其持
有的康龙控股股权按照比例转让给其直接股东;
        2、本次配发股份中,231.59 万股为境外员工持有的期权行权取得的股份,32.41
万股为直接授予境外员工的股权。

       A. 2006 年 11 月,康龙控股设立

       2006 年 11 月 23 日,康龙控股向 Boliang Lou 配发 1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
美元。

       2007 年 1 月 25 日,康龙控股向 LongTech 发行 1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 美
元。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Boliang Lou                                             2           66.67%      普通股

  2       LongTech                                                1           33.33%      普通股

                      合计                                        3               100%      -




                                            3-1-2-19
       B. 2007 年 2 月,发行 A 系列优先股

       2007 年 2 月 15 日,康龙控股向 Boliang Lou 赎回 2 股普通股,向 LongTech
赎回 1 股普通股。同日,康龙控股向 Boliang Lou 配发 475,291 股普通股,向
LongTech 配发 664,709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

       2007 年 2 月 15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 A 系列优先股交易,同意发行 A
系列优先股 400,000 股,每股价格 10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元;发行 A 系列优
先股转股权证 115,384 份,每份价格 13 美元。

       A 系列优先股的发行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200,000      2,000,000            10.00    A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195,040      1,950,400            10.00    A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4,960            49,600         10.00    A 系列优先股

                合计                      400,000      4,000,000            10.00            -


       A 系列优先股认股权证的发行情况如下:

                                        认股权证数量             发行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对应股份性质
                                            (份)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57,692                 750,000      A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56,261                 731,400      A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1,431               18,600      A 系列优先股

                合计                           115,384                1,500,000          -


       2007 年 10 月 8 日,A 系列优先股转股权证转换为 A 系列优先股,具体情况
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57,692           750,000         13.00    A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56,261           731,400         13.00    A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1,431            18,600         13.00    A 系列优先股



                                          3-1-2-20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合计                     115,384      1,500,000         13.00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Boliang Lou                           475,291              28.71%         普通股

 2      LongTech Investment Co., Ltd          664,709              40.15%         普通股

 3      LC FUND III, L.P.                     257,692              15.57%       A 系列优先股

 4      DCM IV, L.P.                          251,301              15.18%       A 系列优先股

 5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6,391            0.39%       A 系列优先股

                合计                        1,655,384               100%             -


       C. 2007 年 10 月,发行可转换票据

       2007 年 10 月 24 日,康龙控股与投资者签署协议发行可转换票据,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金额(美元)

 1      LC FUND III, L.P.                                                           1,500,000

 2      DCM IV, L.P.                                                                1,462,800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37,200

                       合计                                                         3,000,000


       D. 2008 年 6 月,发行 B 系列优先股

       2008 年 6 月 10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 B 系列优先股交易,同意发行 B
系列优先股 667,534 股,每股价格 29.71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元;同意可转换
票据转换为 B 系列优先股,转换价格为每股 23.77 美元。

       可转换票据转换为 B 系列优先股的情况如下:

                                       转换数量      转换金额      转换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63,105      1,500,000         23.77    B 系列优先股



                                         3-1-2-21
                                         转换数量    转换金额     转换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2      DCM IV, L.P.                        61,540    1,462,800       23.77   B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1,565      37,200        23.77   B 系列优先股

                 合计                      126,210    3,000,000       23.77        -


       B 系列优先股的发行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64,023    1,902,257       29.71   B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137,851    4,095,865       29.71   B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3,506     104,161        29.71   B 系列优先股

 4      LGR (Barbados) SRL                 462,154   13,731,602       29.71   B 系列优先股

                 合计                      667,534   19,833,885       29.71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9.41%      普通股

  2       LongTech Investment Co., Ltd                  664,709     27.14%      普通股

                                                        257,692     10.52%    A 系列优先股
  3       LC FUND III, L.P.
                                                        127,128      5.19%    B 系列优先股

                                                        251,301     10.26%    A 系列优先股
  4       DCM IV, L.P.
                                                        199,391      8.14%    B 系列优先股

                                                          6,391      0.26%    A 系列优先股
  5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5,071      0.21%    B 系列优先股

  6       LGR (Barbados) SRL                            462,154     18.87%    B 系列优先股

                         合计                         2,449,128      100%          -


       E. 2009 年 11 月,发行 B2 系列优先股

       2009 年 11 月 23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 B2 系列优先股交易,同意发行
B2 系列优先股 307,076 股,每股价格 39.08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元,具体情


                                          3-1-2-22
况如下:

序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66,548        2,600,583        39.08   B2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117,281        4,583,139        39.08   B2 系列优先股
         DCM Affiliates Fund IV,
3                                            2,983         116,570         39.08   B2 系列优先股
         L.P.
4        LGR (Barbados) SRL                120,264        4,699,709        39.08   B2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07,076    12,000,000           39.08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7.24%      普通股

    2       LongTech Investment Co., Ltd                     664,709      24.12%      普通股

                                                             257,692       9.35%   A 系列优先股

    3       LC FUND III, L.P.                                127,128       4.61%   B 系列优先股

                                                              66,548       2.41%   B2 系列优先股

                                                             251,301       9.12%   A 系列优先股

    4       DCM IV, L.P.                                     199,391       7.23%   B 系列优先股

                                                             117,281       4.26%   B2 系列优先股

                                                               6,391       0.23%   A 系列优先股

    5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5,071       0.18%   B 系列优先股

                                                               2,983       0.11%   B2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6.77%   B 系列优先股
    6       LGR (Barbados) SRL
                                                             120,264       4.36%   B2 系列优先股

     -      合计                                           2,756,204       100%          -


         F. 2009 年 12 月,发行普通股收购股权

         2009 年 12 月 24 日,康龙控股与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签署协议,以现
金对价 6,309,242 美元和股份对价 284,981 股普通股收购其持有的 Vital Bridge Inc.
100%股权,其中初始股份对价 185,238 股普通股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配发,剩

                                               3-1-2-23
余股份对价 99,743 股普通股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配发。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减少发行新股对其他股东的稀释效应,康龙控股以
3,111,692 美元的价格向 LongTech 回购其持有的 83,818 股普通股,回购价格为每
股 37.12 美元。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6.63%      普通股

  2     LongTech Investment Co., Ltd               580,891      20.33%      普通股

  3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               185,238       6.48%      普通股

                                                   257,692       9.02%   A 系列优先股

  4     LC FUND III, L.P.                          127,128       4.45%   B 系列优先股

                                                    66,548       2.33%   B2 系列优先股

                                                   251,301       8.79%   A 系列优先股

  5     DCM IV, L.P.                               199,391       6.98%   B 系列优先股

                                                   117,281       4.10%   B2 系列优先股

                                                     6,391       0.22%   A 系列优先股

  6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5,071       0.18%   B 系列优先股

                                                     2,983       0.10%   B2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6.17%   B 系列优先股
  7     LGR (Barbados) SRL
                                                   120,264       4.21%   B2 系列优先股

                       合计                       2,857,624      100%          -


      G. 2010 年 1 月,发行 B2 系列优先股和 B3 系列优先股

      2010 年 1 月 29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第二次 B2 系列优先股交易和 B3
系列优先股交易:

      (a)鉴于 LGR (Barbados) SRL 有意向认购 B2 系列优先股,为减少发行新
股对其他股东的稀释效应,康龙控股以 4,123,786 美元的价格向 LongTech 配发
105,624 股 B2 系列优先股,并以相同对价向 LongTech 回购其持有的 105,624 股


                                       3-1-2-24
普通股,每股价格为 39.04 美元。同时,LGR (Barbados) SRL 以 3,921,396 美元
的价格向 LongTech 购买其认购的 105,624 股 B2 系列优先股,每股价格为 37.13
美元。

       (b)发行 B3 系列优先股 298,969 股,每股价格 46.83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40,249      1,884,764      46.83   B3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50,647      2,371,677      46.83   B3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1,288        60,314       46.83   B3 系列优先股

 4      LGR (Barbados) SRL                206,785      9,683,245      46.83   B3 系列优先股

                 合计                     298,969     14,000,000      46.83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5.06%      普通股

  2       LongTech Investment Co., Ltd                  475,267      15.06%      普通股

  3       Bridge Pharmaceutical, Inc.                   185,238       5.87%      普通股

                                                        257,692       8.16%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       4.03%   B 系列优先股
  4       LC FUND III, L.P.
                                                         66,548       2.11%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       1.28%   B3 系列优先股

                                                        251,301       7.96%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       6.32%   B 系列优先股
  5       DCM IV, L.P.
                                                        117,281       3.72%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       1.60%   B3 系列优先股

                                                          6,391       0.20%   A 系列优先股

  6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5,071       0.16%   B 系列优先股

                                                          2,983       0.09%   B2 系列优先股



                                           3-1-2-25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288      0.04%     B3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4.64%     B 系列优先股

  7       LGR (Barbados) SRL                               225,888         7.16%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         6.55%     B3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156,593         100%            -


       H. 2010 年 3 月,普通股转让

       2010 年 3 月 31 日,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转让了持有的部分普通股,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股)     股份性质

 1                                    Aisling Capital II, LP              160,804       普通股

 2                                    New Ventures I, LLC                   6,274       普通股
                                      Grand Cathay Venture
 3      Bridge Pharmaceuticals,                                               554       普通股
                                      Capital Co., Ltd
        Inc.
                                      Grand Cathay Venture
 4                                                                            554       普通股
                                      Capital II Co., Ltd
                                      Grand Cathay Venture
 5                                                                            738       普通股
                                      Capital III Co., Ltd
                               合计                                       168,924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5.06%        普通股

  2       LongTech Investment Co., Ltd                     475,267        15.06%        普通股

  3       Bridge Pharmaceutical, Inc.                          16,314      0.52%        普通股

  4       Aisling Capital II, LP                           160,804         5.09%        普通股

  5       New Ventures I, LLC                                   6,274      0.20%        普通股

  6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554       0.02%        普通股

  7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554       0.02%        普通股

  8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738       0.02%        普通股


                                              3-1-2-26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257,692       8.16%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       4.03%   B 系列优先股
  9       LC FUND III, L.P.
                                                         66,548       2.11%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       1.28%   B3 系列优先股

                                                        251,301       7.96%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       6.32%   B 系列优先股
 10       DCM IV, L.P.
                                                        117,281       3.72%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       1.60%   B3 系列优先股

                                                          6,391       0.20%   A 系列优先股

                                                          5,071       0.16%   B 系列优先股
 11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2,983       0.09%   B2 系列优先股

                                                          1,288       0.04%   B3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4.64%   B 系列优先股

 12       LGR (Barbados) SRL                            225,888       7.16%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       6.55%   B3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156,593       100%          -


       I. 2011 年 2 月,发行 C 系列优先股

       2011 年 2 月 16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 C 系列优先股交易,同意发行 C 系
列优先股 736,394 股,每股价格 57.51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34,777      2,000,000      57.51   C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118,699      6,826,378      57.51   C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3,019       173,622       57.51   C 系列优先股

 4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     23,350,000      57.51   C 系列优先股

 5      GL PHL Investment Limited         173,883     10,000,000      57.51   C 系列优先股

                合计                      736,394     42,350,000      57.51         -




                                           3-1-2-27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2.21%      普通股

 2      LongTech Investment Co., Ltd                  475,267     12.21%      普通股

 3      Bridge Pharmaceutical, Inc.                    16,314      0.42%      普通股

 4      Aisling Capital II, LP                        160,804      4.13%      普通股

 5      New Ventures I, LLC                             6,274      0.16%      普通股

 6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554      0.01%      普通股

 7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554      0.01%      普通股

 8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738      0.02%      普通股

                                                      257,692      6.62%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      3.27%   B 系列优先股

 9      LC FUND III, L.P.                              66,548      1.71%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      1.03%   B3 系列优先股

                                                       34,777      0.89%   C 系列优先股

                                                      251,301      6.46%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      5.12%   B 系列优先股

 10     DCM IV, L.P.                                  117,281      3.01%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      1.30%   B3 系列优先股

                                                      118,699      3.05%   C 系列优先股

                                                        6,391      0.16%   A 系列优先股

                                                        5,071      0.13%   B 系列优先股

 11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2,983      0.08%   B2 系列优先股

                                                        1,288      0.03%   B3 系列优先股

                                                        3,019      0.08%   C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1.87%   B 系列优先股

 12     LGR (Barbados) SRL                            225,888      5.80%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      5.31%   B3 系列优先股

 13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     10.43%   C 系列优先股


                                          3-1-2-28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4      GL PHL Investment Limited                     173,883       4.47%   C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892,987      100%          -


      J. 2011 年 6 月,普通股转让

      2011 年 6 月 22 日,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将其持有的 16,314 股普通股
转让给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for The Wellcome Trust。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2.21%      普通股

  2      LongTech Investment Co., Ltd                  475,267      12.21%      普通股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3                                                     16,314       0.42%      普通股
         for The Wellcome Trust
  4      Aisling Capital II, LP                        160,804       4.13%      普通股

  5      New Ventures I, LLC                             6,274       0.16%      普通股

  6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554       0.01%      普通股

  7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554       0.01%      普通股

  8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738       0.02%      普通股

                                                       257,692       6.62%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       3.27%   B 系列优先股

  9      LC FUND III, L.P.                              66,548       1.71%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       1.03%   B3 系列优先股

                                                        34,777       0.89%   C 系列优先股

                                                       251,301       6.46%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       5.12%   B 系列优先股

 10      DCM IV, L.P.                                  117,281       3.01%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       1.30%   B3 系列优先股

                                                       118,699       3.05%   C 系列优先股

 11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6,391       0.16%   A 系列优先股


                                           3-1-2-29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5,071       0.13%   B 系列优先股

                                                        2,983       0.08%   B2 系列优先股

                                                        1,288       0.03%   B3 系列优先股

                                                        3,019       0.08%   C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1.87%   B 系列优先股

 12     LGR (Barbados) SRL                            225,888       5.80%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       5.31%   B3 系列优先股

 13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      10.43%   C 系列优先股

 14     GL PHL Investment Limited                     173,883       4.47%   C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892,987      100%          -


      K. 2011 年 7 月,拆股并发行普通股

      2011 年 7 月 27 日,康龙控股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各类别股份的每股面值从
0.01 美元拆分成 0.001 美元,同时发行 997,430 普通股,每股面值 0.001 美元,
作为收购 Vital Bridge Inc.的剩余股份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数量(股)      股份性质

  1     Aisling Capital II, LP                                    552,150      普通股

  2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12,920      普通股

  3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12,930      普通股

  4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17,240      普通股

  5     New Ventures I, LLC                                        21,540      普通股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for The
  6                                                               380,650      普通股
        Wellcome Trust
                         合计                                     997,430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3-1-2-30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0     11.90%      普通股

 2     LongTech Investment Co., Ltd                 4,752,670     11.90%      普通股

 3     Aisling Capital II, LP                       2,160,190      5.41%      普通股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4                                                    543,790      1.36%      普通股
       for The Wellcome Trust
 5     New Ventures I, LLC                             84,280      0.21%      普通股

 6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18,460      0.05%      普通股

 7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18,470      0.05%      普通股

 8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24,620      0.06%      普通股

                                                    2,576,920      6.45%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0      3.18%   B 系列优先股

 9     LC FUND III, L.P.                              665,480      1.67%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0      1.01%   B3 系列优先股

                                                      347,770      0.87%   C 系列优先股

                                                    2,513,010      6.29%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0      4.99%   B 系列优先股

10     DCM IV, L.P.                                 1,172,810      2.94%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0      1.27%   B3 系列优先股

                                                    1,186,990      2.97%   C 系列优先股

                                                       63,910      0.16%   A 系列优先股

                                                       50,710      0.13%   B 系列优先股

 11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29,830      0.07%   B2 系列优先股

                                                       12,880      0.03%   B3 系列优先股

                                                       30,190      0.08%   C 系列优先股

                                                    4,621,540     11.57%   B 系列优先股

12     LGR (Barbados) SRL                           2,258,880      5.66%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0      5.18%   B3 系列优先股

13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0     10.17%   C 系列优先股

14     GL PHL Investment Limited                    1,738,830      4.35%   C 系列优先股


                                         3-1-2-31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合计                             39,927,300       100%               -


     L. 2015 年 10 月、2016 年 1 月,康龙控股回购股份

     2015 年 9 月 19 日,康龙控股全体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回购除 Boliang Lou
外所有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2015 年 10 月 13 日,康龙控股第一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回购数量(股)          回购对价              股份性质

 1      LongTech                                4,752,670            1 美元               普通股
                                                              与 6,929,141 元人
 2      GL PHL Investment Limited               1,738,830                              C 系列优先股
                                                              民币等值的美元
               合计                             6,491,500                         -
     注:GL 将取得的回购对价向康龙有限增资。

     2016 年 1 月 20 日,康龙控股第二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回购数量(股) 回购对价(美元)              股份性质

 1      Aisling Capital II, LP                  2,160,190            17,784,000          普通股

 2      New Ventures I, LLC                        84,280               684,000          普通股
        Grand     Cathay         Venture
 3                                                 18,460               152,000          普通股
        Capital Co. Ltd.
        Grand      Cathay        Venture
 4                                                 18,470               152,000          普通股
        Capital II Co. Ltd.
        Grand      Cathay        Venture
 5                                                 24,620               190,000          普通股
        Capital III Co. Ltd.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6      as Trustee for The Wellcome               543,790             4,484,000          普通股
        Trust
                                                2,576,920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0                             B 系列优先股

 7      LC FUND III, L.P.                         665,480            43,358,000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0                             B3 系列优先股

                                                  347,770                             C 系列优先股

 8      DCM IV, L.P.                            2,513,010            60,724,000       A 系列优先股


                                             3-1-2-32
序号             股东名称              回购数量(股) 回购对价(美元)           股份性质

                                             1,993,910                         B 系列优先股

                                             1,172,810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0                          B3 系列优先股

                                             1,186,990                         C 系列优先股

                                               63,910                          A 系列优先股

                                               50,710                          B 系列优先股

  9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29,830              1,558,000   B2 系列优先股

                                               12,880                          B3 系列优先股

                                               30,190                          C 系列优先股

                                             4,621,540                         B 系列优先股

 10     LGR (Barbados) SRL                   2,258,880            73,720,000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0                         B3 系列优先股

 11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0            33,440,000   C 系列优先股

               合计                         28,682,890        236,246,000            -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0             100%        普通股

                  合计                          4,752,910             100%           -


      M. 2016 年 12 月,向发行人境外员工配发股份

      2016 年 12 月 21 日,康龙控股唯一股东 Boliang Lou 做出书面决议,同意向
拥有境外员工配发 264.00 万股普通股,其中 231.59 万股为境外员工持有的康龙
控股期权行权取得的股份,32.41 万股为康龙控股直接向境外员工授予的股份。
本次配发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本配发股份完成后,康龙控股股权变
更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型        国籍

  1           Boliang Lou                4,752,910       64.29%      普通股         美国



                                         3-1-2-33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型      国籍

 2     Gilbert Shing Chung Li         392,329     5.31%    普通股     中国香港

 3           Hua Yang                 276,321     3.74%    普通股      加拿大

 4         Katherine Lee              272,535     3.69%    普通股       美国

 5      Jane Jinfang Zhang            165,252     2.24%    普通股       美国
                                                                     中国(美国永
 6        Tongqian Chen               114,594     1.55%    普通股
                                                                     久居留权)
 7          Kexin Yang                103,990     1.41%    普通股       美国

 8          Connie Sun                 68,465     0.93%    普通股       美国

 9         Wenfang Miao                57,001     0.77%    普通股       美国

10        Manton Frierson              53,630     0.73%    普通股       美国

 11        Yonghua Gai                 51,180     0.69%    普通股       美国

12          Powai Yuen                 42,943     0.58%    普通股       美国

13        Bhaskar Reddy                41,424     0.56%    普通股      加拿大

14         Ashok Tehim                 41,424     0.56%    普通股       美国

15         Dong Ruiping                41,424     0.56%    普通股       美国

16       Chang-fen Huang               40,403     0.55%    普通股     中国台湾

17          Jianmin Fu                 37,972     0.51%    普通股      加拿大

18         Jingqi Huang                31,415     0.42%    普通股      加拿大

19         Jufeng Wang                 30,609     0.41%    普通股       美国

20         Zhenhai Shen                30,609     0.41%    普通股       美国

21         Guosheng Wu                 30,000     0.41%    普通股       美国

22           Tao Wang                  29,086     0.39%    普通股       美国

23            Bin He                   28,657     0.39%    普通股       美国

24        Zhongda Zhang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25           Yi Zhong                  27,616     0.37%    普通股      加拿大

26           Yiqun Shi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27            Su Qian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28          Yinglin Han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29           Ying Jiang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3-1-2-34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型      国籍

30        Nobuo Shimma                21,541     0.29%    普通股       日本

31         Xudong Wei                 21,259     0.29%    普通股       美国

32       Stephen Lewinton             20,712     0.28%    普通股       英国

33     Shui Chun Cordia Lau           20,685     0.28%    普通股       美国

34        Zheng Jane Li               19,230     0.26%    普通股       美国

35          Ziping Liu                17,233     0.23%    普通股      加拿大

36         Xuehong Luo                17,233     0.23%    普通股      加拿大

37        Ronggang Liu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38          Baihua Hu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39      Robert Guoping Wei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40        Yunxing Cheng               17,233     0.23%    普通股      加拿大

41        Xiaoming Zhou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42        Jianqiang Zhao              17,233     0.23%    普通股      加拿大
                                                                    中国(美国永
43          Xiaohui Gu                17,233     0.23%    普通股
                                                                    久居留权)
44          Dalei Shao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45     Robert A. Goodnow. Jr          16,000     0.22%    普通股       美国

46          Huajun Lu                 13,808     0.19%    普通股       美国

47        Gary Xiang Luo              13,808     0.19%    普通股       美国

48      Harikrishna Tumma             13,808     0.19%    普通股       印度

49          Yunjin Hu                 12,924     0.17%    普通股      加拿大

50         Erich Grimm                11,399     0.15%    普通股       德国
                                                                    中国(美国永
51         Haizhou Sun                10,770     0.15%    普通股
                                                                    久居留权)
          Vamsi Krishna
52                                    10,770     0.15%    普通股       印度
           Munagapati
53         Liming Dong                10,770     0.15%    普通股       美国
       Balachandra Shankar
54                                    10,770     0.15%    普通股       印度
           Bandodakar
55        Allison Perkin              10,668     0.14%    普通股       美国

56          Xiaofei Qi                10,356     0.14%    普通股      加拿大


                                    3-1-2-35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型       国籍

 57            Wei Deng               9,615     0.13%    普通股         美国

 58          Ashley Clarke            9,615     0.13%    普通股         英国

 59            Kai Qian               8,616     0.12%    普通股         美国

 60           Sonia Ortiz             8,616     0.12%    普通股         美国

 61           Ellen Cabral            7,352     0.10%    普通股         美国

 62          Itsuko Korbuly           6,904     0.09%    普通股         日本

 63           Jingwen Pan             6,893     0.09%    普通股         美国

 64            Na Zhang               4,308     0.06%    普通股        加拿大
                                                                   中国(美国永
 65          Yinghong Gao             3,500     0.05%    普通股
                                                                   久居留权)
 66        Jonathan Connick           3,000     0.04%    普通股         英国

 67           Jos Brands              3,000     0.04%    普通股         美国

             合计                  7,392,896    100%               -


      N. 2017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15 日,康龙控股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 Wenfang Miao 因离职
将其持有的 57,001 股康龙控股股权转让给 Boliang Lou。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Boliang Lou 持有康龙控股 4,809,911 股普通股,持股
比例为 65.06%,Wenfang Miao 不再持有康龙控股股权,其他股东的持股数量和
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O. 2018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8 年 1 月 14 日,康龙控股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 Yinghong Gao 因离职
将其持有的 3,500 股康龙控股股权转让给 Boliang Lou。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Boliang Lou 持有康龙控股 4,813,411 股普通股,持股
比例为 65.11%,Yinghong Gao 不再持有康龙控股股权,其他股东的持股数量和
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康龙控股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股东出
资均为自有资金,涉及中国外汇管理的,均取得了外汇主管部门的批准。

                                   3-1-2-36
    (2)康龙控股原股东 LongTech 注销的背景、原因

    康龙控股原股东 LongTech 为楼小强的海外持股平台,红筹架构拆除后,楼
小强直接及通过宁波龙泰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LongTech 已无继续存在必要。
因此,对 LongTech 予以注销。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LongTech 设立、注销原因合理。

    2、红筹架构的搭建过程

    (1)红筹构架搭建的背景

    发行人所从事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业务属于资本和人才双重密集型行业,既
需要购买先进的精密实验仪器设备,亦需要招聘大批科研人员。为满足购买设备
及科研人才队伍扩张的资金需求,2006 年末,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等创
始人团队在开曼群岛设立红筹架构主体康龙控股。2007 年 2 月至 2011 年 7 月期
间,康龙控股向境外投资人进行了多轮融资,共筹集资金 9,000 多万美元以支持
业务的持续增长。

    (2)康龙控股融资及使用情况

    康龙控股设立后,共进行过五轮融资,总融资额为 9,668.39 万美元,主要用
于业务发展,资金使用金额与融资金额基本相同。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康龙控股历次融资主要用于业务发展,融资及使用金
额基本一致。

    (3)康龙控股新设和收购子公司情况

     时间                                         事件
                 康龙控股设立 Pharmaron Merger Corp,Pharmaron Merger Corp 吸收合并
 2006 年 12 月
                 Pharmaron, LLC 后更名为 Pharmaron, Inc.
 2007 年 3 月    康龙控股收购康龙有限 100%股权

 2008 年 6 月    康龙控股设立 Pharmaron (HK)

 2008 年 7 月    Pharmaron (HK)设立康龙天津

 2009 年 12 月   康龙控股收购 Vital Bridge Inc. 100%股权

 2010 年 3 月    康龙控股设立 Pharmaron (HK) R&D

                                       3-1-2-37
       时间                                        事件

 2010 年 5 月       Pharmaron (HK) R&D 设立康龙西安

 2015 年 1 月       Pharmaron (HK) R&D 设立康龙宁波


       A. 2006 年 12 月,设立康龙(美国)

       2006 年 12 月 22 日,康龙控股在美国设立 Pharmaron Merger Corp。2007 年
2 月 12 日,Pharmaron Merger Corp 吸收合并 Pharmaron, LLC 后更名为 Pharmaron,
Inc.(即“康龙(美国)”)。

       Pharmaron, LLC 为 Boliang Lou 于 2003 年 2 月 27 日在美国设立的公司,
Boliang Lou 系其唯一股东。

       B. 2007 年 3 月,收购康龙有限 100%股权

       2007 年 2 月 25 日,康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康比医药和 Boliang Lou
分别将持有的 50%的康龙有限股权转让给康龙控股,股权转让价款均为 500,000
美元,同时康龙有限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00 元,由康龙控股以相应的美
元认购。

       2007 年 3 月 27 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康龙化成(北
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批复》(京技管项审字[2007]54 号),批
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

       2007 年 3 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康龙有限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京资字[2004]17150 号)。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康龙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认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康龙控股                            33,000,000       33,000,000         100%

                合计                        33,000,000       33,000,000         100%


       2007 年 12 月,康龙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90,000,000 元,新增注册资
本由康龙控股以美元现汇认购。

       2010 年 6 月,康龙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25,000,000 元,新增注册资

                                        3-1-2-38
本由康龙控股以美元现汇出资。

       截至境外上市构架拆除前,康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康龙控股                           125,000,000         125,000,000          100%

               合计                        125,000,000         125,000,000       100%


       C. 2008 年 6 月,设立 Pharmaron (HK)

       基于红筹架构搭建、境外税收筹划等原因,康龙控股成立 Pharmaron(HK),
作为持股平台持有康龙天津股权。

       2008 年 6 月 3 日,Pharmaron (HK)向 Multi-Check Subnom (No. 2) Limited 配
发 1 股普通股。2008 年 6 月 30 日,Multi-Check Subnom (No. 2) Limited 将其持
有的 1 股普通股转让给康龙控股。Multi-Check Subnom (No. 2) Limited 为香港的
公司注册代理机构。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Pharmaron (HK)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康龙控股                                        1        100%       普通股

                      合计                                1        100%         -


       红筹架构拆除后,康龙天津已整合至发行人合并范围,Pharmaron(HK)已
无存在必要,康龙控股决定予以注销。2018 年 6 月 22 日,Pharmaron(HK)注
销程序办理完毕。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Pharmaron(HK)设立原因合理。

       D. 2008 年 7 月,设立康龙天津

       2008 年 7 月 2 日,Pharmaron (HK)签署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康龙天津,注册
资本为 6,400,000 欧元。

       2008 年 7 月 10 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台港澳侨独
资成立康龙化成(天津)药物制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津开批[2008]335 号),


                                       3-1-2-39
批准康龙天津成立。

       2008 年 7 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向康龙天津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津台港澳侨字[2008]02032 号)。

       2008 年 7 月 16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康龙天津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20000400088921)。

       截至 2011 年 5 月 16 日,康龙天津设立时的认缴出资额已全部缴足,其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欧元) 实缴出资额(欧元)     持股比例

 1      Pharmaron (HK)                    6,400,000            6,400,000     100%

              合计                        6,400,000            6,400,000     100%


       2013 年 12 月,康龙天津注册资本增加至 18,000,000 欧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Pharmaron (HK)以美元现汇折合投入。截至境外构架拆除前,康龙天津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欧元) 实缴出资额(欧元)     持股比例

 1      Pharmaron (HK)                   18,000,000            8,801,065     100%

              合计                       18,000,000            8,801,065     100%


       E. 2009 年 12 月,收购 Vital Bridge Inc. 100%股权

       2009 年 12 月 31 日,康龙控股以现金对价 6,309,242 美元和股份对价 284,981
股普通股向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收购其持有的 Vital Bridge Inc. 100%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Vital Bridge Inc.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康龙控股                               1,650,000       100%       普通股

                     合计                        1,650,000       100%         -


       本次收购完成时,Vital Bridge Inc.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北京维通博际医药研
发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1-2-40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Vital Bridge Inc.               16,000,000.00          16,000,000.00          100%

               合计                     16,000,000.00          16,000,000.00       100%


       截至红筹架构拆除前,北京维通博际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发生变化。

       2012 年 4 月 17 日,北京维通博际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康龙化成(北
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维通博际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服务业务,包括提
供新药临床申请所需的符合 GLP 标准的临床前安全评价研究,主要为毒理学、
安全药理学、遗传毒理学、生殖毒理学、免疫毒性和免疫原性分析等研究内容,
是临床前安全评价是药物临床前研发的重要内容。康龙控股收购 Vital Bridge
100%股权系为实现对北京维通博际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的收购,加强提供全面药
物开发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康龙控股收购 Vital Bridge Inc.100%股权交易原因合
理。

       F. 2010 年 3 月,设立 Pharmaron (HK) R&D

       基于红筹架构搭建、境外税收筹划等原因,康龙控股成立 Pharmaron(HK)
R&D,作为持股平台持有康龙西安和康龙宁波股权。

       2010 年 3 月 19 日,Pharmaron (HK) R&D 向康龙控股配发 1 股普通股。
Pharmaron (HK) R&D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康龙控股                                        1           100%       普通股

                      合计                               1          100%          -


       红筹架构拆除后,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已整合至发行人合并范围,Pharmaron
(HK) R&D 已无存在必要,康龙控股决定予以注销。2017 年 12 月 15 日,
Pharmaron(HK) R&D 注销完毕。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Pharmaron(HK) R&D 设立原因合理。

                                        3-1-2-41
       G. 2010 年 5 月,设立康龙西安

       2010 年 3 月 31 日,Pharmaron (HK) R&D 签署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康龙西
安,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美元。

       2010 年 4 月 2 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康龙化成(西
安)新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西经开发〔2010〕127 号),批准康龙西安成立。

       2010 年 4 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向康龙西安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西府经外字[2010]0009 号)。

       2010 年 5 月 11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康龙西安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610100400007264)。

       康龙西安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Pharmaron (HK) R&D                 10,000,000     10,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100%


       康龙西安设立后至境外上市构架拆除前,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H. 2015 年 1 月,设立康龙宁波

       2014 年 12 月 16 日,Pharmaron (HK) R&D 签署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康龙宁
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

       2015 年 1 月 5 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独
资经营(港资)康龙化成(宁波)新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甬新外项[2015]1
号),批准康龙宁波成立。

       2015 年 1 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康龙宁波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批准号:商外资甬外字[2015]0004 号)。

       2015 年 1 月 9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康龙宁波核发《营业执照》(注
册号:330200400083440)。

       康龙宁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3-1-2-42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Pharmaron (HK) R&D          100,000,000           21,249,740      100%

            合计                    100,000,000           21,249,740      100%


       康龙宁波设立后至境外上市构架拆除前,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4)红筹构架中境内各主体的定位和作用

     2006 年末,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等创始人团队在开曼群岛设立红筹架
构主体康龙控股。康龙控股红筹架构中不存在境内控制平台。康龙控股境内子公
司康龙有限、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等主要从事药物发现、
药物开发相关业务。

     2004 年康龙有限成立,自成立后一直从事药物发现、药物开发相关业务。红
筹架构搭建完成后,康龙有限为红筹架构中从事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之一。康龙
有限作为发行人业务的主要境内运营主体。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红筹架构中不存在境内控制平台,境内各主体
均从事实际经营业务。

       (5)红筹架构拆除前的股权结构图




                                   3-1-2-43
    3、红筹架构的拆除过程

    (1)康龙控股回购股份

    A. 回购过程

    红筹构架拆除过程中,康龙控股回购了除 Boliang Lou 之外所有其他股东持
有的股份,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红筹构
架的搭建和拆除情况”之“(一)康龙控股的历史沿革及 LongTech 注销情况”之“1、
康龙控股的历史沿革”。

    B. 定价依据

    (a)LongTech

    LongTech 为楼小强持股 100%的公司。鉴于 LongTech 取得康龙控股股权时
无实际成本,经协商,拆除红筹架构时康龙控股以名义金额 1 美元回购 LongTech
股权,同时楼小强直接和通过宁波龙泰康间接以 1 元/出资额向康龙有限增资。
LongTech 原持有康龙控股的股权比例与红筹架构拆除后楼小强直接和间接合计
持有的康龙有限股权比例基本一致。

    (b)GL

    GL 持有的康龙控股股权被回购后,以 1 元/股的方式增资康龙有限,境外回
购金额均用于境内向康龙有限增资,原持有康龙控股股权比例与红筹架构拆除后
持有康龙有限股权比例基本一致。

    (c)其他境外股东

    康龙控股回购其他境外股东的定价系由境内康龙有限新引入股东与境外康
龙控股退出股东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一致确定。

    C. 纳税情况

    (a)回购资金来源及纳税情况

   根据康龙控股、康龙有限与各股东及拟新引入股东签署的《境内股权重组框
架协议》,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权资金来源共分为两部分:一是康龙控股转让康


                                  3-1-2-44
龙有限股权所得款项;二是康龙控股向康龙有限转让相关子公司(康龙(美国)、
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所得款项,具体如下:

      I. 康龙控股转让康龙有限股权

序号        受让方           注册资本(元)           转让对价(元)             已缴税额(元)

  1      君联闻达                    27,848,746               368,008,844            34,010,453.37

  2      君联茂林                     6,506,716                85,983,375             7,946,367.67

  3      信中康成                    44,592,294               589,267,426            54,467,513.20

  4      Hartross                     4,691,795                62,000,000             6,085,291.55

         合计                        83,639,551              1,105,259,645          102,509,625.79


      II. 康龙控股向康龙有限转让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实收资本/授权股本             转让对价            已缴税额(万元)

 1       康龙昌平              115,135,936.04 元       4,872,266.71 美元                -
                                                                                              注
 2       康龙天津               82,255,736.85 元         8,801,065 欧元               30.03

 3       康龙宁波               10,000,000 美元         10,000,000 美元                 -

                                                                                              注
 4       康龙西安                21,249,740 元           21,249,740 元                52.86

 5       康龙(美国)             50,000 美元            6,000,000 美元                 -
      注:当地税务局根据评估值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税。

      (b)回购金额及应纳税额情况

序号                回购对象           股权成本(美元) 回购对价(美元) 应纳税额(美元)

  1      LongTech                                        -                   1                          -
         GL PHL Investment
  2                                           10,000,000            1,055,446                           -
         Limited
  3      LGR (Barbados) SRL                   32,035,952           73,720,000            4,168,405
         Promisky Overseas
  4                                           23,350,000           33,440,000            1,009,000
         Limited
  5      DCM IV, L.P.                         22,021,659           60,724,000            3,870,234
         DCM Affiliates Fund IV,
  6                                                560,067          1,558,000                      99,793
         L.P.
  7      LC Fund III, L.P.                    12,637,604           43,358,000            3,072,038



                                            3-1-2-45
序号             回购对象          股权成本(美元) 回购对价(美元) 应纳税额(美元)

  8      其他                                       -     23,446,000         2,344,600

                合计                   100,605,282       237,301,447        14,564,070


      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东股份资金来源为转让康龙有限股权和向康龙有限出
售子公司,受让方已代扣代缴所得税 10,250.96 万元。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东股
权,其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权回购款时已扣除所得税 1,456.41 万美元(根据 2016
年 1 月 21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 9,500 余万元)。因此,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东
股权资金来源合法,并已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东交易合理、定价公允,并已缴
纳相关税款。

      (2)康龙有限收购各子公司

      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及境外主体康龙(美国)等子公
司原为康龙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红筹架构拆除时,康龙有限作为
境内上市主体收购上述子公司,整合公司业务。

序号                                         事件

  1      康龙有限以 487.23 万美元的对价向 Vital Bridge Inc.收购康龙昌平 100%股权
         康龙有限以 880.10 万欧元的对价向 Pharmaron (HK)收购康龙天津 100%股权,作价
  2
         依据为康龙天津的实缴出资额
         康龙有限以 1,000 万美元的对价向 Pharmaron (HK) R&D 收购康龙西安 100%股权,
  3
         作价依据为康龙西安的实缴出资额
         康龙有限以 2,124.97 万人民币的对价向 Pharmaron (HK) R&D 收购康龙宁波 100%
  4
         股权,作价依据为康龙宁波的实缴出资额
         康龙有限设立康龙(美国)控股,康龙(美国)控股以 600 万美元的对价向康龙控
  5
         股收购康龙(美国)100%股权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为拆除红筹架构,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昌平、康龙天津、
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及境外主体康龙(美国)等子公司,原因合理。

      A. 收购康龙昌平

      2015 年 7 月 30 日,Vital Bridge Inc.与康龙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Vital Bridge Inc.将其持有的康龙昌平 100%的股权转让给康龙有限,转让对价根


                                       3-1-2-46
据康龙昌平的实缴注册资本确定为 16,000,000 美元。之后,Vital Bridge Inc.和康
龙有限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将转让对价调整为 4,872,266.71 美元。

       2015 年 8 月 18 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康龙化成(北京)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昌商发[2015]73 号),批准 Vital
Bridge 将其持有的康龙昌平 100%的股权转让给康龙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后,康龙昌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康龙有限                    115,135,936.04       115,135,936.04      100%

              合计                  115,135,936.04       115,135,936.04      100%


       B. 收购康龙天津

       2015 年 7 月 30 日,Pharmaron (HK)与康龙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Pharmaron (HK)将其持有的康龙天津 100%的股权转让予康龙有限,股权转让对
价根据康龙天津实缴注册资本确定为 8,801,065 欧元。

       2015 年 7 月 30 日,康龙天津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15 年 8 月 24 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康龙化
成(天津)药物制备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企业类型变更的批复》(津开批
[2015]398 号),批准 Pharmaron (HK)将 其持有的康龙天津 100%的股权以
8,801,065 欧元的价格转让予康龙有限。

       2015 年 10 月 21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康龙天津换
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75978429B)。

       本次股权转让后,康龙天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康龙有限                    171,761,374.50        82,255,736.85      100%

              合计                  171,761,374.50        82,255,736.85      100%


       2016 年 1 月 22 日,康龙有限签署章程修正案,康龙天津的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171,761,374.5 元变更为 227,625,146.21 元。2016 年 2 月 2 日,天津市滨海新

                                    3-1-2-47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康龙天津换发营业执照。

       2016 年 11 月 16 日,康龙化成签署章程修正案,康龙天津的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227,625,146.21 元变更为 327,625,146.21 元。2016 年 11 月 16 日,天津市滨
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康龙天津换发营业执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康龙天津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康龙有限                    327,625,146.21       327,625,146.21      100%

              合计                  327,625,146.21       327,625,146.21      100%


       C. 收购康龙西安

       2015 年 7 月 30 日,康龙有限与 Pharmaron (HK) R&D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 Pharmaron (HK) R&D 将其持有的康龙西安 100%的股权转让给康龙有限,
转让价格根据康龙西安实缴注册资本确定为 10,000,000 美元。

       2015 年 8 月 24 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康龙化成(西
安)新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西经开[2015]377 号),批准
Pharmaron (HK) R&D 将其持有的康龙西安 100%的股权转让给康龙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康龙宁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康龙有限                        10,000,000          10,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100%


       D. 收购康龙宁波

       2015 年 7 月 23 日,康龙宁波股东 Pharmaron (HK) R&D 签署股东决定,同
意 Pharmaron (HK) R&D 将其持有的康龙宁波 100%的股权转让给康龙有限,转
让对价根据康龙宁波的实缴出资额确定为人民币 21,249,740 元。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独资经营康龙化成(宁


                                    3-1-2-48
波)新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企业类型及撤销原批准证书的批复》(甬新外项
[2015]27 号),批准 Pharmaron (HK) R&D 将持有的 100%的股权转让给康龙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康龙宁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康龙有限                     100,000,000           21,249,740      100%

             合计                    100,000,000           21,249,740      100%


       截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康龙宁波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康龙有限                     100,000,000          100,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00%


       E. 设立康龙(美国)控股收购康龙(美国)

       2015 年 7 月 28 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京发改[2015]1617
号),对于康龙有限在美国特拉华州新设成立康龙(美国)控股项目予以备案。
2015 年 8 月 12 日,康龙(美国)控股成立,康龙有限为其唯一股东。

       2015 年 9 月 1 日,康龙(美国)控股与康龙控股签署交易文件,约定由康
龙(美国)控股收购康龙控股持有的康龙(美国)全部已发行的股份,收购对价
为 6,000,000 美元。

       F. 康龙有限收购各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康龙(美国)为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1-2-49
    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康龙(美国)发
生于 2015 年度,被重组方重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度)期末的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及占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重组各方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额
         康龙昌平                     8,358.47               6,034.63            1,694.91
         康龙天津                    14,353.78                      -            6,677.22
         康龙西安                     7,975.68               5,958.07            6,786.96
         康龙宁波                            -                      -                    -
      康龙(美国)                   24,439.85              75,136.57           -15,351.63
     合计(绝对值)                  55,127.78              87,129.27           30,510.72
          发行人                     56,621.84              63,606.39           26,017.04
           占比                       97.36%                136.98%              117.27%
    注: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
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
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康龙宁波于 2015 年 1 月成立并于 2015 年 9 月完成收购,无 2014 年财务数据。
        3、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康龙(美
国)的 2014 末合计资产总额、2014 年度合计营业收入和合计净资产额占发行人
2014 年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b)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完成后运行时间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的相关要求

    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康龙(美国)发
生于 2015 年度,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度)期末的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占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重组各方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康龙昌平                          8,358.47        6,034.63          487.40
               康龙天津                      14,353.78                  -         -714.87
               康龙西安                          7,975.68        5,958.07          551.02


                                      3-1-2-50
                 重组各方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康龙宁波                              -                  -              -
              康龙(美国)                    24,439.85           75,136.57       -181.68
             合计(绝对值)                   55,127.78           87,129.48      1,934.98
                   发行人                     56,621.84           63,606.39      3,013.26
                   占比                           97.36%          136.98%         64.22%
     注:1、康龙宁波于 2015 年 1 月成立并于 2015 年 9 月完成收购,无 2014 年财务数据;
         2、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被重组方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康龙(美国)的重组
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营业收入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 100%。发
行人收购上述公司的重组行为于 2015 年 10 月完成,2016 年已运行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上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完
成后运行时间达到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的
相关规定。

       (3)康龙有限增资及股权转让

       A. 管理层持股主体和 GL 对康龙有限增资

       2015 年 9 月 19 日,康龙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康龙有限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36,205,527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以下投资方认购:

序号                  投资方                 出资额(元)              增资对价(元)

 1      楼小强                                       11,653,815                11,653,815

 2      宁波龙泰康                                   11,653,814                11,653,814

 3      龙泰众信                                      1,020,317                 1,020,317

 4      龙泰汇信                                      1,238,728                 1,238,728

 5      龙泰鼎盛                                      1,238,728                 1,238,728

 6      龙泰汇盛                                      1,238,728                 1,238,728

 7      龙泰众盛                                      1,238,728                 1,238,728

 8      GL                                            6,922,669                 6,922,669

合计                                                 36,205,527                36,205,527


                                       3-1-2-51
     注:GL 的增资价款与康龙控股回购其股份的价款相同。

       2015 年 9 月 19 日,康龙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
同。

       2015 年 10 月 14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扩股的批复》(京技管项审字[2015]194 号)
同意康龙有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5,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61,205,527 元。

       2015 年 10 月 14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康龙有限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商外资京字[2004]17150 号)。

       2015 年 10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康龙有限换发《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350109XG)。

       本次增资后,康龙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康龙控股                               125,000,000      77.54%      货币

 2      楼小强                                  11,653,815       7.23%      货币

 3      宁波龙泰康                              11,653,814       7.23%      货币

 4      GL                                       6,922,669       4.29%      货币

 5      龙泰鼎盛                                 1,238,728       0.77%      货币

 6      龙泰汇盛                                 1,238,728       0.77%      货币

 7      龙泰众盛                                 1,238,728       0..77%     货币

 8      龙泰汇信                                 1,238,728       0.77%      货币

 9      龙泰众信                                 1,020,317       0.63%      货币

                   合计                        161,205,527       100%        -


       B.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和君联资本持股主体以及其他跟投方对康龙有限
增资

       2015 年 9 月 19 日,康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康龙控股转让其持有的
83,639,551 元注册资本;同意康龙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536,422 元。

       康龙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康龙有限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3-1-2-52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注册资本(元)         转让对价(元)

    1                          君联闻达                       27,848,746            368,008,844

    2                          君联茂林                        6,506,716             85,983,375
         康龙控股
    3                          信中康成                       44,592,294            589,267,426

    4                          Hartross                        4,691,795             62,000,000

                       合计                                   83,639,551        1,105,259,645


        康龙有限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方名称                   出资额(元)             增资对价(元)

    1    君联闻达                                            4,539,778               59,991,156

    2    君联茂林                                            1,060,696               14,016,625

    3    信中康成                                         22,000,932                290,732,574

    4    金普瑞达                                            6,053,930               80,000,000

    5    郁岳江                                              5,675,559               75,000,000

                    合计                                  39,330,895                519,740,355


        2015 年 9 月 19 日,康龙有限各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

        2015 年 12 月 11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批复》(京技管项审字
[2015]243 号),批准康龙有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1,205,527 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536,422 元;康龙控股转让其持有的 41.709%的股权。

        2015 年 12 月 11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康龙有限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商外资京字[2004]17150 号)。

        2016 年 1 月 12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康龙有限换发《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350109XG)。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康龙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信中康成                                    66,593,226            33.21%      货币



                                          3-1-2-5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2       康龙控股                              41,360,449       20.62%     货币

3       君联闻达                              32,388,524       16.15%     货币

4       楼小强                                11,653,815        5.81%     货币

5       宁波龙泰康                            11,653,814        5.81%     货币

6       君联茂林                               7,567,412        3.77%     货币

7       GL                                     6,922,669        3.45%     货币

8       金普瑞达                               6,053,930        3.02%     货币

9       郁岳江                                 5,675,559        2.83%     货币

10      Hartross                               4,691,795        2.34%     货币

11      龙泰鼎盛                               1,238,728        0.62%     货币

12      龙泰汇盛                               1,238,728        0.62%     货币

13      龙泰众盛                               1,238,728        0.62%     货币

14      龙泰汇信                               1,238,728        0.62%     货币

15      龙泰众信                               1,020,317        0.51%     货币

合计                                      200,536,422           100%       -


       2017 年 4 月 28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BJA30192),
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康龙有限已收到君联闻达、君联茂林、信中康成、金普
瑞达和郁岳江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519,740,355 元,其中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人民币 39,330,895 元 ,资本公积人民币 480,409,460 元。




                                   3-1-2-54
               (4)境外构架拆除后的结构图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红筹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已履行税务、外汇审
           批流程,相关税款已缴纳,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境外主体存续期间未发生重
           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追缴之前免征或减征所得税款的情况;拆除红筹架构未导
           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报告期内大额关联交易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租用关联方北京康泰博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的工业园区从事药物研发服务业务,园区物业管理、能源等配套服务亦由关
           联方提供。2017 年 8 月,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收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物业的交易完成产权过户登记,上述关联交易终止。

               1、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租赁房屋、接受物业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   关联交易内            占同类采                占同类采               占同类采                 占同类采
  方       容       金额     购金额
                                    注
                                         金额        购金额
                                                            注
                                                                 金额       购金额
                                                                                   注
                                                                                           金额
                                                                                                           注
                                                                                                     购金额 的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比例


                                                3-1-2-55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   关联交易内                   占同类采                占同类采                    占同类采                 占同类采
  方       容            金额       购金额
                                           注
                                                金额        购金额
                                                                   注
                                                                             金额       购金额
                                                                                               注
                                                                                                       金额
                                                                                                                       注
                                                                                                                 购金额 的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比例
北京      租金                  -           -   1,038.46          6.96%    8,481.93       44.29%      7,553.04      47.62%
康泰
       物业管理费               -           -    117.97           0.79%      716.02           3.74%     650.73          4.10%
博
       合计                     -           -   1,156.43          7.75%    9,197.95       48.03%      8,203.78      51.72%


                  注:同类采购金额=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租金及物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能源
              费用+管理费用中的房屋租金及能源费用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租赁上述物业,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因素:

                  ①发行人成立之初,曾租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多处物业以供经营之用,
              伴随业务规模扩张,原租赁场地面积有限且较为分散,不足以支撑业务发展整合
              与统一管理,发行人亦面临租约到期无法续租等不稳定因素;

                  ②发行人在快速成长期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直接购建物业的资金压力较
              大,采用租赁物业的方式对于发行人有效利用资金、聚焦于发展主营业务有所帮
              助;

                  ③随着公司业务和客户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亟需一个统一的经营场所以提
              升企业整体形象,而关联方北京康泰博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的工
              业园区能够满足发行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对发行人的业务拓展起到了促进作
              用。

                  为保证持续稳定运营,发行人自 2011 年起租用上述物业从事药物研发服务
              业务,并依据承租面积和期限向北京康泰博支付租金和物业费。报告期内,上述
              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2015 年至 2017 年,加权平均租金价格
              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加权平均租金价格(元/天每平方米)                    2.11          2.11           2.05


                  2017 年,园区租赁单价和上年保持一致,租赁交易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
              降。2016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与北京康泰博签署《物业买卖协议》(2016 年

                                                       3-1-2-56
 11 月修订与重述),双方约定发行人以人民币 96,839 万元的对价购买北京康泰博
 持有的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的全部房屋及土地。根据物业
 买卖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开始向北京康泰博分期支付合同款项,自 2017
 年 1 月起至园区土地及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公司按照“尚未支付对价占总
 交易对价的比例*原租赁协议下约定的租金”向北京康泰博支付租金。

       2017 年 8 月 17 日,上述物业相关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自 2017 年 8 月起,
 原租赁协议已结束,发行人不再向北京康泰博支付任何租金,关联交易终止。

       物业管理方面,发行人接受服务价格亦和上年保持一致。2017 年物业管理
 费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原因是截止 2017 年 2 月底,该关联交易已终止。自 2017
 年 3 月起,发行人自行安排相关人员管理园区物业,不再向北京康泰博及其子公
 司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支付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合
 计占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78%、6.37%和 0.57%,占比较低且呈逐年下降
 趋势,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向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采购能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采购能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方               占同类采               占同类采                  占同类采                  占同类采
                            注                    注                         注                       注
          金额       购金额      金额       购金额         金额       购金额         金额       购金额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北京康
                 -           -   919.81       6.16% 4,306.01            22.48%       442.54           2.79%
  泰博
康科物
                 -           -          -          -       222.04           1.16%   3,456.16      21.79%
  业
合计             -           -   919.81       6.16%       4,528.05      23.64%      3,898.70      24.58%


       注:同类采购金额=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租金及物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能源
 费用+管理费用中的房屋租金及能源费用

       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采购水、电、燃气等能源,主要用于园区生


                                               3-1-2-57
产运营,并在承租期限内按照每月实际使用的情况向其支付能源相关费用。对于
水、电、燃气等价格,双方约定:根据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报告
期内,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康科物业采购水、电、燃气等价格合理。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上述采购金额占总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3.70%、3.14%和 0.45%,金额及占比较小且基本保持稳定,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017 年,上述采购金额和占总营业成本比例较上
年同期均大幅下降,原因是发行人从 2017 年 2 月至 3 月开始陆续停止向北京康
泰博及其子公司采购水、电、燃气等能源,转为自行缴纳能源费用,该项关联交
易已终止。

    3、减少上述关联交易采取的措施

    2016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与北京康泰博签署《物业买卖协议》(2016 年
11 月修订与重述),双方约定发行人以人民币 96,839 万元的对价购买北京康泰博
持有的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的全部房屋及土地。

    发行人已向北京康泰博支付本次交易全部对价人民币 96,839 万元,上述房
屋及土地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以及期后,发行人进行了多次境外并购。请发行人补充
说明:1、报告期内境外并购是否已有合格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相关剩余款项
的支付以及对价调整是否有相关资金的保障,财务处理是否妥当;2、相关收购
均在报告期末进行,其业务整合是否存在较大风险,是否应做风险披露;3、SNBL
少数股权的性质及未来的处置;4、收购 Hoddesdon 的地产、设备与披露的建立
制剂平台有何关联。

    回复:

    1、报告期内境外并购是否已有合格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相关剩余款项的
支付以及对价调整是否有相关资金的保障,财务处理是否妥当




                                 3-1-2-58
       (1)报告期内境外并购已有合格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A.收购 Quotient Bioresearch Group Limited 股权和位于 Hoddesdon 的资
产的法律意见

    英国律师 Zhong Lun Law Firm 针对收购 Quotient Bioresearch Group Limited
股权和位于 Hoddesdon 的资产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Pharmaron (HK) International 收购了 Quotient Bioresearch Group Limited
100%的股权,该交易符合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必要的审批,交易对价
已全部支付。Quotient Bioresearch Group Limited 董事确认股权转让已履行完毕所
有必要程序。”

    “ Quotient Bioresearch Group Limited 合 法 持 有 位 于 Hertford Road,
Hoddesdon, EN11 9BU 的地产。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权力机关的批准。”

       B.收购 Xceleron Inc.和 SNBL Clinical Pharmacology Center, Inc.股权的法
律意见

    美国律师 STITES & HARBISON, PLLC 针对收购 Xceleron Inc.和 SNBL
Clinical Pharmacology Center, Inc.股权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Pharmaron (HK) International 收购 Xceleron Inc.的交易合法有效,该协议对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此交易无需任何美国政府机关的批准。本次交易的对价已全
部付清。”

    “Pharmaron (HK) International 收购 SNBL CPC 的多数股权的交易合法有
效,该协议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此交易无需任何美国政府机关的批准。本次交
易的对价已全部付清。”

       (2)相关剩余款项的支付以及对价调整是否有相关资金的保障,财务处理
是否妥当

       A.收购 Quotient Bioresearch Group Limited 100%股权

    截至 2016 年 3 月 1 日,康龙有限已支付本次交易全部对价 10,418,399.98 英
镑。

                                    3-1-2-59
    B.收购 Xceleron Inc.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1 月 10 日,Pharmaron (HK) International 已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5,035,353 美元。此价格未来可能会根据发行人最终确认的实际营运资金净额与
实际债务进一步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价格由 Pharmaron (HK) International 额外
支付或 AMS Sciences Limited 退还相应金额。

    C.收购位于 Hoddesdon 的资产

    截至 2017 年 1 月 30 日,康龙(英国)已支付本次交易全部对价 20,000,000
英镑及增值税 4,000,000 英镑。

    D.收购 SNBL Clinical Pharmacology Center, Inc. 80%股权

    截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康龙(香港)国际已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25,457,543.36
美元。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若 SNBL CPC 2017 年经审计的总收入达
到 13,500,000 美元,康龙(香港)国际须额外支付对价 2,400,000 美元。上述额
外对价需要根据 2017 年度经营情况确定是否支付。

    2、相关收购均在报告期末进行,其业务整合是否存在较大风险,是否应做
风险披露

    尽管收购各境外子公司是康龙化成实现整体战略和业务发展目标的必要一
环,但业务整合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
素”中提示了资产整合风险,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陆续收购了康龙(英国)、康龙(美国)分析技术、康
龙(美国)临床服务等多家境外公司和位于英国 Hoddesdon 的资产,完善了发行
人药物研发服务体系。尽管发行人对上述收购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收购
过程顺利,但是由于不同公司之间企业文化的差异,发行人可能无法将上述公司
或资产与其原有业务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SNBL 少数股权的性质及未来的处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Pharmaron CPC 的股权结构如下:




                                  3-1-2-6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Shin Nippon Biomedical
 1                                        19,748       20.00%    A 类普通股
        Laboratories, Ltd.
                                           5,252                 A 类普通股

 2      康龙(香港)国际                   4,290       80.00%    B 类普通股

                                          69,426                 C 类普通股

                合计                      98,716        100%         -


       Shin Nippon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Ltd.所持 Pharmaron CPC 20%的股份系
A 类普通股。目前,Shin Nippon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Ltd.未有处置其股份的
意向,发行人亦无进一步收购少数股权的意向。

       4、收购 Hoddesdon 的地产、设备与披露的建立制剂平台的关联

       康龙化成拟通过收购默沙东位于英国 Hoddesdon 的相关资产以拓展欧洲或
其他海外客户的业务,扩大服务区域,拓展服务链条,提升全球协同服务能力;
此外也旨在通过收购 Hoddesdon 的相关资产在欧洲建立包括 CMC 业务在内的医
药研发服务平台,强化和提升公司的全流程一体化和国际化服务能力。

       本次收购标的仅包括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包括人员和专利等。收购后
的资产未来主要面向全球市场的制药企业,为其提供新药工艺研发、GMP 原料
药生产、制剂开发生产等业务。

(二)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请进一步说明实现主体与
现有子公司业务分工,地域业务布局有何关联。

       回复:

       1、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

       本项目由宁波康泰博建设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2015
年 3 月,宁波康泰博已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杭州湾新区滨海五路甬新 G-137#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本项目的建设。2015 年 10 月,宁波康泰博取得编号为慈新
国用(2015)第 000143 号、慈新国用(2015)第 000144 号、慈新国用(2015)
第 000145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


                                      3-1-2-61
    2、实施主体与现有子公司业务分工,地域业务布局的关联

    公司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提供跨越药物发现、药
物开发两个阶段的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MO 解决方案,致力
于帮助合作伙伴在新药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方面取得成功。目前发行人拥有 17
家控股子公司,包括 8 家境内子公司、9 家境外子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后将主要集中于药物发现(实验室化学、生物学)及
药物开发阶段的 CMC 服务业务,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上述业务的收入
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 95.60%、85.48%和 85.96%。本次募投项目的业务规划
与发行人现有核心业务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围绕
公司业务整体规划进行业务分工、地域布局。

四、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

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相关事项的核查

    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相关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如下:

(一)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往来记录,核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
交易真实性、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
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
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保荐机构调取了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并对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或函证,重点关注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及其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及其他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及资金或业务往来。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收

                                3-1-2-62
入情况,关注与单个客户的收入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核查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
关注是否存在价格异常变动,以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
交换方式进行恶意串通,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
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三)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
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保荐机构通过分析成本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核
查关联方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共同的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分析关联方财务数据的异
常变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
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
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
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保荐机构获取 PE 机构提供的关联方清单、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清单;对比客户和供应商清单分析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
系;结合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核查,针对报告期最后一年新增的客户和供应商,
调查相关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
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
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
期内最后一年与公司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公司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
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形。




                                3-1-2-63
(五)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
虚构利润

    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采购成本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分析各项成本、费用
变动的合理性,查阅发行人关联方企业的银行流水以核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
货款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
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形。

(六)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
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
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业务拓展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结合对发行人销售收
入的核查,了解到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互联网销售模式。

(七)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
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保荐机构分析报告期各期成本、费用的构成及变化趋势,核查存货构成变化
以识别其中是否存在费用资本化的情形,核查在建工程的成本构成情况以识别是
否存在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
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
情形。

(八)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保荐机构通过分析员工人数和薪酬总额的变动趋势,分析各项费用中的人均
薪酬情况,比较发行人人均薪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人均薪酬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
本粉饰业绩”的情形。




                               3-1-2-64
(九)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
润,粉饰报表

    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费用明细,分析费用变动与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是否匹配,对期间费用截止性测试,核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期末余额中是
否存在费用挂账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
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十)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坏账准备政策、存货跌价准备政策,核查是否存在亏损
合同,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和存货跌价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已充足计提了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
值准备。

(十一)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
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发行人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和需要安装的设备。保荐机构
核查了报告期内大额在建工程,比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设备安装验收报告的日
期和固定资产入账日期。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大额外购固定资产,比对发票
日期和固定资产入账日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情况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


                                 3-1-2-65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
行完成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
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或不影响拟进行的重大投资
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或重大资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其他根据公司章程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交易。




                                 3-1-2-66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依次现金分红,如果当年半
年度净利润超过上一年度全年净利润,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现金分配的比例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3-1-2-67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4)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入股的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7,142,855          26.60

 2      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489,858          17.52

 3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97,600,003          16.52

 4      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494,266           4.82

 5      楼小强                                          27,500,000           4.66
        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
 6                                                      27,500,000           4.66
        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      北京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723,103           3.51

 8      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857,143           3.02

 9      Wish Bloom Limited                              17,857,143           3.02

 10     GL PHL Investment Limited                       16,335,715           2.77

                                     3-1-2-68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1     Hartross Limited                              14,957,009           2.53

 12     北京金普瑞达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14,285,715           2.42

 13     郁岳江                                        13,392,857           2.27

 14     Hallow Bright Limited                         12,951,939           2.19

 15     C&D No.6 Limited                               6,475,970           1.10

 16     北京龙泰鼎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923,079           0.49

 17     北京龙泰汇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923,079           0.49

 18     北京龙泰汇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923,079           0.49

 19     北京龙泰众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923,079           0.49

 20     北京龙泰众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407,683           0.41

合计                                                 590,663,575         100.00


       上述股东中,楼小强、郁岳江为自然人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康龙控
股、Wish Bloom、GL、Hartross、Hallow、C&D 属于外资股份,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其余 12 名非自然人股东的核查情况分别如下:

       1、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履行私募基
金备案程序,基金编号 SE9691。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管理人为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
号 P1000710。

       2、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履行私募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ST3402。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管理人为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 P1007932。

       3、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履行私募基

                                      3-1-2-69
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S32511。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管理人为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
号 P1000710。

    4、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楼小强持股 100%的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5、北京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郑北持股 100%的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6、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履行私募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S21640。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管理人为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 P1007932。

    7、北京金普瑞达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北京金普瑞达科技中心(普通合伙)系李强、齐宇思、王凯三名自然人成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出资全部来自该三名自然人,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
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8、北京龙泰鼎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龙泰汇盛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龙泰汇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龙泰众盛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龙泰众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五家有限合伙企业系为实现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投资者中,深圳市信中康成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深圳市

                                  3-1-2-70
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了私募基
金备案申请,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其私募基金备案申请尚在办理中;其余
投资者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情况的核查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 59,066.36 万股,本次预计发行股份 6,563.00 万股,
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 65,629.36 万股,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
即产生预期效益。考虑上述因素,预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当年每股收益将低于
上年度,导致其即期回报被摊薄。

    1、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发行人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股票发
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本次募投项目
系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公司将积极推进
募投项目的实施,尽快实现预期效益,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
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降低管理风险,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
进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
展夯实基础。

                                 3-1-2-71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以使用。

    2、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尽可能
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如本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
施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促使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1-2-72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及重大差异解决情况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包括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主要税种申报期间纳税情况说明的鉴
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等。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3-1-2-73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之一)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

                            肖斯峻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苏跃星                  费春成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

                            崔洪军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

                            尹   璐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

                            崔洪军


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____________

                            马   骥


董事长:                 ____________

                            潘鑫军




保荐机构: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7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之二)




项目组成员: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荆   飞                     周   颖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   奇                     赵   倩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曲   娱                     邬溪羽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承帅                      谢   涛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怡翔                     苏宗沛




保荐机构: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75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发行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苏跃星        费春成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     核查情况
   1       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
           专利                   记簿副本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
           商标                   相关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无境内注册商标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       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无集成电路布图涉及专有权
           发行人拥有的采矿权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和探矿权               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无采矿权和探矿权
           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
           营权                   证书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
           营相关资质(如生产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
           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8       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职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工股情况
   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未曾发行内部职工股


                                          3-1-2-76
         发行人曾存在工会、
         信托、委托持股情况,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目前存在一致行动关
  10     系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不存在工行、信托、委托持股情况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
         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
  11                          等的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
         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
                              人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1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
         易                   价公允性
  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
  14     交易非关联化、关联   核查了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的工商资料和财务报表,对
         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的情况。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商、经销商
  1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并一期是否存在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16     新增客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1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
         会计估计             查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18                          发行人根据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间新
         备注                 增的政府补助执行该准则,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由营业外收入调整为冲减营业成本核算,该项调整对
                              发行人净利润及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3-1-2-77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                      客户及其他
                        要新增客户                      主要客户与
                                       是否核查主
                        、销售金额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要产品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变化较大客                      股东、实际控    告期内综合
                                       价格与市场
                        户,核查发                      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价格对比情
19                      行人对客户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况
                        所销售的金                      其他核心人
                        额、数量的                      员之间是否
                        真实性                          存在关联关
                                                        系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核查情况
                        √       □        √      □     √    □       √    □
     备注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否走访重要供                             要供应商或外协
                        应商或外协方,                             方与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
                        核查公司当期采                             股东、实际控制
     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料采购价格与市场
                        购金额和采购量                             人、董事、监事
20                                              价格对比情况
                        的完整性和真实                             、高级管理人员
                        性                                         和其他核心人员
                                                                   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2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户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行人银行帐户资料、向银
22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行函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人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
23                                                      的一致性
                        和还款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
     发行人的存货
                        抽盘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3-1-2-78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产的真实性
     2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   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
                               款银行,核查借款情况   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期借
     26                                               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况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2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无应付票据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
          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
28                            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控股股东、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
          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
                               关部门进行核查
29        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事、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
          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互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0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遭受行政处罚、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   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1        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
          发行人税收缴纳
                               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3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
          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
                              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
          市场信息
33                            的实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3-1-2-79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
         仲裁                   关法院、仲裁机构
3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管、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
         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诉     裁机构
35       讼、仲裁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
         发行人技术纠纷情况
                                查
3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
         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
         责人、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37       高管、相关人员是否
         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3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
         出具的专业意见         对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3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核查情况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
40                              通过实地走访外境外子公司、并取得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
         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进行核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核查情况
41       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 为美国籍,通过访谈、核
         或居民                 查身份证件、出具声明与承诺等方式等进行核查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
4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无
4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填写说明:

                                        3-1-2-80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
进行独立核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
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
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
同时,采取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
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
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2-81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3-1-2-82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3-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