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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9-01-0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一八年二月




                   3-3-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第一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 8
第二部分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 ............................................................................... 10
一、规范性问题第一题 ............................................................................................. 10
二、规范性问题第二题 ............................................................................................. 29
三、规范性问题第三题 ............................................................................................. 39
四、规范性问题第四题 ............................................................................................. 51
五、规范性问题第五题 ............................................................................................. 93
六、规范性问题第六题 ............................................................................................. 99
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 ........................................................................................... 109
八、规范性问题第八题 ........................................................................................... 142
九、规范性问题第九题 ........................................................................................... 153
十、规范性问题第十题 ........................................................................................... 161
十一、规范性问题第十一题 ................................................................................... 168
十二、规范性问题第十二题 ................................................................................... 173
十三、规范性问题第十三题 ................................................................................... 181
十四、规范性问题第十四题 ................................................................................... 187
十五、规范性问题第十五题 ................................................................................... 191
十六、信息披露问题第二十七题 ........................................................................... 200
十七、信息披露问题第二十八题 ........................................................................... 209
十八、信息披露问题第二十九题 ........................................................................... 227
十九、信息披露问题第三十题 ............................................................................... 240
二十、信息披露问题第三十一题 ........................................................................... 245
二十一、其他问题第四十三题 ............................................................................... 253
二十二、其他问题第四十七题 ............................................................................... 263
附录 A 现有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 ............................. 265




                                                       3-3-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 17126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
现就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3-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
与其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后续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的含义(如有变更,应以后者为准)相同。

       除明确另有所指外,以下词语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具有如下含
义:


康龙化成/发行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康龙化成(北
                       指
公司                        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

康龙控股               指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发行人的股东,注册地为开曼群岛。

管理层持股主体         指   Boliang Lou 和 LongTech 的合称。

君联资本美元基金            LC FUND III, L.P.,康龙控股紧接拆除红筹架构前的股东,一间
                       指
持股主体                    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企业。

                            北京安凯毅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
安凯毅博               指
                            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

                            杭州纳沣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中国法律
纳沣投资               指
                            设立的企业。

                            北京凯晟昌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中国法
凯晟昌商贸             指
                            律设立的企业。

                            宁波汇昌健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中国法
汇昌投资               指
                            律设立的企业。

                            康泰新科(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
康泰新科               指
                            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

                            宁波元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间依据中国
元多咨询               指
                            法律设立的企业。

                            绍兴康比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中国
绍兴康比               指
                            法律设立的企业,现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嘉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现
嘉汇达科技             指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易指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一间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易指安信息             指
                            企业,现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杭州本极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中
杭州本极康             指
                            国法律设立的企业,现已注销。

                                           3-3-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康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中国
康科物业               指
                            法律设立的企业,目前正在办理注销。

                            天津泰亦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中
天津泰亦信             指
                            国法律设立的企业,目前正在办理注销。

                            北京悦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
悦铭餐饮               指
                            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目前正在办理注销。

                            北京康宏博纳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
康宏博纳               指
                            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现已注销。

                            临海市天海纺织品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中国
天海纺织               指
                            法律设立的企业,现已注销。

亮杰鸿达               指   北京亮杰鸿达商贸有限公司,一间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

                            北京华阜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华阜康                 指
                            企业。

                            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一间依据中国法律设立
维通利华               指
                            的企业。

                            斯贝福(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间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斯贝福                 指
                            企业。

                            杭州宏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一间依据中国法律
宏纳投资               指
                            设立的企业。

                            上海星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间依据中国法律
上海星澈               指
                            设立的企业。

                            宁波康龙化成试剂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企
康龙宁波试剂           指
                            业,曾为发行人的子公司,现已注销。

                            Union Wise Holdings Limited,一间依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企
Union Wise             指
                            业。

                            美国著名制药公司。公司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肯尼沃斯市,
默沙东                 指
                            美国上市公司。

                            集团主要致力于创新型制药、生命科学以及前沿药物研发及生
默克集团               指
                            产,德国上市公司。

                            英国著名制药公司,该集团致力于研发、制造及销售用于治疗
阿斯利康               指   消化、心血管、肿瘤、中枢神经、呼吸系统疾病以及用于麻醉
                            的药物,英国上市公司。



                                           3-3-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是一家独立的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
吉列德                 指
                            为患者提供更快更好的治疗方案,美国上市公司。

拜耳集团               指   一家德国跨国制药和化工集团,德国上市公司。

                            全球著名基因工程科技公司,瑞士著名医药公司罗氏集团的公
基因泰克               指
                            司成员。

                            成立于 1886 年,是世界上规模最大,产品多元化的医疗卫生保
强生                   指
                            健品及消费者护理产品公司,美国上市公司。

昆泰 IMS               指   全球性的医药 CRO 企业,2016 年收购 IMS,改名昆泰 IMS。

科文斯                 指   总部位于普林斯顿,是全球性的医药 CRO 企业。

查尔斯河实验室         指   一家全球性的医药 CRO 企业,总部位于波士顿。

药明康德               指   国内医药 CRO 企业,曾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为全球主流制
合全药业               指   药企业提供创新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是国内医药 CMO 企业,
                            药明康德子公司。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002821),深交所中
凯莱英                 指   小板上市公司,为国际主流制药企业提供医药外包综合服务,
                            是国内医药 CMO 企业。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63),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是一家按照国际标准为跨国制药公司和生物制药公司
博腾股份               指
                            提供医药定制研发生产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医药 CMO
                            企业。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主要为药物研
CRO                    指
                            发相关公司和研发机构提供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服务。

                            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或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定制研发生产机构,主要为制药
CMO/CDMO               指
                            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临床新药工艺开发和制备,以及已上
                            市药物规模化生产服务的机构。

                            Contract Research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全流程一体化
CRMO                   指
                            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平台。

                            Full Time Equilvalent 全职等效员工,医药研发服务中以人数、
FTE                    指   工作量(小时)为基础的结算模式,多见于临床前及临床早期
                            新药化合物发现及合成、临床前研究。

FFS                    指   Fee for Service 按服务成果收费的结算模式,多见于为临床新药

                                           3-3-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或已上市药物原料药提供工艺路线开发等服务。

                            Chemistry, Manufacture and Control,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及生
                            产,药物 CMC 部分系新药审批中重点关注的内容。涉及工艺研
CMC                    指
                            发和放大研究、剂型开发、质控体系研究等一整套和药物生产
                            相关的内容。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良好的药物生产管理规范,系对药
                            物生产过程实施的一系列质量与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涵盖从
GMP                    指
                            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到包装运输等药物生产全过
                            程。

CFDA                   指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的缩写,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
                            范,GLP 是就实验室实验研究从计划、实验、监督、记录到实
GLP                    指
                            验报告等一系列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涉及到实验室工作
                            的可影响到结果和实验结果解释的所有方面。

                            《关于印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指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意见第 1 号
                            见第 1 号>的通知》(证监法律字[2007]15 号)。

                            《关于印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指   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的通
意见第 3 号
                            知》(证监会公告[2008]2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
《信息披露内容与
                       指   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格式准则第 28 号》
                            员会公告〔2015〕33 号)。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康龙化成(北
《招股说明书(申
                       指   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报稿)》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最近两年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




                                           3-3-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一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关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
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
师对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3.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
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
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
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
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4.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即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所必需的、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
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
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5.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依据。




                                  3-3-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6.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
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
自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内容,
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8.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作
任何解释或说明。

     9.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
件资料和有关事实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3-3-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二部分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律师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规范性问题第一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但 2016 年,发行人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且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0%。请发行人:(1)对
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情况补充披露认定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依
据是否充分,发行人首次申报首发申请材料时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关于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相关要求;(2)结合报告期各期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
体(请逐项列示并合并计算报告各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 之配偶 Jane
Jinfang Zhang、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 之兄弟楼小强配偶郑北、郑北之妹郑南
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及其他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数量,列示并补充披露报告各期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详细分析并补充披露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发行
人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相关规定;(3)补充披露发行人
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有效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在核查相关章程、
协议、三会文件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关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1.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1)发行人的股权投资关系

                                  3-3-1-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康龙控股            97,600,003     16.5238%

                          楼小强             27,500,000      4.6558%

                         天津龙泰            27,500,000      4.6558%

                         北京多泰            20,723,103      3.5084%

管理层及                 龙泰众信             2,407,683      0.4076%
员工持股
主体                     龙泰汇信             2,923,079      0.4949%

                         龙泰鼎盛             2,923,079      0.4949%

                         龙泰汇盛             2,923,079      0.4949%

                         龙泰众盛             2,923,079      0.4949%

                           小计              187,423,105    31.7309%

                         信中康成            157,142,855    26.6045%
中信并购
基金持股                 信中龙成            28,494,266      4.8241%
主体
                           小计              185,637,121    31.4286%

                         君联闻达            103,489,858    17.5209%


君联资本                 君联茂林            17,857,143      3.0232%

持股主体                Wish Bloom           17,857,143      3.0232%

                           小计              139,204,144    23.5674%

                           C&D                6,475,970      1.0964%

                         金普瑞达            14,285,715      2.4186%

                          郁岳江             13,392,857      2.2674%

其他股东                  Hartross           14,957,009      2.5322%

                            GL               16,335,715      2.7657%

                          Hallow             12,951,939      2.1928%

                           小计              78,399,205     13.2731%


                                       3-3-1-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股东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90,663,575             100%


     发行人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的股东,因此无
控股股东。发行人股权主要由三大持股主体(即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中信并
购基金持股主体及君联资本持股主体)持有,其中: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合计
持有发行人 31.73%的权益,为持有发行人权益最大的股东;中信并购基金持股
主体合计持有发行人 31.43%的权益,为持有发行人权益第二大的股东;君联资
本持股主体合计持有发行人 23.57%的权益,为持有发行人权益第三大的股东;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与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持有的发行人权益非常接近。

     (2)发行人主要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实质影响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因此,三大持股主体任何一方均不
能单方面决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时,三大持股主体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而与其他股东共同决定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发行人主要股东对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会构成如下:

        提名人                董事类别                 董事人员            董事数量

                             非独立董事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           3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独立董事           戴立信、李丽华                2

                                              小计                             5

                             非独立董事          陈平进、胡柏风                2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独立董事                  陈国琴                 1

                                              小计                             3



                                          3-3-1-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提名人         董事类别                   董事人员     董事数量

                       非独立董事           李家庆、周宏斌        2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独立董事                    沈蓉          1

                                         小计                     3

                              合计                                11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发行人现任董事中,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提名的董事为 5 名,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提名的董事为 3 名,君联资本持股主体提名的董事为 3
名。发行人 7 名非独立董事中,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提名的董事为 3 名,中信
并购基金持股主体提名的董事为 2 名,君联资本持股主体提名的董事为 2 名。根
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即 6 名)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即 6 名)通过。因此,
三大持股主体无任何一方能够基于其提名的董事单方面决定发行人的董事会决
议。同时,三大持股主体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而与其他股东基于提名的
董事共同决定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4)发行人主要股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所起的作用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由于三
大持股主体无任何一方能够单方面决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三大持股主体无任何
一方能够单方面决定半数以上董事的任免。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于三大持股主体无任何一方能够单方面决定董事会决议,因此三大持股主体无
任何一方能够单方面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5)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
过,不存在任一股东基于其提名董事单方面表决通过或否决不通过的情形;发行

                                     3-3-1-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人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不存在任一股东
单方面表决通过或否决不通过的情形。

     综合以上(1)、(2)、(3)、(4)、(5),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经核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并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

       2.发行人首次申报首发申请材料时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首次申报首发申请材料时
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关于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要求,
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规范性问题第一题;问题(二)”部
分。


       (二)关于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转下页)




                                   3-3-1-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接上页)

序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10 月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1 月
                     股东                                                                                  2015 年 10 月        2014 年初
号                                     增资后至今       整体变更                 增资     增资及股权转让

             康龙控股                        -               -                    -             -             77.54%              100%

1                           康龙控股      16.52%          19.52%                19.52%       20.62%              -                   -

2                            楼小强       4.66%           5.50%                 5.50%         5.81%           7.23%                  -

3                           天津龙泰      4.66%           5.50%                 5.50%         5.81%           7.23%                  -

4                           北京多泰      3.51%              -                    -             -                -                   -

5     管理层及员工          龙泰鼎盛      0.49%           0.58%                 0.58%         0.62%           0.77%                  -

        持股主体
6                           龙泰汇盛      0.49%           0.58%                 0.58%         0.62%           0.77%                  -

7                           龙泰汇信      0.49%           0.58%                 0.58%         0.62%           0.77%                  -

8                           龙泰众盛      0.49%           0.58%                 0.58%         0.62%           0.77%                  -

9                           龙泰众信      0.41%           0.48%                 0.48%         0.51%           0.63%                  -

-                            小计        31.73%          33.34%                 33.34%       35.23%          18.17%                  -

10    中信并购基金          信中康成      26.60%          31.43%                31.43%       33.21%              -                   -

        持股主体
11                          信中龙成      4.82%              -                    -             -                -                   -



                                                                   3-3-1-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10 月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1 月
                    股东                                                                                    2015 年 10 月        2014 年初
号                                      增资后至今       整体变更                 增资     增资及股权转让

-                            小计         31.43%          31.43%                 31.43%       33.21%              -                   -

12                          君联闻达       17.52%          17.07%                17.07%       16.15%              -                   -

13   君联资本持股           君联茂林       3.02%           3.57%                 3.57%         3.77%              -                   -

        主体
14                         Wish Bloom      3.02%           3.57%                 3.57%           -                -                   -

-                            小计         23.57%          24.21%                 24.21%       19.92%              -                   -

15                            GL           2.77%           3.27%                 3.27%         3.45%           4.29%                  -

16                          Hartross       2.53%           2.21%                 2.21%         2.34%              -                   -

17                          金普瑞达       2.42%           2.86%                 2.86%         3.02%              -                   -
      其他股东
18                           郁岳江        2.27%           2.68%                 2.68%         2.83%              -                   -

19                           Hallow        2.19%              -                    -             -                -                   -

20                           C&D           1.10%              -                    -             -                -                   -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3-1-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报告期内,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2017 年 6 月    2016 年 12 月   2016 年 1 月   2015 年 10 月
序号                         股东                                                                                                2014 年初
                                                            股权转让后至今    期权行权          回购            回购

 1                                   Boliang Lou               65.06%           64.29%          100%           14.22%              11.90%

 2                                    LongTech                    -                -              -               -                11.90%
         管理层持股主体
 3                                    境外员工                 34.94%           35.71%            -               -                   -

 -                                      小计                    100%            100%            100%          14.22%               23.80%

 3                              LGR (Barbados) SRL                -                -              -            26.76%              22.41%

 4       Avenue 持股主体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                -              -            12.14%              10.17%

 -                                      小计                      -                -              -           38.91%               32.58%

 5                                  DCM IV, L.P.                  -                -              -            22.05%              18.47%

 6       DCM 持股主体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                -              -            0.56%               0.47%

 -                                      小计                      -                -              -           22.61%               18.94%

        君联资本美元基金
 7                                LC FUND III, L.P.               -                -              -            15.74%              13.18%
            持股主体

 8          其他股东                     GL                       -                -              -               -                4.35%



                                                                3-3-1-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 年 6 月        2016 年 12 月      2016 年 1 月     2015 年 10 月
序号                             股东                                                                                                                   2014 年初
                                                                          股权转让后至今        期权行权             回购              回购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of the
                                                                                 -                   -                 -              1.63%               1.36%
                                        Wellcome Trust

                                      Aisling Capital II, LP                     -                   -                 -              6.46%               5.41%

                                      New Ventures I, LLC                        -                   -                 -              0.25%               0.21%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                   -                 -              0.06%               0.05%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                   -                 -              0.06%               0.05%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                   -                 -              0.07%               0.0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3)报告期内,Boliang Lou 等人的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Jane Jinfang Zhang、郑南的持股情况如下: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0 月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2 月    发行人增资及
   股东             持股方式               2017 年 6 月        康龙控股期权                                                         发行人增资及          2014 年初
                                                                                发行人增资         发行人增资      股权转让、康
                                                                   行权                                                             康龙控股回购
                                                                                                                     龙控股回购



                                                                               3-3-1-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0 月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2 月   发行人增资及
   股东             持股方式          2017 年 6 月    康龙控股期权                                                  发行人增资及       2014 年初
                                                                       发行人增资     发行人增资     股权转让、康
                                                          行权                                                      康龙控股回购
                                                                                                      龙控股回购

Boliang Lou   通过康龙控股间接持有   10.75%(注 1)      10.62%          16.52%         19.52%         20.62%          11.02%           11.90%

              楼 小 强 通 过 持 有
              LongTech100%股权间接         -                -               -              -              -               -             11.90%
              持有康龙控股股权

                    直接持有             4.66%           4.66%            4.66%          5.50%          5.81%          7.23%               -

              通过天津龙泰间接持有       4.66%           4.66%            4.66%          5.50%          5.81%          7.23%               -

  楼小强      通过龙泰鼎盛间接持有         -                -               -              -              -         0.76%(注 2)          -

              通过龙泰汇盛间接持有         -                -               -              -              -         0.76%(注 2)          -

              通过龙泰众盛间接持有         -                -               -              -              -         0.76%(注 2)          -

              通过龙泰汇信间接持有         -                -               -              -              -         0.76%(注 2)          -

                      小计               9.31%           9.31%            9.31%         11.00%         11.62%          17.50%           11.90%

              通过北京多泰间接持有       3.51%           3.51%            3.51%            -              -               -                -

   郑北       通过龙泰鼎盛间接持有       0.07%           0.07%            0.07%          0.08%          0.09%          0.11%               -

              通过龙泰汇盛间接持有       0.07%           0.07%            0.07%          0.08%          0.09%          0.11%               -


                                                                      3-3-1-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0 月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2 月   发行人增资及
   股东               持股方式         2017 年 6 月   康龙控股期权                                                  发行人增资及       2014 年初
                                                                       发行人增资     发行人增资     股权转让、康
                                                          行权                                                      康龙控股回购
                                                                                                      龙控股回购

               通过龙泰众盛间接持有   0.08%(注 3)      0.07%            0.07%          0.08%          0.09%          0.11%               -

               通过龙泰汇信间接持有       0.07%          0.07%            0.07%          0.08%          0.09%          0.11%               -

               通过龙泰众信间接持有       0.40%          0.40%            0.40%          0.48%          0.50%          0.63%               -

                        小计             4.20%           4.18%            4.18%         0.80%           0.84%          1.05%               -

Jane Jinfang
               通过康龙控股间接持有       0.37%          0.37%              -              -              -               -                -
  Zhang

               通过龙泰鼎盛间接持有         -               -               -              -              -         0.01%(注 2)          -

               通过龙泰汇盛间接持有       0.08%          0.08%            0.08%          0.09%          0.10%       0.01%(注 2)          -

               通过龙泰众盛间接持有         -               -               -              -              -         0.01%(注 2)          -
   郑南
               通过龙泰汇信间接持有         -               -               -              -              -         0.01%(注 2)          -

               通过龙泰众信间接持有      0.004%          0.004%          0.004%         0.005%          0.01%       0.01%(注 2)          -

                        小计             0.08%           0.08%            0.08%         0.10%           0.10%          0.04%               -

               合计                      24.71%         24.57%           30.10%         31.42%         33.19%          29.19%           23.80%

   注 1:2017 年 6 月 15 日,康龙控股原股东 Wenfang Miao 因从发行人离职,将其持有的康龙控股 57,001 股股份转让给 Boliang Lou;

                                                                      3-3-1-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 2:2015 年 10 月,境内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向康龙有限增资时,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和龙泰汇信的股权结构为楼小强 99%、郑南 1%,
龙泰众信的股权结构为郑北 99%、郑南 1%。2015 年 12 月,楼小强从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和龙泰汇信退伙,郑南从龙泰鼎盛、龙泰众盛和龙
泰汇信退伙,郑北和其他境内员工入伙。龙泰众信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注 3:2017 年 1 月 24 日,龙泰众盛原有限合伙人陈明因从发行人离职,将其持有的龙泰众盛财产份额 2,238 元转让给郑北。

    2.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转下页)




                                                                3-3-1-3-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和控制结构一直处于分散且无实际控制人的

状态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和控制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             时间         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
                                           2014.01
1、股权结构                                          1、股权大会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东             持股比例
      康龙控股                     100%                   Avenue 持股主体             32.58%
         合计                     100%                     管理层持股主体             23.80%
该期间发行人为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DCM 持股主体               18.93%
不设股东会。                                           君联资本美元基金持
                                                                                      13.18%
2、董事会                                                        股主体
          董事              委派人                           其他境外股东             11.49%
     Boliang Lou      管理层持股主体                             合计                   100%
        楼小强        管理层持股主体                 (1)股东大会应由持有全部表决权股份
          郑北        管理层持股主体                 90%以上的股东出席方能有效召开;
                      君联资本美元基                 (2)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李家庆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金持股主体
      Frank Lin       DCM 持股主体                   2、董事会
     Mark Harris/                                              董事             委派人
  Jennifer Ching Wai Avenue 持股主体                      Boliang Lou       管理层持股主体
          Tang                                               楼小强         管理层持股主体
注:2015 年 6 月 25 日之前,Avenue 委派
                                                               郑北         管理层持股主体
董事为 Mark Harris,2015 年 6 月 25 日之
                                                                          君联资本美元基金
后,Avenue 委派董事为 Jennifer Ching Wai                     李家庆
                                                                                持股主体
Tang。
(1)董事会会议应有 3 名董事出席方可                       Frank Lin        DCM 持股主体
举行,其中必须同时包括:(a)Avenue                       Mark Harris/
                                                         Jennifer Ching    Avenue 持股主体
委派董事;(b)君联资本美元基金持股主
                                                           Wai Tang
体委派董事或 DCM 委派董事中的任意一
                                                     注:2015 年 6 月 25 日之前,Avenue 委派
名董事;
                                                     董事为 Mark Harris,2015 年 6 月 25 日之
(2)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
                                                     后,Avenue 委派董事为 Jennifer Ching Wai
事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于重大事                 Tang
项,应由出席会议的 3 名以上董事同意方                (1)董事会会议应有 3 名董事出席方可
可通过,其中应同时包括:(a)Avenue                  举行,其中应同时包括:(a)Avenue 委
委派董事;(b)君联资本美元基金持股主                派董事;(b)君联资本美元基金持股主体
体委派董事或 DCM 委派董事两者中的任                  委派董事或 DCM 委派董事两者中的任意
意一名董事。重大事项包括任免关键管理                 一名董事;
人员、审批任何预算和商业计划等。                     (2)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同意方能通过;对于重大事项,还须经下
                                                     列董事同时同意:(a)Avenue 委派董事;
                                                     (b)君联资本美元基金持股主体委派董
                                                     事或 DCM 委派董事两者中的任意一名董
                                                     事;重大事项包括任免关键管理人员、审
                                                     批任何预算和商业计划等。


                                           3-3-1-3-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            时间        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
                                         2015.10

1、事项                                            1、事项
楼小强、五家境内员工持股平台以及 GL                康龙控股回购 LongTech 及 GL 持有的股
向发行人增资。                                     权。
2、股权结构                                        2、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东           持股比例
          康龙控股            77.54%                   Avenue 持股主体       38.91%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18.17%                    DCM 持股主体         22.61%
            GL                 4.29%                 君联资本美元基金持
            合计               100%                                          15.74%
                                                             股主体
注:该期间内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指楼                     Boliang Lou         14.22%
小强、天津龙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
                                                         其他境外股东         8.52%
龙泰汇信、龙泰众盛和龙泰众信。
该期间内发行人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                           合计             100%
司,不设股东会。                                   3、董事会
3、董事会                                          该期间内康龙控股的董事会构成和表决
在 2015 年 12 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机制未发生变化。
委员会批准红筹架构股权调整之前,董事
会的构成和表决机制未发生变化。


                                         2016.01

1、事项                                            1、事项
新投资人以向发行人增资或收购康龙控                 康龙控股回购除 Boliang Lou 外所有其他
股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形式向发行人投资。               股东持有的股权。
2015 年 12 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2、股权结构
委员会批准了上述增资和收购。2016 年 1                       股东           持股比例
月,上述增资和收购完成了工商变更。                       Boliang Lou         100%
2、股权结构                                                 合计             100%
            股东            持股比例
                                                   3、董事会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35.23%               该期间,康龙控股的唯一董事为 Boliang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33.21%               Lou。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19.92%
          其他股东            11.64%
            合计               100%
该期间内发行人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
司,不设股东会。
3、董事会
     董事               委派人
    Boliang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Lou
    楼小强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郑北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王治鉴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李家庆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1)董事会会议应有 4 名或 4 名以上董
事出席方可有效召开;
(2)董事会决议应经 4 名或 4 名以上董
事同意方可通过,重大事项应由出席会议
                                         3-3-1-3-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           时间        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
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通过。




                                        2016.02

1、事项                                           该期间康龙控股的股权和控制结构未发
君联闻达和 Wish Bloom 向发行人增资。              生变化。
2、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33.34%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31.43%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24.21%
        其他股东            11.02%
          合计               100%
该期间内发行人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
司,不设股东会。
3、董事会
该期间董事会的构成和表决机制未发生
变化。

                                        2016.10

1、事项                                           该期间康龙控股的股权和控制结构未发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生变化。
2、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33.34%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31.43%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24.21%
         其他投资者            11.02%
             合计               100%
(1)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董事会
     董事                提名人
    Boliang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Lou
    楼小强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郑北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王治鉴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范永武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李家庆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周宏斌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戴立信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李丽华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陈国琴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3-3-1-3-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             时间        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
    沈蓉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




                                           2016.11

1、事项                                              该期间,康龙控股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发
君联闻达、信中龙成、北京多泰、Hartross、             生变化。
Hallow、C&D 向发行人增资。
2、股东大会
            股东            持股比例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      31.73%
  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31.43%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23.57%
        其他投资者          13.27%
            合计              100%
3、董事会
该期间,董事会构成和表决机制未发生变
化。
                                           2016.12

该期间,发行人的股权和控制结构未发生                 1、事项
变化。                                               境外员工持有的康龙控股期权行权。
                                                     2、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Boliang Lou 及员工     100%
                                                               合计            100%
                                                     3、董事会
                                                     该期间,康龙控股的唯一董事为 Boliang
                                                     Lou。

                                           本补充
                                           法律意
                                           见书签
                                             署日

     ②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

     (i)发行人的股权和控制结构

     该期间内,发行人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发行人董事会由 6 名董
事组成,包括 3 名管理层持股主体委派董事、1 名君联资本美元基金持股主体委

                                           3-3-1-3-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派董事、1 名 DCM 持股主体委派董事和 1 名 Avenue 持股主体委派董事,董事会
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涉及任免关键管理人
员、审批任何预算和商业计划等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 3 名以上
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其中应同时包括:A.Avenue 委派董事;B.君联资本美元基
金持股主体委派董事和 DCM 委派董事两者中的任意一名董事。因此,发行人无
任何一方股东可以基于其委派的董事单方面决定董事会决议,发行人处于无实际
控制人的状态。

    (ii)康龙控股的股权和控制结构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6 日,康龙控股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康龙控股持有发行人 77.54%的股权。
上述期间内,发行人的控制权认定还需要考虑康龙控股的控制权认定。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康龙控股的股东大会需要持有全部
表决权股份 90%以上的股东出席方能有效召开,普通决议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由于管理层持股主体、君联资本美元基金
持股主体、DCM 持股主体、Avenue 持股主体的持股比例均在 50%以下,因此无
任何一方股东能够单方面决定康龙控股的股东大会决议;康龙控股的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管理层持股主体委派董事、1 名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委派董
事、1 名 DCM 持股主体委派董事和 1 名 Avenue 持股主体委派董事组成,董事
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涉及任免关键管理人员、审批任何
预算和商业计划等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还须经下列董事同时同意方能通过:
(a)Avenue 委派董事;(b)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委派董事和 DCM 委派董事两者中的
任意一名董事。因此,无任何一方股东能够基于其委派的董事单方面决定康龙控
股的董事会决议。综上,康龙控股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③2016 年 1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

    该期间内,发行人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发行人董事会由 5 名董
事组成,包括 3 名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委派董事、1 名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委派董事和 1 名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委派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要 4 名或 4 名以上董
事同意方能通过。因此,发行人无任何一方股东能够基于其委派的董事单方面决
                                    3-3-1-3-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定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发行人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④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今

     该期间内,发行人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由于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
和君联资本持股主体的持股比例均在 50%以下,因此无任何一方股东能够单方面
决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含 4 名独立董事),包括
5 名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提名董事(含 2 名独立董事)、3 名中信并购基金持
股主体提名董事(含 1 名独立董事)和 3 名君联资本持股主体提名董事(含 1 名
独立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要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因此,无任何一方股东能够
基于其提名的董事单方面决定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综上,发行人处于无实际控
制人的状态。

     综合以上①、②、③、④,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和控制结构一直处于分
散且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该种状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管理层的变化情况如下:

       期间                                经营管理层                         是否变化

                      Boliang Lou 任康龙有限首席执行官;
                      楼小强任康龙有限首席运营官;
2014 年 1 月至 2016
                      郑北任康龙有限执行副总裁;                                 无
年 10 月
                      Hua Yang 任康龙有限首席科学官;
                      Gilbert Shing Chung Li 任康龙有限首席财务官。

                      Boliang Lou 任首席执行官;
                      楼小强任首席运营官;
2016 年 10 月至今     郑北任执行副总裁;                                         无
                      Hua Yang 任首席科学官;
                      Gilbert Shing Chung Li 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3-1-3-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直是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
科研院所提供跨越药物发现、药物开发两个阶段的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究、开发
及生产 CRMO 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一直在 99%以上,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运行良好、规范,具体如下:

    ①公司治理结构合规性

    发行人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期间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外资企业
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

    ②业务完整性及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

    ③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发行人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及权力监督机构,董事
会下设立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聘任有首席执行官(经理)、首席运营官(副经理)、执行副总裁
(副经理)、首席科学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执行层。发行人设立有行政部、财
务部等部门,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④三会召开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均合
法、有效。

    ⑤公司治理制度合法、有效



                                   3-3-1-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
度,前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5)发行人主要股东已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

施


      康龙化成的主要股东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及君联
资本持股主体已承诺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措施,具
体情况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已出具股份锁定期承
                     诺,承诺自康龙化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股份锁定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龙化成的股份,也不由康龙化成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康龙化成的股份。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及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已出具保证公司控制结构及经营管理层稳定的承诺,承诺自康龙化成
 保证控制结构稳定
                     股票上市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采取全部必要措施保证康龙化成
                     的控制结构稳定。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及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已出具保证公司控制结构及经营管理层稳定的承诺,承诺自康龙化成
保证经营管理层稳定
                     股票上市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采取全部必要措施保证康龙经营
                     管理层稳定。

                     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及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已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承诺其自取得康龙化成股权之日起从未以
     不谋求控制权    任何方式谋求对康龙化成及其前身康龙有限的控制权。自康龙化成股
                     票上市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会采取任何方式谋求对康龙化成的
                     控制权。

      综合以上(1)、(2)、(3)、(4)、(5),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一直
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和康龙控股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文件、康龙控股原股东出具的声明函、康龙化成现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及签署
的股东问卷调查表、开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在报告期内一直处于分散且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3-3-1-3-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
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相关股东已采取股份锁定、不谋求控制权等有利于公司
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措施,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一直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2)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稳定,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有效措施


    发行人主要股东已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措施,
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二、规范性问题第二题;问题(二);
2.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5)发行人主要股东已采取股份
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部分。


    二、规范性问题第二题


    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代
持情形,如有,请说明相关代持关系中实际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
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和
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核查、说明核查过程、认定依据及其法律效力,核查发
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出资额或股权代持的形成、转让、退出、清理,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相关税费是否已足额缴纳、相关方是否存在法律责任等事项,并
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及《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
五条的规定发表意见;(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中内外部股东及历
史沿革中相关股东的出资、增资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定价
公允性、合理性,发行人的出资额或股权历次估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
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3-3-1-3-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代持情形


     发行人及红筹架构拆除前康龙控股的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作为股东的持股期间

                 康比医药、Boliang Lou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

                        康龙控股                                2007 年 4 月至今

发   楼小强、天津龙泰、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
                                                                2015 年 10 月至今
行         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GL
人
     君联闻达、君联茂林、信中康成、金普瑞达、郁
                                                                2016 年 1 月至今
                   岳江、Hartross

                       Wish Bloom                               2016 年 2 月至今

          信中龙成、北京多泰、Hallow、C&D                       2016 年 11 月至今

                     股东姓名/名称                            作为股东的持股期间

                       Boliang Lou                              2006 年 11 月至今

                        LongTech                           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

     LC FUND III, L.P.、DCM IV, L.P.、DCM Affiliates
                                                           2007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
                      Fund IV, L.P.
                  LGR (Barbados) SRL                       2008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
康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
龙
控    Aisling Capital II, LP、New Ventures I, LLC、
股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Grand
                                                           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1 月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GL                              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11 月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2011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for The
                                                           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
                    Wellcome Trust

         发行人部分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员工                     2016 年 12 月至今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康龙控股从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权变动文件,包括增
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商务主管部门及人
民政府审查批准文件及工商登记资料等,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及审
计报告,取得了股东认购或购买相关股份的支付凭证,对股东的登记注册文件进
行核查并取得了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对主要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确认
函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代持情形,发行人的注


                                              3-3-1-3-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权清晰,主要股东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及《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相
关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中内外部股东及历史沿革中相关股

东情况,发行人的出资额或股权历次估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中内外部股东的出资、增资的背景、原因、

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


     (1)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出资、增资的背景、原因           资金来源及
          股东
号                   (股)        比例         及定价公允性、合理性            合法合规性

           康龙控                          ①康龙控股于 2007 年 4 月以 100
1                   97,600,003    16.52%
             股                            万美元受让康龙有限 100%股权,
                                                                               ①康龙控股受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搭建红筹架构,
2          楼小强   27,500,000    4.66%                                        让股权及增资
                                           定价公允、合理;康龙控股分别于
                                                                               的资金来源为
           天津龙                          2007 年 4 月、2007 年 12 月、2010
3                   27,500,000    4.66%                                        其自有资金,
             泰                            年 6 月以 1 元/出资额价格增资康
                                                                               主要为康龙控
                                           龙有限,系股东因发行人进一步经
           北京多                                                              股海外融资所
4    管             20,723,103    3.51%    营发展需要而投入资金,定价公
             泰                                                                得,合法合规;
     理                                    允、合理;
                                                                               ②楼小强、天
     层    龙泰鼎                          ②楼小强、天津龙泰、龙泰众信、
5                    2,923,079    0.49%                                        津龙泰、龙泰
     及      盛                            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
                                                                               众信、龙泰汇
     员                                    龙泰众盛于 2015 年 10 月以 1 元/
           龙泰汇                                                              信、龙泰鼎盛、
6    工              2,923,079    0.49%    出资额价格增资康龙有限,本次增
             盛                                                                龙泰汇盛、龙
     持                                    资系拆除红筹架构以实现创始股
                                                                               泰众盛增资的
     股    龙泰汇                          东楼小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
7                    2,923,079    0.49%                                        资金来源为其
     主      信                            股权及境内员工期权落地,定价公
                                                                               自有资金或自
     体                                    允、合理;
           龙泰众                                                              筹资金,合法
8                    2,923,079    0.49%    ③北京多泰于 2016 年 11 月以 7.72   合规;
             盛
                                           元/股价格增资发行人,本次增资
                                                                               ③北京多泰增
           龙泰众                          系因发行人进一步经营发展需要
9                    2,407,683    0.41%                                        资的资金来源
             信                            而融资,增资价格与同次增资的外
                                                                               为其自有资
                                           部投资者相同,系依据投资人对于
                                                                               金,合法合规。
                                           发行人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价公
-           小计    187,423,105   31.73%
                                           允、合理。

           信中康
10   中             157,142,855   26.60%   ①信中康成于 2016 年 1 月以 13.21   信中康成、信
             成
     信                                    元/出资额价格受让、增资康龙有       中龙成为已备
11   并    信中龙   28,494,266    4.82%    限,本次股权转让系康龙控股筹集      案的私募基金


                                           3-3-1-3-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出资、增资的背景、原因            资金来源及
           股东
号                    (股)        比例         及定价公允性、合理性             合法合规性
     购        成                           股份回购所需资金及新股东入股 产品,其资金
     基                                     发行人,本次增资系因发行人进一 来源为自有资
     金                                     步经营发展需要而融资,股权转 金,合法合规。
     持                                     让、增资价格依据投资人对于发行
     股                                     人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主                                     合理;
-             小计   185,637,121   31.43%
     体                                     ②信中龙成于 2016 年 11 月以 7.72
                                            元/股价格增资发行人,增资价格
                                            依据投资人对于发行人的估值并
                                            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君联闻                          ①君联闻达、君联茂林于 2016 年 1
12                   103,489,858   17.52%
              达                            月以 13.21 元/出资额价格受让、增
                                            资康龙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系康龙
            君联茂
13                   17,857,143    3.02%    控股筹集股份回购所需资金及新
              林
                                            股东入股发行人,本次增资系因发       ①君联闻达、
             Wish                           行人进一步经营发展需要而融资,       君联茂林为已
14                   17,857,143    3.02%
             Bloom                          股权转让、增资价格依据投资人对       备案的私募基
     君                                     于发行人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价       金产品,其资
     联                                     公允、合理;                         金来源为自有
     资                                                                          资金,合法合
                                            ②君联闻达、Wish Bloom 于 2016
     本                                                                          规;
                                            年 2 月以 13.21 元/出资额价格增资
     持
                                            康龙有限,本次增资系因发行人进       ②Wish Bloom
     股
                                            一步经营发展需要而融资,增资价       为专业股权投
     主
                                            格依据投资人对于发行人的估值         资企业,其资
-    体       小计   139,204,144   23.57%   并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金来源为其自
                                            ③君联闻达于 2016 年 11 月以 7.72    有资金,合法
                                            元/股价格增资发行人,本次增资        合规。
                                            系因发行人进一步经营发展需要
                                            而融资,增资价格依据投资人对于
                                            发行人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

                                                                                 本次增资的资
                                                                                 金来源主要为
                                                                                 康龙控股回购
                                            GL 于 2015 年 10 月以 1 元/出资额    GL 持有的康
                                            价格增资康龙有限,本次增资系拆       龙控股股份的
15          GL       16,335,715    2.77%
                                            除红筹架构以实现 GL 直接持有发       资金(GL 投资
                                            行人股权,定价公允、合理。           康龙控股的资
                                                                                 金为其自有资
                                                                                 金 ), 合 法 合
                                                                                 规。

                                            ①Hartross 于 2016 年 1 月以 13.21   Hartross 为 专
                                            元/出资额价格受让康龙有限的股        业股权投资企
16        Hartross   14,957,009    2.53%    权,本次股权转让系康龙控股筹集       业,资金来源
                                            股份回购所需资金及新股东入股         为其自有资
                                            发行人,股权转让价格依据投资人       金,合法合规。
                                            对于发行人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

                                            3-3-1-3-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出资、增资的背景、原因            资金来源及
        股东
号                (股)       比例         及定价公允性、合理性             合法合规性
                                       价公允、合理;
                                       ②Hartross 于 2016 年 11 月以 7.72
                                       元/股价格增资发行人,本次增资
                                       系因发行人进一步经营发展需要
                                       而融资,增资价格依据投资人对于
                                       发行人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

                                       金普瑞达于 2016 年 1 月以 13.21
                                       元/出资额价格增资发行人,本次
                                                                            资金来源为其
                                       增资系因发行人进一步经营发展
17    金普瑞达    14,285,715   2.42%                                        自有资金,合
                                       需要而融资,增资价格依据投资人
                                                                            法合规。
                                       对于发行人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

                                       郁岳江于 2016 年 1 月以 13.21 元/
                                       出资额价格增资发行人,本次增资
                                                                            资金来源为其
                                       系因发行人进一步经营发展需要
18     郁岳江     13,392,857   2.27%                                        自有资金,合
                                       而融资,增资价格依据投资人对于
                                                                            法合规。
                                       发行人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

                                       Hallow 于 2016 年 11 月以 7.72 元/
                                                                            Hallow 为专业
                                       股价格增资发行人,本次增资系因
                                                                            股权投资企
                                       发行人进一步经营发展需要而融
19     Hallow     12,951,939   2.19%                                        业,其资金来
                                       资,增资价格依据投资人对于发行
                                                                            源为其自有资
                                       人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金,合法合规。
                                       合理。

                                       C&D 于 2016 年 11 月以 7.72 元/股
                                                                            C&D 为 专 业
                                       价格增资发行人,本次增资系因发
                                                                            股权投资企
                                       行人进一步经营发展需要而融资,
20     C&D        6,475,970    1.10%                                        业,其资金来
                                       增资价格依据投资人对于发行人
                                                                            源为其自有资
                                       的估值并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
                                                                            金,合法合规。
                                       理。

      合计       590,663,575   100%                     -                         -


     (2)发行人子公司现有股东情况


     发行人拥有 16 家控股子公司,包括 7 家境内子公司及 9 家境外子公司,除
康龙(美国)临床服务外,其他 15 家子公司均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SNBL Clinical Pharmacology Center, Inc.(后更名为“康龙(美国)临床服务”)
由日本上市公司 Shin Nippon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Ltd.于 2004 年 10 月创立。
2017 年 3 月,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康龙(香港)国际收购 SNBL Clinical


                                       3-3-1-3-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Pharmacology Center, Inc. 80%股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
康龙(美国)临床服务的现有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Shin Nippon Biomedical
     1                                                 19,748                     20.00%
                    Laboratories, Ltd.
     2              康龙(香港)国际                   78,968                     80.00%

                     合计                              98,716                      100%

         发行人收购康龙(美国)临床服务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
定价公允性、合理性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六、规范性问题第六题;
问题(二);2.2017 年收购股权情况;(1)收购股权基本情况;②收购康龙(美
国)临床服务 80%股权”部分。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内外部股东的出资、增资的背景、原因、

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


         (1)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东情况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股东为康比医药、Boliang Lou,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作为发行人            出资、增资的背景、原因                资金来源及
          股东
号                    股东的期间             及定价公允性、合理性                 合法合规性

                                      康比医药分别于 2004 年 7 月、2005       康比医药用于出资、
                                      年 7 月、2006 年 2 月以 1 元/出资额价   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
                     2004 年 7 月至
1        康比医药                     格出资、增资康龙有限,系向康龙有        有资金,主要为其股
                     2007 年 4 月
                                      限投入初始运营资金及进一步发展所        东投入的资本金及其
                                      需要的资金,定价公允、合理。            经营收入,合法合规。

                                                                              Boliang Lou 用 于 出
                                      Boliang Lou 分别于 2004 年 7 月、2005
                                                                              资、增资的资金来源
                                      年 7 月、2006 年 2 月以 1 元/出资额价
         Boliang     2004 年 7 月至                                           为自有资金,主要为
2                                     格出资、增资康龙有限,系向康龙有
          Lou        2007 年 4 月                                             其海外多年工作的工
                                      限投入初始运营资金及进一步发展所
                                                                              资薪金收入,合法合
                                      需要的资金,定价公允、合理。
                                                                              规。


         (2)发行人子公司历史沿革中股东情况


         存在历史沿革中股东的子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收购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3-3-1-3-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子公司                                 历史沿革中股东

  1                 康龙昌平                                  Vital Bridge

  2                 康龙天津                                Pharmaron (HK)

  3                 康龙宁波                              Pharmaron (HK) RD

  4                 康龙西安                              Pharmaron (HK) RD

  5             康龙(美国)                                   康龙控股

  6              宁波康泰博                              北京康泰博、宏纳投资

                                      QBS Holdings LLC、Roger Burdett、Gordon Cameron、Mark
  7             康龙(英国)
                                          Egerton、Stephen Pleasance、Stephen Lewinton

  8         康龙(美国)分析技术                         AMS Sciences Limited

       发行人收购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宁波、康龙西安、康龙(美国)的背
景、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情况如下:

       发行人原计划在海外上市,通过注册在开曼的康龙控股搭建了海外上市架
构,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康龙(美国)原为康龙控股所
控制的公司。为谋求中国境内上市,拆除红筹架构时,康龙有限作为境内上市主
体于 2015 年 10 月收购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康龙(美国)
的 100%股权。上述收购关联方股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被合并方      取得权益比例      被合并方的原股权结构                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1       康龙昌平         100%        Vital Bridge 持有 100%股权       康龙有限持有 100%股权

                                      Pharmaron (HK) 持有 100%股
 2       康龙天津         100%                                         康龙有限持有 100%股权
                                      权

                                      Pharmaron (HK) R&D 持有
 3       康龙西安         100%                                         康龙有限持有 100%股权
                                      100%股权

                                      Pharmaron (HK) R&D 持有
 4       康龙宁波         100%                                         康龙有限持有 100%股权
                                      100%股权

                                                                      康龙(美国)控股持有 100%
 5      康龙(美国)      100%        康龙控股持有 100%股权
                                                                      股权
    注:Vital Bridge 、Pharmaron (HK)、Pharmaron (HK) R&D 为康龙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康龙(美国)控股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针对收购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康龙(美国)100%
股权事项,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



                                            3-3-1-3-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龙(美国)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及交易定价情况如
下:

序
   被合并方 取得权益比例            资产评估情况                 交易价格      定价依据
号

                           根 据 中 和 评 报 字 ( 2015 ) 第
                           BJV403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收益法
 1     康龙昌平   100%                                        487.23 万美元    参考评估值
                           评估,康龙昌平的净资产(股东权
                           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981.34
                           万元,折合 4,872,266.71 美元。

                           根 据 中 和 评 报 字 ( 2015 ) 第
                           BJV4032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资产基                    被合并方的
 2     康龙天津   100%                                        880.10 万欧元
                           础法评估,康龙天津的净资产(股                        实收资本
                           东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6,881.30 万元。

                           根 据 中 和 评 报 字 ( 2015 ) 第
                           BJV4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收益法                    被合并方的
 3     康龙西安   100%                                          1,000 万美元
                           评估,康龙西安的净资产(股东权                        实收资本
                           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6,628.00
                           万元。

                           根据中和评报字(2015)BJV403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2015
                                                             2,124.97 万人民 被合并方的
 4     康龙宁波   100%     年 3 月 31 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
                                                                    币         实收资本
                           康龙宁波的净资产(股东权益)评
                           估价值为人民币 2,110.53 万元。

                           根据中和评报字(2015)BJV404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2014
       康龙(美
 5                100%     年 12 月 31 日,经收益法评估,康     600 万美元     参考评估值
         国)
                           龙(美国)的净资产(股东权益)
                           评估价值为 565 万美元。

     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以其实收资本金额为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康龙昌平、康龙(美国)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作为股权转让的定
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

     发行人收购宁波康泰博、康龙(英国)、康龙(美国)分析技术的背景、原
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六、规范性问题第六题;问题(二)”部分。


       3.发行人的出资额或股权历次估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3-1-3-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及康龙控股自设立以来,历次出资或股权变动情况:


     (1)发行人


  时间        事项       股权变动具体内容       发行人的估值        估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注册资本 300 万元,康                       康龙有限创始股东向发行人
2004 年 7   康龙有限
                       比医药和 Boliang Lou      1 元/出资额       投入初始运营资金,不涉及
   月         设立
                       分别出资 150 万元。                         估值变动。

                       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
                                                                   康龙有限创始股东向发行人
2005 年 7   第一次增   元,康比医药和 Boliang
                                                 1 元/出资额       投入运营资金,不涉及估值
   月           资     Lou 分别出资 100 万
                                                                   变动。
                       元。

                       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 万
                                                                   康龙有限创始股东向发行人
2006 年 2   第二次增   元,康比医药和 Boliang
                                                 1 元/出资额       投入运营资金,不涉及估值
   月           资     Lou 分别出资 150 万
                                                                   变动。
                       元。

                       康 比 医 药 和 Boliang                      搭建红筹架构以谋求境外证
                       Lou 分别将其持有的康     0.125 美元/出资    券交易所上市,实现股东通
            第一次股   龙有限 400 万元注册资          额           过康龙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
2007 年 4   权转让和   本转让给康龙控股。                          股权,不涉及估值变动。
   月       第三次增
                资     注册资本增加至 3,300
                                                                   康龙有限股东向发行人投入
                       万元,康龙控股出资        1 元/出资额
                                                                   运营资金,不涉及估值变动。
                       2,500 万元。

                       注册资本增加至 9,000
2007 年     第四次增                                               康龙有限股东向发行人投入
                       万元,康龙控股出资        1 元/出资额
 12 月          资                                                 运营资金,不涉及估值变动。
                       5,700 万元。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10 年 6   第五次增                                               康龙有限股东向发行人投入
                       12,500 万元,康龙控股     1 元/出资额
   月           资                                                 运营资金,不涉及估值变动。
                       出资 3,500 万元。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拆除红筹架构以谋求中国境
                       16,120.55 万元,楼小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实现
                       强、天津龙泰、龙泰众                        康龙控股原股东楼小强、GL
2015 年     第六次增
                       信、龙泰汇信、龙泰鼎      1 元/出资额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及
 10 月          资
                       盛、龙泰汇盛、龙泰众                        境内员工通过持有合伙企业
                       盛和 GL 合计认缴出资                        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额 3,620.55 万元。                          不涉及估值变动。

                       康龙控股将其持有                            发行人估值系各方结合集团
            第二次股                            13.21 元 / 出 资
                       8,363.96 万元注册资本                       架构、行业发展、经营情况、
2016 年 1   权转让和                            额,发行人融资
                       转让给君联闻达、君联                        业务方向、融资安排等因素
   月       第七次增                            后 估 值 约 26.5
                       茂林、信中康成和                            后经充分商业谈判确定,估
                资                              亿元。
                       Hartross。                                  值合理。




                                            3-3-1-3-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时间        事项       股权变动具体内容       发行人的估值        估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053.64 万元,君联闻
                       达、君联茂林、信中康
                       成、金普瑞达和郁岳江
                       合 计 认 缴 出 资 额
                       3,933.09 万元。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发行人估值系各方结合集团
                                                13.21 元 / 出 资
                       21,188.75 万元,君联闻                      架构、行业发展、经营情况、
2016 年 2   第八次增                            额,发行人融资
                       达和 Wish Bloom 合计                        业务方向、融资安排等因素
   月           资                              后估值约 28 亿
                       认缴出资额 1,135.11 万                      后经充分商业谈判确定,估
                                                元。
                       元。                                        值合理。

            整体变更
2016 年                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93,850.07 万元折合股份 50,000 万股,剩余部分计入
            为股份公
 10 月                 资本公积。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发行人估值系各方结合集团
                       59,066.36 万元,君联闻   7.72 元/出资额,
                                                                 架构、行业发展、经营情况、
2016 年     第九次增   达、Hartross、北京多     发行人融资后
                                                                 业务方向、融资安排等因素
 11 月          资     泰、信中龙成、Hallow     估值约 45.60 亿
                                                                 后经充分商业谈判确定,估
                       和 C&D 合计认缴出资      元。
                                                                 值合理。
                       额 9,066.36 万元。


     (2)康龙控股


     康龙控股历史沿革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四、规范性问题
第四题;问题(一);1.康龙控股历史沿革情况”部分。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康龙控股现有股权结构中内外部股东及
历史沿革中相关股东的出资、增资的资金来源情况,并取得了股东出具的调查问
卷。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出资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的出资额或股权历次估值变动具有合理性。


     三、规范性问题第三题


     关于发行人股东情况。请发行人说明:(1)穿透后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是
否存在发行人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形,现有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
东的股权结构,相关法人股东是否应标注国有股东标识及属于应转持国有股的情
形,现有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履历;(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各层
股东是否适格,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3-1-3-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本次发行的中
介机构及签字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4)发行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
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风险、纠纷或潜在纠纷的
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5)发行人员工持
股平台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龙泰众信历史沿革、设立背
景及原因,入股员工的选定依据及其在发行人的工作时间、是否均为发行人内部
职工、任职情况、所任职务及其缴纳出资额之间的关系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
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股东穿透核查情况


       1.穿透后发行人的股东结构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经穿透后合并计算的股东人数为 170 人。具体如下:

                    穿透后合并计
序号     直接股东                                        说明
                    算的股东人数

                                   Boliang Lou 及部分持有中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雇员现通
 1       康龙控股         66
                                   过康龙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        楼小强          1                             自然人

                                   楼小强持有天津龙泰 100%股权,楼小强已计算在股东数
 3       天津龙泰         0
                                   量中,此处不再重复计算。

 4       北京多泰         1                    郑北持有北京多泰 100%股权

                                   ①康龙化成持有中国国籍的部分雇员现通过持有龙泰汇
                                   信的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龙泰汇信需穿
 5       龙泰汇信         21       透后合并计算股东数量;及
                                   ②普通合伙人郑北为北京多泰的股东,已计算在北京多
                                   泰穿透后合并计算的股东人数中,不再重复计算。

 6       龙泰鼎盛         16       ①康龙化成持有中国国籍的部分雇员现通过持有龙泰鼎
                                   盛的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龙泰鼎盛需穿

                                       3-3-1-3-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穿透后合并计
序号    直接股东                                          说明
                    算的股东人数
                                   透后合并计算股东数量;及
                                   ②普通合伙人郑北为北京多泰的股东,已计算在北京多
                                   泰穿透后合并计算的股东人数中,不再重复计算。

                                   ①康龙化成持有中国国籍的部分雇员现通过持有龙泰汇
                                   盛的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龙泰汇盛需穿
 7      龙泰汇盛         22        透后合并计算股东数量;及
                                   ②普通合伙人郑北为北京多泰的股东,已计算在北京多
                                   泰穿透后合并计算的股东人数中,不再重复计算。

                                   ①康龙化成持有中国国籍的部分雇员现通过持有龙泰众
                                   盛的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康龙化成的股份,龙泰众盛
 8      龙泰众盛         27        需穿透后合并计算股东数量;及
                                   ②普通合伙人郑北为北京多泰的股东,已计算在北京多
                                   泰穿透后合并计算的股东人数中,不再重复计算。

                                   ①普通合伙人郑北为北京多泰的自然人股东,已计算在
                                   北京多泰穿透后合并计算的股东人数中,不再重复计算;
 9      龙泰众信         0         及
                                   ②有限合伙人郑南为龙泰汇盛的有限合伙人,已计算在
                                   龙泰汇盛穿透后合并计算的股东人数中,不再重复计算。

                                   君联闻达已办结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10     君联闻达         1         ST3402),属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
                                   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计划,不再穿透。

                                   君联茂林已办结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11     君联茂林         1         S21640),属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
                                   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计划,不再穿透。

                                   Wish Bloom 的直接股东 LC FUND VI, L.P.及 LC Parallel
                                   Fund VI, L.P.为以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境
 12    Wish Bloom        2
                                   外专业投资机构,对 Wish Bloom 仅穿透至直接股东层面
                                   计算股东数量。

                                   ①C&D 的直接股东为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和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 Hung Cho
                                   Sing;
                                   ②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私募
 13      C&D             3
                                   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29505);
                                   ③和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以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
                                   为主营业务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
                                   据此:对 C&D 仅穿透至直接股东层面计算股东数量。

                                   信中康成已办结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14     信中康成         1         SE9691),属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
                                   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计划,不再穿透。

                                   信中龙成已办结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15     信中龙成         1         S32511),属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
                                   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计划,不再穿透。

                                       3-3-1-3-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穿透后合并计
序号     直接股东                                             说明
                     算的股东人数

 16      金普瑞达         3          金普瑞达的合伙人为王凯、齐宇思、李强 3 名自然人

 17       郁岳江          1                                 自然人

                                    Hartross 的直接股东 Healthcare Ventures Holdings Limited
 18       Hartross        1         为以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境外专业投资机
                                    构,不再穿透。

                                    GL 的直接股东 GL China Opportunities Fund, L.P 为以从
 19            GL         1         事投资及投资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不
                                    再穿透。

                                    Hallow 的直接股东 Highlight Capital Partners I L.P 为以从
 20       Hallow          1         事投资及投资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不
                                    再穿透。

        合计             170                                   —


       2.现有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


       现有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附录 A 现有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部分。


       3.相关法人股东不存在应标注国有股东标识及属于应转持国有股的情形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包括康龙控股、天津龙泰、北京多泰、龙泰众信、龙泰
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Bloom、信
中康成、信中龙成、金普瑞达、Hartross、GL、Hallow、C&D,上述股东不存在
应当标注国有股东标识情形,不涉及应转持国有股的情形。


       4.现有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履历


       经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楼小强、郁岳江最近五年履历如下:

       楼小强,发行人的创始股东之一,最近五年任职于康龙化成及其前身康龙有
限,担任董事、首席运营官(副经理)等职务。

       郁岳江,未在康龙化成或其前身康龙有限任职,最近五年主要担任慈溪市恒
利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博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3-3-1-3-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或注册登记文件、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资料,并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不存在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形,相关非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应当标注国有股
东标识或涉及应转持国有股的情形。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各层股东适格,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

股情形,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信息,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访谈并
取得了其出具的确认函。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属于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举办企业的情形,其作为持股主体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亦
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或纠纷。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进行了核查,取得了工商登记资料等信息以
及对发行人出资的相关凭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最终权益持有人进行
了穿透核查,并取得了非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承诺。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非自然人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或纠纷。


       2.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本次发行的

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发行人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之间的主要关系如
下:


       (1)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参见《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中“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部分。


                                   3-3-1-3-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①建发(北京)有限公司

       建发(北京)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之一。C&D 的主要出资人厦门建
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东君联闻达较小比例的有限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建发(北京)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股东的主要关系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100%

                                                                                                          北京君祺嘉睿企业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                                                                                            管理有限公司     100%       陈浩等3名自然人
      公司
                                           90%
                                                                                                                     GP                            80%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          北京君诚合众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Legend Capital
         45.89%                       股权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Management Limited
                                            公司               100%                                           限合伙)
                                                                                        20%                    80%
                                                                                                                                                   100%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厦门西堤汇资产管         厦门建发新兴创业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
                                 理合伙企业(有限                                                                                       LC FUND VI GP
  公司(600153)                       合伙)                 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Limited

                                           51.51%             49.49%
                                                                                                        100%                                       GP

                                             厦门西堤汇鑫资产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
                                                                                                                                       LC Fund VI GP, L.P.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97.5%                                            GP                                             GP                                  GP

建发(上海)有限                               厦门西堤伍号投资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顾问合伙企业(有                  LC Fund VI, L.P.      LC Parallel Fund VI,
      公司                                           伙)                                      限合伙)                                                   L.P.

                                                                                                   GP                                96%                  4%
                                                 8.09%   LP
                        49.99%
                   LP
                                                                            LP 8.09%
                                    C&D                      君联闻达                                         君联茂林                     Wish Bloom
        95%
                                       1.10%                       17.52%                                    3.02%                         3.02%


建发(北京)有限
      公司                                                                               康龙化成
                                           供应商




       ②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之一,根据联想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03396.HK)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告的《联想控股 2017 中期报告》,君
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君创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股东的主要关系如下:




                                                                               3-3-1-3-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君祺嘉睿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100%             陈浩等3名自然人


                                                                                      GP                                           80%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                北京君诚合众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Legend Capital
                                             公司                          限合伙)
                                                                                                                    Management Limited

                           透过夹层                  20%                      80%
                           企业持有                                                                                               100%
                           100%的已
                           发行股份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                                               LC FUND VI GP
                                                           有限公司                                                       Limited

                                                                    100%                                                           GP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
                                                                                                                    LC Fund VI GP, L.P.
                                                           有限公司

                                                                     GP                                                    GP

                 君创金融集团有限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
                                                       顾问合伙企业(有                             LC Fund VI, L.P.                LC Parallel Fund VI,
                   公司(HK)                              限合伙)                                                                        L.P.

                                                               GP                                                  96%                       4%



                                              君联闻达                        君联茂林                                     Wish Bloom
                            100%
                                            17.52%                        3.02%                                           3.02%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康龙化成
                                                     供应商




       ③安凯毅博

       安凯毅博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之一,安凯毅博与发行人股东的主要关系如下:

                                                                                                                   兄弟



                                            配偶                                                                   配偶
    陈学军               陈静                              楼国强                              郑北                                      楼小强                     Boliang Lou

                             30%                         50%                          20%
                                                                                                                                                                    65.06%
                                                                                                    100%           GP
                                                                                                                                              100%

                                                       纳沣投资                      北京多泰              龙泰众盛等5间                       天津龙泰              康龙控股
                                                                                                           员工持股平台
           25%    25%                                    50%                                3.51%                  2.39%                    4.66%       4.66%                16.52%


                        安凯毅博                                        供应商                                              康龙化成



       ④北京康泰博

       报告期内北京康泰博曾为发行人的园区物业租赁出租方并提供物业相关服
务,北京康泰博与发行人股东的主要关系如下:
                                                                                                      兄弟姐妹



                            配偶                                              配偶                                                配偶
  周德亮         王平                  楼强娜                   陈静                    楼国强                     郑北                           楼小强                Boliang Lou

                   50%                50%                           75.28%            24.72%
      100%                                                                                                  100%             GP                                         65.06%
                                                                                                                                                    100%

北京亮杰鸿达             凯晟昌商贸                                          汇昌投资                    北京多泰         龙泰众盛等5间                天津龙泰          康龙控股
商贸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
      15%                    9.72%                                        37.06%                          38.22%     3.51%          2.39%      4.66%        4.66%      16.52%



                                                                                                供应商
                                                      北京康泰博                                                                         康龙化成




                                                                              3-3-1-3-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股东签署的确认函,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
访谈并取得了签署的访谈记录,对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进行了访谈。经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关系外,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基金编号                管理人              管理人登记编号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顾问合伙企
     1       君联闻达      ST3402                                        P1007932
                                            业(有限合伙)

     2       君联茂林      S21640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P1000489

     3       信中康成      SE9691      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00710

     4       信中龙成      S32511      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00710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资料,并取
得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君联闻达、
君联茂林、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上述股东均已履行备案登记
程序;除君联闻达、君联茂林、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规定需要履行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的私募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等情

形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从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权变动文件,包括增资协议、股
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商务主管部门及人民政府审查
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资料等,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取
得了股东认购或购买相关股份的支付凭证,对股东的登记注册文件进行核查并取
得了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对主要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确认函等。经核

                                     3-3-1-3-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
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风险、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符合《创业板
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情况


       1.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龙泰众

信历史沿革、设立背景及原因


序号     员工持股平台     设立背景及原因      成立时间                简要历史沿革

 1         龙泰汇信                                       ①2015 年 9 月,龙泰汇信、龙泰鼎
                                                          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成立时,
 2         龙泰鼎盛
                                                          合伙人均为楼小强、郑南,其中楼
 3         龙泰汇盛     康龙控股曾设立期权                小强为普通合伙人;
                        计划并向员工发行期                ②2015 年 12 月,龙泰汇信、龙泰
                        权,因发行人拟拆除                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分别签
                        红筹架构并在中国境                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楼小强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5 年 9   从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
 4         龙泰众盛     因此境内员工不再持    月8日       龙泰汇信退伙,郑南从龙泰鼎盛、
                        有康龙控股发行的期                龙泰众盛和龙泰汇信退伙,郑北和
                        权,变更为通过持有                其他境内员工入伙,其中郑北为普
                        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                通合伙人。
                        有发行人的股份。
                                                          2015 年 9 月,龙泰众信成立时,合
 5         龙泰众信                                       伙人为郑北、郑南,其中郑北为普
                                                          通合伙人。


       2.入股员工的选定依据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均为康龙化成或其子公司的雇员,该等雇员在
康龙化成的工作时间、任职情况及目前职级情况如下:


       (1)龙泰汇信


序号         姓名                 工作时间                    任职情况            目前职级

                                                                                执行副总裁
 1           郑北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经理)

 2          孙建峰             2009 年 2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3       江发龙(注)     200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            —                  —


                                           3-3-1-3-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姓名               工作时间                  任职情况            目前职级

 4          吴杰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资深副总裁

 5          常江           2009 年 11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6         魏亚波          2007 年 10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7         任晓宇          2014 年 6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天津         副总监

 8         贾旭耀          2005 年 3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9         宋国斌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10         马翔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11        杨义芳          2015 年 6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宁波          总监

 12         熊娟           2005 年 5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13        黄文生          200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4        李志钢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15        王尧德          200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16         刘丽           2004 年 9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17        刘玉美          200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18         赵健           2010 年 9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19        游志先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20         张岚           2006 年 4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21        胡晓娟          2005 年 5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22        南海江          2009 年 11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注:2017 年 6 月,龙泰汇信的有限合伙人江发龙去世,其持有的龙泰汇信的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将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2)龙泰鼎盛


 序号         姓名             工作时间               任职情况              目前职级

                                                                         执行副总裁(副
  1           郑北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经理)

  2          张智波        2008 年 9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3          宋力成        2005 年 3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4          张军平        2005 年 6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5           马骥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6           谢同         2015 年 6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宁波           总监

  7           徐红         2004 年 9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3-3-1-3-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姓名         工作时间               任职情况           目前职级

 8          李东红    200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9           闫妍     200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0         张风雷    2007 年 12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裁

 11         沈会楠    2008 年 4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经理

 12         纪晓琳    2006 年 4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昌平        总监

 13          徐曼     2008 年 3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裁

 14         杨俊伟    2006 年 2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5          张航     2006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16         陆立福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7          邓刚     2008 年 4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裁


      (3)龙泰汇盛


序号         姓名         工作时间               任职情况           目前职级

                                                                 执行副总裁(副
 1           郑北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经理)

 2           耿飞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3          金红姝    2006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4          杨文振    2006 年 9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5           刘蕾     2007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6           葛覃     2012 年 3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7          廖小明    2005 年 5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8           郑南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9          王立辉    2012 年 10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10         张胜梅    2006 年 10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11         李爱民    2005 年 3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12          姜辉     200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3          何亮     2007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4         徐晓明    2006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15         贺双胜    2005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16         陈果果    2008 年 4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昌平        总监

 17         董亚伟    2008 年 10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3-3-1-3-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姓名          工作时间               任职情况           目前职级

 18         占新喜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裁

 19         王永健     2013 年 9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天津        总监

 20         武文琼     2011 年 5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经理

 21         刘瑞玲     2006 年 4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行政部员工

 22          李宁      2007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23         张亚民     2004 年 10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4)龙泰众盛


序号        姓名          工作时间                任职情况           目前职级

                                                                  执行副总裁(副
 1          郑北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经理)

 2          李静      2005 年 5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3         孔庆喜     2012 年 6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昌平       副总监

 4         陈荣锋     200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5         戴冬坡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6         黄尚良     2005 年 11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宁波        经理

 7          陈敏      2006 年 6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经理

 8         吴跃东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9         杨金华     201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0        苏喜辰     2013 年 10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11        李文叶     2007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2        陆爱军     2012 年 1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3        侯保勇     2007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4        肖焕明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15        张智泉     2008 年 4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6        邵光新     200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17        张发良     2006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18        胡海洋     2006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19        葛华君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20         贺芳      2008 年 11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21         万林      2005 年 5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3-3-1-3-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姓名             工作时间                   任职情况           目前职级

  22        隋明红        2005 年 4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23        施劲瑜        2014 年 5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24        刘雄材        2005 年 8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25        万志龙        2009 年 6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副总监

  26         刘伟         2009 年 6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经理

  27        李乐振        2008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总监

  28        许世民        2011 年 11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高级总监


       (5)龙泰众信


 序号        姓名             工作时间                   任职情况           目前职级

                                                                         执行副总裁(副
  1          郑北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经理)

  2          郑南         2004 年 7 月至今            现任职于康龙化成      执行总监

       本所律师核查了员工持股平台的工商登记档案、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对合
伙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龙泰汇信、龙泰鼎
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龙泰众信出具的确认函及该等雇员签署的确认书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员工均为发行人内部职工,其
任职情况、所任职务及其缴纳出资额之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规范性问题第四题


      发行人曾搭建红筹架构,目前已拆除。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境外融资
平台康龙控股历史沿革,康龙控股原股东 LongTech 注销的背景、原因,康龙控
股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其确定依据,股东出资来源,是否履行相关
外汇审批程序;(2)补充披露康龙控股作为海外融资平台,其历次融资的具体
金额及使用情况;(3)补充披露康龙控股设立 Pharmaron(HK)、Pharmaron
(HK)RD、收购 Vital Bridge Inc. 100%股权的背景、原因;(4)说明 Vital Bridge、
康龙控股控制的企业康泰新科(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注销及 Pharmaron(HK)、
Pharmaron(HK)RD 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背景、原因,报告期内 Pharmaron(HK)、

                                         3-3-1-3-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Pharmaron(HK) RD、Vital Bridge、康龙(美国)、康比医药、康泰新科(北
京)商贸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定价公允性、实际
经营或从事业务的类型、经营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业绩情况、人员、工资等数
据,上述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
人的关系、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核心技术、核
心人员、员工等资源是否来源于上述企业及其关联方,上述企业及其关联方与发
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
成本或转移定价的情形;(5)补充披露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昌平等各子公司的背
景、原因;(6)补充披露红筹架构中的境内控制平台,该控制平台是否实际开
展业务、与康龙有限之间在业务方面的关系,设立该平台的资金来源,康龙有限
在红筹架构中的定位和作用;(7)补充披露回购境外股东股份的定价公允性,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缴纳情况;(8)补充披露搭建红筹架构的背景,搭建及拆
除过程中,在税收、外汇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相关境外主体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的资本出入境事项是
否均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是否涉及被追缴之前免征或减征的所得税税
款的情形;拆除红筹架构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9)说明红
筹架构拆除后仍保留康龙控股、Pharmaron(HK)、Pharmaron(HK) RD、Vital
Bridge 等境外实体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对赌协议、VIE 架构是否合法、有
效地全部清理完毕;(10)说明发行人股东对外投资全部企业的情况,报告期内
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业务往来。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
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康龙控股历史沿革及 LongTech 注销情况


       1.康龙控股历史沿革情况


       2006 年 11 月康龙控股设立后,共进行了 5 轮融资、4 轮股权转让、4 轮回
购,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事件               价格(美元/股)   出资来源

                                    3-3-1-3-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时间                         事件                      价格(美元/股)      出资来源

 1     2006.11.23                康龙控股成立                          -                 -

 2     2007.01.25        向 LongTech 发行 1 股普通股                   -                 -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和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发行 A 系列           10             自有资金
                    优先股 40 万股,融资额 400 万美元。
       2007.02.15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和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发行 A 系列
 4                                                                    13             自有资金
                    优先股认股权证 11.54 万份,融资额 150
                    万美元。

                    LC FUND III, L.P.、DCM IV, L.P.和 DCM
                    Affiliates Fund IV 持有的 11.54 万份 A 系
 5     2007.10.08                                                      -                 -
                    列优先股认股权证转换为 11.54 万股 A
                    系列优先股。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和
                                                                转股价格为 23.77
 6     2007.10.24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发行可转换                           自有资金
                                                                    美元/股
                    票据,融资金额 300 万美元。

                    LC FUND III, L.P.、DCM IV, L.P.和 DCM
 7                  Affiliates Fund IV, L.P.持有的可转换票             -                 -
                    据转换为 B 系列优先股 12.62 万股。
       2008.06.10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和 LGR
 8                                                                   29.71           自有资金
                    (Barbados) SRL 发行 B 系列优先股 66.75
                    万股,融资额 1,983.39 万美元。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和 LGR
 9     2009.11.23                                                    39.08           自有资金
                    (Barbados) SRL 发行 B2 系列优先股
                    30.71 万股,融资额 1,200 万美元。

                    以 311.17 万美元回购 LongTech 持有的
 10                                                                  37.12           自有资金
                    8.38 万股普通股。

                    以现金 630.92 万美元和 28.50 万股普通
       2009.12.31   股为对价向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
 11                 收购其持有的 Vital Bridge100%股权,其              -             自有资金
                    中 18.52 万股于 2009.12.31 配发,剩余
                    股份对价于 2011.07.27 支付。

                    向 LongTech 回购 10.56 万股普通股,同
 12                                                                  39.04           自有资金
                    时配发 10.56 万股 B2 系列优先股。

                    LongTech 将 10.56 万股 B2 系列优先股
 13                                                                  37.13           自有资金
                    转让给 LGR (Barbados) SRL。
       2010.01.29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和 LGR
 14                                                                  46.83           自有资金
                    (Barbados) SRL 发行 B3 系列优先股
                    29.90 万股,融资额 1,400 万美元。

                                          3-3-1-3-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时间                         事件                      价格(美元/股)      出资来源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 向 Aisling
 15       2010.03.31   Capital II, LP 等 5 名受让方转让其持有         -(注 1)             -
                       的 16.89 万股普通股。

                       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 LGR
 16       2011.02.06   (Barbados) SRL 和 Promisky Overseas              57.51           自有资金
                       Limited 发行 C 系列优先股 73.64 万股,
                       融资额 4,235 万美元。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 向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for
 17       2011.06.22                                                  -(注 1)             -
                       The Wellcome Trust 转让其持有的 1.63
                       万股普通股。

 18                        康龙控股按 1:10 的比例拆股                    -                 -

                       向 Aisling Capital II, LP 等 6 名股东配发
          2011.07.27
                       99.74 万股普通股作为收购 Vital Bridge
 19                                                                       -                 -
                       100%股权的剩余对价(首次股份对价于
                       2009 年 12 月支付)。

 20                         康龙控股回购 LongTech 股权               总价 1 美元            -

                                                                   总价为与 GL 以 1
          2015.10.13                                               元/股增资康龙有
 21                            康龙控股回购 GL 股权                限 股 权 总 额       自有资金
                                                                   6,929,141 元人民
                                                                   币等值的美元

                       康龙控股回购除 Boliang Lou 之外的其
 22       2016.01.20                                                     8.24           自有资金
                       他股东股权。

                       向发行人境外员工配发 264.00 万股普通
 23       2016.12.22                                                  -(注 2)             -
                       股。

                       员工 Wenfang Miao 离职,将股权转让给
 24       2017.06.15                                                     6.00           自有资金
                       Boliang Lou。
    注 1: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由于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拟注销清算,因此将其持有
的康龙控股股权按照比例转让给其直接股东;
    注 2:本次配发股份中:(i)231.59 万股为境外员工持有的期权行权取得的股份,行权方
式为非现金行权;(ii)32.41 万股为直接授予境外员工的股权,境外员工无需支付对价。

       (1)2006 年 11 月,康龙控股设立


       2006 年 11 月 23 日,康龙控股向 Boliang Lou 配发 1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
美元。

       2007 年 1 月 25 日,康龙控股向 LongTech 发行 1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 美
元。
                                             3-3-1-3-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Boliang Lou                       2                   66.67%         普通股

  2                  LongTech                         1                   33.33%         普通股

                   合计                               3                      100%                 -


       (2)2007 年 2 月,发行 A 系列优先股


       2007 年 2 月 15 日,康龙控股向 Boliang Lou 赎回 2 股普通股,向 LongTech
赎回 1 股普通股。同日,康龙控股向 Boliang Lou 配发 475,291 股普通股,向
LongTech 配发 664,709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

       2007 年 2 月 15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 A 系列优先股交易,同意发行 A
系列优先股 400,000 股,每股价格 10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元,并发行 A 系列
优先股转股权证 115,384 份,每份价格 13 美元。

       A 系列优先股的发行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200,000      2,000,000           10.00      A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195,040      1,950,400           10.00      A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4,960           49,600          10.00      A 系列优先股

                 合计                    400,000      4,000,000           10.00               -

       A 系列优先股认股权证的发行情况如下:

                                         认股权证数量              发行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对应股份性质
                                           (份)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57,692                 750,000          A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56,261                 731,400          A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1,431                  18,600          A 系列优先股

                 合计                       115,384                1,500,000              -

       2007 年 10 月 8 日,A 系列优先股转股权证转换为 A 系列优先股,具体情况

                                            3-3-1-3-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57,692        750,000        13.00        A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56,261        731,400        13.00        A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1,431         18,600         13.00        A 系列优先股

                合计                      115,384          1,500,000       13.00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Boliang Lou                    475,291                28.71%             普通股

 2                LongTech                      664,709                40.15%             普通股

 3            LC FUND III, L.P.                 257,692                15.57%           A 系列优先股

 4              DCM IV, L.P.                    251,301                15.18%           A 系列优先股

 5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6,391                 0.39%            A 系列优先股

                合计                           1,655,384               100%                  -


       (3)2007 年 10 月,发行可转换票据


       2007 年 10 月 24 日,康龙控股与投资者签署协议发行可转换票据,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金额(美元)

 1                  LC FUND III, L.P.                                      1,500,000

 2                     DCM IV, L.P.                                        1,462,800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37,200

                       合计                                                3,000,000




                                               3-3-1-3-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2008 年 6 月,发行 B 系列优先股


       2008 年 6 月 10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 B 系列优先股交易,同意发行 B 系
列优先股 667,534 股,每股价格 29.71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元;同意可转换票
据转换为 B 系列优先股,转换价格为每股 23.77 美元。

       可转换票据转换为 B 系列优先股的情况如下:

                                             转换数量     转换金额     转换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63,105      1,500,000     23.77     B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61,540      1,462,800     23.77     B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1,565          37,200     23.77     B 系列优先股

                 合计                        126,210      3,000,000     23.77           -

       B 系列优先股的发行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64,023      1,902,257     29.71     B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137,851      4,095,865     29.71     B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3,506          104,161    29.71     B 系列优先股

 4           LGR (Barbados) SRL              462,154     13,731,602     29.71     B 系列优先股

                 合计                        667,534     19,833,885     29.71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Boliang Lou                       475,291         19.41%       普通股

  2                     LongTech                        664,709         27.14%       普通股

                                                        257,692         10.52%    A 系列优先股
  3                LC FUND III, L.P.
                                                        127,128         5.19%     B 系列优先股

                                                        251,301         10.26%    A 系列优先股
  4                  DCM IV, L.P.
                                                        199,391         8.14%     B 系列优先股

  5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6,391          0.26%     A 系列优先股

                                                3-3-1-3-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5,071           0.21%        B 系列优先股

     6             LGR (Barbados) SRL                        462,154          18.87%       B 系列优先股

                        合计                                2,449,128         100%                  -


         (5)2009 年 11 月,发行 B2 系列优先股


         2009 年 11 月 23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 B2 系列优先股交易,同意发行
B2 系列优先股 307,076 股,每股价格 39.08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元,具体情
况如下:

序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美    每股价格(美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元)            元)

1           LC FUND III, L.P.               66,548         2,600,583        39.08         B2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117,281         4,583,139        39.08         B2 系列优先股

          DCM Affiliates Fund IV,
3                                           2,983           116,570         39.08         B2 系列优先股
                  L.P.

4          LGR (Barbados) SRL              120,264         4,699,709        39.08         B2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07,076         12,000,000       39.08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Boliang Lou                        475,291         17.24%           普通股

     2                    LongTech                          664,709         24.12%           普通股

                                                            257,692          9.35%        A 系列优先股

     3                 LC FUND III, L.P.                    127,128          4.61%        B 系列优先股

                                                            66,548           2.41%        B2 系列优先股

                                                            251,301          9.12%        A 系列优先股

     4                   DCM IV, L.P.                       199,391          7.23%        B 系列优先股

                                                            117,281          4.26%        B2 系列优先股

                                                             6,391           0.23%        A 系列优先股
     5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5,071           0.18%        B 系列优先股


                                                      3-3-1-3-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2,983        0.11%        B2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6.77%        B 系列优先股
  6            LGR (Barbados) SRL
                                                 120,264       4.36%        B2 系列优先股

  -                    合计                     2,756,204      100%               -


      (6)2009 年 12 月,发行普通股收购股权


      2009 年 12 月 24 日,康龙控股与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签署协议,以现
金 对 价 6,309,242 美 元 和 股 份 对 价 284,981 股 普 通 股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Vital
Bridge100%股权,其中初始股份对价 185,238 股普通股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配
发,剩余股份对价 99,743 股普通股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配发。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减少发行新股对其他股东的稀释效应,康龙控股以
3,111,692 美元的价格向 LongTech 回购其持有的 83,818 股普通股,回购价格为每
股 37.12 美元。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Boliang Lou                  475,291      16.63%           普通股

  2                  LongTech                    580,891      20.33%           普通股

  3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         185,238       6.48%           普通股

                                                 257,692       9.02%        A 系列优先股

  4              LC FUND III, L.P.               127,128       4.45%        B 系列优先股

                                                 66,548        2.33%        B2 系列优先股

                                                 251,301       8.79%        A 系列优先股

  5                DCM IV, L.P.                  199,391       6.98%        B 系列优先股

                                                 117,281       4.10%        B2 系列优先股

                                                  6,391        0.22%        A 系列优先股

  6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5,071        0.18%        B 系列优先股

                                                  2,983        0.10%        B2 系列优先股


                                           3-3-1-3-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462,154        16.17%        B 系列优先股
  7             LGR (Barbados) SRL
                                                      120,264         4.21%        B2 系列优先股

                   合计                               2,857,624       100%               -


       (7)2010 年 1 月,发行 B2 系列优先股和 B3 系列优先股


       2010 年 1 月 29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第二次 B2 系列优先股交易和 B3
系列优先股交易:

       A.鉴于 LGR (Barbados) SRL 有意向认购 B2 系列优先股,为减少发行新股对
其他股东的稀释效应,康龙控股以 4,123,786 美元的价格向 LongTech 配发 105,624
股 B2 系列优先股,并以相同对价向 LongTech 回购其持有的 105,624 股普通股,
每股价格为 39.04 美元。同时,LGR (Barbados) SRL 以 3,921,396 美元的价格向
LongTech 购买其认购的 105,624 股 B2 系列优先股,每股价格为 37.13 美元。

       B.发行 B3 系列优先股 298,969 股,每股价格 46.83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
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40,249       1,884,764    46.83        B3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50,647       2,371,677    46.83        B3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1,288          60,314     46.83        B3 系列优先股

 4          LGR (Barbados) SRL             206,785       9,683,245    46.83        B3 系列优先股

                合计                       298,969      14,000,000    46.83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Boliang Lou                      475,291        15.06%           普通股

  2                    LongTech                       475,267        15.06%           普通股

  3          Bridge Pharmaceutical, Inc.              185,238         5.87%           普通股

  4               LC FUND III, L.P.                   257,692         8.16%        A 系列优先股


                                              3-3-1-3-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27,128       4.03%         B 系列优先股

                                                      66,548        2.11%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        1.28%         B3 系列优先股

                                                      251,301       7.96%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       6.32%         B 系列优先股
  5                 DCM IV, L.P.
                                                      117,281       3.72%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        1.60%         B3 系列优先股

                                                       6,391        0.20%         A 系列优先股

                                                       5,071        0.16%         B 系列优先股
  6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2,983        0.09%         B2 系列优先股

                                                       1,288        0.04%         B3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4.64%        B 系列优先股

  7             LGR (Barbados) SRL                    225,888       7.16%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       6.55%         B3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156,593       100%                -


       (8)2010 年 3 月,普通股转让


       2010 年 3 月 31 日,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转让了持有的部分普通股,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股)       股份性质

 1                                    Aisling Capital II, LP       160,804            普通股

 2                                    New Ventures I, LLC           6,274             普通股

                                      Grand Cathay Venture
 3       Bridge Pharmaceuticals,                                    554               普通股
                                        Capital Co., Ltd
                  Inc.
                                      Grand Cathay Venture
 4                                                                  554               普通股
                                       Capital II Co., Ltd
                                      Grand Cathay Venture
 5                                                                  738               普通股
                                       Capital III Co., Ltd

                            合计                                   168,924               -



                                             3-3-1-3-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5.06%         普通股

 2                       LongTech                      475,267     15.06%         普通股

 3              Bridge Pharmaceutical, Inc.             16,314      0.52%         普通股

 4                 Aisling Capital II, LP              160,804      5.09%         普通股

 5                 New Ventures I, LLC                  6,274       0.20%         普通股

 6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554     0.02%         普通股

 7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554     0.02%         普通股

 8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738     0.02%         普通股

                                                       257,692      8.16%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      4.03%      B 系列优先股
 9                  LC FUND III, L.P.
                                                        66,548      2.11%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      1.28%     B3 系列优先股

                                                       251,301      7.96%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      6.32%      B 系列优先股
 10                    DCM IV, L.P.
                                                       117,281      3.72%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      1.60%     B3 系列优先股

                                                        6,391       0.20%      A 系列优先股

                                                        5,071       0.16%      B 系列优先股
 11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2,983       0.09%     B2 系列优先股

                                                        1,288       0.04%     B3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4.64%      B 系列优先股

 12                LGR (Barbados) SRL                  225,888      7.16%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      6.55%     B3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156,593    100%             -




                                               3-3-1-3-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9)2011 年 2 月,发行 C 系列优先股


       2011 年 2 月 16 日,康龙控股股东会批准 C 系列优先股交易,同意发行 C 系
列优先股 736,394 股,每股价格 57.51 美元,每股面值 0.01 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发行金额      每股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份性质
                                               (股)   (美元)      (美元)

 1            LC FUND III, L.P.               34,777    2,000,000      57.51        C 系列优先股

 2               DCM IV, L.P.                118,699    6,826,378      57.51        C 系列优先股

 3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3,019     173,622       57.51        C 系列优先股

 4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    23,350,000     57.51        C 系列优先股

 5                      GL                   173,883    10,000,000     57.51        C 系列优先股

                 合计                        736,394    42,350,000     57.51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2.21%           普通股

  2                          LongTech                    475,267      12.21%           普通股

  3              Bridge Pharmaceutical, Inc.                 16,314    0.42%           普通股

  4                 Aisling Capital II, LP               160,804       4.13%           普通股

  5                  New Ventures I, LLC                     6,274     0.16%           普通股

  6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554      0.01%           普通股

  7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554      0.01%           普通股

  8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738      0.02%           普通股

                                                         257,692       6.62%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       3.27%        B 系列优先股

  9                     LC FUND III, L.P.                    66,548    1.71%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    1.03%        B3 系列优先股

                                                             34,777    0.89%        C 系列优先股

                                                         251,301       6.46%        A 系列优先股
 10                       DCM IV, L.P.
                                                         199,391       5.12%        B 系列优先股

                                                3-3-1-3-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17,281       3.01%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    1.30%        B3 系列优先股

                                                       118,699       3.05%        C 系列优先股

                                                           6,391     0.16%        A 系列优先股

                                                           5,071     0.13%        B 系列优先股

 11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2,983     0.08%        B2 系列优先股

                                                           1,288     0.03%        B3 系列优先股

                                                           3,019     0.08%        C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1.87%        B 系列优先股

 12                LGR (Barbados) SRL                  225,888       5.80%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       5.31%        B3 系列优先股

 13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      10.43%        C 系列优先股

 14                          GL                        173,883       4.47%        C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892,987      100%               -


      (10)2011 年 6 月,普通股转让


      2011 年 6 月 22 日,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将其持有的 16,314 股普通股
转让给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for The Wellcome Trust。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      12.21%           普通股

  2                     LongTech                       475,267      12.21%           普通股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for
  3                                                        16,314    0.42%           普通股
                   The Wellcome Trust

  4                Aisling Capital II, LP              160,804       4.13%           普通股

  5                New Ventures I, LLC                     6,274     0.16%           普通股

  6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554      0.01%           普通股


                                              3-3-1-3-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7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554      0.01%           普通股

  8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738      0.02%           普通股

                                                       257,692       6.62%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       3.27%        B 系列优先股

  9                 LC FUND III, L.P.                      66,548    1.71%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    1.03%        B3 系列优先股

                                                           34,777    0.89%        C 系列优先股

                                                       251,301       6.46%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       5.12%        B 系列优先股

 10                    DCM IV, L.P.                    117,281       3.01%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    1.30%        B3 系列优先股

                                                       118,699       3.05%        C 系列优先股

                                                           6,391     0.16%        A 系列优先股

                                                           5,071     0.13%        B 系列优先股

 11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2,983     0.08%        B2 系列优先股

                                                           1,288     0.03%        B3 系列优先股

                                                           3,019     0.08%        C 系列优先股

                                                       462,154      11.87%        B 系列优先股

 12                LGR (Barbados) SRL                  225,888       5.80%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       5.31%        B3 系列优先股

 13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      10.43%        C 系列优先股

 14                          GL                        173,883       4.47%        C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892,987      100%               -


      (11)2011 年 7 月,拆股并发行普通股


      2011 年 7 月 27 日,康龙控股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各类别股份的每股面值从
0.01 美元拆分成 0.001 美元,同时发行 997,430 普通股,每股面值 0.001 美元,
作为收购 Vital Bridge 的剩余股份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3-3-1-3-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数量(股)         股份性质

 1                    Aisling Capital II, LP                         552,150           普通股

 2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12,920            普通股

 3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12,930            普通股

 4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17,240            普通股

 5                    New Ventures I, LLC                            21,540            普通股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for The
 6                                                                   380,650           普通股
                       Wellcome Trust

                         合计                                        997,430              -

      前述股份变化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                     Boliang Lou                      4,752,910        11.90%        普通股

 2                       LongTech                       4,752,670        11.90%        普通股

 3                 Aisling Capital II, LP               2,160,190        5.41%         普通股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as Trustee for
 4                                                       543,790         1.36%         普通股
                   The Wellcome Trust

 5                 New Ventures I, LLC                      84,280       0.21%         普通股

 6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18,460       0.05%         普通股

 7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 Co. Ltd.          18,470       0.05%         普通股

 8       Grand Cathay Venture Capital III Co. Ltd.          24,620       0.06%         普通股

                                                        2,576,920        6.45%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0        3.18%      B 系列优先股

 9                  LC FUND III, L.P.                    665,480         1.67%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0         1.01%      B3 系列优先股

                                                         347,770         0.87%      C 系列优先股

                                                        2,513,010        6.29%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0        4.99%      B 系列优先股
 10                    DCM IV, L.P.
                                                        1,172,810        2.94%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0         1.27%      B3 系列优先股



                                               3-3-1-3-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1,186,990        2.97%        C 系列优先股

                                                            63,910          0.16%        A 系列优先股

                                                            50,710          0.13%        B 系列优先股

 11             DCM Affiliates Fund IV, L.P.                29,830          0.07%        B2 系列优先股

                                                            12,880          0.03%        B3 系列优先股

                                                            30,190          0.08%        C 系列优先股

                                                           4,621,540       11.57%        B 系列优先股

 12                 LGR (Barbados) SRL                     2,258,880        5.66%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0        5.18%        B3 系列优先股

 13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0       10.17%        C 系列优先股

 14                           GL                           1,738,830        4.35%        C 系列优先股

                       合计                                39,927,300       100%               -


      (12)2015 年 10 月、2016 年 1 月,康龙控股回购股份


      2015 年 9 月 19 日,康龙控股全体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回购除 Boliang Lou
外所有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2015 年 10 月 13 日,康龙控股第一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回购数量(股)                 回购对价            股份性质

 1                LongTech                     4,752,670                 1 美元              普通股

                                                                与 6,929,141 元人民
 2                     GL                      1,738,830                                  C 系列优先股
                                                                   币等值的美元

                合计                              6,491,500                          -
      注:GL 将取得的回购对价向康龙有限增资。

      2016 年 1 月 20 日,康龙控股第二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回购数量(股)           回购对价(美元)           股份性质

 1          Aisling Capital II, LP        2,160,190                  17,784,000             普通股

 2          New Ventures I, LLC                84,280                   684,000             普通股


                                               3-3-1-3-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回购数量(股)    回购对价(美元)         股份性质

           Grand Cathay Venture
 3                                        18,460            152,000               普通股
             Capital Co. Ltd.
           Grand Cathay Venture
 4                                        18,470            152,000               普通股
            Capital II Co. Ltd.
           Grand Cathay Venture
 5                                        24,620            190,000               普通股
            Capital III Co. Ltd.
        The Wellcome Trust Limited
 6      as Trustee for The Wellcome      543,790            4,484,000             普通股
                    Trust

                                         2,576,920                             A 系列优先股

                                         1,271,280                             B 系列优先股

 7           LC FUND III, L.P.           665,480           43,358,000         B2 系列优先股

                                         402,490                              B3 系列优先股

                                         347,770                               C 系列优先股

                                         2,513,010                             A 系列优先股

                                         1,993,910                             B 系列优先股

 8             DCM IV, L.P.              1,172,810         60,724,000         B2 系列优先股

                                         506,470                              B3 系列优先股

                                         1,186,990                             C 系列优先股

                                          63,910                               A 系列优先股

                                          50,710                               B 系列优先股
          DCM Affiliates Fund IV,
 9                                        29,830            1,558,000         B2 系列优先股
                  L.P.
                                          12,880                              B3 系列优先股

                                          30,190                               C 系列优先股

                                         4,621,540                             B 系列优先股

 10        LGR (Barbados) SRL            2,258,880         73,720,000         B2 系列优先股

                                         2,067,850                            B3 系列优先股

 11      Promisky Overseas Limited       4,060,160         33,440,000          C 系列优先股

              合计                      28,682,890         236,246,000               -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康龙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3-3-1-3-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Boliang Lou                4,752,910             100%              普通股

                 合计                        4,752,910             100%                 -


      (13)2016 年 12 月,向发行人境外员工配发股份


      2016 年 12 月 21 日,康龙控股唯一股东 Boliang Lou 做出书面决议,同意向
拥有境外员工配发 264.00 万股普通股,其中:(i)231.59 万股为境外员工持有的
康龙控股期权行权取得的股份,行权方式为非现金行权;(ii)32.41 万股为康龙控
股直接向境外员工授予的股份,境外员工无需支付对价。本次配发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本配发股份完成后,康龙控股股权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型           国籍

  1            Boliang Lou            4,752,910          64.29%      普通股            美国

  2       Gilbert Shing Chung Li      392,329            5.31%       普通股          中国香港

  3             Hua Yang              276,321            3.74%       普通股           加拿大

  4           Katherine Lee           272,535            3.69%       普通股            美国

  5        Jane Jinfang Zhang         165,252            2.24%       普通股            美国

                                                                                   中国(美国永
  6          Tongqian Chen            114,594            1.55%       普通股
                                                                                   久居留权)

  7            Kexin Yang             103,990            1.41%       普通股            美国

  8            Connie Sun              68,465            0.93%       普通股            美国

  9           Wenfang Miao             57,001            0.77%       普通股            美国

 10          Manton Frierson           53,630            0.73%       普通股            美国

 11           Yonghua Gai              51,180            0.69%       普通股            美国

 12            Powai Yuen              42,943            0.58%       普通股            美国

 13          Bhaskar Reddy             41,424            0.56%       普通股           加拿大

 14           Ashok Tehim              41,424            0.56%       普通股            美国

 15           Dong Ruiping             41,424            0.56%       普通股            美国

 16         Chang-fen Huang            40,403            0.55%       普通股          中国台湾

 17            Jianmin Fu              37,972            0.51%       普通股           加拿大


                                          3-3-1-3-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型       国籍

 18        Jingqi Huang            31,415           0.42%      普通股       加拿大

 19        Jufeng Wang             30,609           0.41%      普通股        美国

 20        Zhenhai Shen            30,609           0.41%      普通股        美国

 21        Guosheng Wu             30,000           0.41%      普通股        美国

 22         Tao Wang               29,086           0.39%      普通股        美国

 23           Bin He               28,657           0.39%      普通股        美国

 24       Zhongda Zhang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25          Yi Zhong              27,616           0.37%      普通股       加拿大

 26         Yiqun Shi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27          Su Qian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28        Yinglin Han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29         Ying Jiang             27,616           0.37%      普通股        美国

 30       Nobuo Shimma             21,541           0.29%      普通股        日本

 31        Xudong Wei              21,259           0.29%      普通股        美国

 32      Stephen Lewinton          20,712           0.28%      普通股        英国

 33    Shui Chun Cordia Lau        20,685           0.28%      普通股        美国

 34       Zheng Jane Li            19,230           0.26%      普通股        美国

 35         Ziping Liu             17,233           0.23%      普通股       加拿大

 36        Xuehong Luo             17,233           0.23%      普通股       加拿大

 37       Ronggang Liu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38         Baihua Hu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39     Robert Guoping Wei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40       Yunxing Cheng            17,233           0.23%      普通股       加拿大

 41       Xiaoming Zhou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42       Jianqiang Zhao           17,233           0.23%      普通股       加拿大

                                                                         中国(美国永
 43         Xiaohui Gu             17,233           0.23%      普通股
                                                                         久居留权)

 44         Dalei Shao             17,233           0.23%      普通股        美国

 45    Robert A. Goodnow. Jr       16,000           0.22%      普通股        美国

                                      3-3-1-3-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型       国籍

 46            Huajun Lu            13,808            0.19%      普通股        美国

 47         Gary Xiang Luo          13,808            0.19%      普通股        美国

 48        Harikrishna Tumma        13,808            0.19%      普通股        印度

 49            Yunjin Hu            12,924            0.17%      普通股        加拿大

 50           Erich Grimm           11,399            0.15%      普通股        德国

                                                                           中国(美国永
 51           Haizhou Sun           10,770            0.15%      普通股
                                                                           久居留权)
             Vamsi Krishna
 52                                 10,770            0.15%      普通股        印度
              Munagapati

 53          Liming Dong            10,770            0.15%      普通股        美国

          Balachandra Shankar
 54                                 10,770            0.15%      普通股        印度
              Bandodakar

 55          Allison Perkin         10,668            0.14%      普通股        美国

 56            Xiaofei Qi           10,356            0.14%      普通股        加拿大

 57            Wei Deng             9,615             0.13%      普通股        美国

 58          Ashley Clarke          9,615             0.13%      普通股        英国

 59            Kai Qian             8,616             0.12%      普通股        美国

 60           Sonia Ortiz           8,616             0.12%      普通股        美国

 61           Ellen Cabral          7,352             0.10%      普通股        美国

 62          Itsuko Korbuly         6,904             0.09%      普通股        日本

 63           Jingwen Pan           6,893             0.09%      普通股        美国

 64            Na Zhang             4,308             0.06%      普通股        加拿大

                                                                           中国(美国永
 65          Yinghong Gao           3,500             0.05%      普通股
                                                                           久居留权)

 66         Jonathan Connick        3,000             0.04%      普通股        英国

 67            Jos Brands           3,000             0.04%      普通股        美国

             合计                  7,392,896          100%                 -


      (14)2017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15 日,康龙控股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 Wenfang Miao 因离职


                                        3-3-1-3-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将其持有的 57,001 股康龙控股股权转让给 Boliang Lou。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Boliang Lou 持有康龙控股 4,809,911 股普通股,持股
比例为 65.06%,Wenfang Miao 不再持有康龙控股股权,其他股东的持股数量和
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对康龙控股历次增资及股权相关协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银行
资金流水、税务文件、LongTech 权益持有人楼小强等按照汇发[2005]75 号文要
求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等外汇管理局
相关文件,对康龙控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境外律师
Walkers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康龙控股历次增资及股权
转让价格公允合理,股东出资均为自有资金,涉及中国外汇管理的,均取得了外
汇主管部门的批准。


       2.康龙控股原股东 LongTech 注销的背景、原因


       康龙控股原股东 LongTech 为楼小强的海外持股平台,红筹架构拆除后,楼
小强直接及通过天津龙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LongTech 已无继续存在必要。
因此,对 LongTech 予以注销。

       本所律师核查了 LongTech 设立、投资、外汇审批及注销相关文件,访谈了
LongTech 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LongTech 设立、注销原因合理。


       (二)康龙控股历次融资的具体金额及使用情


       康龙控股成立以来历次融资及使用情况如下:


       1.康龙控股历次融资情况


                                                                                  融资金额
序号      时间                              融资事项
                                                                                 (万美元)

                   康龙控股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和 DCM Affiliates
         2007.02   Fund IV, L.P.发行 A 系列优先股 40 万股;同时向上述三名投资      550.00
 1                 人发行 A 系列优先股认股权证 11.54 万份。

         2007.10   康龙控股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和 DCM Affiliates     300.00

                                           3-3-1-3-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融资金额
序号      时间                                 融资事项
                                                                                   (万美元)
                    Fund IV, L.P.发行可转换票据。

                    康龙控股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DCM Affiliates
 2       2008.06    Fund IV, L.P.和 LGR (Barbados) SRL 发行 B 系列优先股 66.75      1,983.39
                    万股。

                    康龙控股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DCM Affiliates
 3       2009.11    Fund IV, L.P.和 LGR (Barbados) SRL 发行 B2 系列优先股 30.71     1,200.00
                    万股。

                    康龙控股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DCM Affiliates
 4       2010.01    Fund IV, L.P.和 LGR (Barbados) SRL 发行 B3 系列优先股 29.90     1,400.00
                    万股。

                    康龙控股向 LC FUND III, L.P.、DCM IV, L.P.、DCM Affiliates
 5       2011.02    Fund IV, L.P.、LGR (Barbados) SRL 和 Promisky Overseas          4,235.00
                    Limited 发行 C 系列优先股 73.64 万股。

                                      合计                                          9,668.39


       2.康龙控股历次融资使用情况


       上述融资主要用于设立境内子公司、对境内子公司增资、外延式并购、对境
内子公司借款等方式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具体如下:

                                                                                   使用金额
序号       时间                              融资使用事项
                                                                                  (万美元)

                      受让康比医药和 Boliang Lou 合计持有的康龙有限 100%
 1                                                                                  100.00
          2007.04     的股权

 2                                       向康龙有限出资                             249.47

 3        2007.07                        向康龙有限出资                             76.28

 4        2007.11                        向康龙有限出资                             300.00

 5        2008.01                        向康龙有限出资                             20.00

 6        2008.07                        向康龙有限出资                             488.00

 7        2008.09                        向康龙天津出资                             445.94

 8        2009.12             回购 LongTech 持有的 83,818 股普通股                  311.17

                      以股份及现金结合方式收购 Vital Bridge(康龙昌平持股
 9        2009.12                                                                   630.92
                      100%的股东)

 10       2010.05                        向康龙昌平出资                             160.00



                                              3-3-1-3-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使用金额
序号       时间                      融资使用事项
                                                                  (万美元)

 11       2010.05                    向康龙有限出资                 200.00

 12       2010.07                    向康龙西安出资                 300.00

 13       2010.08                    向康龙有限出资                 316.50

 14       2010.10                    向康龙昌平出资                 190.10

 15       2010.12                    向康龙昌平出资                 399.91

 16       2011.03                    向康龙西安出资                 700.00

 17       2011.04                    向康龙天津出资                 488.98

 18       2011.05               向康龙有限提供借款                  370.00

 19       2014.03                    向康龙天津出资                 330.00

 20       2015.03                    向康龙宁波出资                 342.55

 21      2007-2015            向康龙(美国)提供借款               2,810.34

 22          -                            其他                      438.23

                              合计                                 9,668.39

       综上,康龙控股自成立以来共融资 9,668.39 万美元,主要用于业务发展,资
金使用金额与融资金额基本相同,其他使用 427.44 万美元主要为康龙控股运营
费用、法律咨询服务费等。

       本所律师核查了康龙控股历次增资及使用相关协议、凭证、外汇审批文件及
银行流水,访谈了康龙控股相关管理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康龙控股历
次融资主要用于业务发展,融资及使用金额基本一致。


       (三)康龙控股设立 Pharmaron(HK)、Pharmaron(HK) RD、收购

Vital Bridge100%股权的背景、原因


       1.康龙控股设立 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背景、原因


       基于红筹架构搭建、境外税收筹划等原因,康龙控股成立 Pharmaron(HK)、
Pharmaron(HK)RD,作为持股平台持有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等境
内公司股权。

                                       3-3-1-3-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红筹架构拆除后,上述境内公司已整合至发行人合并范围,Pharmaron(HK)、
Pharmaron(HK)RD 已无存在必要,康龙控股决定予以注销。Pharmaron(HK)
RD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注销完毕,Pharmaron(HK)正在注销中。


    2.康龙控股收购 Vital Bridge100%股权背景、原因


    康龙昌平前身北京维通博际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服
务业务,包括提供新药临床申请所需的符合 GLP 标准的临床前安全评价研究,
主要为毒理学、安全药理学、遗传毒理学、生殖毒理学、免疫毒性和免疫原性分
析等研究内容,是临床前安全评价是药物临床前研发的重要内容。

    康龙控股收购 Vital Bridge100%股权系为实现对北京维通博际医药研发有限
公司的收购,加强提供全面药物开发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
争力。

    2009 年 12 月 31 日,康龙控股以现金对价 6,309,242 美元和股份对价 284,981
股普通股向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收购康龙昌平唯一股东 Vital Bridge100%
的股权。

    本所律师核查了 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及康龙天津、康
龙西安、康龙宁波的设立及历史沿革相关文件,核查了 Pharmaron(HK)RD 注
销批准文件及 Pharmaron(HK)注销申请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
康龙控股收购 Vital Bridge100%股权的交易文件、银行流水等。经核查,本所律
师认为: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及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
龙宁波设立原因合理,康龙控股收购 Vital Bridge100%股权交易原因合理。




                                   3-3-1-3-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四)Vital Bridge、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等注销的

背景、原因及历史沿革、实际业务情况等


       1.Vital Bridge、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等注销的背景、

原因


序
        公司名称      存续状态     注销时间                     注销背景及原因
号

                                                  Vital Bridge 除持有康龙昌平 100%的股权外,本
                                 2017 年 3 月     身无实际经营亦无其他对外投资。红筹架构拆
 1     Vital Bridge    已注销
                                 31 日            除时,Vital Bridge 将康龙昌平 100%股权转让予
                                                  康龙有限后无存续必要,因此注销。

                                                  Pharmaron(HK)除持有康龙天津 100%的股权
                                                  外,本身无实际经营亦无其他对外投资。
        Pharmaron
 2                    正在注销     正在注销       红筹架构拆除时,Pharmaron (HK)将康龙天津
          (HK)
                                                  100%股权转让予康龙有限后无存续必要,因此
                                                  注销。

                                                  Pharmaron (HK)RD 除持有康龙宁波、康龙西安、
                                                  康泰新科 100%的股权外,本身无实际经营亦无
        Pharmaron                2017 年 12       其他对外投资。
 3                     已注销
         (HK) RD                 月 15 日         红筹架构拆除时,Pharmaron (HK) RD 将康龙宁
                                                  波、康龙西安 100%股权转让予康龙有限且康泰
                                                  新科注销后无存续必要,因此注销。

                                                  康泰新科系 Pharmaron (HK)RD 早期为开拓精细
                                 2015 年 6 月     化工产品、化学中间体进出口贸易等业务而设
 4      康泰新科       已注销
                                 25 日            立,存续期内并未实际开展业务,无存续必要,
                                                  因此注销。

                                                  康比医药原为康龙有限的股东,在康龙有限成
                                 2008 年 12       立后不再实际生产经营,2007 年 4 月将持有的
 5      康比医药       已注销
                                 月 31 日         康龙有限股权转让给康龙控股后无存续必要,
                                                  因此注销。


       2.Vital Bridge、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等历史沿革、

实际业务情况


序号       公司                       简要历史沿革                             实际业务

                      2009 年 12 月,康龙控股以现金对价 6,309,242 美
                      元 和 股 份 对 价 284,981 股 普 通 股 向 Bridge   持有康 龙昌平 100%股
           Vital      Pharmaceuticals, Inc.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Vital
 1                                                                      权,未聘用员工,无工资
          Bridge
                      Bridge100%股权。                                  支出。
                      收购后股权未发生变动。

                                                3-3-1-3-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公司                      简要历史沿革                            实际业务

                    2009 年 12 月,康龙控股以现金对价 6,309,242 美
                    元 和 股 份 对 价 284,981 股 普 通 股 向 Bridge   持有康 龙昌平 100%股
           Vital    Pharmaceuticals, Inc.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Vital
 1                                                                    权,未聘用员工,无工资
          Bridge
                    Bridge100%股权。                                  支出。
                    收购后股权未发生变动。

                    2008 年 6 月,Pharmaron (HK)向康龙控股配发 1      持有康 龙天津 100%股
        Pharmaron   股普通股,Pharmaron (HK)设立。
 2                                                                    权,未聘用员工,无工资
          (HK)
                    设立后股权未发生变动。                            支出。

                    2010 年 3 月,Pharmaron(HK)RD 向康龙控股配发      持有康龙西安、康龙宁
        Pharmaron   1 股普通股,Pharmaron (HK)RD 设立。               波、康泰新科 100%股权,
 3
         (HK)RD                                                       未聘用员工,无工资支
                    设立后股权未发生变动。                            出。

                    2009 年 9 月,Pharmaron(HK)RD 出资人民币 50       存续期内并未实际开展
 4       康泰新科   万元设立。                                        业务,未聘用员工,无工
                    设立后股权未发生变动。                            资支出。

                    ①2001 年 6 月,楼小强出资 58.50 万元,郑北出
                    资 31.50 万元,Jane Jinfang Zhang 出资 60.00 万
                    元共同设立康比医药;
                    ②2002 年 6 月,康比医药注册资本增至 200 万元,
                    其中 Jane Jinfang Zhang 增资 40 万元、楼小强增
                    资 1.5 万元、郑北增资 8.5 万元;
                    ③2003 年 12 月,郑北将其出资 1.8 万元转让予
                    其母亲伍顺琴,Jane Jinfang Zhang 分别将其出资
                    9 万元转让予楼国强、出资 4.5 万元转让予伍顺
                                                                      康比医药成立初期曾短
                    琴,楼小强分别将其出资 5.4 万元转让予楼国强、
                                                                      暂少量从事合成路线工
                    出资 2.7 万元转让予伍顺琴,郑北将其出资 3.6
                                                                      艺研究业务、规模较小。
                    万元转让予楼国强;
 5       康比医药                                                     2004 年 7 月康龙有限设
                    ④2004 年 11 月,Jane Jinfang Zhang 将其出资 6.92 立后,康比医药未再实际
                    万元转让予韩星武,武顺琴将其出资 0.72 万元转 经营业务。报告期内未聘
                    让予韩星武,楼小强将其出资 4.152 万元转让予 用员工,无工资支出。
                    韩星武,楼国强将其出资 1.44 万元转让予韩星
                    武,郑北将其出资 2.768 万元转让予韩星武,Jane
                    Jinfang Zhang 分别将其出资 31.832 万元转让予楼
                    小强、出资 47.748 万元转让予郑北,武顺琴将其
                    出资 8.28 万元转让予郑南;
                    ⑤2006 年 11 月,郑南、韩星武分别将其全部出
                    资 8.28 万元、16 万元转让予楼小强,郑北分别
                    将其出资 6.56 万元转让予楼国强、将其出资 39.14
                    万元转让予楼小强。

       上述企业中,康泰新科存续期内并未实际开展业务,Vital Bridge、Pharmaron
(HK)、Pharmaron(HK)RD、康比医药(自康龙有限设立之后)除作为持股
平台外均未开展实际经营,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在业务、资产、技


                                           3-3-1-3-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
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了 Vital Bridge、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康比医药、康泰新科等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注销资料、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等文件,并对上述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Vital Bridge、Pharmaron(HK)、Pharmaron(HK)RD、康比医药(自康龙有限
设立之后)、康泰新科等企业因未实际开展业务或仅在报告期外成立初期开展少
量业务等原因而注销,上述企业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公允、经营合法合规,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
方面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
定价的情形。


    (五)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昌平等各子公司的背景、原因


    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及境外主体康龙(美国)等子公
司原为康龙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红筹架构拆除时,康龙有限作为
境内上市主体收购上述子公司,整合公司业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昌平等子公司的交易文件、评估报告、税
务及外汇审批文件、银行流水,访谈了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为拆
除红筹架构,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及境外主
体康龙(美国)等子公司,原因合理。


    (六)红筹架构中不存在境内控制平台


    2006 年末,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等创始人团队在开曼群岛设立红筹
架构主体康龙控股。康龙控股红筹架构中不存在境内控制平台。康龙控股境内子
公司康龙有限、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等主要从事药物发现、
药物开发相关业务。

    2004 年康龙有限成立,自成立后一直从事药物发现、药物开发相关业务。
红筹架构搭建完成后,康龙有限为红筹架构中从事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之一。康

                                 3-3-1-3-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龙有限作为发行人业务的主要境内运营主体。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红筹架构设立、拆除相关交易文件、税务及外汇审批
文件、银行流水,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红筹架构中不存在境内控制平台,境内各主体均从事实际经营业务。


       (七)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东股份的定价公允性,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缴

纳情况


       1.境外股份回购情况


       2015 年 9 月 19 日,康龙控股全体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回购除 Boliang Lou
外其他股东的所有股份,回购共分为两次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次回购


       2015 年 10 月 13 日,康龙控股第一次回购股份:

                              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占总
序号          股东名称                                         回购对价       股份性质
                                (股)          股本比例

 1            LongTech        4,752,670          11.90%         1 美元         普通股

                                                                与人民币
                                                                              C 系列优先
 2              GL            1,738,830           4.35%      6,929,141 元等
                                                                                  股
                                                                值的美元

             合计             6,491,500          16.25%                   -


       ①LongTech

       LongTech 为楼小强持股 100%的公司。鉴于 LongTech 取得康龙控股股权时
无实际成本,经协商,拆除红筹架构时康龙控股以名义金额 1 美元回购 LongTech
股权,同时楼小强直接和通过天津龙泰间接以 1 元/出资额向康龙有限增资。
LongTech 原持有康龙控股的股权比例与红筹架构拆除后楼小强直接和间接合计
持有的康龙有限股权比例基本一致。




                                          3-3-1-3-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②GL

      GL 持有的康龙控股股权被回购后,以 1 元/股的方式增资康龙有限,境外回
购金额均用于境内向康龙有限增资,原持有康龙控股股权比例与红筹架构拆除后
持有康龙有限股权比例基本一致。


       (2)第二次回购


      2016 年 1 月 20 日,康龙控股第二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回购数量(股)      回购金额(美元)    回购单价(美元/股)

 1       Avenue 持股主体     13,008,430           107,160,000             8.24

 2        DCM 持股主体        7,560,710           62,282,000              8.24

        君联资本美元基金
 3                            5,263,940           43,358,000              8.24
            持股主体

 4        其他关联股东        2,849,810           23,446,000              8.24

           合计              28,682,890           236,246,000             8.24

       康龙控股回购其他境外股东的定价系由境内康龙有限新引入股东与境外康
龙控股退出股东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一致确定。


       2.纳税情况


       (1)回购资金来源及纳税情况


       根据康龙控股、康龙有限与各股东及拟新引入股东签署的《境内股权重组框
架协议》,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权资金来源共分为两部分:一是康龙控股转让康
龙有限股权所得款项;二是康龙控股向康龙有限转让相关子公司(康龙(美国)、
康龙昌平、康龙天津、康龙西安、康龙宁波)所得款项,具体如下:

       ①康龙控股转让康龙有限股权
                                                                            单位:万元
序号          受让方        注册资本                   转让对价          已缴税额

  1        君联闻达         2,784.87                   36,800.88         3,401.05



                                          3-3-1-3-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受让方              注册资本                     转让对价             已缴税额

  2        君联茂林              650.67                      8,598.34              794.64

  3        信中康成              4,459.23                    58,926.74            5,446.75

  4         Hartross             469.18                      6,200.00              608.53

         合计                    8,363.96                110,525.96               10,250.96


       ②康龙控股向康龙有限转让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实收资本/授权股本               转让对价       已缴税额(万元)

 1          康龙昌平             11,513.59 万元              487.23 万美元             -

 2          康龙天津             8,225.57 万元               880.11 万欧元       30.03(注)

 3          康龙宁波            1,000.00 万美元          1,000.00 万美元               -

 4          康龙西安             2,124.97 万元               2,124.97 万元       52.86(注)

 5        康龙(美国)            5.00 万美元                600.00 万美元             -
      注:当地税务局根据评估值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税。

       (2)回购金额及应纳税额情况


                                                                                   单位:万美元
序号            回购对象             股权成本                  回购对价           应纳税额

 1              LongTech                    -                    1 美元               -

 2                 GL                 1,000.00                   105.54               -

 3       LGR (Barbados) SRL           3,203.60                  7,372.00            416.84

          Promisky Overseas
 4                                    2,335.00                  3,344.00            100.90
              Limited

 5          DCM IV, L.P.              2,202.17                  6,072.40            387.02

         DCM Affiliates Fund
 6                                     56.01                     155.80              9.98
             IV, L.P.

 7        LC Fund III, L.P.           1,263.76                  4,335.80            307.20

 8                其他                      -                   2,344.60            234.46

            合计                     10,060.53                 23,730.14           1,456.41

       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东股份资金来源为转让康龙有限股权和向康龙有限出
售子公司,受让方已代扣代缴所得税 10,250.96 万元。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东股


                                                3-3-1-3-8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权,其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权回购款时已扣除所得税 1,456.41 万美元(根据 2016
年 1 月 21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 9,500 余万元)。因此,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
东股权资金来源合法,并已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

    本所律师核查了康龙控股回购相关会议决议文件、回购协议、银行流水,境
内康龙控股转让康龙有限股权交易文件、代扣代缴税款完税凭证及外汇审批文
件、银行流水,查阅了境外律师 Conyers 对康龙控股股权回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康龙控股回购境外股东交易合理、定价公允,并已缴纳
相关税款。


    (八)红筹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税收、外汇等情况


    1.红筹架构搭建的背景、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所从事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业务属于资本和人才双重密集型行业,既
需要购买先进的精密实验仪器设备,亦需要招聘大批科研人员。由于发行人主要
客户集中在欧美等境外地区,境外融资更易于得到客户认可。为满足购买设备及
科研人才队伍扩张的资金需求,2006 年末,Boliang Lou、楼小强及郑北等创始
人团队在开曼群岛设立红筹架构主体康龙控股。2007 年 2 月至 2011 年 7 月期间,
康龙控股向境外投资人进行了多轮融资,共筹集资金 9,000 多万美元以支持业务
的持续增长。


    (1)康龙控股的设立和融资情况


    康龙控股设立和融资等已履行相应税务备案、外汇审批、返程投资登记等相
关合法合规性程序,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四、规范性问题第四题;
问题(一)”部分。




                                  3-3-1-3-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康龙控股新设和收购子公司


    ①境外子公司

    (i)2006 年 12 月,设立康龙(美国)

    2006 年 12 月 22 日,康龙控股在美国设立 Pharmaron Merger Corp。2007 年
2 月 12 日,Pharmaron Merger Corp 吸收合并 Pharmaron, LLC 后更名为 Pharmaron,
Inc.(即“康龙(美国)”)。

    Pharmaron, LLC 为 Boliang Lou 于 2003 年 2 月 27 日在美国设立的公司,
Boliang Lou 系其唯一股东。

    (ii)2008 年 6 月,设立 Pharmaron (HK)

    2008 年 6 月 3 日,Pharmaron (HK)向 Multi-Check Subnom (No. 2) Limited 配
发 1 股普通股。2008 年 6 月 30 日,Multi-Check Subnom (No. 2) Limited 将其持
有的 1 股普通股转让给康龙控股。Multi-Check Subnom (No. 2) Limited 为香港的
公司注册代理机构。

    (iii)2010 年 3 月,设立 Pharmaron (HK) RD

    2010 年 3 月 19 日,Pharmaron (HK) RD 向康龙控股配发 1 股普通股。

    ②境内子公司

    (i)康龙有限

    康龙有限系由康比医药与 Boliang Lou 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04 年 6 月 14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合资企业“康
龙(北京)药业有限公司”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
批复》(海园发[2004]564 号),对康龙有限成立予以批复。2004 年 6 月 30 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合资企业“康龙(北京)药业有限
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复》(海园发[2004]648 号),批准同意康龙(北京)药
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

    2004 年 6 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康龙有限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3-3-1-3-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外资京字[2004]17150 号)。

     2004 年 7 月 1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康龙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企合京总字第 020574 号)。

     康龙有限设立和历次变更情况合法合规性程序如下:

                                                            外商投资
                                              商务委审                 工商登记     是否履行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企业批准
                                                批编号                   日期       外汇审批
                                                            证书日期

                   注册资本 300 万元,康      海 园 发
          康龙有
2004.07            比医药和 Boliang Lou       [2004]564     2004.06    2004.07.01      是
          限设立
                   分别出资 150 万元          号

                   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      海 园 发
          第一次
2005.07            元,康比医药和 Boliang     [2005]1041    2005.06    2005.07.01      是
          增资
                   Lou 分别出资 100 万元      号

                   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 万      海 园 发
          第二次
2006.02            元,康比医药和 Boliang     [2006]565     2006.02    2006.02.07      是
          增资
                   Lou 分别出资 150 万元      号

                   康 比 医 药 和 Boliang
          第一次
                   Lou 分别将其持有的康
          股权转                              京技管项                                 是
                   龙有限 400 万元注册资
          让                                  审       字
2007.04            本转让给康龙控股;                       2007.03    2007.04.26
                                              [2007]54
                   注册资本增加至 3,300       号
          第三次
                   万元,康龙控股出资                                                  是
          增资
                   2,500 万元

                                              京技管项
                   注册资本增加至 9,000
          第四次                              审      字
2007.12            万元,康龙控股出资                       2007.10     2007.10        是
          增资                                [2007]200
                   5,700 万元
                                              号

                                              京技管项
                   注册资本增加至 12,500
          第五次                              审       字
2010.06            万元,康龙控股出资                       2010.04    2010.06.12      是
          增资                                [2010]60
                   3,500 万元
                                              号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6,120.55 万元,楼小强、
                                              京技管项
                   天津龙泰、龙泰众信、
          第六次                              审      字
2015.10            龙泰汇信、龙泰鼎盛、                     2015.10    2015.10.27      是
          增资                                [2015]194
                   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和
                                              号
                   GL 合 计 认 缴 出 资 额
                   3,620.55 万元

          第二次   康龙控股将其持有
                                              京技管项
2016.01   股权转   8,363.96 万元注册资本                    2015.12    2016.01.12      是
                                              审      字
          让       转让给君联闻达、君联
                                              [2015]243
                   茂林、信中康成和

                                            3-3-1-3-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外商投资
                                               商务委审                工商登记     是否履行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企业批准
                                                 批编号                  日期       外汇审批
                                                            证书日期
                    Hartross                  号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053.64 万元,君联闻
          第七次    达、君联茂林、信中康
                                                                                       是
          增资      成、金普瑞达和郁岳江
                    合 计 认 缴 出 资 额
                    3,933.09 万元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京技管项
                    21,188.75 万元,君联闻
          第八次                              审       字
2016.02             达和 Wish Bloom 合计                    2016.02    2016.02.04      是
          增资                                [2016]16
                    认缴出资额 1,135.11 万
                                              号
                    元

                    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京技管项
          整体变
                    93,850.07 万元折合股份    审      字
2016.10   更为股                                            2016.08    2016.10.27      -
                    50,000 万股,剩余部分     [2016]175
          份公司
                    计入资本公积              号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59,066.36 万元,君联闻
                                             京开外资
          第九次    达、Hartross、北京多泰、
2016.11                                      备                -       2016.11.23      是
          增资      信 中 龙 成 、 Hallow 和
                                             201600007
                    C&D 合计认缴出资额
                    9,066.36 万元


     (ii)康龙昌平

     康龙昌平系由 Vital Bridge 于 2006 年 1 月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05
年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北京维通博际医药研发有限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人员组成的批复》(朝商复字[2005]1678 号)。2006 年 1 月,北
京 市 人民政府向康龙 昌平核发《外 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京资字
[2006]05006 号)。2006 年 1 月 11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康龙昌平核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京总字第 028046 号)。

     2009 年 12 月 31 日,康龙控股以现金对价 630.92 万美元和股份对价 284,981
股普通股向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收购其持有的 Vital Bridge100%股权。收
购完成后康龙控股通过 Vital Bridge 持有康龙昌平 100%股权。

     收购完成后,康龙昌平历次变更合法合规情况如下:



                                             3-3-1-3-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外商投资
                                               商务委审                工商登    是否履行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企业批准
                                                 批编号                记日期    外汇审批
                                                            证书日期

                     新增出资 160.00 万美
2010.5    增资出资                               昌商发                              是
                     元
                                               〔2008〕
                     新增出资 190.10 万美        078 号
2010.10   增资出资                                                                   是
                     元

                                               《关于北     2008.07    2010.07
                                               京维通博
                                               际医药研
                     399.91 万美元债务转
2010.12   增资出资                             发有限公                              是
                     为股权
                                               司变更出
                                               资方式的
                                               备案通知》

                     康 龙 有 限 收 购 Vital
                                                昌商发
          第一次股   Bridge 持有康龙昌平
2015.08                                        [2015]73        -       2015.09       是
          权转让     100%股权,收购价款
                                                  号
                     为 487.23 万美元

                     新增出资 2,337.83 万
2016.01   增资出资                                 -           -          -          -
                     元


    (iii)康龙天津

    康龙天津系由 Pharmaron (HK)于 2008 年 7 月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设
立过程如下:

    2008 年 7 月 2 日,Pharmaron (HK)签署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康龙天津。康龙
天津的注册资本为 640 万欧元,惟一股东为 Pharmaron (HK)。股东的出资方式为:
以欧元现汇出资。

    2008 年 7 月 10 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台港澳侨独
资成立康龙化成(天津)药物制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津开批(2008)335
号),批准同意康龙天津成立。

    2008 年 7 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向康龙天津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津台港澳侨字[2008]02032 号)。

    2008 年 7 月 16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康龙天津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20000400088921)。

    康龙天津设立和历次变更情况合法合规性程序如下:

                                           3-3-1-3-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外商投资
                                               商务委审               工商登    是否履行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企业批准
                                                 批编号               记日期    外汇审批
                                                           证书日期

                         注册资本为 640 万
2008.07      设立        欧元,惟一股东为                                           -
                         Pharmaron (HK)。         津开批
                                                (2008)   2008.07    2008.07
2008.12    设立出资       出资 310 万欧元         335 号                            是

2011.05    设立出资       出资 330 万欧元                                           是

                                                  津开批
          增资至 1,800   新增注册资本 1,160
2013.12                                         〔2013〕   2014.01    2014.01       是
          万欧元         万欧元
                                                  598 号

                         Pharmaron (HK) 将
                         其持有的康龙天津
                                                 津开批
                         100%的股权转让予
2015.08    股权转让                            [2015]398      -       2015.10       是
                         康龙有限,股权转
                                                   号
                         让对价为 880.11 万
                         欧元。

                         康龙天津的注册资
          增资至人民
                         本 由 人 民 币
2016.01   币 22,762.51                              -         -       2016.02       否
                         17,176.14 万元变更
          万元
                         为 22,762.51 万元

                         康龙天津的注册资
          增资至人民
                         本 由 人 民 币
2016.11   币 32,762.51                              -         -       2016.11       否
                         22,762.51 万元变更
          万元
                         为 32,762.51 万元


    (iv)康龙西安

    康龙西安系由 Pharmaron (HK) RD 于 2010 年 5 月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设立过程如下:

    2010 年 3 月 31 日,Pharmaron (HK) RD 签署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康龙西安。
康龙西安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惟一股东为 Pharmaron (HK) RD。股东的
出资方式为:以美元现汇出资。

    2010 年 4 月 2 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康龙化成(西
安)新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西经开发〔2010〕127 号),批准同意康龙
西安成立。

    2010 年 5 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向康龙西安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西府经外字[2010]0009 号)。

                                            3-3-1-3-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0 年 5 月 11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康龙西安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610100400007264)。

    康龙西安设立和历次变更情况合法合规性程序如下:

                                                        外商投资
                                            商务委审               工商登    是否履行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企业批准
                                              批编号               记日期    外汇审批
                                                        证书日期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2010.04     设立     美元,惟一股东为                                            -
                     Pharmaron(HK) RD。     西经开发
                                            [2010]127   2010.05    2010.05
2010.07   设立出资     出资 300 万美元          号                               是

2011.03   设立出资     出资 700 万美元                                           是

                     Pharmaron(HK) RD 将
                     其持有的康龙西安         西经开
2015.07   股权转让   100%的股权,以 1,000   [2015]377      -       2015.01       是
                     万美元的对价转让给         号
                     康龙有限。


    (v)康龙宁波

    康龙宁波系由 Pharmaron (HK) RD 于 2015 年 1 月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设立过程如下:

    2014 年 12 月 16 日,Pharmaron (HK) RD 签署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康龙宁波。
康龙宁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惟一股东为 Pharmaron (HK) RD。股
东的出资方式为:以境外人民币出资。

    2015 年 1 月 5 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独
资经营(港资)康龙化成(宁波)新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甬新外项〔2015〕
1 号),批准同意康龙宁波成立。

    2015 年 1 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康龙宁波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批准号:商外资甬外字[2015]0004 号)。

    2015 年 1 月 9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康龙宁波核发《营业执照》(注
册号:330200400083440)。

    康龙宁波设立和历次变更情况合法合规性程序如下:


                                         3-3-1-3-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外商投资
                                                    商务委审                     工商登      是否履行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企业批准
                                                      批编号                     记日期      外汇审批
                                                                  证书日期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惟一股
2015.01        设立                                 甬新外项                                    -
                          东 为 Pharmaron(HK)
                                                    〔2015〕1     2015.01        2015.01
                          RD。
                                                        号
2015.03      设立出资       出资 2,124.97 万元                                                  是

                          Pharmaron(HK) RD 将
                          其持有的康龙宁波          甬新外项
2015.08      股权转让     100%的股权,以人民        [2015]27         -           2015.09        是
                          币 2,124.97 万元的对          号
                          价转让给康龙有限。

2017.02        出资         出资 7,875.03 万元          -            -              -           -


     2.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红筹架构拆除过程详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红筹架构的搭建和拆除情况;(二)红筹架构的拆除过程”部分。


     (1)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控股各子公司


     康龙有限收购康龙控股各子公司情况如下:

                                                                                   是否履     是否履
序                                                   已缴税额     商务委审批
        子公司名称      实收资本      转让对价                                     行税务     行外汇
号                                                   (万元)       编号
                                                                                   备案         审批

                        11,513.59     487.23 万                     昌商发
 1        康龙昌平                                       -                              是      是
                          万元          美元                      [2015]73 号

                        8,225.57 万   880.11 万                      津开批
 2        康龙天津                                  30.03(注)                         是      是
                            元          欧元                      [2015]398 号

                        2,124.97 万   2,124.97 万                  甬新外项
 3        康龙宁波                                       -                              是      是
                            元            元                      [2015]27 号

                        1,000 万美    1,000 万美                     西经开
 4        康龙西安                                  52.86(注)                         是      是
                            元            元                      [2015]377 号

 5    康龙(美国)       5 万美元     600 万美元         -               -              -           -
     注:当地税务局根据评估值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税。

     (2)康龙控股回购股权


                                                 3-3-1-3-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5 年 9 月 19 日,康龙控股全体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回购除 Boliang Lou
外所有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四、规范性
问题第四题;问题(七);1.境外股份回购情况”部分。


         (3)康龙控股转让持有的部分康龙有限股权


         康龙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康龙有限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商务委审     是否履行      是否履行
          受让方        注册资本    转让对价        已缴税额
号                                                                   批编号     税务备案      外汇审批

1        君联闻达        2,784.87   36,800.88        3,401.05                        是          是

2        君联茂林        650.67      8,598.34        794.64                          是          是
                                                                   京技管项
3        信中康成        4,459.23   58,926.74        5,446.75        审字            是          是
                                                                   [2015]243
                                                                       号      境外主体之间的股权转
                                                                               让,不涉及境内相关外
4         Hartross       469.18      6,200.00        608.53
                                                                               汇审批程序,涉及的所
                                                                               得税已代扣代缴。

         合计            8,363.96   110,525.96      10,250.96          -              -           -


         3.不存在被追缴之前免征或减征的所得税税款的情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是否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1               康龙化成         2004.07.01                               是

     2               康龙昌平         2006.01.11                               是

     3               康龙天津         2008.07.16
                                                       2008 年 1 月 1 日后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未享
     4               康龙宁波         2015.01.09
                                                       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5               康龙西安         2010.05.11

     6               康龙绍兴         2017.01.03                               否

     7           宁波康泰博           2015.01.12                               否

     8               康龙手性         2016.08.18                               否

         康龙化成外资持股比例均在 25%以上且成立满 10 年,康龙昌平因前期持续


                                                   3-3-1-3-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存在未弥补亏损尚未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
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情形。


    4.拆除红筹架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拆除红筹前后股权及控制权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规
范性问题第一题;问题(二)”部分。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红筹架构设立、拆除相关交易文件、税务及外汇审批
文件、银行流水,取得了税款缴纳凭证,查阅了境外律师 Walkers 关于康龙控股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境外律师 Conyers 关于康龙控股境外股权回购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取得了发行人相关承诺,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红筹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已履行税务、外汇
审批流程,相关税款已缴纳,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境外主体存续期间未发生
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追缴之前免征或减征所得税款的情况;拆除红筹架构未
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九)红筹架构拆除后康龙控股等持股平台的处置情况


    红筹架构拆除后,康龙控股作为 Boliang Lou 及拥有中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员
工 ESOP 落地的持股平台而保留,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Vital Bridge 已无存在必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签署日,Pharmaron
(HK)RD、Vital Bridge 已注销完毕,Pharmaron(HK)正在注销中,发行人不
存在对赌协议,红筹架构已合法、有效的拆除完毕。

    本所律师核查了红筹架构拆除的相关文件,Pharmaron(HK)、Pharmaron
(HK)RD、Vital Bridge 的注销文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
所律师认为:Pharmaron(HK)RD、Vital Bridge 已注销完毕,Pharmaron(HK)
正在注销中,发行人不存在对赌协议,红筹架构已合法、有效的拆除完毕。




                                  3-3-1-3-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发行人股东对外投资全部企业的情况及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的资

金、业务往来


     除投资发行人外,持股 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的企业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交
易和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与发行
                                                                     与发行
发行人股                                                                        人资金
                          对外投资企业                  持股比例     人交易
  东                                                                            往来情
                                                                       情况
                                                                                  况

                                                                        有        有
康龙控股                Pharmaron (HK) RD                100%
                                                                     (注 1)   (注 2)

楼小强、北                   天津龙泰                    100%           无        无
  京多泰                     元多咨询                     50%           无        无

                       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10%          无        无

                      广州薇美姿实业有限公司            20%-25%         无        无

                     深圳市新银河技术有限公司           15%-20%         无        无

                    常州买东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45%         无        无

             北京君联嘉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          无        无

                   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5%-20%         无        无

                            Union Wise                   100%           无        无

             天津君联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0%         无        无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无        无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5%          无        无
君联茂林
                   上海天旦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15%         无        无

                     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         无        无

                 广东统联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0%          无        无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0%-5%          无        无

                             上海星澈                   62.8271%        无        无

                    苏州良医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15%          无        无

               爱耳时代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5%-20%         无        无

                   杭州音特立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5%-20%         无        无

                      天津微纳芯科技有限公司            10%-15%         无        无

                 上海康达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5%          无        无


                                         3-3-1-3-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与发行
                                                                    与发行
发行人股                                                                       人资金
                          对外投资企业                 持股比例     人交易
  东                                                                           往来情
                                                                      情况
                                                                                 况

                  同心医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5%-20%         无        无

                      北京蛋黄科技有限公司             20%-25%         无        无

                    青岛百洋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0%-5%          无        无

                        君联弘创 1 号基金              60%-65%         无        无

                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5%          无        无

                    上海健保典垚科技有限公司           10%-15%         无        无

           天津君联林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0%        无        无

                      浙江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5%-10%          无        无
    注 1:发行人红筹架构拆除时,Pharmaron (HK) RD 向康龙有限转让康龙宁波、康龙西
安股权。
    注 2: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四、规范性问题四;问题(四)”部分。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和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验了发行人股东问卷调查表;
网络查询上述持股 5%以上股东的外投资企业年报、工商信息、网站等;对比发
行人客户、供应商明细表、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交易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披露的交易和资金往来
情况,持股 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和资金往
来情况。


    五、规范性问题第五题


    关于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请
发行人说明:是否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股东控制
的其他企业情况,相关企业的历史沿革、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定价公允
性、实际经营或从事业务的类型、经营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业绩情况、人员、
工资等数据,上述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
面与发行人的关系,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核心技术、核心人员、员工等资源
是否来源于上述企业及其关联方,上述企业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业务往来。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3-3-1-3-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七
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名称                         股权结构
 1                            Pharmaron (HK)
                              Pharmaron (HK)
 2
                                   RD
                                                        康龙控股持有 100%股权
 3       管理层控制的其他企    Vital Bridge
                 业
 4                              康泰新科

                                                 楼小强认缴 50%出资额、郑北认缴 40%出
 5                              元多咨询
                                                     资额、北京多泰认缴 10%出资额。

 6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控     Union Wise              君联茂林持有 100%股权

 7           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星澈              君联茂林认缴 62.8271%出资额


       (二)七家企业的历史沿革、历次股权增资或转让的价格及定价公允性


       1.Pharmaron (HK)、Pharmaron (HK) RD、Vital Bridge、康泰新科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四、规范性问题第四题;问题
(四);2.Vital Bridge、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等历史沿革、实
际业务情况等”部分。


       2.元多咨询


       元多咨询系由楼小强及其配偶郑北共同出资于 2017 年 3 月设立,设立时注
册资本为 500 万元,双方各持股 50%。

       2017 年 10 月,元多咨询有限合伙人郑北与其持有 100%股权的北京多泰签
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元多咨询 1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
50 万元,实缴出资额 0 万元)转让给北京多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元多咨询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
比例情况如下:


                                         3-3-1-3-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北京多泰                   50.00               10.00

      2       普通合伙人            郑北                     200.00              40.00

      3       有限合伙人           楼小强                    250.00              50.00

                       合计                                  500.00             100.00


      3.Union Wise


      Union Wise 系由君联茂林出资于 2015 年 1 月设立的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
资本为 1.00 万元。

      自设立出资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Union Wise 未发生增资
或股权转让情形。


      4.上海星澈


      上海星澈系由君联茂林等三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
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9,601.00 万元。

      上海星澈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顾问合伙
  1       普通合伙人                                         1.00             0.01%
                       企业(有限合伙)

  2       有限合伙人           君联茂林                    9,500.00           98.95%

                       深圳市城蓝一期基金管理中
  3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4%
                       心(有限合伙)

                       合计                                9,601.00          100.00%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星澈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为 25,168.85
万元,并修改合伙协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上海星澈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
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顾问合伙              1.00             0.0040


                                           3-3-1-3-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企业(有限合伙)

  2       有限合伙人             君联茂林                  15,812.85            62.8271%

                        北京君联新海股权投资合伙
  3       有限合伙人                                        6,055.00            24.0575%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资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4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1.9195%
                        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蓝一期基金管理中
  5       有限合伙人                                         300.00             1.1919%
                        心(有限合伙)

                        合计                               25,168.85            100.00%

       报告期内,上海星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君联同道投资顾问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未发生变化。


       (三)七家企业实际经营或从事的业务类型、经营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


       七家企业业务类型和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实际经营业务

 1              Pharmaron (HK)
                                            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四、规范性问题
 2            Pharmaron (HK) RD             第四题;问题(四);2. Vital Bridge、Pharmaron(HK)、
 3                Vital Bridge              Pharmaron(HK)RD 等历史沿革、实际业务情况”
                                            部分。
 4                 康泰新科

 5                 元多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持股

 6                Union Wise                                     投资持股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
 7                 上海星澈                                                     投资持股
                                            资管理,资产管理

       七家企业自设立之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等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营合法合规。


       (四)七家企业业绩情况、人员、工资等数据


       1.Pharmaron (HK) 、Pharmaron (HK) RD、Vital Bridge、康泰新科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四、规范性问题第四题;问题
(四);2.Vital Bridge、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等历史沿革、
实际业务情况等”部分。
                                            3-3-1-3-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元多咨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元多咨询实缴出资额为 0 万元,
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亦无任何员工和工资支出。


    3.Union Wise


   最近一年及一期,Union Wise 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6-30/2017 年 1-6 月   2016-12-31/2016 年

        总资产                 10,070.50                10,070.51

        净资产                 10,070.50                10,070.51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01                   -1.30

   报告期内,Union Wise 仅作为投资持股主体,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未聘用
员工,亦无工资支出。


    4.上海星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最近一年及一期,上海星澈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6-30/2017 年 1-6 月   2016-12-31/2016 年

        总资产                 57,036.35                20,823.41

        净资产                 57,036.22                20,823.29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2,267.94                   0.08

   报告期内,上海星澈仅作为投资持股主体,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未聘用员
工,亦无工资支出。




                                   3-3-1-3-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五)七家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

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1.Pharmaron (HK)、Pharmaron (HK) RD、Vital Bridge、康泰新科


    四家公司及其投资的企业在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
供应商等方面独立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四、规范性问题第四题;问题(四);2.Vital Bridge、Pharmaron
(HK)、Pharmaron(HK)RD 等历史沿革、实际业务情况等”部分。


       2.元多咨询、Union Wise Holdings Limited、上海星澈


    三家公司及其投资的企业在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
供应商等方面独立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六)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核心技术、核心人员、员工等资源是否来

源于五家企业及其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核心技术、核心人员、员工不存在来源于
七家企业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四、规范性问题
第四题;问题(四);2.Vital Bridge、Pharmaron(HK)、Pharmaron(HK)RD
等历史沿革、实际业务情况等”部分。


       (七)七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除申请文件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第七
题;问题(四)”部分披露的资金往来外,七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资金往
来。


       (八)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了七家企业的工商档案、银行流水,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


                                    3-3-1-3-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供应商,进行了网络公开查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七家公司及其投资的企业在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
户、供应商等方面独立于发行人;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核心人员、员工等资源不存在来源于七
家公司的情况。

    3.除已披露的资金往来外,七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六、规范性问题第六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最近一
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情况。请发行人说明:(1)补充披露相关收购兼并是否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2)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的相关规定,分
析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的情况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符合发行监管政策;(3)上述资产收购发生的背景、原因、定价公允性,发行
人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发行人收购相关资产程序是否完备、合
法合规,转让方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主
营业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根据《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
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如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
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
应项目 20%(含)的,请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的主要数据。请保荐
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购买非股权资产情况


    1.收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物业


                                 3-3-1-3-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收购的背景、原因、定价、资金来源、程序


        项目                                         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北京康泰博承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收购的背景、原因     号的房地产作为经营场地。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发行人资产
                       完整性,发行人购买了上述房地产。

                       收购定价为 96,839 万元,系根据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4002 号
    定价及公允性       《资产评估报告书》及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4059 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并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合法合规。

                       经发行人 2016 年 5 月 23 日董事会、2016 年 5 月 27 日非关联方股东
                       共同决定、2016 年 11 月 7 日董事会及 2016 年 11 月 22 日临时股东
收购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与北京康泰博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签订了《物
                       业买卖协议》,收购程序合法合规。


    (2)转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收购的转让方北京康泰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股权结
构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
第七题;问题(二)”部分。

    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转让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物业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                     发行人                占比

       资产总额               96,839.00                  117,454.63              82.45%
    注:资产总额以标的资产的账面值(618,505,700 元)和成交金额(968,390,000 元)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其中,标的资产的账面值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6)
第 BJV4002 号)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4059 号)中所载评估
对象的账面值之和确定。




                                       3-3-1-3-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项交易的标的资产资产总额(以标的资产的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超过 50%,本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


      2.购买坐落于 Hertford Road, Hoddesdon, EN11 9BU 的土地及房屋、设备交

易


      (1)收购的背景、原因、定价、资金来源、程序


           项目                                      说明

                        发行人拟通过收购该资产拓展欧洲或其他海外客户的业务,扩大服
     收购的背景、原因
                        务区域,拓展服务链条,提升全球协同服务能力。

                        收购定价为 2,000 万英镑(另付增值税 400 万英镑),系参考标的资
      定价及公允性
                        产状况及市场情况并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合法合规。

                        经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7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康龙(英国)与转让
 收购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方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签订了《自有物业出售及收购物业部分出租
                        合同》,收购程序合法合规。


      (2)转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收购的转让方为 Merck Sharp & Dohme Limited,一间依据英国法律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号为 00820771,成立日期为 1964 年 9 月 25 日,为
默沙东子公司。默沙东(即 Merck&Co. Inc.)为美国著名制药公司,公司总部位
于美国新泽西州肯尼沃斯市,美国上市公司。由于转让方重新寻找经营场所需要
一定时间,作为过渡性安排,发行人将园区中的部分物业出租给转让方继续使用。

      除上述售后回租外,发行人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占发行人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下:
                                       3-3-1-3-1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                         发行人               占比

       资产总额                  17,314.00                    117,454.63              14.74%
    注:本项交易期末资产总额以成交金额(20,000,000 英镑)为准;本项交易对价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2017 年 1 月 30 日支付 2,000,000 英镑及 18,000,000 英镑;该等成交金额
依据对价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英镑兑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分别折合人民币 16,979,200 元(计算方式为 2,000,000*8.4896)、
156,160,800 元(计算方式为 18,000,000*8.6756),合计人民币 173,140,000 元;除成交金额
外,康龙(英国)需就本项收购支付英国法下税金 4,000,000 英镑。
     本项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以标的资产的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
的较高者为准)占康龙化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
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50%,本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购买。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购买上述资产的相关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购买协议、评估报告、款项支付凭证等,对交易对象进行了核查,取得
了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出具书面意见,并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购买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的土地及房屋构成
重大资产购买,购买坐落于 Hertford Road, Hoddesdon, EN11 9BU 的土地及房屋、
设备不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发行人上述资产收购具有合理的背景、原因,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无其他关
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资产收购已交割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购买股权资产情况


序
            被购买方                购买方             购买日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号
                                                                                  10,418,399.98
 1        康龙(英国)         康龙(香港)国际        2016-2-2       100%
                                                                                      英镑

                                                                                  5,035,353 美
 2    康龙(美国)分析技术     康龙(香港)国际    2017-1-10          100%
                                                                                       元
                                                                                  25,457,543.36
 3    康龙(美国)临床服务     康龙(香港)国际    2017-3-10           80%
                                                                                      美元
                                                                                  150,000,000
 4         宁波康泰博              康龙宁波        2017-5-12          100%
                                                                                       元


     1.2016 年收购股权的情况



                                         3-3-1-3-1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收购的背景、原因、定价、资金来源、程序


          项目                                           说明

                            为提高公司在药物发现、临床前和临床药物代谢动力学的服务能
   收购的背景、原因
                            力,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发行人收购康龙(英国)。

                            收购定价为 1,041.84 万英镑,系参考康龙(英国)的经营情况、盈
       定价及公允性
                            利能力等情况并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康龙有限与康龙(英国)全体股东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签订了《关
                            于出售与购买 Quotient Bioresearch Group Limited 股份的协议》,康
 收购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龙有限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同意收购康龙(英国)已
                            发行的全部股份,收购程序合法合规。


    (2)转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康龙(英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QBS Holdings LLC                    31,036,623                 66.67%

   2                   Roger Burdett                   3,103,663                 6.67%

   3                  Gordon Cameron                   3,103,662                 6.67%

   4                   Mark Egerton                    3,103,662                 6.67%

   5              Stephen Pleasance                    3,103,662                 6.67%

   6              Stephen Lewinton                     3,103,662                 6.67%

                  合计                                46,554,934                 100%

    转让方 QBS HOLDINGS LLC 为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设立的企业,注册号
为 4569753,成立日期为 2008 年 7 月 2 日;其他转让方 Roger Burdett、Gordon
Cameron、Mark Egerton、Stephen Pleasance、Stephen Lewinton 均为非中国籍自
然人。转让方 Stephen Lewinton 目前为康龙(英国)的运营负责人。

    除上述情况外,转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


    (3)主要财务数据比例情况




                                           3-3-1-3-1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①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康龙(英国)于收购完成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5 年)主要财务数据占
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

  康龙(英国)            16,267.81                     10,962.28            14,910.37

       发行人             117,454.63                    16,843.17           112,803.76

        占比                13.85%                       65.08%               13.22%
    注:康龙(英国)2015 年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阅。资产总额以资产总额(人民币
162,678,085.03 元)和成交金额(人民币 98,812,139.54 元)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
以净资产额(人民币 109,622,820.47 元)和成交金额(人民币 98,812,139.54 元)二者中的较
高者为准。

    康龙(英国)2015 年末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②符合现行发行监管政策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要求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康龙(英国)       16,267.81        14,910.37         -1,246.33         -1,447.20

        发行人        117,454.63       112,803.76         8,751.40          7,384.64

  占比(绝对值)       13.85%           13.22%            -14.24%           -19.60%
    注:康龙(英国)2015 年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阅。

    康龙(英国)2015 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均未达到
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 20%,符合现行发行监管政策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要
求。


       2.2017 年收购股权情况




                                       3-3-1-3-1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收购股权基本情况


    ①收购康龙(美国)分析技术 100%股权

    (i)收购的背景、原因、定价、资金来源、程序

          项目                                             说明

                           收购康龙(美国)分析技术可以使发行人进一步增强在药物开发阶
   收购的背景、原因
                           段的药物代谢研发服务能力。

                           收购定价为 503.54 万美元,系根据市场情况对康龙(美国)分析技
       定价及公允性
                           术合理估值并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经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 7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康龙(香港)国际与
 收购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AMS Sciences Limited 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
                           收购程序合法合规。


    (ii)转让方基本情况

    本项交易的转让方 AMS Sciences Limited 为依据英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注册号为 07832772,成立日期为 2011 年 11 月 2 日,经营业务性质为“其
他未归类的专业性、科学性及技术性活动”。截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AMS Sciences
Limited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Albion Technology&General VCT PLC                48,888              33.68%

   2              Albion Income&Growth VCT PLC                    27,993              19.28%

   3                     Solon Venture LLP                        26,939              18.56%

   4                       Michael Butler                         23,632              16.28%

   5                         其他股东                             17,718              12.21%

                         合计                                     145,170            100.00%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②收购康龙(美国)临床服务 80%股权

    (i)收购的背景、原因、定价、资金来源、程序

          项目                                             说明


                                             3-3-1-3-1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                                          说明

                        发行人拟通过收购康龙(美国)临床服务加速进入临床研究服务领
   收购的背景、原因
                        域,符合公司发展和构建药物研发服务全产业链的需要。

                        收购定价为 2,545,75 万美元,系根据市场情况对康龙(美国)临床
     定价及公允性
                        服务合理估值并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经发行人 2017 年 2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康龙(香港)国际与
 收购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Shin Nippon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Ltd. 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签订
                        了《股权购买协议》,收购程序合法合规。


    (ii)转让方基本情况

    本项交易的转让方 Shin Nippon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Ltd.为依据日本法律
设立并存续的上市公司,注册号为 JP3379950003,证券代码为 23950,注册日期
为 1973 年 5 月 18 日,业务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Preclinical Services)、药代动
力学及生物分析研究服务(Pharmacokinetics and Bioanalysis Center)、临床研究
服务(Clinical)及转化性研究服务(Translational Research)。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③收购宁波康泰博 100%的股权

    (i)收购的背景、原因、定价、资金来源、程序

         项目                                          说明

                        为充实研发场所及设施、提高项目承接能力,防止未来潜在的关联
   收购的背景、原因     交易,发行人收购宁波康泰博并将宁波康泰博的土地用于建设生物
                        医药研发服务基地。

                        收购定价为 15,000 万元,系根据中和评报字(2017)第 BJV4022
     定价及公允性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并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合法合规。

                        经发行人 2017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及 2017 年 5 月 12 日股东大会审
 收购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议通过,康龙宁波与北京康泰博、宏纳投资于 2017 年 5 月 5 日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程序合法合规。


    (ii)转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宁波康泰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3-3-1-3-1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康泰博                   9,000.00                    72%

    2                  宏纳投资                    3,500.00                    28%

                 合计                            12,500.00                   100%

       转让方北京康泰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问题(二)”
部分。

       转让方宏纳投资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经理)
Boliang Lou 之兄弟楼国强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 7.14%、发行人
自 然 人 股 东 郁 岳 江 持 股 57.14% 。 宏 纳 投 资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1065579404462,成立日期为 2010 年 7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元,
实际控制人为郁岳江,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郁岳江              57.1430%                持有康龙化成 2.27%股份

   2              郁丰汀              35.7140%                 郁岳江之兄弟的子女

                                                          康龙化成董事、首席执行官(经
   3              楼国强               7.1430%
                                                              理)Boliang Lou 之兄弟

               合计                     100%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转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主要财务数据比例情况


       发行人收购康龙(美国)分析技术、康龙(美国)临床服务、宁波康泰博的
购买行为均发生于 2017 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
润等财务指标占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合并计算。

       ①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被收购方于收购完成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6 年)主要财务数据占发行
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如下:


                                     3-3-1-3-1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

康龙(美国)分
                              3,486.15                         3,486.15                 1,396.65
    析技术

康龙(美国)临
                              17,597.02                       17,597.02                 10,540.98
    床服务

  宁波康泰博                  17,542.42                       15,000.00                   0.61

     小计                     38,625.59                       36,083.17                 11,938.24

    发行人                   280,456.30                       176,342.37               163,423.87

     占比                     13.77%                           20.46%                    7.31%
    注:1.康龙(美国)分析技术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美元)已经 Baker Tilly Virchow Krause,
LLP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 6.9370 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按 2016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全年平均值 6.6373 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总额以资产总额(人民币 11,339,490.74
元)和成交金额(人民币 34,861,486.02 元)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资产净额(人
民币-27,103,746.94)和成交金额(人民币 34,861,486.02 元)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康龙(美国)临床服务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美元)已经 Baker Tilly Virchow Krause, LLP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审计,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6.9370 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营业收入按 2016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全年平均值
6.6373 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总额以资产总额(人民币 104,687,640.53 元)和成交金额(人
民币 175,970,176.97 元)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净资产额(人民币-61,023,179.62
元)和成交金额(人民币 175,970,176.97 元)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3. 宁 波 康 泰 博 2016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 资 产 总 额 以 资 产 总 额
(175,424,197.32 元)和成交金额(150,000,000.00 元)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净
资产额(119,091,735.01 元)和成交金额(150,000,000.00 元)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康龙(美国)分析技术、康龙(美国)临床服务、宁波康泰博 2016 年的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合并计算占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均未达到 50%
以上,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②符合现行发行监管政策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要求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康龙(美国)分析技术            1,133.95         1,396.65           -729.84            -730.84

 康龙(美国)临床服务           10,468.76         10,540.98          283.20             283.20

       宁波康泰博               17,542.42           0.61             -353.17            -353.17

     小计(绝对值)             29,145.13         11,938.24         1,366.21            1,367.21

          发行人               280,456.30        163,423.87        21,450.78           17,691.19

            占比                 10.39%            7.31%             6.37%              7.73%

                                             3-3-1-3-1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康龙(美国)分析技术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美元)已经 Baker Tilly Virchow Krause,
LLP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康龙(美国)临床服务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美元)已经 Baker
Tilly Virchow Krause, LLP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宁波康泰博 2016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康龙(美国)分析技术、康龙(美国)临床服务、宁波康泰博 2016 年的资
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合并计算均未达到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的 20%,符合现行发行监管政策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要求。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收购股权的相关文件,包括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协议、评估报告、款项支付凭证、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及被收购方的审计报告
或财务报表等,对交易对象进行了核查,取得了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出具的书面
意见,并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收购康龙(英国)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其他三项股权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期
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药物发现研发服务及药物开发研发服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收入规模较小,相关财务指标均未达到发行人相应财务
指标的 20%,符合现行发行监管政策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要求;发行人上述股权
收购具有合理的背景、原因,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无其他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股权收购已交割完
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


    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关联方绍兴康比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嘉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指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LongTech 及招股说明书第 239 页披露的“(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历史沿革、主
营业务、实际经营或从事业务的类型、经营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业绩情况,上
述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
系,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核心技术、核心人员、员工等资源是否来源于上述
企业及其关联方,绍兴康比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嘉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易指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LongTech、杭州本极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泰亦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悦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康宏博纳、临海市
天海纺织品有限公司吊销、注销或正在注销的背景、原因,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
                                       3-3-1-3-1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为或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北京康泰博之
间的关联关系;(3)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釆购同类原材料或能源情况,说明报
告期内发行人向安凯毅博采购裸鼠、小鼠,向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租赁房屋、
接受物业服务和采购能源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合理性、单价及其定价公允性,
安凯毅博、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的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实际经
营或从事业务的类型、经营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具备从事其主营业务的全
部资质、业绩情况、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情况;(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的具体形成过程及原因,发行人是否对关联方存在资金依赖、是否能保证
资金不被关联方占用、是否能保证资金安全、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是否
存在通过关联方结算成本费用或收取货款的情形,截至目前发行人对关联方利息
的支付及清偿情况;(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
采用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6)补充披露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
方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关联交易。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相关情况


                                                                                    吊销、注
序
     关联方                 简要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目前状态     销的背
号
                                                                                    景、原因

                                                                       于 2004 年   未参加
                2002 年 11 月,康比医药、宋三强出资 180   未实际开
                                                                       11 月被吊    2003 年
1    绍兴康比   万元,设立绍兴康比。从设立至吊销之日      展业务经
                                                                       销营业执     度企业
                未发生其他股权变动。                      营
                                                                       照           年检

                                                                                    未参加
                1997 年 4 月,郑北、楼小强共同出资 50     未实际开     于 2000 年
     嘉汇达科                                                                       1999 年
2               万元,设立嘉汇达科技。从设立至吊销之      展业务经     8 月被吊销
         技                                                                         度企业
                日未发生其他股权变动。                    营           营业执照
                                                                                    年检

                ①2000 年 8 月,郑北、李华、常宝成、
                                                                                    未参加
                廖英恺共同出资 100 万元,设立易指安信     开发、销售   于 2003 年
     易指安信                                                                       2002 年
3               息;                                      指纹身份     8 月被吊销
         息                                                                         度企业
                ②2001 年 5 月,郑北、李华、常宝成、      识别产品     营业执照
                                                                                    年检
                廖英恺将 90.57 万元出资转让给楼小强,


                                           3-3-1-3-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吊销、注
序
      关联方                简要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目前状态     销的背
号
                                                                                   景、原因
                廖英凯将 9.43 万元出资转让给洋浦中原
                物业资讯有限公司;同时增资至 184.90
                万元,由洋浦中原物业资讯有限公司认
                购;
                ③2002 年 7 月,洋浦中原物业资讯有限
                公司将 94.33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辉。

                                                                                   红筹架
                ①2007 年 1 月,楼小强、郑北、楼国强                               构拆除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 LongTech;                                    后,作为
                                                         持有康龙     于 2017 年
4    LongTech                                                                      持股平
                ②2009 年 12 月,LongTech 回购并注销郑   控股股份     2 月注销
                                                                                   台已无
                北、楼国强持有的股份。                                             存续的
                                                                                   必要。

                ①2009 年 7 月,陈静、王平、周德亮共
                同出资 3,000 万元,设立汇昌投资;
5    汇昌投资                                            对外投资       存续          -
                ②2013 年 9 月,王平、周德亮将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楼国强。

                ①2013 年 6 月,楼强娜、王平共同出资     销售服装、
     凯晟昌商   20 万元,设立凯晟昌商贸;                鞋帽、日用
6                                                                       存续          -
         贸     ②2015 年 3 月,凯晟昌商贸增资至 490     品、针纺织
                万元。                                   品

                2015 年 3 月,楼国强、郑北、陈静共同
7    纳沣投资                                            对外投资       存续          -
                出资 655 万元,设立纳沣投资。

                ①2010 年 11 月,楼国强、郁岳江、陈学
                军、宏纳投资共同出资 680 万元,设立杭    报告期内
                                                                                   股东决
     杭州本极   州本极康;                               未实际开     于 2017 年
8                                                                                  议不再
         康                                              展业务经     12 月注销
                ②2015 年 4 月,宏纳投资将持有的股权                               经营
                                                         营
                转让给纳沣投资。

                ①2010 年 7 月,楼国强、陈静、郑北共
                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宏纳投资;

9    宏纳投资   ②2015 年 6 月,楼国强将 35.714%的股权   对外投资       存续          -
                转让给郁丰汀、将 7.143%的股权转让给
                郁岳江;陈静将 30%的股权转让给郁岳
                江;郑北将 20%的股权转让给郁岳江。

                ①2012 年 9 月,陈学军、陈静、宏纳投
                资共同出资 400 万元,设立安凯毅博;      饲养、繁殖
10   安凯毅博                                                           存续          -
                ②2015 年 4 月,宏纳投资将其持有的股     实验动物
                权转让给纳沣投资。

                2011 年 5 月,北京康泰博出资 100 万元,
11   康科物业   设立康科物业。从设立至今未发生其他股 物业管理           存续          -
                权变动。



                                           3-3-1-3-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吊销、注
序
     关联方                 简要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目前状态    销的背
号
                                                                                 景、原因

                ①2015 年 3 月,北京康泰博、张玉珠共
                同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天津泰亦信;
                ②2015 年 8 月,北京康泰博将其所持 16%
                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泰亦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6%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市万淼源建
     天津泰亦   材商行;张玉珠将其所持 8%的股权转让 无 实 际 业
12                                                                     存续         -
         信     给北京众博同创空凋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务经营
                2%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市万淼源建材商
                行;
                ③2016 年 1 月,北京康泰博将其持有的
                36%的股权转让给北京远达宏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①2012 年 12 月,郑北、郑南、周燕丽共
                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悦铭餐饮;
                ②2014 年 3 月,郑北将其持有的出资分
                别转让给郑南和周燕丽;悦铭餐饮增资至
                100 万元,由康科物业认缴;
                ③2014 年 6 月,郑南、周燕丽将其持有
                的出资转让给康科物业;
                                                                                 股东决
                ④2016 年 6 月,康科物业将其持有的全                于 2017 年
13   悦铭餐饮                                            餐饮服务                议不再
                部出资转让给北京康泰博;悦铭餐饮增资                4 月注销
                                                                                 经营
                至 150 万元,由北京康泰博认缴;
                ⑤2016 年 12 月,北京康泰博将其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北京泰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⑥2017 年 1 月,北京泰亦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康泰
                博。

                2013 年 11 月,北京康泰博、宏纳投资共                            股东决
                                                                    于 2015 年
14   康宏博纳   同出资 1,800 万元,设立康宏博纳。从设    对外投资                议不再
                                                                    6 月注销
                立至注销之日未发生其他股权变动。                                 经营

                                                         服装、纺织
                2007 年 3 月,王平出资 50 万元,设立天   品、鞋帽制
                                                                    于 2016 年   股东决
15   天海纺织   海纺织。从设立至注销之日未发生其他股     造、加工,
                                                                    3 月注销     议注销
                权变动。                                 面料批发、
                                                         零售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物业管理
     北京康泰   “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问题(三);
16                                                     及其他配        存续         -
         博     2.发行人与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的关
                                                       套服务
                联交易”部分。

     发行人与安凯毅博、康科物业、凯晟昌商贸等关联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
已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

                                           3-3-1-3-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交易”部分予以披露。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上述关联方实际从事的业务、资产、
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系,发行人的客户、供
应商、核心技术、核心人员、员工等资源不存在来源于上述企业及其关联方的情
形。绍兴康比、北京嘉汇达、易指安信息、LongTech 等关联方因股东决议不再
经营而注销或未参加年检而吊销,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或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了绍兴康比、嘉汇达科技、易指安信息、LongTech、汇昌投资
等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档案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
对上述主要关联方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
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外,发行人的关联方
实际从事的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
关系,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核心技术、核心人员、员工等资源不存在来源于
上述企业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已注销或吊销的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涉及违法违规行
为或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发行人与北京康泰博之间的关联关系


       北京康泰博系发行人董事、执行副总裁(副经理)郑北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与北京康泰博之间的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系发行人董事、执行副总裁(副经理)郑北及其关系
 1              北京康泰博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三)安凯毅博、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关联交易

情况


       1.发行人与安凯毅博的关联交易



                                      3-3-1-3-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向安凯毅博采购裸鼠、小鼠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单价及

其定价公允性


       ①向安凯毅博采购裸鼠、小鼠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

       (i)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情况

       A.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安凯毅博采购部分裸鼠、小鼠,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关联     关联交              占原材                  占原材                占原材                占原材
方       易内容              料类采                  料类采                料类采                料类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购金额                  购金额                购金额                购金额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安凯     裸鼠、
                  78.14      0.40%     171.93         0.56%     168.32      0.74%      122.53    0.87%
毅博       小鼠

       合计       78.14      0.40%     171.93        0.56%      168.32      0.74%      122.53    0.87%

       B.报告期,发行人实验动物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京华阜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维通利华实验
动物技术有限公司、斯贝福(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阜康”、
“维通利华”、“斯贝福”)、安凯毅博等四家企业采购实验用鼠占发行人实验
用鼠(大鼠、小鼠、裸鼠等)采购数量的比例如下:

 供应商名称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安凯毅博                33.49%              28.76%                23.86%                  13.46%

   华阜康                 7.93%                   8.31%             10.43%                  9.65%

  维通利华                30.66%              20.52%                18.89%                  26.22%

   斯贝福                 26.65%              41.02%                46.47%                  49.06%

       合计              98.72%               98.60%                99.64%                  98.39%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安凯毅博采购金额(包含少量动物用品、饲料)占实验
动物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占所有实验动物采购
                             14.81%                 14.01%               18.27%             15.45%
    金额的比例

                                                  3-3-1-3-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ii)采购原因及背景

    发行人业务起步于实验室化学,即新药研发的起始阶段。近年来,发行人为
实现全流程一体化的服务能力,业务领域向综合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服务领域扩
展。其中,发行人的药物发现中的生物科学及药物开发服务中的药物安全评价业
务均需要对外采购小鼠、大鼠、地鼠、豚鼠、家兔、小型猪、犬、猴等进行动物
实验。

    (iii)安凯毅博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安凯毅博自 2012 年成立以来,长期从事饲养、繁殖、销售实验用大小鼠业
务,且拥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除对发行人销售外,该企业还向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清华
大学、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百济神州(北京)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科研机构供应实验动物。

    (iv)发行人向安凯毅博采购的合理性、必要性

    A.公司向多家机构采购,供应商市场竞争充分

    公司通过动物实验为客户提供药物安全评价服务,向多家供应商采购裸鼠、
小鼠等实验动物,供应充足。除安凯毅博外,维通利华、斯贝福、华阜康等多家
品牌供应商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合作,目前是公司大鼠、小鼠、裸鼠的主要供
应商。

    B.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需维持动物供应稳定

    依照行业惯例,发行人一般会针对不同的客户药物开发需求、实验项目类型
提前采购实验动物。近年来,公司承接业务量不断增加,所需实验动物的培育标
准、消耗量均有所提升。鉴于安凯毅博供应稳定,产品品质较高,公司向其进行
采购。

    C.公司无意介入实验动物行业,关联交易将继续进行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由于实验动物供应市场竞争
充分,公司没有向实验动物繁殖、饲养、销售业务延伸的计划。报告期内,发行

                                    3-3-1-3-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人向安凯毅博的采购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仍将持续进行。

    ②采购单价及其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安凯毅博采购实验用裸鼠、小鼠与向其他供应商釆购同
类原材料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7 年 1-6 月

                                 数量      加权平均价格     总金额    其他供应商价格对比
         项目
                              (只)         (元/只)     (万元)

                                                                      维通利华:105 元/只
                                               92.95
 Balb/cnude 裸小鼠雄/雌          5,144                      47.81      斯贝福:95 元/只
                                             (雌鼠)
                                                                       华阜康:90 元/只

                                                                      维通利华:240 元/只
                                              199.86
  NODScid 小鼠雌/雄              1,478                      29.54      斯贝福:220 元/只
                                             (雌鼠)
                                                                       华阜康:200 元/只

         其他                      -             -           0.79              -

                          总计                              78.14              -

                                 2016 年

                                 数量      加权平均价格     总金额    其他供应商价格对比
         项目
                              (只)         (元/只)     (万元)

                                                                      维通利华:100 元/只
                                               90.27
 Balb/cnude 裸小鼠雄/雌          10,539                     95.13      斯贝福:100 元/只
                                             (雌鼠)
                                                                       华阜康:90 元/只

                                                                      维通利华:235 元/只
                                              194.85
  NODScid 小鼠雌/雄              3,869                      75.39      斯贝福:220 元/只
                                             (雌鼠)
                                                                       华阜康:200 元/只

         其他                      -             -           1.41              -

                          总计                              171.93             -

                                 2015 年

                                 数量      加权平均价格     总金额    其他供应商价格对比
         项目
                              (只)         (元/只)     (万元)

                                                                      维通利华:100 元/只
                                               85.90
 Balb/cnude 裸小鼠雄/雌          12,054                     103.55     斯贝福:108 元/只
                                             (雌鼠)
                                                                       华阜康:90 元/只

                                              180.00                  维通利华:210 元/只
  NODScid 小鼠雌/雄              3,327                      59.89
                                             (雌鼠)                  斯贝福:220 元/只

                                             3-3-1-3-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华阜康:200 元/只

                                              140.00
       Scid 小鼠雌/雄             250                        3.51                  -
                                             (雌鼠)

           其他                    -            -            1.38                  -

                          总计                              168.32                 -

                                 2014 年

                                 数量      加权平均价格     总金额     其他供应商价格对比
           项目
                                (只)      (元/只)      (万元)
                                              81.31
                                                                       维通利华:100 元/只
 Balb/cnude 裸小鼠雄/雌          10,692    (雄鼠 75)      86.93
                                                                         华阜康:90 元/只
                                           (雌鼠 95)
                                              180.00
                                                                       维通利华:200 元/只
     NODScid 小鼠雌/雄           1,369     (雄鼠 180)     24.64
                                                                        华阜康:200 元/只
                                           (雌鼠 200)
                                              134.83
                                                                       维通利华:150 元/只
       Scid 小鼠雌/雄             755      (雄鼠 120)     10.18
                                                                        华阜康:150 元/只
                                           (雌鼠 140)

           其他                    -            -            0.78                  -

                          总计                              122.53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个别价格差异系集中采购、小鼠规格(培
育周期)不同所致,总体与第三方供应商采购价格相当,作价公允。


      (2)安凯毅博历史沿革


      安凯毅博历史沿革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第七
题;问题(一);10.安凯毅博;(1)历史沿革”部分。


      (3)安凯毅博实际控制人


      安凯毅博的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经理)Boliang Lou
之兄弟楼国强及其配偶陈静。楼国强夫妇合计控制安凯毅博 75.00%股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安凯毅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是否为发行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号                   人关联方                                           元)           (%)

                                             3-3-1-3-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是否为发行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号                人关联方                                           元)        (%)

                               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经理)
                               Boliang Lou 之兄弟楼国强担任执行
1    纳沣投资      关联方      该企业的董事兼总经理,楼国强持有      200.00        50.00
                               该企业 50.00%股权、楼国强的配偶陈
                               静持股 30.00%、郑北持股 20.00%

                               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经理)
2      陈静        关联方                                            100.00        25.00
                               Boliang Lou 之兄弟楼国强的配偶

3     陈学军       非关联方                      -                   100.00        25.00

                               合计                                  400.00        100.00


     (4)安凯毅博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或从事业务的类型、经营情况及其合法

合规性、具备从事其主营业务的资质情况


       项目                           经营范围                          所需资质

                    饲养、繁殖实验动物(无特定病源的 SPF 级大
                    鼠、小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有效期至 2022
     主营业务
                    年 12 月 28 日);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实际经营或从事业
                              饲养、繁殖、销售实验动物
    务的类型

     安凯毅博在日常经营活动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年,安凯毅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
局、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实验
动物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均出具相关证明,最近 36 个月内安凯毅博能够合法
合规经营。

     安凯毅博已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资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实验动物
使用等禁止性规范的行为。


     (5)安凯毅博业绩情况、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情况


     最近一期,安凯毅博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3-1-3-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                                     2017-06-30/2017 年 1-6 月
                 总资产                                                  214.87
                 净资产                                                  127.27
               营业收入                                                  167.00
                 净利润                                                  29.82

     安凯毅博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如下:

     类别                            名称                                     经营范围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天津市肿瘤医院

  主要客户                         清华大学                          业务涉及医药生物技术研究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苏杭科技器材有限公司

                          北京科澳协力饲料有限公司

 主要供应商               北京凯斯怡睿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饲料、动物房耗材

                       北京维泰瑞技术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朋云续商贸中心


     2.发行人与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的关联交易


     (1)向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租赁房屋、接受物业服务和采购能源的背景、

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单价及其定价公允性


     ①租赁房屋、接受物业服务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租赁房屋、接受物业服务交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关    关联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联    交易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方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例                   例                     例                     例

北    租金    890.74     12.23%    8,481.93   44.29%      7,553.04   47.62%      5,884.60   47.01%

                                            3-3-1-3-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关     关联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联     交易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方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例                  例                     例                   例
京
康     物业
泰     管理   117.97     1.62%    716.02      3.74%      650.73     4.10%      533.63    4.26%
博       费

     合计     1,008.71   13.85%   9,197.95   48.03%      8,203.78   51.72%    6,418.23   51.28%
    注:同类采购金额=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租金及物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能源费用+管理费
用中的房屋租金及能源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i)为便于集中经营、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同时缓解创业早期的资金压力

      发行人曾租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多处物业以供经营,但原租赁场地面积
有限且较为分散。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原场地已不足以支撑业务发展整合,亦不
利于统一管理,发行人同时还面临租约到期无法续约等不稳定因素。由于公司承
接的知名跨国医药企业订单不断增加,发行人亟需一个统一的经营场所以提升企
业整体形象。

      发行人创业早期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缓解资金压力,由北京康泰博出资购
建位于泰河路 6 号的土地和房产园区,发行人采用向其租赁的方式减轻资金压
力,便于发行人更有效利用资金、优先投入于核心业务的能力建设。

      为保证持续稳定运营,发行人自 2011 年起租用上述物业从事药物研发服务
业务,并依据承租面积和期限向北京康泰博支付租金和物业费。另外,发行人向
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采购水、电、燃气等能源,用于园区生产运营,并在承租
期限内按照每月实际使用的情况向其支付能源采购款项。

      (ii)为确保资产完整性,向关联方购买房产

      为减少关联交易、确保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公司决定解除与北京康泰博原
租赁关系,向其购买上述房产及土地。2016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与北京康泰
博签署《物业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发行人以人民币 96,839 万元的对价购买北
京康泰博持有的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的全部房屋及土地。

                                           3-3-1-3-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与北京康泰博之间的关联交易彻底消除。2017 年 8
月 17 日,上述物业相关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原租赁协议已结束,发行人不再
向北京康泰博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租金,采购物业服务及水、电、燃气等相关能
源,关联交易终止。

       ②租赁房屋单价及其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租赁厂房、土地的租赁价格系综合考虑参考上述房产装
修标准、地段、交通便利性、开发区类似厂房、土地的租赁价格后,经双方协商
确定。报告期内,上述关联租赁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天/平方米)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加权平均租金价格               2.11                 2.11               2.05                  1.92
     注:报告期各期加权平均租金价格=租金总额/租赁总面积
      (i)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租赁价格对比

      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租入其坐落于北京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情况如
下:


序                                                 租赁面积                          租金(元/天/        租赁
          出租方             出租房屋地址                          交付标准
号                                                (平方米)                           平方米)          用途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研发
      大族环球科技股
1                        区凉水河二街 8 号院       11,864.01         毛坯                 1.72           及办
        份有限公司
                               20 号楼                                                                     公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
      北京维通达生物                                                                                     动物
2                        园路 32 号院 1、2 号      20,228.39        精装修                3.25
        技术有限公司                                                                                     实验
                                 楼

      报告期内,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租赁价格对比如下:

                  关联租赁价格                                    其他供应商价格
序                 租赁价格                                                   租金价格
号                               租赁面积                                                        租赁面积
      交付标准     (元/天/                       名称          交付标准      (元/天/平
                   平方米)      (平方米)                                       方米)            (平方米)

                                                                  毛坯             1.72
1       毛坯          1.69       78,510.53      大族科技         精装修                          11,864.01
                                                                                   3.31
                                                                 (注)


                                                3-3-1-3-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       精装修         3.09         35,613.67     维通达           精装修           3.25      20,228.39
      注:装修成本加成后的价格(发行人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支出,按租赁期 5 年计提折旧)。
       经上述对比,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租赁房屋、土地的关联租赁价格与上述相
近位置房屋租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ii)同地区租赁市场参考价格

       通过公开网络查询,近期同地区租赁市场参考价格情况如下:

序                  出租房屋地       可租赁面积                      租金(元/      租赁用   数据来
        出租方                                       交付标准
号                      址            (平方米)                       天/平方米)      途       源

       北京亦庄     经海产业园
                                                                     1.8(按 5 年   研发及
1      置业有限     C 区 1 号楼、         -            毛坯                                  报价单
                                                                        签)          办公
       公司         3 号楼

                    北京大兴亦
       北京大兴
                    庄亦庄经济                                                      研发及
2      亦庄国盛                        70,000          毛坯               2                  百姓网
                    技术开发区                                                        办公
       科技园
                    康定街 1 号

       汇龙森国     北京经济技
                                                                                    研发及
3      际企业科     术开发区科          2,000          毛坯               2                  百姓网
                                                                                      办公
       技园         创四街


       ③接受物业服务单价及其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租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厂房物业从事药物研发服务业
务,并依据承租面积和期限向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

       报告期内,接受关联方物业服务的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天/平方米)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加权平均物业服务价格                0.18                 0.18              0.18           0.17

       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物业服务,相关价格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租赁物业服务价格
           出租方             出租房屋地址                                                    租赁用途
号                                                    (平方米)         (元/天/平方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族环球科技                                                                          研发及办
 1                       凉水河二街 8 号院 20          11,864.01                0.12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号楼

       经上述对比,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康科物业采购物业服务价格与上述相近


                                                 3-3-1-3-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位置房屋物业服务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所选无关联第三方对外出租的房屋
中,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8 号院 20 号楼的租赁价格 0.12 元/
平方米/天略低于发行人价格,原因是发行人租入的整栋楼内全部保洁费用由发
行人自行承担,因此出租方给予一定物业管理费折扣优惠。

    ④向北京康泰博、康科物业采购能源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采购能源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例                   例                    例                     例

北京康泰
           919.81   12.63%   4,306.01   22.48%        442.54   2.79%         -             -
  博

康科物业     -         -     222.04      1.16%    3,456.16     21.79%    2,888.90     23.08%

  合计     919.81   12.63%   4,528.05   23.64%    3,898.70     24.58%    2,888.90    23.08%
    注:同类采购金额=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租金及物业+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能源费用+管理费
用中的房屋租金及能源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如下:

    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采购水、电、燃气等能源,主要用于园区生
产运营,并在承租期限内按照每月实际使用的情况向其支付能源相关费用。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上述采购金额占营业总成
本的比例为 3.77%、3.70%、3.14%和 1.02%,金额及占比较小且基本保持稳定,
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017 年 1-6 月,上述采购金额
及其占营业总成本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均大幅下降,原因是发行人从 2017 年 2 月
至 3 月开始陆续停止向北京康泰博及其子公司采购水、电、燃气等能源,转为自
行缴纳能源费用,该项关联交易已终止。

    ⑤采购能源单价及其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水、电、燃气等能源价格,系根据市场化原则,经双方
协商一致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能源的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3-3-1-3-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无关联第三
  项目          年份           关联采购价格        方采购价格   北京发改委相关价格政策
                                                     (大族)

            2017 年 1-6 月          9.5                  9.27              9.00

                             8.50(1 月-4 月)                      8.15(1 月-4 月)
               2016 年                                   9.27
                             9.50(5 月-12 月)                     9.00(5 月-12 月)
水(元/吨)                    7.50(1 月-4 月)                      7.15(1 月-4 月)
               2015 年                                    -
                             8.50(5 月-12 月)                     8.15(5 月-12 月)

                                                                    6.70(1 月-3 月)
               2014 年              7.5                   -
                                                                    7.15(4 月-12 月)

            2017 年 1-6 月          1.01                 1.03
                                                                      两部制电价:
               2016 年              1.01                 1.03
电(元/度)                                                       基本电价 41 元/千伏/安,电
               2015 年              1.01                  -     度电价 0.58-0.98 元/度(尖
                                                                    峰、高峰、平段)
               2014 年           0.95-1.01                -

                                    3.29                 2.36     供暖、制冷用气:2.36
            2017 年 1-6 月
                              (工商业用气)        (供暖)        工商业用气:2.92

                                    3.29                 2.36     供暖、制冷用气:2.36
               2016 年
                              (工商业用气)        (供暖)        工商业用气:2.92

                                                                工商业用气 3.65、供暖用气
                             4.13(1 月-3 月)                      3.09(1 月-3 月)
燃气(元/                     4.26(4 月-11 月)                 工商业用气 3.78、供暖用气
立方米)        2015 年                                    -
                                                                    3.22(4 月-11 月)
                               3.29(12 月)
                              (工商业用气)                      供暖、制冷用气:2.36
                                                                工商业用气:2.92(12 月)

                             3.71(1 月-8 月)                  工商业用气 3.23、供暖用气
                                                                    2.67(1 月-8 月)
               2014 年       4.13(9 月-12 月)           -
                                                                工商业用气 3.65、供暖用气
                              (工商业用气)                        3.09(9 月-12 月)

    经上述对比,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康科物业采购能源价格与上述工业用能
源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采购价格系在当地政府价格政策的基础上,综合
考虑了北京康泰博为建设园区专用变电所、锅炉房、暖通管道、消防系统所投入
装修改造成本和维护人工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


    (2)北京康泰博历史沿革




                                           3-3-1-3-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①2009 年 4 月,北京康泰博设立并收到第一期注册资本 840 万元

      北京康泰博(其前身为“康龙化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由发行
人前身康龙有限与楼小强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
万元,其中:康龙有限以人民币 1,960 万元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0.00%,楼
小强以人民币 840 万元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00%。采取分期缴纳注册资
本方式,第一期实收资本为 840 万元,第二期出资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 日,出
资额 1,960 万元。

      2009 年 4 月 2 日,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青验字
(2009)第 048 号)。经验证,截至 2009 年 4 月 2 日,北京康泰博已收到第一期
注册资本人民币 840 万元,其中康龙有限投入 588 万元,楼小强投入 252 万元。

      2009 年 4 月 3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康泰博核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110130011812791)。

      北京康泰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

  1         康龙有限      1,960.00          70.00         588.00             21.00

  2          楼小强        840.00           30.00         252.00              9.00

          合计            2,800.00         100.00         840.00             30.00


      ②2009 年 5 月,楼小强将部分股权转让

      2009 年 4 月 24 日,北京康泰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楼小强将其出资 812
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29%,其中已缴部分 224 万元、未缴部分 588 万元)转让
予康龙有限,并修改公司章程。

      2009 年 5 月 6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并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北京康泰博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



                                      3-3-1-3-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

  1         康龙有限      2,772.00          99.00         812.00             29.00

  2          楼小强        28.00             1.00         28.00               1.00

          合计            2,800.00          100.00        840.00             30.00


      ③2009 年 8 月,北京康泰博收到第二期注册资本 1,960 万元

      2009 年 8 月 14 日,北京智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智
德验字(2009)第 007 号)。经验证,截至 2009 年 8 月 14 日,北京康泰博已收
到第二期注册资本人民币 1,960 万元,全部由康龙有限投入。

      2009 年 8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并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北京康泰博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康龙有限      2,772.00          99.00        2,772.00            99.00

  2          楼小强        28.00             1.00         28.00               1.00

          合计            2,800.00          100.00       2,800.00            100.00


      ④2010 年 11 月,原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

      2010 年 10 月 9 日,北京康泰博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康龙有
限、楼小强分别将其出资 2,772 万人民币、28 万元人民币转让予汇昌投资,并修
改公司章程。

      2010 年 11 月 19 日,汇昌投资分别与康龙有限、楼小强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接收其在北京康泰博的全部出资。

      2010 年 11 月 1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并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北京康泰博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3-3-1-3-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汇昌投资         2,8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2,800.00            100.00               —

      此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前身康龙有限处在快速成长期,彼时购建
位于泰河路 6 号的土地和房产所需资金较大,为缓解资金压力,决定由第三方出
资建设园区,便于发行人有效利用资金、优先投入于核心业务的能力建设。

      ⑤2012 年 9 月,北京康泰博第一次增资至 9,300 万元

      2012 年 9 月 11 日,北京康泰博股东汇昌投资决定增加对其投入,同意康龙
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9,300 万元。其中汇昌投资增加实缴 6,500 万元,并
修改公司章程。

      2012 年 9 月 11 日,北京正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正旭验字(2012)
第 00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止,北京康泰博已收
到股东汇昌投资实际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 6,500 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 9,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2012 年 9 月 2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登记变更并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北京康泰博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2,800.00            30.11               货币
  1          汇昌投资
                              6,500.00            69.89             知识产权

           合计               9,300.00            100.00               —


      ⑥2013 年 9 月,汇昌投资转让部分股权

      2013 年 8 月 1 日,北京康泰博股东汇昌投资同意将其出资 1,395 万人民币转
让予亮杰鸿达,将其出资 903.96 万元人民币转让予凯晟昌商贸,将其出资 4,201.04
转让予北京多泰,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3 年 8 月,亮杰鸿达、凯晟昌商贸、北京多泰分别与汇昌投资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接收其在北京康泰博的部分出资。

                                    3-3-1-3-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3 年 9 月 2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登记变更并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北京康泰博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汇昌投资           2,800.00                 30.11                     货币

  2           北京多泰           4,201.04                 45.17                   知识产权

  3           亮杰鸿达           1,395.00                 15.00                   知识产权

  4          凯晟昌商贸           903.96                   9.72                   知识产权

            合计                 9,300.00                 100.00                     —


       ⑦2014 年 12 月,北京康泰博第二次增资至 18,000 万元

       2014 年,业务发展急需资金,北京康泰博原股东决定增加注册资本。2014
年 12 月 2 日,北京康泰博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北京
多泰将其部分出资 646.35 万元转让予汇昌投资,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意北京康
泰博增加注册资本至 18,000 万元,其中,汇昌投资、北京多泰、亮杰鸿达、凯
晟昌商贸分别以货币出资方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224.45 万元 3,324.91 万元、
1,305 万元、845.64 万元。

       2014 年 12 月 11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登记变更并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北京康泰博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货币             知识产权               合计              (%)

 1          汇昌投资        6,024.45            646.35             6,670.80            37.06

 2          北京多泰        3,324.91           3,554.69            6,879.60            38.22

 3          亮杰鸿达        1,305.00           1,395.00            2,700.00            15.00

 4         凯晟昌商贸       845.64              903.96             1,749.60               9.72

          合计             11,500.00           6,500.00            18,000.00          100.00


       ⑧2017 年 9 月,北京康泰博减资至 3,000 万元

       因主营业务调整,北京康泰博原股东决定减少注册资本。2017 年 9 月 6 日,

                                       3-3-1-3-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康泰博第一届第六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同意北京康泰博减少注册资本
至 3,000 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9 月 6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登记变更并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北京康泰博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汇昌投资               1,111.80              37.06

   2                北京多泰               1,146.60              38.22

   3                亮杰鸿达                450.00               15.00

   4               凯晟昌商贸               291.60               9.72

              合计                         3,000.00             100.00


    (3)康科物业历史沿革


    康科物业由北京康泰博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
其中北京康泰博缴付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1 年 5 月 10 日,北京正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正旭验字(2011)
第 Y-008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4 月 22 日止,康科物业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

    2011 年 5 月 11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康科物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10302013865628)。

    康科物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康泰博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4)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实际控制人


    北京康泰博为发行人董事、执行副总裁(副经理)郑北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合计控制 85%股权的企业。康科物业为北京康泰博的全资子公司。

                                  3-3-1-3-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北京康泰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是否为发行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号                    人关联方                                            元)              (%)

                                     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经理)
1        北京多泰          关联方    Boliang Lou 之兄弟楼小强的配偶      1,146.60          38.22
                                     郑北持股 100.00%。

                                     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经理)
                                     Boliang Lou 之兄弟楼国强的配偶
2        汇昌投资          关联方    陈静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兼总        1,111.80          37.06
                                     经理,楼国强和陈静合计持有该企
                                     业 100%股权。

3        亮杰鸿达      非关联方                     -                       450.00         15.00

                                     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经理)
                                     Boliang Lou 之姐妹楼强娜的配偶
         凯晟昌商
4                          关联方    王平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兼经           291.60          9.72
             贸
                                     理,楼强娜和王平合计持有该企业
                                     100%股权。

                                    合计                                 3,0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康科物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康泰博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5)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或从事业务的类型、经营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

具备从事其主营业务的资质情况


    公司名称                项目                   经营范围                          所需资质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
                                       安装;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自
                                       有房屋出租(出租房屋规划用途以房
                       主营业务
                                       产证为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
北京康泰博                             不含容积率小于 1.0(含)的住宅项
                                       目)。
                                                                              对业务资质无要求,
                    实际经营或从事                                            符合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及其他配套服务
                    业务的类型

                                       物业管理;设备维修(行政许可的项目
                                       除外);园林绿化服务;花木租赁;餐
    康科物业           主营业务
                                       饮管理;销售日用品;瑜伽健身服务、
                                       台球服务;销售食品;美容。


                                               3-3-1-3-1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实际经营或从事
                                  物业管理及其他配套服务
           业务的类型

   北京康泰博、康科物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不存在
重大风险,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和土地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均出具相关证
明,报告期内北京康泰博能够合法合规经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均出具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康科物业能够合法合规经营。

   北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经营行为无资质要求,符合经营范围,合法合规。


    (6)业绩情况、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情况


    ①北京康泰博

   最近一年一期,北京康泰博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6-30/2017 年 1-6 月      2016-12-31/2016 年

        总资产                     107,561.79                  115,099.96

        净资产                     17,847.34                   20,297.38

       营业收入                     1,868.24                   12,780.59

        净利润                      -2,213.02                   615.05

   报告期内,北京康泰博除向发行人出租位于泰河路 6 号的园区,未经营其他
业务。主要供应商包括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好运来保洁服务公司等。

    ②康科物业

   最近一年及一期,北京康泰博全资子公司康科物业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3-1-3-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            2017-06-30/2017 年 1-6 月   2017-12-31/2016 年

         总资产                     424.60                  318.59

         净资产                     278.68                  324.97

         营业收入                   59.24                   447.55

         净利润                     -42.11                   -70.96


    3.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了关联交易合同、相关凭证、报价单等文件,通过对比发行人
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的价格,核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取得了第三方机构对
原北京康泰博持有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的工业房地产的公平市场
平均租金价格出具的评估报告;访谈发行人高管,了解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方法;
进行了公开网络查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安凯毅博采购裸鼠、小鼠,向北京康泰博
和康科物业租赁房屋、接受物业服务和采购能源的价格是公允的;安凯毅博、北
京康泰博和康科物业从事业务符合经营范围,合法合规。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具体形成过程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即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
情况。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构成是红筹架构拆除前,康龙控股与其集
团内子公司间形成的内部资金往来余额。彼时康龙控股对康龙(美国)和康龙有
限的股东借款主要为投入子公司,支持其业务发展。

    除此以外,为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2014 年至 2015 年,发行人关联方北
京康泰博等曾对发行人提供短暂资金支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
经与关联方结清全部资金往来,对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依赖。

    2016 年以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任何资金拆借、往来事宜。


                                    3-3-1-3-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明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3-3-1-3-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拆借                                                   合同签订及
 年份     关联方名称 (应收为       拆入时间     清偿时间       金额(万元)                                 具体原因及资金用途
                     正、应付为                                                  利率 (应收为正、应付                                    主要条款
                                                                                            为负)
                       负)

                                    报告期之前   2014-12-02        3,500.00      10%

                                    2014-05-29   2014-12-02        300.00        10%                                                签订《借款利
                                                                                                                                    息协议》,借
          北京康泰博   -3,500.00    2014-06-06   2014-12-02        900.00        10%         —          发行人及旗下子公司业务规模 款年利率为
                                    2014-09-18   2014-12-02        500.00        10%                     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较     10%。
                                                                                                         大;
                                    2014-10-23   2014-12-01        1,300.00      10%
2014 年                                                                                                  发行人对关联方的资金进行临
           康宏博纳       —        2014-10-22   2014-11-18        400.00        10%         —            时借用以满足经营需求。   未签订合同
                                    2014-03-19   2014-09-05        500.00        10%
           北京多泰       —                                                                 —                                         未签订合同
                                    2014-04-16   2014-05-06        400.00        无息

                                                              265.4 万美元(折合                         康龙控股对康龙(美国)的股
           康龙控股    -23,101.84   报告期之前   2014-04-02                      无息    -21,576.36                                 未签订合同
                                                               1,630.17 万元)                           东借款,用于业务发展。

                                    2015-06-30   2015-08-06        600.00        无息
                                                                                                         临时资金拆借,以满足经营需
          北京康泰博      —        2015-06-03   2015-06-05        1,000.00      无息        —                                     未签订合同
                                                                                                         求。
                                    2015-06-02   2015-06-05        700.00        无息

2015 年                                                                                                  康龙控股对康龙有限的股东借 签订《外债借
                                    报告期之前   2015-11-15      370 万美元      无息                    款,用于新实验楼装修改造投 款合同》,不
                                                                                                         入和支付租金。                 计息
           康龙控股    -21,576.36                                                            —
                                    报告期之前   2015-10-29    2,321.13 万美元   无息                    康龙控股对康龙(美国)的股
                                                                                                                                    未签订合同
                                    报告期之前   2015-10-19      500 万美元      无息                    东借款,用于业务发展。



                                                                  3-3-1-3-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拆借                                                   合同签订及
年份   关联方名称 (应收为     拆入时间     清偿时间     金额(万元)                               具体原因及资金用途
                  正、应付为                                            利率 (应收为正、应付                                    主要条款
                                                                                   为负)
                    负)

                               报告期之前   2015-03-02    340 万美元    无息

                                                                                                临时资金拆借,以满足经营需
       宁波康泰博      —      2015-04-24   2015-04-24     1,800.00     无息        —                                     未签订合同
                                                                                                求。

       Pharmaron                                                                                康龙控股的股东借款,用于业
                       —      2015-03-02   2015-10-31     3,985.02     无息        —                                     未签订合同
        (HK) RD                                                                                 务发展。




                                                          3-3-1-3-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i)上述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支付利息的资金往来主要系拆除红筹架构前,
康龙控股对其子公司康龙(美国)、康龙有限的股东借款,属于康龙控股集团内
子公司的统一资金调拨,未计利息。

    (ii)计息的资金往来,系结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照关联方资金成本、实
际占用天数测算,2014 年发行人应支付的财务费用金额为 360.35 万元,占当期
营业利润的比例为 14.64%。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经测算后的财务费用
金额较小,且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全部归还应付关联方资金。

    (iii)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均发生在股份公司设立前,股份公司设立后未再发生。


    (2)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资金往来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全部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报
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履行了付款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总
经理或董事长签字、股东会审议通过等审批程序。

    发行人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关联方资金拆借、往来及清理情况进行
了确认。独立董事就资金拆借及往来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
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或其
他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发行人对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依赖


    (1)发行人不存在对关联方资金依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103,477.14      163,423.87   112,803.76    79,044.00

         净利润              11,448.80       17,691.19    7,384.64      2,099.52



                                   3-3-1-3-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80.48       23,576.77   21,693.91     1,213.46

          货币资金              23,456.94       47,020.93   8,705.02      4,102.06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逐年上升,盈利能力较强;各年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主营业务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货币资金余额
逐年增加,资金储备充足。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构成是红筹架构拆除前,康龙控股与其集
团内子公司间形成的内部资金往来余额。发行人清偿其从关联方借入的资金,未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发行人对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依赖的情形。


    (2)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保证资金不被关联方占用,

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公
司因经营需要存在向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的情形。截止 2014 年末,公司已就资
金拆入向关联方支付了利息。股份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未再发生与关联方的资金
拆借行为,也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的情形,公司已经独立、规范
运行。

    ②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为了加强对关联方的资金管理,发行人于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并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的审批流程
及相关控制,以确保发行人资金活动安全有效运行。

    经核查,发行人执行的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
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
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发行人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


                                      3-3-1-3-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往来全部为
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发行人对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依赖,发行人已经制定了
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
制度,能够保证资金不被关联方占用,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3.截至目前发行人对关联方利息的支付及清偿情况


    (1)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及利息计算的具体情况


    2014 年,发行人向北京康泰博、北京多泰和康宏博纳资金拆入金额分别为
3,000.00 万元(期初余额 3,500 万元)、500.00 万元、400.00 万元,截止 2014 年
末,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拆借的利息计算方式为,按照 10%利率和资金拆入天
数,以实际拆入天数*拆入金额*利率计算利息。


    (2)截至目前发行人对关联方利息的支付及清偿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分别向北京康泰博、北京多泰及康宏博
纳按照 10%利率支付 333.97 万元、23.42 万元和 2.96 万元的利息。


    4.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取得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核查发
行人主要关联方账户的银行流水,并比对发行人往来业务明细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往来全部
为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发行人对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依赖,发行人已经制定
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资金管
理制度,能够保证资金不被关联方占用,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五)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采用不公允的交

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


    本所律师通过核查主要关联方的开户情况,抽查了大额资金流出和流入,了

                                   3-3-1-3-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解相关业务背景,并结合发行人银行流水,比对了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清单,核查
了关联方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交易。

       经核查,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无偿接受
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之外,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采用不公
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情况及报告

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情况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证上〔2014〕
378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董事长、首席执
Boliang Lou    行官(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Jane Jinfang Zhang、张炳贤、曹丽群、楼国强、陈静、楼
               董事、首席运营     强娜、王平、张锦国、张锦明、张锦花、Kevin Lou、郑天
楼小强
               官(副经理)       民、伍顺琴、郑南

               董事、执行副总
郑北
               裁(副经理)

                                  何凤鸣、李文君、李祖学、蒋初英、李宁、许红霞、李武
李家庆         董事
                                  军

                                  娄桂芬、徐晶、徐纪明、龙彩珍、周为军、周琪、蒋献新、
周宏斌         董事
                                  周仙莲

                                  罗秀梅、高俊华、杨珂英、杨珂勇、冯淑芬、陈红、高俊
Kexin Yang     监事
                                  兰、俊民、高俊威、杨加

               董事、曾经的监
胡柏风                            胡红江、贾玉民、庄斯淇、庄成栋、沈萍
               事

张岚           监事               张朝众、杨彬、孟晨珈、张建芳

               首席科学官(副
Hua Yang                          阳旭光、阳申、阳德英、杨小华
               经理)



                                         3-3-1-3-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Gilbert Shing   财务负责人、董   李敏才、陈丽华、李宝侨、李海文、张珠仔、李绮恒、李
Chung Li        事会秘书         维刚、李君鼎

                                 陈绪金、尹杏红、郝喆、郝跃昆、王爱华、陈腊梅、卫书
   陈平进            董事        忠、陈细梅、明秋生、陈春香、李福建、陈细香、明瑞松、
                                                       郝吉力

    刘骏             监事            刘进跃、黄琪、李晟抒、李丹、路卫民、张强


     2.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LongTech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问题
(一);4.LongTech”部分。


     (2)杭州本极康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问题
(一);8.杭州本极康”部分。


     (3)天津泰亦信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问题
(一);12.天津泰亦信”部分”。


     (4)悦铭餐饮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问题
(一);13.悦铭餐饮”部分。


     (5)康宏博纳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问题
(一);14.康宏博纳”部分。



                                        3-3-1-3-1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6)天海纺织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七、规范性问题第七题;问题
 (一);15.天海纺织”部分。


     (7)其他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曾经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
                   名称                                          基本情况
号

1    范永武、王治鉴                       曾担任股东派驻董事。

     Mark Robert Harris、Jennifer Ching   曾担任股东派驻董事、监事,目前该 4 名人员已从发行人
2
     Wai Tang、Frank Lin、黄立海          股东单位离职。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兼总经
3    安徽信安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合肥市信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                                         派代表,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该企业的普通合伙
     伙)
                                          人。

5    上海信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兼总经
6    合肥市信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理。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7    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派代表。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发行人
8    深圳市信洲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王治鉴担任总经理。

9    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副董事长。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董事、发行人董事
10   深圳市信实投资有限公司
                                          王治鉴担任该企业的总经理。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曾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经理,
11   信津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已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注销。

12   合肥瑞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董事兼总经理。

13   合肥威森半导体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范永武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14   上海风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董事王治鉴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披露的关联方和关
 联交易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关联交易。

                                            3-3-1-3-1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八、规范性问题第八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拥有 16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 11 家为发行人收购,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有 2 家子公司注销。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收购 11
家子公司的背景、原因、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发行人 18 家子公
司的历史沿革、更名情况、实际经营或从事业务的类型、经营情况及其合法合规
性、是否具备从事主营业务的全部资质、报告内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人员、工资
等数据,上述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
发行人的关系,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资质、核心技术、核心人员、员工等资
源及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是否来源于上述企业及其关联方;(2)发行人收购的子
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情况;(3)收购相关子公司前发行人经
营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满足《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发行条件;(4)发行人 2 家子公司注
销的背景、原因,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或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请保荐机
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子公司的相关情况


       1.发行人收购子公司的背景、原因、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


       (1)拆除红筹架构过程中收购的子公司


     红筹架构拆除前,康龙控股的主要业务分布在康龙有限、康龙昌平等公司,
红筹架构拆除后,康龙有限成为中国境内上市主体,因此需要康龙有限对康龙控
股旗下从事具体经营业务的公司进行整合。拆除红筹架构过程中整合的子公司如
下:

序
        公司名称      合法合规性(相关批复)               收购定价及公允性、合理性
号

                   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昌商发     交易价格为 487.23 万美元,参考康龙昌
1       康龙昌平
                   [2015]73 号”                      平的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


                                        3-3-1-3-1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公司名称         合法合规性(相关批复)              收购定价及公允性、合理性
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交易价格为 880.10 万欧元,参考康龙天
2         康龙天津
                       “津开批[2015]398 号”             津的实收资本,定价公允、合理。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交易价格为 1,000 万美元,参考康龙西
3         康龙西安
                       “西经开[2015]377 号”             安的实收资本,定价公允、合理。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       交易价格为 2,124.97 万,参考康龙宁波
4         康龙宁波
                       员会“甬新外项[2015]27 号”        的实收资本,定价公允、合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
                                                          交易价格为 600 万美元,参考康龙(美
5        康龙(美国) [2015]1617 号 ” 及 “ 京 发 改
                                                          国)的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
                      [2015]2715 号”


         (2)红筹架构拆除后,发行人收购的子公司


         红筹架构拆除后,因战略发展需要,发行人收购康龙(英国)、康龙(美国)
分析技术、康龙(美国)临床服务、宁波康泰博。

 序号                公司名称                                合法合规性

            康龙(英国)及其两家全
                                     根据 Zhong Lun Law Firm (10-11 Austin Friars London
            资子公司,康龙(英国)
     1                               EC2N 2 HG)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康龙
            化学技术和康龙(英国)
                                     (香港)国际收购康龙(英国)符合英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生物技术

                                     根据 STITES & HARBISON, PLLC 于 2017 年 8 月 13 日出
     2       康龙(美国)分析技术    具的法律意见书,康龙(香港)国际收购康龙(美国)分
                                     析技术符合美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 STITES & HARBISON, PLLC 于 2017 年 8 月 13 日出
     3       康龙(美国)临床服务    具的法律意见书,康龙(香港)国际收购康龙(美国)临
                                     床服务符合美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4            宁波康泰博         2017 年 5 月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

         发行人收购康龙(英国)、康龙(美国)分析技术、康龙(美国)临床服务、
宁波康泰博的背景、原因、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参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六、规范性问题第六题;问题(二)”部分。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收购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
议、对价支付凭证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法律意见书等。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收购子公司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子公司的情况


                                            3-3-1-3-1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发行人子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经营资质等情况


序
     公司名称        曾用名                 简要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号

                                   ①2006 年 1 月,由 Vital Bridge
                                   出资 350 万美元设立;
                                   ②2007 年 1 月,康龙昌平增资至
                                   500 万美元,由 Vital Bridge 认缴;
                                   ③2007 年 7 月,康龙昌平增资至
                                   800 万美元,由 Vital Bridge 认缴;
                                   ④2008 年 7 月,康龙昌平增资至
                                   1,600 万美元,由 Vital Bridge 认
                                   缴;
                                   ⑤2009 年 12 月,康龙控股以现
                北京维通博际医药   金对价 6,309,242 美元和股份对
1    康龙昌平                                                            药物安全评价服务
                  研发有限公司     价 284,981 股普通股向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收购其持有
                                   的 Vital Bridge100%股权;本次收
                                   购完成后,康龙昌平成为康龙控
                                   股的下属公司;
                                   ⑥ 2015 年 7 月 , 康 龙 有 限 以
                                   487.23 万 美 元 对 价 收 购 Vital
                                   Bridge 持有的康龙昌平 100%的
                                   股权;
                                   ⑦2016 年 1 月,康龙昌平增资至
                                   13,851.41 万元,由发行人认缴。

                                   ①2008 年 7 月,由 Pharmaron
                                   (HK)出资 640 万欧元设立;
                                   ②2013 年 12 月,康龙天津增资
                                   至 1,800 万欧元,由 Pharmaron
                                   (HK)认缴;
                                   ③ 2015 年 7 月 , 康 龙 有 限 以
                                   880.10 万 欧 元 价 格 收 购
                                   Pharmaron (HK)持有的康龙天津
2    康龙天津          无                                               CMC 业务
                                   100%的股权,此时康龙天津的实
                                   缴资本为 8,801,065 欧元;
                                   ④2016 年 2 月,康龙天津增资至
                                   227,625,146.21 元,由发行人认
                                   缴;
                                   ⑤2016 年 11 月,康龙天津增资
                                   至 327,625,146.21 元,由发行人
                                   认缴。

                                   ①2010 年 5 月,由 Pharmaron
                                   (HK) RD 出资 1,000 万美元设立;
3    康龙西安          无                                                   实验室化学
                                   ②2015 年 7 月,康龙有限以 1,000
                                   万美元价格收购 Pharmaron (HK)

                                      3-3-1-3-1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公司名称          曾用名                  简要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号
                                       RD 持有的康龙西安 100%的股
                                       权。

                                       ①2015 年 1 月,由 Pharmaron
                                       (HK) RD 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
                                                                           实验室化学、CMC
4     康龙宁波            无           ② 2015 年 9 月 , 康 龙 有 限 以   业务(CMC 业务尚
                                       2,124.97 万 元 的 对 价 收 购       未正式开展)
                                       Pharmaron (HK) RD 持有的康龙
                                       宁波 100%股权。

                                       2017 年 1 月 , 由 发 行 人 出 资   CMC 业务(尚未实
5     康龙绍兴            无
                                       10,000 万元设立。                   际开展业务)

                                       2016 年 8 月,由康龙宁波出资 100    实 验室 化 学 中 的合
6     康龙手性            无
                                       万元设立。                          成化学业务

                                       ①2015 年 1 月,由北京康泰博、
                                       宏纳投资出资 12,500 万元设立,
                                       双方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72%和 实验室化学、生物科
                                       28%;                           学研究及 CMC 业务
7    宁波康泰博           无
                                                                       ( 尚未 实 际 开 展业
                                       ②2017 年 5 月,发行人以 15,000 务)
                                       万元收购宁波康泰博股东持有的
                                       100%的股权。

                                       ①2006 年 12 月,依据美国肯塔
                                       基州法律设立,设立时的合计授
                                       权股本为 1,000,康龙控股为唯一      商 务拓 展 , 包 括销
                    Pharmaron Merger   股东;
8    康龙(美国)                                                          售、客户开发、关系
                         Corp
                                       ②2015 年 9 月,康龙(美国)控      维护及售后等
                                       股以 600 万美元价格收购康龙
                                       (美国)全部已发行的股份。

                                       2015 年 8 月,依据美国特拉华州
     康龙(美国)                      法律设立,设立时的合计授权股        控股公司,持有康龙
9                         无
         控股                          本为 1,000 股,发行人为唯一股       (美国)股权
                                       东。

                                       ①2001 年 10 月,在美国特拉华
                                       州注册设立,授权股本为 1,500
                                       股;                                药 物开 发 服 务 中的
     康龙(美国)
10                        无                                               放 射性 药 物 代 谢动
       分析技术                        ②2017 年 1 月,康龙(香港)国      力学研究服务
                                       际收购康龙(美国)分析技术全
                                       部已发行股份。

                                       ①2004 年 10 月,由 SNBL Clinical
                                       Pharmacology Center, Inc.依据美
                     SNBL Clinical     国马里兰州法律设立,其授权股        药 物开 发 服 务 中的
     康龙(美国)                      本为 100 股普通股;
11                   Pharmacology                                          早期临床服务(临床
       临床服务       Center, Inc.     ②2007 年 10 月,股本变更为         I 期和 II 期)
                                       25,000 股;
                                       ③ 2015 年 4 月 , 股 本 变 更 为

                                          3-3-1-3-1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公司名称         曾用名                  简要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号
                                      100,000 股;
                                      ④2017 年 2 月,康龙(香港)国
                                      际收购康龙(美国)临床服务 80%
                                      股份。

     康龙(香港)                     2015 年 12 月,康龙(香港)国
12                       无                                                   投资持股
         国际                         际设立,康龙有限为唯一股东。

                                      2016 年 2 月,康龙(香港)投资
     康龙(香港)
13                       无           设立,康龙(香港)国际为唯一            投资持股
         投资
                                      股东。

                                      ①2013 年 10 月,由 QBS Holdings
                                      LLC 等股东依据英国法律设立;
                                      ②2015 年 12 月,康龙(香港)
                                      国际购买康龙(英国)已发行的
                                      全部股份;
                                      ③2016 年 4 月,康龙(英国)股
                                      份重分类,已发行的 31,036,623
                                      股 A 类普通股及 15,518,311 股 B
                                      类普通股变更为 46,554,934 股普     药 物开 发 服 务 中的
                       Quotient
                                      通股;                             放 射性 药 物 代 谢动
14   康龙(英国) Bioresearch Group
                        Limitd        ④2017 年 10 月,康龙(英国)      力学研究服务及
                                      新发行普通股 3,083,699 股,本次    CMC 业务
                                      股份发行完成后康龙(英国)全
                                      部已发行股份为 49,638,633 股普
                                      通股;
                                      ⑤2017 年 11 月,康龙(英国)
                                      新发行普通股 361,367 股,本次
                                      股份发行完成后康龙(英国)全
                                      部已发行股份为 50,000,000 股普
                                      通股。

                                      ①2009 年 4 月,依据英国法律设
                                      立;
                                      ②2013 年 4 月,康龙(英国)持
                                      有康龙(英国)化学技术已发行
                                      的 1 股普通股;                    药 物开 发 服 务 中的
     康龙(英国)
15                       无           ③2015 年 10 月,康龙(英国)      放 射性 药 物 标 记业
     化学技术
                                      持有康龙(英国)化学技术已发       务
                                      行的 10,758,227 股普通股;
                                      ④2016 年 12 月,康龙(英国)
                                      化学技术的已发行股份变更为 1
                                      股普通股。

                    GRM HOLDINGS      ①2000 年 8 月,康龙(英国)生
                                                                        药 物开 发 服 务 中放
     康龙(英国)      LIMITED/       物技术依据英国法律设立;
16                                                                      射 性化 合 物 合 成业
     生物技术        OCEANFORCE       ②截至 2015 年 8 月,康龙(英国) 务
                       LIMITED
                                      生物技术的已发行股份为

                                         3-3-1-3-1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公司名称       曾用名                简要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号
                                   1,396,700 股普通股;
                                   ③2016 年 12 月,康龙(英国)
                                   生物技术的已发行股份变更为
                                   10 股普通股;
                                   ④康龙(英国)持有康龙(英国)
                                   生物技术已发行的 10 股普通股。

                                   ①2016 年 3 月,康龙有限出资 100
     康龙宁波试                    万元设立康龙宁波试剂;
17                      无                                                 无实际经营
         剂                        ②2016 年 6 月,康龙宁波试剂完
                                   成注销登记。

                                   ①原为康龙(英国)的子公司,
                                   2016 年 2 月,康龙有限收购康龙
     康龙(英国)                  (英国)后,康龙(英国)化学
18   化学技术美         无         技术美国子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子            无实际经营
     国子公司                      公司;
                                   ②2016 年 9 月,康龙(英国)化
                                   学技术美国子公司注销。

     上述子公司经营资质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九、规范性问
题第九题;问题(一);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得经营业务所有资质,均在有
效期内”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子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十一、规范性问题第十一题”
部分。


       (2)发行人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自子公司成立或被收购之日)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公司名称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号

                    资产总额     8,691.99        8,073.55       5,889.70
                                                                             康龙昌平于
                    资产净额     5,823.32        5,554.06       2,464.75     2015 年 9 月
1       康龙昌平
                    营业收入     5,024.75        9,072.35       6,714.46     成为发行人
                                                                             的子公司。
                    利润总额      317.11             873.14     912.93

                                       3-3-1-3-1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公司名称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号

                  净利润        269.26               751.49       769.84

                  资产总额     42,362.28         37,545.38      24,422.34

                  资产净额     31,583.09         31,415.63       6,887.23   康龙天津于
                                                                            2015 年 10 月
2     康龙天津    营业收入     6,904.08          8,142.41        7,799.31
                                                                            成为发行人
                  利润总额      227.16                -5.95       311.75    的子公司。

                  净利润        167.46                -8.55       210.01

                  资产总额     11,187.70         12,456.85       9,181.23

                  资产净额     8,723.03          8,459.54        7,492.57   康龙西安于
                                                                            2015 年 10 月
3     康龙西安    营业收入     5,001.37          9,324.96        7,909.81
                                                                            成为发行人
                  利润总额      309.02           1,127.69        829.89     的子公司。

                  净利润        263.50               966.97       705.60

                  资产总额     33,015.89         14,843.89       4,612.22

                  资产净额     10,983.89         10,754.66       2,250.04   康龙宁波于
                                                                            2015 年 9 月
4     康龙宁波    营业收入     5,386.76          7,302.47        2,357.26
                                                                            成为发行人
                  利润总额      275.43               838.63      168.61     的子公司。

                  净利润        229.23               629.59       125.07

                  资产总额     9,944.09

                  资产净额     9,944.09

5     康龙绍兴    营业收入         -                   康龙绍兴于 2017 年 1 月成立。

                  利润总额       -55.91

                  净利润         -55.91

                  资产总额       57.03                99.93

                  资产净额       51.41                99.88
                                                                康龙手性于 2016 年 8 月成
6     康龙手性    营业收入         -                    -
                                                                          立。
                  利润总额       -48.47               -0.12

                  净利润         -48.47               -0.12

                  资产总额     25,424.83

                  资产净额     11,913.80
                                               2017 年 5 月,宁波康泰博成为发行人的子
7    宁波康泰博   营业收入         -
                                                               公司。
                  利润总额      -31.31
                  净利润         -23.48


                                       3-3-1-3-1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公司名称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号

                    资产总额     75,641.76         50,136.14      28,129.40

                    资产净额     -8,005.80         -9,398.14      -12,012.28
                                                                                 2015 年 9 月,
                    营业收入     85,225.57        137,081.35      108,574.26     康龙(美国)
8    康龙(美国)
                                                                                 成为发行人
                    利润总额     1,239.09              3,568.30                  的子公司。
                                                                   4,250.34
                    净利润       1,242.03          3,081.94        4,248.36

                    资产总额     19,679.49         20,151.84      18,863.89

                    资产净额     19,679.49         20,151.84      18,863.89
                                                                                 康龙(美国)
     康龙(美国)
9                   营业收入         -                    -           -          控股于 2015
     控股
                                                                                 年 8 月成立。
                    利润总额         -                  -0.12        0.02

                    净利润           -                  -0.12        0.02

                    资产总额     1,526.68

                    资产净额      558.81
     康龙(美国)                                2017 年 1 月,康龙(美国)分析技术成为
10                  营业收入      680.41
     分析技术                                    发行人的子公司。
                    利润总额      -220.91
                    净利润        -220.91

                    资产总额     8,898.97

                    资产净额     7,193.89
     康龙(美国)                                2017 年 3 月,康龙(美国)临床服务成为
11                  营业收入     1,104.71
     临床服务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利润总额      -600.76
                    净利润        -600.76

                    资产总额     43,175.78         15,852.89

                    资产净额     10,658.66         9,956.44
     康龙(香港)                                                 康龙(香港)国际于 2015
12                  营业收入         -                    -
     国际                                                         年 12 月 31 日设立。
                    利润总额       -40.51              -478.86

                    净利润         -40.51              -478.86

                    资产总额      351.33               380.49

                    资产净额       -14.49               5.89
     康龙(香港)                                                 康龙(香港)投资于 2016
13                  营业收入         -                    -
     投资                                                         年 2 月设立。
                    利润总额       -20.45               -1.04

                    净利润         -20.45               -1.04



                                         3-3-1-3-1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公司名称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号

                      资产总额          34,810.45           13,870.79
                      资产净额          6,268.32             7,647.23
                                                                          2016 年 2 月,康龙(英国)
14    康龙(英国)    营业收入          9,852.44            14,910.66
                                                                          成为发行人的子公司。
                      利润总额          -1,779.73            -723.87
                       净利润           -1,779.73            -723.87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2016 年 12 月资              -
                                                                          2016 年 2 月,康龙(英国)
      康龙(英国)                 产转移至康龙
15                    营业收入                               7,695.32     化学技术成为发行人的孙
      化学技术                     (英国)后不再
                                                                          公司。
                      利润总额     进行商业活动。            -324.70

                       净利润                                -324.70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2016 年 12 月资              -
                                                                          2016 年 2 月,康龙(英国)
      康龙(英国)                 产转移至康龙
16                    营业收入                               7,215.34     生物技术成为发行人的孙
      生物技术                     (英国)后不再
                                                                          公司。
                      利润总额     进行商业活动。            -399.16

                       净利润                                -399.16

      康龙宁波试
17                      宁波试剂科技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并于 2016 年 6 月注销。
          剂

      康龙(英国)
                   2016 年 2 月,康龙有限收购 Quotient Bioresearch Group Limited 后,康龙(英
18    化学技术美
                   国)化学技术美国子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子公司并于 2016 年 9 月注销。
      国子公司
     注: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3)发行人子公司的人员、工资情况


     公司在北京、天津、西安、宁波、美国、英国、廊坊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员工薪酬根据所在区域的当地工资水平适当调整。

     ①北京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总额(元)        216,808,574.49        368,329,831.04         308,502,448.21     237,332,342.39

年平均人数(人)           3,019                    2,674                2,252              1,927
    注:1.北京地区统计范围包括康龙化成及子公司康龙昌平;工资总额为职工薪酬计提数,
包括工资及奖金;2.年平均人数为上述公司年平均人数汇总,各公司年平均人数由各月员工
人数加权平均取得。

                                             3-3-1-3-1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②天津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总额(元)     12,227,340.38      17,724,546.68   9,833,058.13       1,955,345.07

 年平均人数(人)         291                239            143                 38
    注:1.天津统计范围包括康龙天津;工资总额为职工薪酬计提数,包括工资及奖金;2.
年平均人数为上述公司年平均人数汇总,各公司年平均人数由各月员工人数加权平均取得。

    ③西安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总额(元)      16,311,281.64     30,955,654.22   24,525,211.54      16,859,132.87

 年平均人数(人)         347                321            287                 223
    注:1.西安地区统计范围包括康龙西安;工资总额为职工薪酬计提数,包括工资及奖金;
2.年平均人数为上述公司年平均人数汇总,各公司年平均人数由各月员工人数加权平均取
得。

    ④宁波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总额(元)      23,733,138.96     30,212,063.49   9,148,049.11             -

 年平均人数(人)         420                287             95                  -
    注:1.宁波地区统计范围包括康龙宁波、宁波康泰博、康龙手性;工资总额为职工薪酬
计提数,包括工资及奖金;2.年平均人数为上述公司年平均人数汇总,各公司年平均人数由
各月员工人数加权平均取得。

    ⑤廊坊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总额(元)      1,359,630.03       2,793,176.64     2,150,397.18         97,295.00

年平均人数(人)         54                 58               42                  1
    注:1.廊坊地区统计范围包括康龙天津廊坊分公司;工资总额为审定职工薪酬计提数,
包括工资及奖金;2.年平均人数为上述公司年平均人数汇总,各公司年平均人数由各月员工
人数加权平均取得。

    ⑥美国、英国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美国子公司

  工资总额(元)     28,688,344.18      24,202,933.14   18,115,895.35      12,672,520.59

 年平均人数(人)         118                 21             17                 16

                                      英国子公司


                                        3-3-1-3-1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总额(元)      45,230,684.68    68,831,910.99       -                  -

年平均人数(人)          267              216            -                  -
    注:1.美国子公司包括康龙美国、康龙(美国)分析技术、康龙(美国)临床服务,英
国子公司包括康龙英国、康龙(英国)化学技术、康龙(英国)生物技术;工资总额为审定
职工薪酬计提数,包括工资及奖金;2.年平均人数为上述公司年平均人数汇总,各公司年平
均人数由各月员工人数加权平均取得。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资质证书、审计报告或财务
报告、法律意见书、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对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
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
司均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报告期内经营合法合规;发行人拆除红筹架构时取得的
子公司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为统一整体,
发行人拆除红筹架构后收购的子公司主要是对公司业务的补充;发行人的客户、
供应商、资质、核心技术、核心人员、员工等资源及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均非主要
来自收购的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二)发行人收购的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情况


    发行人收购的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情况参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八、规范性问题第八题;问题(一);2.发行人子公司的情
况;(2)发行人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部分。


    (三)发行人收购相关子公司前经营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满足《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等发行条件


    本所律师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
证明,核查了发行人的主要资质认证文件、主要业务经营合同,登陆相关政府机
构网站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查询,并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并
取得的经签署的访谈问卷等。



                                      3-3-1-3-1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收购相关子公司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药物发现研
发服务及药物开发研发服务,其业务经营已取得相应认证/资质,业务经营内容
未超过经营范围,业务经营未曾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满足《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人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 2 家子公司注销合法合规,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或规避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序号           公司                              注销的背景、原因

                               康龙宁波试剂自设立以来并无实际业务经营,其注销系因发
 1         康龙宁波试剂
                               行人业务规划调整,不再使用该主体在宁波开展业务。

        康龙(英国)化学技术   康龙(香港)国际收购康龙(英国)交割后,发行人不再使
 2
        美国子公司             用该主体开展业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康龙宁波试剂、康龙(英国)化学技术美国子公司的注销文
件,取得了相关政府主管机构出具的说明,并登陆相关政府机构网站查询是否存
在违法违规情形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子公司的注销不涉及违法违规
行为或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规范性问题第九题


     关于发行人的经营资质。请发行人根据行业法律法规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发行人各类型主营业务是否已具备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全部资质,发
行人从事 CMC 业务是否应获得独立的资质,发行人目前取得的相关资质的情况、
是否均在有效期内、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并结合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
相关规定,补充说明相关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条件及所需履行的续期程序、相关申
请情况及进展,对照相关业务资质的许可或备案程序和条件,逐项说明是否存在
丧失相关资质或证书、认证的风险,并就丧失相关资质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进行
分析。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3-3-1-3-1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发行人经营资质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从事主营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目前从事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为客户提供药物发现及药物开发
服务。虽然没有行业直接主管部门,但是由于服务客户大部分为药品研发和生产
企业,所以间接受到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的管辖监督,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1)境内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业务涉及的境内主要法律、法规如下所示:

序号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生效日期

                                     药物研发,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究方法、质量
        《中华人民共                 指标、药理及毒理实验结果等有关资料
        和国药品管理                 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1                        全国人大                                            2001 年 12 月
        法》(2015 年修              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的非临
        订)                         床安全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
                                     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
                                     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
        《实验动物许
                                     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实验动物
        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
                                     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相关证件必备条件
 2      (试行)》(国    共和国科                                            2002 年 1 月
                                     方可申请。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科 发 财 字       学技术部
                                     不得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研究工作,有
        [2001]545 号)
                                     关动物实验数据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
                      中华人民
        和国药品管理                 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
 3                    共和国国                                                2002 年 9 月
        法实施条例》                 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
                      务院
        (2016 修订)                验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和国安全生产
 4                        全国人大   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02 年 11 月
        法》(2014 年修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订)

        《药物临床试                 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
        验质量管理规                 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5      范》(国家食品     CFD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   2003 年 9 月
        药品监督管理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
        局令第 3 号)                照国际公认原则而制定。




                                          3-3-1-3-1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生效日期

        《药物非临床
        研究质量管理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遵
        规范》(国家食                 循该规范对于组织机构和人员、实验设
 6                          CFDA                                                  2003 年 9 月
        品药品监督管                   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标准操作规
        理总局令第 34                  程、研究工作实施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号)

                                       GLP 认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非临床
                                       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的管理体
        研究质量管理
                                       系、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试验
        规范认证管理
 7                          CFDA       项目的运行与管理等进行检查,评定其         2007 年 4 月
        办法(GLP )》
                                       是否符合 GLP 标准。同时规定了 GLP 认
        (国食药监安
                                       证工作中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
        [2007]214 号)
                                       场检查和审核、公告、监督管理等内容。

                                       规定了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
                                       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的管
        《药品注册管
                                       理办法,包括药品注册的基本要求、临
        理办法》(国家
                                       床试验、新药申请、仿制药和进口药的
 8      食品药品监督        CFDA                                                 2007 年 10 月
                                       申报和审批、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检
        管理局令第 28
                                       验等。规定了药品申请注册需要进行的
        号)
                                       临床前研究的内容,同时规定了各类申
                                       请所需临床前试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                   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9      污染环境防治      全国人大     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2005 年 4 月
        法》(2016 年修                展。
        订)

        《中华人民共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和国环境保护
 10                       全国人大     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         2015 年 1 月
        法》(2014 年修
                                       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订)

        《中华人民共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
        和国环境影响
 11                       全国人大     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         2016 年 9 月
        评价法》(2016
                                       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年修订)


       (2)境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生效日期

                                                 GLP 是就实验室实验研究从计划、
                                                 实验、监督、记录到实验报告等一
          Good Laboratory     各国药品监管                                      20 世纪 70
  1                                              系列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涉
          Practice(GLP)     部门                                              年代起
                                                 及到实验室工作的可影响到结果
                                                 和实验结果解释的所有方面。




                                              3-3-1-3-1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生效日期

                              美国、日本和欧     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
           ICH 国际协调会议   盟三方的政府       会议规定了协会成员药品注册的
  2                                                                                    1990 年
                 要求         药品注册部门       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的
                              和制药行业         要求。

                                                 GMP 是涉及药品生产制造过程中
                                                 产品品质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
                Good                             理制度。从原料来源质量到产品纯      各国出台
                              各国药品监管
  3         Manufacturing                        度、制程及其监控、制程中所用的      GMP 标准
            Practice(GMP)     部门
                                                 仪器、厂房设计、产品纯度分析都      时间不同
                                                 做了相应规定,所以也可看作是药
                                                 品品质保证标准。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得经营业务所有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1)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具备业务经营所需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从事主营业务及相关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体                  主营业务                       所需资质                  有效期限

                                                  京环辐证[S0028]           2021 年 6 月 12 日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2022 年 4 月 18 日
                                                SYXK(京)2017-001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长期有效
                                                   (02107599)

                                             排污许可证(11011810136)          每年年检
康龙化成       实验室化学和生物科学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长期有效
                                                   (1113230166)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长期有效
                                                   (1100608779)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
                                                                                长期有效
                                             案(16110716114200000648)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      2017 年 8 月 11 日现
                                                     范认证批件            场检查通过,3 年有
                                             GLP15010078/GLP14001058       效

                                                                           2013 年 9 月 13 日通
康龙昌平         药物安全评价服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
                                                                           过 FDA 现场检查,长
                                               范认证(美国 FDA)
                                                                                  期有效

                                                  京环辐证[S0020]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2021 年 7 月 6 日



                                              3-3-1-3-1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主体               主营业务                      所需资质                 有效期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长期有效
                                               (01726249)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长期有效
                                               (1112340052)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长期有效
                                               (1100608176)

                                          排污许可证(康龙天津,
                                                                      2020 年 12 月 27 日
                                         911201166759784298001P)

                                         排污许可证(廊坊分公司,
                                                                          2018 年 4 月
                                           PWX-131023-0069-17)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康龙天津           CMC 业务                                                长期有效
                                             (120724066W)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长期有效
                                                (01728694)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
                                                                           长期有效
                                         案(16101009595100000102)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长期有效
                                               (3320963549)

           实 验 室 化 学 、 CMC 业 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
康龙宁波                                                                   长期有效
           (CMC 业务尚未开展)。        案(1603151457230000069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长期有效
                                               (01890270)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长期有效
                                              (610000-06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长期有效
                                               (00831573)

                                               排污许可证
康龙西安           实验室化学                                         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
                                         (PXDQ01627500225-1706)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长期有效
                                               (6101540012)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长期有效
                                               (6100602093)

           CMC 业务(尚未实际开展业
康龙绍兴                                                -                       -
           务)。

           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研究
宁波康泰
           及 CMC 业务(尚未实际开展                    -                       -
    博
           业务)。

           实验室化学中的合成化学业
康龙手性                                    无特定行业资质要求                  -
           务。


                                          3-3-1-3-1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主体              主营业务                      所需资质                   有效期限

康龙(美   投资公司,持有康龙(美国)
                                              无特殊资质要求                    -
国)控股   股权。

康龙(美   商务拓展,包括销售、客户
                                              无特殊资质要求                    -
  国)     开发、关系维护及售后等。

           持有康龙(香港)投资、康
           龙(英国)、康龙(英国)化
康龙(香   学技术、康龙(美国)分析
                                              无特殊资质要求                    -
港)国际   技术 100%的股权,持有康龙
           (美国)临床服务 80%的股
           权。

康龙(香
                   投资持股                   无特殊资质要求                    -
港)投资

                                        根据发行人英国律师 Zhong
                                        Lun Law Firm (10-11 Austin
           药物开发服务中的放射性药
康龙(英                                Friars London EC2N 2 HG)于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
           物代谢动力学研究服务及
  国)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法   均在有效期内
           CMC 业务。
                                        律意见书》,已具备开展业务
                                        所需全部资质。

                                        根据发行人英国律师 Zhong
                                        Lun Law Firm (10-11 Austin
康龙(英
           药物开发服务中的放射性药     Friars London EC2N 2 HG)于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
国)化学
           物标记业务。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法   均在有效期内
  技术
                                        律意见书》,已具备开展业务
                                        所需全部资质。

                                        根据发行人英国律师 Zhong
                                        Lun Law Firm (10-11 Austin
康龙(英
           药物开发服务中放射性化合     Friars London EC2N 2 HG)于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
国)生物
           物合成业务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法   均在有效期内
  技术
                                        律意见书》,已具备开展业务
                                        所需全部资质。

                                        根据发行人美国律师 STITES
康龙(美                                & HARBISON, PLLC 于 2018
           药物开发服务中的放射性药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
国)分析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补充法
           物代谢动力学研究服务                                        均在有效期内
  技术                                  律意见书》,已具备开展业务
                                        所需全部资质

                                        根据发行人美国律师 STITES
康龙(美                                & HARBISON, PLLC 于 2018
           药物开发服务中的早期临床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
国)临床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补充法
           服务(临床 I 期和 II 期)                                   均在有效期内
  服务                                  律意见书》,已具备开展业务
                                        所需全部资质。


    (2)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业务资质获取方式合法合规




                                         3-3-1-3-1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及子公司以上业务资质均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向相关监管部门
提交申请文件,根据法定程序获监管部门批准后拥有相应资质。发行人及子公司
获得业务资质方式合法合规。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营业执照、从事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调阅发
行人资质证书和申请材料原件并查询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续期条件和程序、访谈
发行人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资质申请人员、查阅发行人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各项资质,且均
在有效期内,取得方式合法合规。


       3.发行人开展 CMC 业务目前无需获得独立的资质


    发行人的 CMC 业务包括化合物合成工艺研发、工艺放大研究、申报临床用
药物样品生产、临床用活性化合物生产等内容。目前发行人所从事的 CMC 业务
均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研发和生产,所有产品均为针对特定客户定制化产
品。


       (1)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目前未从事商业化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销售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 CMC 业务不涉及已上市商业化药物及和原料药的生产销
售活动。发行人目前 CMC 业务为创新药物合成及生产工艺研发、创新药物临床
申报样品生产、临床用活性化合物生产,不涉及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药品销售许可证》证书资质的已上市商业化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2)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目前 CMC 业务仅需达到 GMP 标准,无需特定

资质证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化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和销售
活动,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 GMP 证书。发行人 CMC 业务不涉及上述
事项,不需要也无法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和 GMP 证书。




                                   3-3-1-3-1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境外 CMC 业务根据境外法规要求,不生产商业化原料药及制剂的公
司无需申请 GMP 证书,临床申报用药品和临床试验用药品仅需要在达到 GMP
标准环境内制造,客户进行现场审计,无需 GMP 证书。

    本所律师查询了发行人及子公司 CMC 业务经营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访谈
了发行人管理层及研发生产人员、调阅了发行人接受 CFDA 的药品注册现场核
查报告和海外客户现场检查报告、查阅了发行人境外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书。经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从事 CMC 生产经营业务无需特定资
质、从事 CMC 业务中临床申报用药品和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的环境符合 CFDA
和海外客户的 GMP 标准、业务经营合法合规。


    (二)相关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情况


    发行人经营业务所需主要资质/证书、适用的法律法规、续期条件及程序、
相关续期及申请进度和续期风险如下表所示:

                                                                              不能续期的风
资质/   适用法律/                                   相关申请情况及进展
                          续期条件及程序                                      险及对发行人
证书      法规                                      及丧失资质/认证风险
                                                                                业务的影响

                    ①续期程序:《药物非临床研究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    康龙昌平于 2017 年 6
                    定,GLP 认证资质有效期 3 年;   月 23 日接受了 CFDA
                    获得 GLP 认证资质的机构,应     针对公司两项 GLP 认
        《 药 物 非 于每年 12 月向所在地省级药品    证
        临 床 研 究 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执行      ( GLP15010078/GLP1
        质 量 管 理 GLP 的报告;CFDA 组织对已通     4001058)涵盖的研究
                                                                              ①发行人的境
GLP     规 范 》; 过 GLP 认证的机构实行定期检      内容进行的现场检查。
                                                                              内 GLP 资质在
认 证   《 药 物 非 查、随机检查和有因检查;机构    并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
                                                                              2017 年 8 月 11
( 中   临 床 研 究 每三年接受 CFDA 的定期现场,    获得食品药品监管总
                                                                              日已完成最新
国)    质 量 管 理 现场检查通过则 GLP 认证继续     局药化注册司出具的
                                                                              续期,有效期至
        规 范 认 证 有效;                          定期检查结果通知,确
                                                                              2020 年 8 月 10
        管 理 办 ②续期条件:根据《药物非临床       认康龙昌平的所有
                                                                              日。近三年内无
        法》        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符合    GLP 认证实验项目通
                                                                              不能续期风险;
                    CFDA 现场检查的机构需要达       过现场检查。目前 GLP
                                                    资质在有效期内,无需      ②对发行人业
                    到《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
                                                    办理续期手续。            务无不利影响。
                    范认证管理办法》要求的一系列
                    标准。
        Code      of
GLP     Federal      美国 GLP 无确定有效期限,FDA 自 2013 年 9 月通过
( 美   Regulation 对被认证机构实行不定期检查。 FDA 现场检查后,公司
国)    s Title 21, 无需为 GLP 续期进行特定申请。 无需办理续期手续。
        PART58

                                        3-3-1-3-1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①续期程序:《放射性同位素与      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
                      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      康龙昌平业务经营中         ①发行人及子
         《放射性     定,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     需要辐射安全许可证,       公司康龙昌平
         同位素与     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      发行人的辐射安全许         的《辐射安全许
《 辐
         射线装置     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      可证到期日为 2021 年       可证》均在有效
射 安
         安全许可     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相      6 月 12 日,康龙昌平的     期内,短期内无
全 许
         管 理 办     应申请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已于         不能续期风险;
可》
         法》(2017                                     近期延续,新的到期日
         年修订)     ②续期要求:满足《放射性同位      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②对发行人业
                      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        均在有效期内且短期         务无不利影响。
                      法》的要求。                      内无需办理续期手续。

                                                     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
                      ①续期程序: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康 龙 昌 平 业 务 经 营 中
                      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换领 需 要 办 理 实 验 动 物 使      发行人及康龙
《 实                 许可证的单位需在有效期满前 用许可。发行人的实验
         《实验动                                                                  昌平的《实验动
验 动                 六个月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 动 物 许 可 证 到 期 日 为
         物许可证                                                                  物使用许可》目
物 使                 辖市科技厅(科委、局)提出申 2022 年 4 月 18 日,康
         管理办法                                                                  前均在有效期
用 许                 请;                           龙昌平实验动物许可
         (试行)》                                                                内,短期内无不
可》                                                 证到期日为 2021 年 7
                      ②续期要求:满足《实验动物许 月 6 日,均在有效期内           能续期风险。
                      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且 短 期 内 无 需 办 理 续
                                                     期手续。

                      ①续期程序无有效期概念,仅当
                      申请备案时填写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表》任何登记事项      因发行人及各子公司
《 对                 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      最近一次备案后没有
         《对外贸                                                                  ①无不能续期
外 贸                 在 30 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      发生登记事项变更事
         易经营者                                                                  风险;
易 经                 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        宜,故暂不需要履行变
         备案登记     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②对发行人业
营 者                                                   更手续,也不存在监管
         办法》                                                                    务无不利影响。
备案》                ②续期条件:备案登记机关收到      机构撤销其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        表情形,无续期风险。
                      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
                      续。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业务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调阅发行人资质证书原件并
查询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续期条件和程序、访谈发行人及子公司负责资质申请人
员、查阅发行人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
有资质均在有效期内,短期内不存在不能续期风险,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业绩
无重大不利影响。


    十、规范性问题第十题


    关于发行人动物实验的合法合规性。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是否存在进
行活体动物实验的情形,如有,是否符合并已经获得使用活体动物进行实验的业

                                             3-3-1-3-1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务资质,相关业务是否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许可;(2)发行人动物实验是否
因受动物保护组织的反对而受到重大影响;(3)发行人动物实验业务采购及使用
的动物 种类、数量、实施的方式、地点,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是否符合《野
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动物实验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是否存在虐待动物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
查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活体动物实验情况


       发行人存在进行活体动物实验的情形,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已获得使用活
体动物进行实验的业务资质。

       发行人涉及使用活体动物进行实验的相关业务均已获得相关资质,且均在有
效期内。使用实验动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资质及相关监管法规如下:

资质    监管法规   监管机构                  主要法规                    有效期限

                              ①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指为评价药物安
                              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试
                              验,包括安全药理学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
                              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
        《药物非              传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局部毒性试验、
        临床研究              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
        质量管理              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
        规范》;   CFDA 及    ②具备能够满足研究需要的动物设施,并能
GLP     《药物非   地方药品   根据需要调控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通   至 2020 年 8
认证    临床研究   监督管理   风和照明等环境条件。动物设施的条件应当   月 10 日
        质量管理   部门       与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符,其布局应当
        规范认证              合理;
        管 理 办              ③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动物房的调控;实验
        法》。                动物的接收、检疫、编号及饲养管理;实验
                              动物的观察记录及试验操作;濒死或者死亡
                              实验动物的检查、处理;实验动物的解剖、
                              组织病理学检查;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
                              物的处理等都需要有标准流程。

        《实验动              ①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
实验               国家科学                                          康龙化成:至
        物管理条              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需有实验动物使用许
动物               技术委员                                          2022 年 4 月 18
        例》;                可证;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
使用               会及地方                                          日;
        《实验动              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
许可               科学技术                                          康龙昌平:至
  证    物许可证   行政部门   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
                                                                     2021 年 7 月 6
        管理办法              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

                                       3-3-1-3-1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试行)》         用的原则;                                 日
                        ③实验动物的饲育必须符合要求;
                        ④实验动物必须进行隔离检疫;患病死亡
                        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⑤应用实验动物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
                        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
                        ⑥实验动物应配备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
                        训的饲育人员;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
                        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
                        ⑦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办
                        法第十四条规定或生产、使用不合格动物
                        的,一经核实,发证机关有权收回其许可证,
                        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通过调阅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资质文件原件、监管机构官方网站
查询资质文件有效期限;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子公司动物房及相关实验场所;查阅
实验动物购买和使用记录;访谈动物房管理人员和实验动物使用研究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是药物研发服务
业务的重要手段;发行人使用活体实验动物已获得监管部门许可,拥有所需资质。


    (二)发行人动物实验未因受动物保护组织的反对而受到重大影响


    发行人目前从事化学药物研发服务业务。药物的研发是一个长周期多学科综
合工程,涵盖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两个阶段。药物发现阶段的生物科学研究需要
使用实验动物对合成的大量化合物经过初步的体外筛选后有初步药效的先导化
合物进行动物体内药效学研究确认;而药物开发阶段的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工
作也必须在动物体内进行实验,获得初步安全性数据后才能够提交临床试验申
请,在人体内进行临床实验。活体动物实验是目前新药研发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各国法律都有规定,任何新药在志愿者身上试用乃至应用于治疗病患之前,均须
通过动物实验以测试其安全性。

    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对实验动物进行购买、使用和处置外,发行人及康龙昌平
均通过 AAALAC 认证。AAALAC 是国际权威的评估和认证动物饲养和使用标准
的国际机构,要求在生物科学、医药领域人道、科学地对待动物。通过 AAALAC
认证,表明在相应研究领域内必须使用实验动物时,获认证机构对实验动物的福
利关怀和人道主义得到国际认可。

                                 3-3-1-3-1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有关动物保护组织向本公司发出的就公司业务开展过
程中进行活体动物实验提出反对或异议的函件、通知等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相关业务资质,对动物饲养、使用环节进行了实地走
访,通过互联网进行了相关搜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严格遵守实验动物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有关实验动物使用禁止性规范的行为;发行人高度重视动物福利保
护,通过机构设置及制度实施等方法全面贯彻实行动物福利保护,并已通过国际
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有关动物质量和福利保护的资质认证,
不存在因动物实验受动物保护组织反对的情形。


    (三)发行人采购及使用实验动物情况


    发行人具有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资质的目前有康龙化成和康龙昌平。
根据发行人拥有的动物使用许可资质,能够使用的活体实验动物如下:

  公司       批件编号          核发单位            动物适用范围             有效日期

           SYXK ( 京 )   北京市科学技
康龙化成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       2022 年 4 月 18 日
           2017-0014       术委员会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
           SYXK ( 京 )   北京市科学技      豚鼠、兔、地鼠;
康龙昌平                                                                2021 年 7 月 6 日
           2016-0025       术委员会          普通环境:犬、猴、小型
                                             猪、兔


    1.发行人采购实验动物情况


    发行人及康龙昌平业务经营中需要进行动物实验。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实
验动物的种类、数量、实施的方式、地点如下:

实验动物    数量(头/个/只)         从事科学研究名称        使用地点      是否保护动物

                                    2017 年 1-6 月

  大鼠           26,485            药物代谢和药效学研究      康龙化成            否

  小鼠           64,510            药物代谢和药效学研究      康龙化成            否

  大鼠            4,007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小鼠            227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3-3-1-3-1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豚鼠    62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兔     117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地鼠     -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犬     430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猪     36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猴     54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是

                    2016 年

大鼠   19,539   药物代谢和药效学研究   康龙化成         否

小鼠   44,752   药物代谢和药效学研究   康龙化成         否

大鼠   11,325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小鼠   1,660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豚鼠    52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兔     271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地鼠     -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犬    1,315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猪     153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猴     425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是

                    2015 年

大鼠   12,591   药物代谢和药效学研究   康龙化成         否

小鼠   41,999   药物代谢和药效学研究   康龙化成         否

大鼠   4,852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小鼠   3,437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豚鼠     -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兔     176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地鼠     -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犬     553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猪     116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猴     404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是

                    2014 年

大鼠   8,826    药物代谢和药效学研究   康龙化成         否

小鼠   30,855   药物代谢和药效学研究   康龙化成         否

大鼠   2,810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小鼠   1,492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3-3-1-3-1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豚鼠              44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兔               37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地鼠              -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犬              324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猪               -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否

   猴              353           临床前安全评价   康龙昌平         是

    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实验动物随着业务发展而逐年增加。


       2.发行人采购及使用实验用国家保护动物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九条,国
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
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行人
及子公司所使用的所有实验动物中,仅有实验猴(食蟹猴、猕猴(又称恒河猴))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其它实验动物不属于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
物。

    发行人使用实验动物猴用于科学研究具有法律依据;采购、饲育、实验及尸
体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1)发行人使用实验猴等开展动物实验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相关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
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
护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
林业局《关于加强实验用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4〕124 号)提
出,猕猴、食蟹猴等猕猴属动物(以下简称“实验猴”)是医学研究不可缺少的
重要实验动物。

    由于实验猴的使用对于科学研究必不可少,对社会效益有重大作用。发行人
使用实验猴开展药物研发服务业务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3-1-3-1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发行人具备使用实验猴等开展动物实验的资质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 号)等有关规定,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
管理实行许可制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
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发行人子公司康龙昌平拥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的动物使用范
围包括猴。


    (3)发行人购买、使用实验猴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主管部门针对国家保护野生(陆生)动物的出售、收购和利用事项均设有相
应的行政许可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康龙昌平采购实验猴的供应商为广
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司、广东蓝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横竖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871020)以及北京三瑞鑫科技有限公司。康龙昌平向
以上四家实验猴供应商采购实验猴之前,均获得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实验猴采购
许可。

    本所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国家林业局
《关于加强实验用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4〕124 号)、核查发
行人子公司康龙昌平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动物范围、供应商的实验猴
经营资质文件、康龙昌平与实验猴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行政
许可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康龙昌平开展动物实验使用国
家二级保护动物实验猴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发行人遵守国家关于国家重点保护
动物经营利用、实验动物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实验猴
作为实验动物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国家《野生动
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3-1-3-1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四)发行人在动物实验中实施的动物福利保护情况


     发行人在使用实验动物的过程中严格按照 GLP 标准要求和《实验动物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验动物的采购、饲育、管理、使用规划、标本采集、
尸体处理等各方面实现全面关怀,高度重视动物福利保护。公司专门设有动物福
利伦理委员会,负责遵照动物实验准则要求(即实验动物的替代、减少、优化原
则)对公司实验动物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督。公司制定、通过并经委托方签字的实
验方案中均说明实验动物种类和数量的选择理由。

     发行人及康龙昌平均通过了 AAALAC 认证,表明在相应研究领域内必须使
用实验动物时,获认证机构对实验动物的福利关怀和人道主义得到国际认可。

     本所律师经访谈实验人员、实地考察发行人及子公司动物实验场所观察动物
日常饲育、实验过程、调阅发行人及子公司科学研究涉及实验动物有关方案和动
物伦理委员会相关决议、查阅互联网、调阅发行人及子公司历次 GLP 现场检查
结果通知和 AAALAC 协会历次现场检查后通知信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虐待实验动物的情况。


     十一、规范性问题第十一题


     关于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
在 8 项行政处罚。请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披露最
近三年内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和受到处罚的情况,并说明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
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共受到 9 项行政处罚,受到行政处罚的具
体情况如下:


                                                                    处罚金额   是否属于
序                                         被处罚主
                    文号                               出具时间                重大违法
号                                             体                   (万元)     行为

1      (京)安监管罚〔2016〕执法-5 号       发行人    2016.05.13     5.00         否

                                         3-3-1-3-1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处罚金额   是否属于
序                                         被处罚主
                   文号                                出具时间                重大违法
号                                             体                   (万元)     行为

2      京统执罚决字〔2016〕第 0031 号        发行人    2016.11.09     1.00         否

3         昌环罚决字〔2014〕75 号           康龙昌平   2014.06.24     1.00         否

4     (津)安监管罚告〔2016〕1-010 号      康龙天津   2017.01.13     6.50         否

5       津经国税简罚〔2014〕178 号          康龙天津   2014.04.18     0.02         否

6       津经国税简罚〔2016〕477 号          康龙天津   2016.05.23     0.01         否

7    津开关缉(政)违字〔2016〕1007 号      康龙天津   2016.11.18      -           否

8        西关简罚字〔2014〕0001 号          康龙西安   2014.10.23     0.20         否

9       西关简易罚字〔2016〕0008 号         康龙西安   2016.08.23     0.10         否


     (一)(京)安监管罚〔2016〕执法-5 号


     2016 年 3 月 16 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对发
行人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 1 幢八层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发
行人存在手性分离室内储藏室存放 38 桶(甲醇、乙醇、异丙醇等)易燃液体,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发行人责令改正,处人民
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6 年 5 月 13 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
安监管罚〔2016〕执法-5 号)。同日,发行人缴纳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取得
《行政处罚缴款书》。

     发行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通知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积极缴纳了相应罚款。发行人整改
后,未再发生类似事项,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经消除,上述行政处罚亦不会
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3-1-3-1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京统执罚决字〔2016〕第 0031 号


    发行人报送的 2015 年度统计数据存在错误,北京市统计局认为发行人的行
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给予发行人警告并处 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6 年 11 月 9 日,北京市统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统执罚决字
〔2016〕第 0031 号)。2016 年 11 月 10 日,康龙化成缴纳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取得《行政处罚缴款书》。

    发行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和文件,及时缴纳罚款。整改后,
未再发生类似事项,上述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均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昌环罚决字〔2014〕75 号


    由于康龙昌平在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 32 号院 1 号楼的经营地址从事生物
和医药技术开发,贮存化学实验室产生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HW49
类危险废物)的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康龙昌平作
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4 年 6 月 24 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昌
环罚决字〔2014〕75 号)。2014 年 7 月 7 日,康龙化成缴纳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取得《行政处罚缴款书》。

    康龙昌平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通知后,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整改后,康龙昌平未再发生类似事项,康龙昌平的上述违法行为已经消除,上述
行政处罚亦不会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康龙昌平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津)安监管罚告〔2016〕1-010 号


    2016 年 10 月 18 日,康龙天津在车间 1 的三、四楼暂存间内储存中间体(主
要成分 95%乙醇)21 桶,甲 2 库内部分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数量不符合国家

                                   3-3-1-3-1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标准。天津市安监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康龙天津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 6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1 月 13 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津)
安监管罚〔2016〕1-010 号)。2017 年 1 月 17 日,康龙天津缴纳罚款人民币 65,000
元,取得《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康龙天津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通知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罚款。整改完成后,康
龙天津未再发生类似事项,康龙天津的上述违法行为已经消除,上述行政处罚亦
不会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康龙天津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津经国税简罚〔2014〕178 号


    因康龙天津因在 2014 年 2 月 1 日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期间存在增值税逾期
未申报的行为,被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 元。

    2014 年 4 月 18 日,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出具《税
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经国税简罚〔2014〕178 号),2014 年 4 月 18 日,康
龙天津缴纳罚款人民币 200 元,取得《税收缴款书》。

    行政处罚发生后,康龙天津及时缴纳了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不会
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康龙天津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六)津经国税简罚〔2014〕477 号


    因康龙天津因未按规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被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以罚款人民币 100 元。

    2016 年 5 月 23 日,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税
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经国税简罚〔2014〕477 号)。2016 年 5 月 23 日,康
龙天津缴纳罚款人民币 100 元,取得《税收缴款书》。




                                   3-3-1-3-1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处罚事项发生后,康龙天津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税法
知识,加强内部管理。上述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康龙天津
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津开关缉(政)违字〔2016〕1007 号


    2016 年 8 月 8 日,康龙天津到开发区海关企管科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注册登记变更。经查发现,康龙天津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正式生效变更工商营
业执照所载注册地址、企业性质,但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上述事实
违反《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天津海关对康龙天津
处以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6 年 11 月 18 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津
开关缉(政)违字〔2016〕1007 号)。

    康龙天津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通知后,立即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开关
缉(政)违字〔2016〕1007 号)所载事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康龙
天津的上述违法行为已经消除,上述行政处罚亦不会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康龙天津
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八)西关简罚字〔2014〕0001 号


    2014 年 9 月 5 日,康龙西安未向海关申报,从西安出口加工区区外将“无
水二氧化铂”等货物运往区内,货物价值 3,550 元。西安海关根据《相关规定,
决定对康龙西安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0 元。

    2014 年 10 月 23 日,西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关简罚字〔2014〕
0001 号)。2014 年 10 月 24 日,康龙西安缴纳罚款人民币 2,000 元,取得《海
关专用缴款书》。

    康龙西安及时缴纳了罚款。至此,上述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及
子公司康龙西安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3-1-3-1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九)西关简易罚字〔2016〕0008 号


    康龙西安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将应做非报关货物申请的 2 个包裹合计 10 瓶
装实验辅助用品以快递形式违规带入加工区,西安海关根据规定处以康龙西安罚
款 1,000 元。

    2016 年 8 月 23 日,西安海关对康龙西安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西关简
易罚字〔2016〕0008 号)。2016 年 8 月 28 日,康龙西安缴纳罚款人民币 1,000
元,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

    康龙西安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报关知识。至此,上述
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康龙西安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不利影响。

    本所律师核查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对主管机关进行了实地走访,对主要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申请发行的障碍。


    十二、规范性问题第十二题


   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
在未对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
发行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用工的执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包括报告期内发行
人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的员工人数及占比(包括
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办理社会保险和缴
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等,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形成原
因、合法合规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并请就未足额
缴纳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分析。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3-3-1-3-1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发行人劳动用工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除与部分退
休返聘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外,发行人与符合条件的正式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
同》。发行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工资、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按规定确立劳动试用期、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劳动保
障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均按照当地适用的法律法
规执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康龙天津及其分公司康龙天津廊坊分公司存在通过
劳务派遣方式聘用部分对专业技术要求较低的辅助性生产人员的情形。发行人子
公司康龙天津与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上述劳务派遣
公司均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在劳务派
遣用工方面未与公司发生争议或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未超
过用工总数的 10%,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2012 年修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劳务派遣人员占用工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劳务派遣人员             25              9           56           41

           用工总数(注)           4,611          4,133        3,202        2,394

                占比                0.54%          0.22%        1.75%        1.71%
   注:用工总数=员工人数+劳务派遣人数。

    (二)发行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员
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为
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均按照当地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员工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计划。

                                   3-3-1-3-1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对于劳动派遣人员,由发行人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


       1.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境内员工人数               4,190          3,879        3,130        2,353

             境外员工人数                396            245           16           -

             员工总人数                 4,586          4,124        3,146        2,353

          劳务派遣人员人数                25             9            56          4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所有境内子公司已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
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境内员工总数(a)             4,190          3,879        3,130        2,353

                 退休返聘员工(b)       19              8            7            1

               新入职正在办理缴纳手
                                         211            50           38           43
                   续员工(c)

               员工入职前所在单位未
                                          -              -            -            2
                     减员(d)

                  按规定应缴人数
                                        3,960          3,821        3,085        2,307
                    (e=a-b-c-d)

 社会保险          实际缴纳人数         3,955          3,773        3,037        2,236

                       缴纳比例        99.87%         98.74%       98.44%       96.92%

                    未缴纳人数            5             48           48           71

                  其中:外籍员工          -             47           47           61

                员工资料不全未办理        4              -            -            9

               自行缴纳新农合和新农
                                          1              1            1            1
               保

               新入职正在办理缴纳手
                                         223            61            4           25
                   续员工(f)
住房公积金
                    外籍员工(g)          42             47           47           61

                                       3-3-1-3-1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退休返聘员工(h)        19              8            7            1

             员工入职前所在单位未
                                        1              1            -            -
                   减员(i)

                按规定应缴人数
                                      3,905          3,762        3,072        2,266
                (j=a-f-g-h-i)

                 实际缴纳人数         3,903          3,759        2,871        2,115

                     缴纳比例        99.95%         99.92%       93.46%       93.34%

                  未缴纳人数            2              3           201          151

              其中:试用期未缴纳        -              -           200          150

                其他原因(注)          2              3            1            1
    注:除一名缴纳新农合和新农保的员工外,另有两名员工自愿放弃在发行人缴纳住房公
积金,自行在其他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按规定足额缴存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
主要原因如下:(1)发行人存在未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需待其试用
期届满考核合格后开始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已规范前述劳动用工
管理制度,自 2016 年 7 月开始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发行人存在
未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发行人已规范前述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自
2017 年 5 月开始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3)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提供
资料不全导致发行人无法为其办理手续按时缴存,上述员工补齐资料后,发行人
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其缴纳;(4)3 名员工自愿放弃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
或住房公积金,其中两名员工在其他地区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均已离职,另
有 1 名非城镇户口员工自行缴纳新农合和新农保。




                                     3-3-1-3-1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企业与个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正式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             康龙化成         康龙昌平         康龙天津             康龙西安       康龙天津廊坊分公司     康龙宁波         康龙手性

养老     企业     19%/20%/21%        19%/20%          19%/20%                  20%               20%               14%              14%
保险     个人         8%               8%                8%                    8%                8%                8%                8%

医疗     企业       10%/11%            10%            10%/11%             7%+6.4 元            5.5%/7%            8%/9%              8%
保险     个人     2%/2%+3 元         2%+3 元             2%               2%+1.6 元              2%                2%                2%

失业     企业     0.8%/1%/1.5%       0.8%/1%         0.5%/1%/2%          0.7%/1%/2%        0.7%/1%/1.5%2%      0.5%/1%/1.5%         0.5%
保险     个人      0.2%/0.5%          0.2%             0.5%/1%          0.3%/0.5%/1%        0.3%/0.5%/1%          0.5%              0.5%

                  0.32%/0.5%/
工伤     企业                       0.4%/0.5%       0.45%/0.5%/1%      0.25%/0.28%/0.5%         1.2%            0.4%/0.6%           0.4%
                    0.9%/1%
保险
         个人          -                -                 -                     -                 -                 -                 -

生育     企业       0.8%/1%          0.8%/1%          0.5%/1%             0.25%/0.5%           -(注)            0.5%               1%
保险     个人          -                -                 -                     -                 -                 -                 -

住房     企业       7%/12%             12%              11%                    12%               10%               10%              10%
公积
  金     个人       7%/12%             12%              11%                    12%               10%               10%              10%

   注: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廊坊市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暂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基金。




                                                                 3-3-1-3-1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企业与个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正式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人的
缴纳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项目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2014 年      4,668.04        1,449.29     1,581.94      1,581.94

                      2015 年      5,680.09        1,759.06     1,911.52      1,911.52
 康龙化成
                      2016 年      6,814.60        2,164.73     2,482.84      2,482.84

                  2017 年 1-6 月   3,886.09        1,249.76     1,427.32      1,427.32

                      2014 年      258.99              81.32     86.21            86.21

                      2015 年      292.10              91.27     93.47            93.47
 康龙昌平
                      2016 年      388.67              124.28   133.04         133.04

                  2017 年 1-6 月   220.12              71.17     78.30            78.30

                      2014 年       45.05              14.62      9.05            9.05

                      2015 年      177.20              58.47     41.71            41.71
 康龙天津
                      2016 年      418.14              138.26   116.71         116.71

                  2017 年 1-6 月   304.67              100.92    83.28            83.28

                      2014 年      342.47              122.74   132.75         132.75

                      2015 年      465.08              169.09   193.89         193.89
 康龙西安
                      2016 年      714.46              257.75   267.17         267.17

                  2017 年 1-6 月   374.15              136.56   141.58         141.58

                      2014 年        2.88               1.10      1.01            1.01

康龙天津廊坊          2015 年       41.18              15.58     13.50            13.50
    分公司            2016 年       74.09              27.50     22.47            22.47

                  2017 年 1-6 月    38.36              13.85     12.16            12.16

                      2015 年      148.70              59.78     39.86            39.86

 康龙宁波             2016 年      457.21              199.65   176.57         176.57

                  2017 年 1-6 月   357.21              154.67   143.76         143.76

 康龙手性         2017 年 1-6 月     4.75               2.05      2.70            2.70




                                        3-3-1-3-1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起始日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正式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社会保险办理起始日         住房公积金办理起始日

           康龙化成(注 1)                 2005 年 7 月                 2005 年 3 月

              康龙昌平                      2012 年 4 月                 2012 年 7 月

              康龙天津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2 月

              康龙西安                      2010 年 6 月                 2010 年 6 月

     康龙天津廊坊分公司(注 2)             2013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康龙宁波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6 月

              康龙手性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注 1:康龙化成于 2004 年 11 月办理医疗保险,2004 年 12 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
险,2005 年 7 月办理生育保险;
    注 2:康龙天津廊坊分公司 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住房公积金委托劳务公司代为缴
纳。

       5.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实缴金额及可能需要补缴金额对利润总额的影

响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项目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计

                       实际缴纳金额            5,317.44       1,810.95            7,128.39

                   可能需要补缴金额             168.85        129.29               298.14
 2014 年
                         利润总额             2,890.89       2,890.89            2,890.89

               可能需要补缴金额/利润总额       5.84%          4.47%               10.31%

                       实际缴纳金额            6,804.34       2,293.94            9,098.29

                   可能需要补缴金额             107.54        160.60               268.14
 2015 年
                         利润总额             8,751.40       8,751.40            8,751.40

               可能需要补缴金额/利润总额       1.23%          1.84%               3.06%

                       实际缴纳金额            8,867.17       3,198.81           12,065.98

                   可能需要补缴金额             112.81          2.55               115.36
 2016 年
                         利润总额             21,450.78      21,450.78           21,450.78

               可能需要补缴金额/利润总额       0.53%          0.01%               0.54%

                                           3-3-1-3-1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              项目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计

                 实际缴纳金额              5,185.34     1,889.10            7,074.44

 2017 年       可能需要补缴金额              6.56         0.97                7.52
  1-6 月           利润总额               13,767.38    13,767.38           13,767.38

           可能需要补缴金额/利润总额       0.05%        0.01%               0.05%
    注:可能需要补缴金额=报告期各期/各期末实际缴纳金额/实际缴纳人数*各期末应缴未
缴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按照规定可能需要进行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2014 年至 2017 年 1-6 月可能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
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31%、3.06%、0.54%、0.05%,占比较低且呈
现快速下降的趋势。即使发行人被要求对上述可能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进行补缴,亦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存在的可能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管理
层及员工持股主体、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和君联资本持股主体承诺:“如因发
行人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而致使发
行人被相关政府机构追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费用,本企业(本人)将就
该等费用对发行人予以补偿/赔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发行人被追
缴费用金额*本企业(本人)在出具本确认书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全体补偿
人在出具本确认书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
具相关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正常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没有因违反国家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抽查了部分劳动合同,核查了公司与
相关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协议、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
议、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缴款凭证和会计凭证、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会计师工作底稿、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关于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比例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出具的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守法证明文件,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复
核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统计未缴人员数,


                                       3-3-1-3-1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了解未缴原因,取得了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主体、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和君联资
本持股主体出具的承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1)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劳
动用工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合法合规;(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及
劳务派遣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对上
述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整改和完善,未因违反国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
律、法规受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3)2014
年至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可能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占当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31%、3.06%、0.54%、0.05%,占比较低且呈现快速
下降的趋势,即使发行人被要求对可能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进行
补缴,亦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满足申请
发行上市条件。


    十三、规范性问题第十三题


   关于发行人的政府补助。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收到
政府补助的金额分别为 1,696.67 万元、1,455.33 万元、1,402.21 万元,其中 2016
年含威尔士政府补助。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的合法合规性。请
保荐机构、律师就发行人是否构成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核查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2014 年至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递延收益的各期末余额分别为 1,696.67 万
元、1,455.33 万元、1,402.21 万元、6,300.68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递延收益
全部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享受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来源和依据     补贴
                                                                                主体

                                      3-3-1-3-18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享受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来源和依据         补贴
                                                                                            主体

天津 项目                                                              软土地基处理补
                                                                                           康 龙
投资 用地      975.65        1,003.53     1,059.28        1,115.03     贴和土地集约利
                                                                                           天津
扶持金                                                                 用奖励款

西安 项目
                                                                       西安经开区委员      康 龙
投资 扶持      160.42         177.92       261.53          379.86
                                                                       会合作协议          西安
金

                                                                                           康 龙
威尔 士政                                                                                  ( 英
                                                                       威尔士政府投资
府投 资基      130.98         153.51          -              -                             国)化
                                                                       基金投资授予函
金(注 1)                                                                                 学 技
                                                                                           术

                                                                       商 办 资 函
                                                                       [2011]979 号《关
进口 设备                                                              于部分外商投资      康 龙
               33.63          67.26        134.52          201.78
税款返还                                                               企业产品出口情      化成
                                                                       况检查有关工作
                                                                       的补充通知》

                                                                       《在宁波杭州湾
宁波 项目                                                                                  宁 波
                                                                       新区建设“生命
扶持 资金     5,000.00          -             -              -                             康 泰
                                                                       科技产业园”项
(注 2)                                                                                   博
                                                                       目投资协议书》

  合计        6,300.68       1,402.21     1,455.33        1,696.67           —              —
    注 1:2016 年新增“威尔士政府投资基金”153.51 万元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Quotient
Bioresearch Group Limited 所致;
    注 2:2017 年 1-6 月新增“宁波项目扶持资金”5,000 万元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宁波康
泰博所致。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014 年至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594.24 万元、1,578.37 万元、2,821.29 万元、585.32 万元,其中除将 2017 年 1-6
月确认的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研发支出补贴 411.92 万元冲减当期营业成本外,
其余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均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享受优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来源和依据
                   1-6 月                                                                 惠主体



                                           3-3-1-3-1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 年                                                       享受优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来源和依据
                  1-6 月                                                       惠主体

英国税务及海
                                                          英国公司税法案      康龙(英
关总署研发支     411.92    809.26       -            -
                                                          (2009)第十三章    国)
出补贴(注)

                                                          财政部、商务部
                                                          《外经贸发展专
北京市商务委                                                               康 龙 化
                    -      522.42    528.23          -    项资金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贴息                                                               成
                                                          (财企〔2014〕36
                                                          号)

                                                          财政部、商务部
北京市商务委
                                                          《外经贸发展专 康 龙 化
人才补贴,离岸
                  30.10    264.20    530.80          -    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康龙
奖励,房租补贴
                                                          (财企〔2014〕36 昌平
      款
                                                          号)

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北京
海外学人中心                                                                  康 龙 化
                    -      250.00       -            -    海外人才聚集工
重大贡献企业                                                                  成
                                                          程的意见》
    奖励款

                                                          北京市商务委员
北京市商务委
                                                          会关于做好 2016
员会/2015 中央                                                                康 龙 化
                                                          年度北京市服务
服务外包企业        -      217.70       -            -                        成、康龙
                                                          外包市级配套资
新录用人员资                                                                  昌平
                                                          金申报工作的通
    金补助
                                                          知

                                                          《关于开展 2015
                                                          年度稳岗补贴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
                                                          《北京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 康 龙 化
社会保险稳岗
                    -       144.98      -            -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成、康龙
    补贴
                                                          委员会 北京市经 昌平
                                                          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关于失业保险
                                                          支持企业稳定岗
                                                          位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
北京市商务委
                                                          于 2016 年度外经    康 龙 化
员会进口贴息        -      122.39       -            -
                                                          贸发展专项资金      成
    补贴
                                                          重点工作的通知

西安项目投资                                              西安经开区委员      康 龙 西
                  17.50     83.61    118.33     118.33
    扶持金                                                会合作协议          安




                                       3-3-1-3-1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 年                                                     享受优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来源和依据
                 1-6 月                                                     惠主体

                                                                           康龙(英
威尔士政府投                                             威尔士政府投资
                 27.37     68.00       -            -                      国)化学
    资基金                                               基金投资授予函
                                                                           技术

                                                         财政部、商务部
                                                         《外经贸发展专 康 龙 化
北京市商务委
                 0.70      67.80    101.60     174.30    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康龙
人才培训费
                                                         (财企〔2014〕36 昌平
                                                         号)

北京市科委企                                             北京市鼓励企业
                                                                           康 龙 化
业研发机构鼓       -         -      100.00          -    设立科技研究开
                                                                           成
    励资金                                               发机构实施办法

开发区高层次                                             2014 年度财政部
人才企业人才                                             商务委国际服务    康 龙 化
                             -         -       150.00
扶持及奖励基                                             外包业务鼓励项    成
      金                                                 目资金

                                                         商办资函【2011】
                                                         979 号《关于部分
进口设备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产 康 龙 化
                 33.63     67.26     67.26      67.26
    返还                                                 品出口情况检查 成
                                                         有关工作的补充
                                                         通知》

                                                         软土地基处理补
天津项目投资                                                               康 龙 天
                 27.88     55.75     55.75          -    贴和土地集约利
用地扶持金                                                                 津
                                                         用奖励款

中关村企业信                                             中关村国家自主
用促进会 2015                                            创新示范区融资    康 龙 化
                  1.00     50.00       -            -
年融资租赁补                                             租赁支持资金管    成
      贴                                                 理办法

                                                         西安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关于
                                                         下达支持产业发    康 龙 西
技术交易奖励      8.28     30.00     10.00      10.00
                                                         展专项资金第二    安
                                                         批计划项目的通
                                                         知

                                                         西安市财政局关
2015 年度陕西
                                                         于拨付陕西省外    康 龙 西
省外经贸发展       -       21.90     53.40          -
                                                         经贸发展专项资    安
  专项资金
                                                         金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关
2015 年西安市                                            于拨付软件和服
                                                                           康 龙 西
服务外包专项       -       20.00     13.00          -    务外包产业发展
                                                                           安
 资金第一批                                              专项资金(第一
                                                         批)的通知


                                      3-3-1-3-1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 年                                                        享受优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来源和依据
                  1-6 月                                                        惠主体

                                                          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 2015 年度
北京市商务委
                                                          外经贸发展专项        康 龙 化
员会 2015 补贴      -        9.40       -            -
                                                          资金申报工作的        成
     资金
                                                          通 知 》( 财 行
                                                          〔2015〕216 号)

                                                          《北京市用能单
北京节能环保                                              位能源审计推广 康 龙 化
                  12.50      8.00       -            -
中心奖励资金                                              实 施 方 案 成
                                                          (2015-2016 年)》

                                                          《北京市用人单
北京大兴财政
                                                          位安排残疾人就        康 龙 化
局 2016 企业岗      -        4.50       -            -
                                                          业岗位补贴和超        成
位补贴、奖励
                                                          比例奖励办法》

                                                          西安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关于
                                                                                康 龙 西
 保增长奖励         -       4.00        -            -    兑现 2015 年度促
                                                                                安
                                                          进企业提速增效
                                                          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关于做好
北京经济技术                                              失业动态监测工
开发区财务中                                              作有关问题的通        康 龙 化
                    -       0.12        -            -
心失业动态监                                              知》(人社失业司      成
    测经费                                                便 函 〔 2015 〕 19
                                                          号)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暂行管
                                                          理办法》、《北京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
开发区财政局-
                                                          保障局关于开展
青年英才博士                                                                    康 龙 化
                    -         -         -        24.00    北京市博士后(青
后科研经费资                                                                    成
                                                          年英才)创新实践
      助
                                                          基地建设试点工
                                                          作的通知》、《北京
                                                          市博士后(青年英
                                                          才)创新实践基地
                                                          建设试行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财政局
                                                          开发区科技创新        康 龙 化
补贴-科技创新       -         -         -        30.00
                                                          专项资金管理办        成
     资金
                                                          法实施细则》




                                       3-3-1-3-1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 年                                                         享受优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来源和依据
                 1-6 月                                                         惠主体

                                                             关 于 评 选
                                                             2013-2014 年度优   康 龙 昌
优秀企业奖励       -         -          -             4.00
                                                             秀企业和先进工     平
                                                             作者的通知

                                                             宁波杭州湾新区
2016 年劳动管
                                                             开发建设管理委     康 龙 宁
理星级企业奖     1.00        -          -              -
                                                             员会文件-甬新管    波
      励
                                                             发[2017]11 号

                                                             宁波市地方水利
2016 年水利基                                                                  康 龙 宁
                 3.95        -          -              -     建设基金减免政
  金退还款                                                                     波
                                                             策汇编(2016 版)

                                                             杭州湾新区外经
宁波服务外包                                                                    康 龙 宁
                 8.50        -          -              -     贸政策奖励-甬新
    奖励                                                                        波
                                                             商务[2017]15 号

                                                             西安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     康 龙 西
优秀企业奖励     1.00        -          -              -
                                                             文件-西经开发      安
                                                             [2017]89 号

                                                             关于 2014 年度外
                                                             经贸发展专项资
                                                             金申报工作的通
北京商务委员                                                 知(财企[2014]58   康 龙 化
                   -         -          -         16.35
会设备贴息款                                                 号)、财政部、商   成
                                                             务部关于印发《进
                                                             口贴息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合计        585.32    2,821.29   1,578.37    594.24             -              -
    注: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规定,公司将 2017 年 1-6 月确认的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研发支出补贴冲减营业成本,金
额为 411.92 万元。

    发行人上述政府补助均取得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协议或政
府部门的批复、确认文件,银行划款凭证等。其中威尔士政府补助系康龙(英国)
化学技术被发行人收购前取得的政府补助,发行人已取得威尔士政府投资基金投
资授予函、独立会计师出具的核验报告和银行拨款凭证。发行人上述政府补助的
取得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政府补助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3-3-1-3-1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
                              585.32           2,821.29   1,578.37        594.24
            额

        利润总额             13,767.38        21,450.78   8,751.40       2,890.89

          占比                 4.25             13.15      18.04          20.56

    2014 年至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当期利润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56%、18.04%、13.15%、4.25%,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
低,且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存在对政府补助
的重大依赖。

    本所律师核查了上述政府补助相关的政策文件,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协议或政
府部门的批复、确认文件、银行划款凭证等。其中威尔士政府补助系康龙(英国)
化学技术被发行人收购前取得的政府补助,本所律师核查了威尔士政府投资基金
投资授予函、独立会计师出具的核验报告和银行拨款凭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收到的政府补助均具有直接的发放部门及
明确的补助批文,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政府补助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
并呈逐年下降趋势,发行人不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


    十四、规范性问题第十四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动。请
保荐机构、律师就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上述变动是否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发表核查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


    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3-3-1-3-1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变动时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变动前人员             变动后人员
   间

                                                 Boliang Lou:董事长    Boliang Lou:董事长
            Mark Robert                          楼小强:董事           楼小强:董事
            Harris 不再担    Avenue 通过康龙控
                             股 委 派 Jennifer   郑北:董事             郑北:董事
2015 年 6   任董事;
                             Ching Wai Tang 担   李家庆:董事           李家庆:董事
月          Jennifer Ching
                             任董事,代替 Mark
            Wai Tang 担任                        Frank Lin:董事        Frank Lin:董事
                             Robert Harris。
            董事                                 Mark Robert Harris:   Jennifer Ching    Wai
                                                 董事                   Tang:董事

                             拆除红筹架构后,
                             Avenue 、 DCM 、
                             Legend 退出且不再
                             通过康龙控股委派    Boliang Lou:董事长
            Frank Lin 、     董事;              楼小强:董事           Boliang Lou:董事长
            Jennifer Ching
                             拆除红筹架构后,    郑北:董事             楼小强:董事
2016 年 1   Wai Tang 不再
            担任董事;       君联闻达、君联茂    李家庆:董事           郑北:董事
月
                             林成为股东并委派                           李家庆:董事
            王治鉴担任董                         Frank Lin:董事
                             董事李家庆;
            事                                   Jennifer Ching Wai     王治鉴:董事
                             拆除红筹架构后,    Tang:董事
                             信中康成成为股东
                             并委派董事王治
                             鉴。

                                                                        Boliang Lou:董事长
                                                                        楼小强:董事
                                                                        郑北:董事
            增加范永武、
                                                 Boliang Lou:董事长    李家庆:董事
            周宏斌 2 名董
            事;             股份公司设立,建    楼小强:董事           王治鉴:董事
2016 年
            增加戴立信、     立健全股份公司董    郑北:董事             范永武:董事
10 月
            李丽华、陈国     事会。              李家庆:董事           周宏斌:董事
            琴、沈蓉 4 名
                                                 王治鉴:董事           戴立信: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李丽华:独立董事
                                                                        陈国琴:独立董事
                                                                        沈蓉:独立董事

                                                 Boliang Lou:董事长    Boliang Lou:董事长
                                                 楼小强:董事           楼小强:董事
            范永武、王治                         郑北:董事             郑北:董事
            鉴不再担任董     信中康成提名陈平    李家庆:董事           李家庆:董事
2017 年     事;             进、胡柏风,代替
                                                 王治鉴:董事           陈平进:董事
10 月       股东大会选举     原董事范永武、王
            陈平进、胡柏     治鉴。              范永武:董事           胡柏风:董事
            风为董事。                           周宏斌:董事           周宏斌:董事
                                                 戴立信:独立董事       戴立信:独立董事
                                                 李丽华:独立董事       李丽华:独立董事


                                            3-3-1-3-1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变动时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变动前人员         变动后人员
  间
                                            陈国琴:独立董事   陈国琴:独立董事
                                            沈蓉:独立董事     沈蓉:独立董事

    报告期初至拆除红筹架构之前,康龙有限为外商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董
事会为权力机构。康龙有限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管理层提名董事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1 名 Legend 提名董事(李家庆)、1 名 DCM
提名董事(Frank Lin)和 1 名 Avenue 提名董事(Mark Robert Harris)。其中,
2015 年 6 月,Avenue 通过康龙控股委派 Jennifer Ching Wai Tang 接替原委派的
董事 Mark Robert Harris。

    拆除红筹架构之后至股份公司设立之前,康龙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不设股
东会,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康龙有限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管理层提
名董事(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1 名君联资本提名董事(李家庆)和 1
名中信并购基金提名董事(王治鉴)。拆除红筹架构前后,董事会成员未发生重
大变化。

    2016 年 10 月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时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选举 4 名独立董事。

    2017 年 10 月,因发行人股东信中康成、信中龙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并
购基金内部调整,调整其提名的董事人员,即提名陈平进、胡柏风为董事候选人,
原董事范永武、王治鉴向发行人提出辞职申请。经康龙化成 2017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平进、胡柏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最近两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化           原因




                                       3-3-1-3-1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化             原因

                    Boliang Lou 任康龙有限首席执行官;
                    楼 小 强 任 康 龙 有 限 首 席运营 官 ( 经
                    理);
 2014 年 1 月至
                    郑北任康龙有限高级副总裁;                    -                 -
 2016 年 10 月
                    Hua Yang 任康龙有限首席科学官;
                    Gilbert Shing Chung Li 任康龙有限首
                    席财务官。

                    Boliang Lou 任首席执行官(经理);                  康 龙有 限 整 体变 更 为股
                    楼小强任首席运营官(副经理);                      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
                    郑北任执行副总裁(副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今                                                 -     将 承担 高 级 管理 人 员职
                    Hua Yang 任首席科学官(副经理);                   责 的相 关 人 员任 命 为经
                    Gilbert Shing Chung Li 任财务负责人、               理、副经理,同时增设董
                    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仅根据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要
求将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相关人员任命为经理、副经理,同时增设董事会秘
书。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结构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上述变动仅涉及部分人员的调整,变动的董事并未担
任公司行政运营管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股东委派/提
名的董事人员调整、新进股东委派/提名董事、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建立健全等,
未因此导致发行人经营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的重大变化,亦未影响发行人的公司
治理结构有效性,发行人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能够持续规范运作、
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3-1-3-1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规范。公司经营方针和决策、组
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都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均大
幅增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分别为 7.90 亿、
11.28 亿、16.34 亿及 10.35 亿,净利润分别为 0.21 亿、0.74 亿、1.77 亿及 1.16
亿,具有良好的持续发展、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能够保持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经营业绩的稳定,上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调整或变动未对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生产经
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五、规范性问题第十五题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
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及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安全
生产事故;(2)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是
否均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
入与排污量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1.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010 年 9 月 14 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
见稿),所指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
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具体按照《上市
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 号)认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药物研发生产 CRMO 服务,具体从事 CMO 业务的康龙天
津(及廊坊分公司)、康龙绍兴申请项目建设环评批复时业务划分均为研发服务



                                   3-3-1-3-1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类,不属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认定重污染行业。发行人
及其他子公司从事 CRO 服务业,也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因此,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从事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未发生环保事故和

安全生产事故


   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运营的建设项目均获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项目               证书编号            获得环评证书时间            发证机关

                              京 技 环 验 字
           新药研发服务外
                              [2013]030(竣工验        2013 年 5 月 13 日
           包基地(一期)
                              收)

                              京 技 环 验 字
           新药研发服务外
                              [2014]064(竣工验        2014 年 10 月 21 日
           包基地(二期)
                              收)                                             北京经济技术开
                              京 技 环 验 字                                   发区环境保护局
康龙化成   新药研发服务外
                              [2017]001(竣工验         2017 年 1 月 3 日
           包基地(三期)
                              收)

                              京 技 环 验 字
           动物实验室项目
                              [2013]028(竣工验        2013 年 4 月 19 日
           (三期)
                              收)

                              京环验[2014]70 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
           同位素实验室                                2014 年 4 月 18 日
                              (竣工验收)                                     局

           863 疾病动物模型   京环验[2007]56 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
                                                       2007 年 2 月 12 日
           研发基地           (竣工验收)                                     局

                            昌 环 保 审 字
           863 疾病动物模型                                                    北京市昌平区环
康龙昌平                    [2008]0389(环境影         2008 年 9 月 24 日
           研发基地(二期)                                                    境保护局
                            响报告批复)

                              京环验[2013]86 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
           同位素实验室                                2013 年 4 月 16 日
                              (竣工验收)                                     局

                              津 开 环 验 [2014]28                              天津经济技术开
           康龙天津一期                                2014 年 11 月 15 日
                              号(竣工验收)                                    发区环境保护局
康龙天津
           康龙天津服务基     津 开 环 验 [2017]36                              天津经济技术开
                                                        2017 年 8 月 8 日
           地一期             号(竣工环保验收)                                发区环境保护局

康龙天津
           廊坊研发中心项                                                      永清县环境保护
廊坊分公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2014 年 4 月 25 日
           目                                                                  局
司


                                         3-3-1-3-1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          项目               证书编号            获得环评证书时间               发证机关

                               甬 新 环 建 [2015]32
              新药研发前置实                                                          宁波杭州湾新区
康龙宁波                       号(环境影响报告           2015 年 6 月 17 日
              验室项目                                                                环境保护局
                               批复)

                               经 开 环 验 字
                                                                                      西安市环保局经
              研发中心(一期) [2015]43 号(竣工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开分局
                               环保验收)
康龙西安
                               经 开 环 验 字
                                                                                      西安市环保局经
              研发中心(二期) [2016]38 号(竣工           2017 年 6 月 9 日
                                                                                      开分局
                               环保验收)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及安全生
产要求,没有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非事故类安全和环保处罚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处罚      是否属于重
                      文号                  被处罚主体        出具时间
号                                                                             金额      大违法行为

 1      (京)安监管罚〔2016〕执法-5 号          发行人       2016.05.13       5.00          否

 2          昌环罚决字〔2014〕75 号          康龙昌平         2014.06.24       1.00          否

 3      (津)安监管罚告〔2016〕1-010 号     康龙天津         2017.01.13       6.50          否

       发行人在上述处罚发生后,高度重视,针对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进行了全面
排查和整改,对相关人员加强了培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本所律师查阅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查阅了发行人及
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
建设项目均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环保设施符合规定、环保措施得当。查阅了发行
人子公司康龙天津建设项目申请备案文件,确定康龙天津从事新药研发外包服务
业,目前不属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认定重污染行业;访
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环境保护监管机构相关人员、实地考察、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检索、查阅处罚决定书、调阅发行人及子公司环评批复和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查阅了北京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1 月 26 日
出具的康龙化成安全生产合规证明、天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康龙天津安全生产合规证明、宁波杭州湾新区环保局 2017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康龙宁波环保无违规证明、西安经开区安监局 2017 年 2 月 13 日出具

                                           3-3-1-3-1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的康龙西安安全生产合规证明。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不
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及安全生产要求,没有发
生重大环保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投入和相关

费用支出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排污许可证情况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均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目前所有需要排污许可证的子公司均已根据各地政府规定取得或正在申请相
应的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      排污许可证明       证书编号/登记号       核发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北京市排放污
                                                     北京市环   2012 年 4
康龙化成   染物申报登记注        11011810136                                 每年年检
                                                     境保护局   月 25 日
           册证》

                                                     天津经济
                                                     技术开发   2017 年 12
康龙天津   《排污许可证》   911201166759784298001P                             3年
                                                     区环境保    月 28 日
                                                     护局

廊坊分公   《河北省排放污                            永清县环   2017 年 4
                             PWX-131023-0069-17                                1年
    司     染物许可证》                              境保护局   月 28 日

                                                     西安市环
                                                     境保护局
                                                                2017 年 6
康龙西安   《排污许可证》   PXDQ01627500225-1706     经济技术                  2年
                                                                月 13 日
                                                     开发区分
                                                     局
    注:康龙天津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原因为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
境保护局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告:“由于国家及天津市排污许可证办理相关的政策尚未出
台,因此我局尚未核发、续发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需待相关政策及办理细则明确后统一核发。”
发行人子公司康龙天津在开放排污许可申请后立即提出申请,并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获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康龙昌平所在地昌平区还没有全面要求办理排污证,康龙昌平根据昌平环保
局要求从 2015 年开始向昌平环保局指定工作网站,按照季度统计排污情况并上
报表格,按照要求缴纳排污费。




                                       3-3-1-3-1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龙宁波实际投入运营时间较短,租用浙江同济产业园。2015 年成立后进
行新药研发前置实验室 I 期项目备案。2015 年 6 月顺利拿到环评批复后,为配合
环境影响报告和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康龙宁波在浙江同济产业园进行了
部分试运营。2016 年由于园区政策原因,康龙宁波同济产业园项目仅作为日常
办公使用,发行人新租用了浙江赛特园区,开始新药研发 II 期项目建设并备案。
2016 年下半年顺利获得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后,2017 年康龙
宁波开始在赛特园区正式开始运营,并于当年申请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等待时
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也于 2017 年 2 月 9 日出具康龙宁波环保无违规
证明。

    发行人及其它子公司业务实际经营需要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均已取得排污许
可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及环保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如下:




                                 3-3-1-3-1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名称                                                                 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废水 107,619.20 吨                废水 199,929.60 吨
                                                                                          废水 159,556.80 吨
                化学需氧量     1.84 吨            化学需氧量        5.21 吨                                            废水 132,370.40 吨
                                                                                         化学需氧量      3.77 吨
              烟气量    44,205 万立方米        烟气量    67,535.29 万立方米                                        烟气量     46,982.80 万立方米
                                                                                     烟气量    56,379.4 万立方米
                  氮氧化物 2.42 吨                  氮氧化物 3.80 吨                                                    氮氧化物 2.15 吨
                                                                                           氮氧化物 3.69 吨
            医疗废物(HW01)         4.93 吨   医疗废物(HW01)          5.48 吨                                   医疗废物(HW01)2.97 吨
                                                                                     医疗废物(HW01)4.29 吨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废有机溶剂废           废碱(HW35) 1.50 吨                                                  废酸(HW34) 1.84 吨
                                                                                         废酸(HW34) 4.25 吨
康龙化成       物(HW06) 766.92 吨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废有机溶剂                                             废碱(HW35) 1.71 吨
                                                                                         废碱(HW35) 2.52 吨
                废碱(HW35) 2.58 吨               废物(HW42)    48.66 吨

           注:2017 年康龙化成废有机溶剂与含有废有机溶剂废物量增加,因为以往实验室反应装置的清洗水含有较少有机溶剂通过下水道进入公
           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出。由于工作业务量大量增加,造成清洗水产生量急剧增加,为缓解污水处理站处理压力,防止出现水质超标现象,
           公司对实验室内反应的废液及大量初级清洗水进行收集,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

                                                                              环保投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45.67 万元                       778.44 万元                           674.26 万元                    384.88 万元

                                                                         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废水 21,600 吨                      废水 38,480 吨                        废水 44,400 吨                废水 37,253.60 吨
康龙昌平         废气 610.21 万立方米              废气 1001.45 万立方米                  废气 831.11 万立方米         废气 735.79 万立方米
                 化学液体废物 7.59 吨              化学液体废物 7.04 吨                   化学液体废物 4.87 吨         化学液体废物 5.36 吨
                 化学固体废物 5.12 吨              化学固体废物 1.60 吨                   化学固体废物 1.34 吨         化学固体废物 0.62 吨
                   医疗废物 9.88 吨                  医疗废物 22.34 吨                      医疗废物 9.08 吨                医疗废物 8.41 吨


                                                               3-3-1-3-1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环保投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9.56 万元                          39.10 万元                          31.94 万元                     26.28 万元

                                                                            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废水(COD) 2.14 吨
                 废水(COD) 2.86 吨
                                                  废气(非甲烷总烃)3.96 吨              危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       危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
             废气(非甲烷总烃)         4.22 吨
                                                   危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                    2.90 吨(试生产状态)          N/A(未实际运营)
           危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 330.50 吨
康龙宁波                                                   28.53 吨

           注:康龙宁波 2017 年上半年集中处理了一批危险废弃物(包括部分 2016 年产生的废弃物),因此 2017 年危险废弃物处置量大幅增加;康
           龙宁波在 2016 年开始运营并准备申请环保竣工批复,废水、废气排放量增加,环保投入相应增加。

                                                                              环保投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95.18 万元                          73.19 万元                          53.14 万元                          -

                                                                            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废水 24,584 吨                      废水 48,361 吨                    废水 31,784.80 吨                废水 26,856 吨

康龙西安         化学需氧量      2.99 吨            化学需氧量       10.78 吨             化学需氧量       8.60 吨      化学需氧量         7.26 吨
                        氨氮 0.26 吨                        氨氮 0.94 吨                       氨氮 0.42 吨                    氨氮 0.35 吨
              烟气量     34,476.70 万立方米       烟气量     70,230.30 万立方米       烟气量    38,073.50 万立方米   烟气量     31,727.90 万立方米
                 废酸(HW34) 34.50 吨                废酸(HW34) 0.30 吨                  废酸(HW34) 0.25 吨           废酸(HW34) 0.10 吨
                 废碱(HW35) 53.87 吨                 废碱(HW35) 0.25 吨                   废碱(HW35) 0.64 吨            废碱(HW35) 0.10 吨


                                                                  3-3-1-3-1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废有机溶剂(HW06) 143.23 吨

                     注:2016 年之前对部分危险废物进行内部回收处置再利用,2017 年将所有危险废物交由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故废酸、废碱排
                     放量增加较大,环保费用上升较多。

                                                                               环保投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95.18 万元                     73.19 万元                        53.14 万元                  55.68 万元

                                                                            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废水(COD)2.16 吨             废水(COD)3.78 吨                 废水(COD)3.15 吨
                                                                                                                        废水废气按危废处理
                           废气(VOC)0.22 吨             废气(VOC)0.60 吨                 废气(VOC)0.45 吨
                                                                                                                       危险液体废物 74.49 吨
     康龙天津             危险液体废物 451.97 吨         危险液体废物 603.62 吨             危险液体废物 1,405 吨
                                                                                                                       危险固体废物 6.63 吨
                          危险固体废物 142.86 吨         危险固体废物 118.50 吨             危险固体废物 88.35 吨

                                                                               环保投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328.14 万元                    487.96 万元                        591.55 万元                 51.32 万元

                                                                            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康龙天津廊坊分公司                                     废气(非甲烷总烃)0.08 吨          废气(非甲烷总烃)0.09 吨   废气(非甲烷总烃)N/A
                        废气(非甲烷总烃)0.03 吨
                                                        危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             危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     危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
                     危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 17.78 吨
                                                                55.21 吨                           164.20 吨                  150.21 吨

                                        注:康龙天津廊坊分公司由于公司业务调整需要,日常生产运营逐渐减少,排污量随之减少。



                                                                    3-3-1-3-1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环保投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1.18 万元      47.42 万元               39.61 万元   37.32.万元




                      3-3-1-3-1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生产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环保设施实地走访、获取
了环保投入费用支出和环保设备运行记录及废物排放记录相关凭证、调阅了公司
排污许可证、查阅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生产
经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量增长与业务增长相匹配,环保
投入也相应增长,与排污量相匹配。


    十六、信息披露问题第二十七题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销售模式及各地区对应的收入金额
及占比、毛利率情况;(2)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销售模式下获取客户、对新增客
户的拓展方式及合法合规性,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
人支付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发生背景及变动合理性、合法合规性;(3)报
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
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自然人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合作模式及年
限、是否具有排他性,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或业务
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等;(4)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收入的实现方式及其真实性、
合法合规性;(5)对比国内拓展市场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市场的获
客成本、时间、方式及其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
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及分地区收入构成


    1.发行人销售模式


    发行人主要为客户提供的药物研发服务,研发服务需要与客户进行直接的交
流、沟通,因此本行业一般采用直销模式。


    2.按地区分类


    (1)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


                                   3-3-1-3-2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北美       67,886.13      66.06    95,949.01        58.71    70,682.70    62.72        45,204.57     57.29

  欧洲       21,882.55      21.29    43,895.08        26.86    31,213.43    27.70        23,148.80     29.34

亚洲(除
中国大        5,551.53       5.40    11,212.29        6.86      6,100.24        5.41      6,610.74      8.38
  陆)

中国大陆      7,084.43       6.89    12,192.82        7.46      4,666.10        4.14      3,771.55      4.78

  其他         356.82        0.34     170.73          0.10       38.12          0.03       165.36       0.21

  合计       102,761.47    100.00    163,419.93    100.00      112,700.59   100.00       78,901.03     100.00

    发行人的客户主要分布在欧美,与全球医药研发市场匹配。报告期内,中国
大陆客户发展迅速,占比整体呈上升态势;欧美客户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占总
体收入比重较高。


    (2)毛利率按地区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按地区列示如下表:

      区域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北美                  40.41%               34.80%              29.94%                  28.84%

      欧洲                  27.24%               25.34%              26.78%                  25.12%

亚洲(除中国大陆)          34.32%               22.47%              21.75%                  12.09%

    中国大陆                10.43%                2.94%                 3.97%                5.50%

      其他                  -4.97%                1.95%                 4.30%                -6.07%

      合计                  35.06%               29.00%              27.54%                  25.16%

    本所律师复核了发行人与客户的主服务合同,查阅了 2014 年至 2017 年 6 月
间的营业收入明细,了解了 2014 年至 2017 年 6 月其主要服务的销售模式,并执
行了对销售循环的穿行测试及内控测试,抽样审阅了部分订单及销售发票。本所
律师对收入规模、人员数量、客户数量、项目数量、成本构成、人工成本、原材



                                                 3-3-1-3-2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料价格走势等多方面对毛利率进行分析。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分地区的
收入构成、毛利率真实、准确、合理。


    (二)发行人营销情况


    公司客户包括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需要商务人员具有
专业的研发知识,并对发行人的服务技术、能力和工作流程有深入的理解,同时
能够有效区分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具备上述技能的专业开发人员才能够与客户
高效率的交流,提供专业的服务建议和有效报价。

    发行人销售职能主要由商务拓展部和子公司康龙(美国)组成。公司在全球
不同区域设有区域负责人,负责该区域的业务拓展。在境内,公司也设有商务拓
展部,负责国内商务拓展及销售事项。

    发行人是全球市场上药物发现 CRO 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发行人不断巩固
前期培养的客户,和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凭借专业的服务获得良好的声誉。


    1.客户拓展方式


    发行人新客户拓展主要分五个步骤:


    (1)接触目标客户


    商务拓展部人员按照地域划分相应的负责人员,对该区域的潜在合作伙伴进
行初步筛选,尤其是知名的大型医药研发或生产企业,同时也关注小型的生物科
技研发和制药公司。商务拓展部人员基于发行人能够提供的服务类型和能力,与
潜在目标客户进行初步接触,寻找合适的合作机会。


    (2)填写需求建议书


    较大规模的医药研发企业和制药公司往往针对某个其需求向多个 CRO 合作
伙伴发送需求建议书邀请,由 CRO 企业根据自身的研发能力进行填写需求建议
书。发行人通过与潜在客户的接触,获得特定项目的需求建议书邀请,并结合自
身研发能力进行填写报送。
                                3-3-1-3-2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医药研发企业和制药公司在收到多份需求建议书后,对 CRO 合作伙伴进行
初步筛选。之后医药研发企业和制药公司会就特定项目需求与 CRO 企业的相关
科学家进行技术层面沟通,主要讨论研发可行性、研发方向等内容进行探讨。部
分企业会将试样交由 CRO 合作伙伴进行测试,并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和技术层面
沟通结果选定最终合作的 CRO 企业。小型的生物科技研发和制药公司则更多直
接根据自身情况完成 CRO 合作伙伴的确定。


       (3)签订主框架合同与合作


    确定合作关系后,发行人与医药研发企业和制药公司签署主框架合同,约定
彼此的合作范围、违约条款、付款信息、保密信息等具体条款,并就客户的具体
项目开展相关工作。


       (4)业务积累与增长


    发行人与客户的往往是长期合作,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的过程。前期的良好合
作导致客户对发行人服务的满意程度及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从而进一步促进客户
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同时随着客户业务规模的扩大,相应药物发现、开发的需
求进一步扩大,发行人与客户的业务得到相应的积累与增长。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对报告期销售费用的构成
进行了分析并抽取会计凭证,对主要销售人员进行了访谈,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走
访。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
行,不存在要求相关人员采取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方式违规进行销售活动的安
排,未发生因商业贿赂受到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招待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3-3-1-3-2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餐费          118.05     70.72     138.67      58.31      110.72   77.03       82.98     67.55

  住宿费          7.19       4.31      8.32        3.50       4.57     3.18        7.60      6.19

  交通费          2.16       1.29      35.62      14.98       2.46     1.71        8.94      7.28

   其他          39.52      23.68      55.21      23.21      25.99    18.08       23.31     18.98

   合计          166.93     100.00    237.82      100.00     143.73   100.00      122.83    100.00

       基于发行人行业特点及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招待费金额较小,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16%、0.13%、0.15%和 0.16%。发行人业务招待费主要由餐
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构成,其中餐费比重较高,主要系发行人公司招待客
户、接待资质检测机构、参与专业学术会议等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 2014 年至 2017 年 6 月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构成,
对其进行了抽样测试,执行了检查相关费用明细、发票及支持性文件、费用收款
方、费用是否经过相应级别领导审批等程序,对费用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判断。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各项内控制度,核查了发行人 2014 年至 2017 年 6 月的
营业外支出明细。本所律师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平 台 ( http://zhixing.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关网站及进行网络搜索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获取客户、对新增客户的拓展合法合规,不
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招待费变动合理、真实、准确。


       (三)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信息如下:

                                                                                   是否
                                                                                           是否具
                                                                                   存在
客户                 基本情况                  上市地           主要业务                   有排他
                                                                                   关联
                                                                                             性
                                                                                   关系

          成立于 1891 年,坐落于 2000
                                                           从事创新型制药、生
默沙      Galloping Hill Road, Kenilworth,     纽约交易
                                                           命科学及前沿药物研       否        否
  东      N. J. 07033, US,授权股本 17.88          所
                                                           发及生产。
          亿美元。




                                               3-3-1-3-2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是否
                                                                                    是否具
                                                                             存在
客户                基本情况                 上市地          主要业务               有排他
                                                                             关联
                                                                                      性
                                                                             关系

         成 立 于 1863 年 , 位 于
                                                        从事高分子、医药保
拜耳     Kaiser-Wilhelm-Allee     1 德国证券
                                                        健、化工及农业产品    否       否
集团     LEVERKUSEN 51368, Germany, 交易所
                                                        的研发及生产。
         授权股本 21.17 亿欧元。

         成立于 1999 年,坐落于 1 Francis               致力于研发、制造及
         Crick    Avenue,     Cambridge                 销售用于治疗消化、
阿斯                                         伦敦证券
         Biomedical    Campus,Cambridge                 心血管、肿瘤、中枢    否       否
利康     CB2 0AA, UK,授权股本 3.16 亿         交易所
                                                        神经、呼吸系统疾病
         美元。                                         及用于麻醉的药物。

         成 立 于 1886 年 , 坐 落 于 One
                                                        提供多元化的医疗卫
         Johnson & Johnson Plaza, New        纽约证券
强生                                                    生保健品及消费者护    否       否
         Brunswick, New Jersey,授权股本       交易所
                                                        理产品。
         31.20 亿美元。

                                                        从事药物发现、研究
         成立于 1976 年,坐落于 Genentech               和生产(瑞士罗氏制
基因     US Drug Safety 1 DNA Way            NASDA      药集团在 2009 年 3
                                                                              否       否
泰克     Mailstop 258A, South San              Q        月 26 日出资约 468
         Francisco, CA 94080。                          亿美元全额收购了该
                                                        公司)。

         成 立 于 1987 年 , 坐 落 于 333
                                                        生物科技公司,致力
吉列     Lakeside Drive, Foster City,        NASDA
                                                        于为患者提供更快更    否       否
  德     California 94404,授权股本 560        Q
                                                        好的治疗方案。
         万美元。

         成立于 2013 年,坐落于 5 Science               从事生物制药的研究
Arvin    Park, 3rd floor, 395 Winchester                和治疗,重点研究癌
                                              未上市                          否       否
 as      Avenue,New Haven, CT 06511,授                 症和其他严重疾病的
         权股本 5700 万美元。                           药物。

FT 生
         成 立 于 2008 年 , 坐 落 于 500
物科                                                    综合性的药物发现和
         Arsenal    Street,  Suite    100,    未上市                          否       否
技公                                                    开发。
         Watertown, MA 02472。
  司

            成立于 1668 年,坐落于
                                                        致力于创新型制药、
默克      Frankfurter Strasse 250, 64293     法兰克福
                                                        生命科学及前沿药物    否       否
集团     Darmstadt, Germany,授权股本          证交所
                                                        研发及生产。
                 5.65 亿欧元。

         成 立 于 2007 年 , 坐 落 于 400
Epizy    Technology Square, Cambridge,       NASDA      研发和生产治疗癌症
                                                                              否       否
 me      Massachusetts,授权股本 1.25 万       Q        和其他疾病的药物。
         美元。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核查及走访,对发行人的销售循环内部控制
及其对主要客户的的业务及收入进行核查程序。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3-3-1-3-2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客户除发行人外还与全球多
家 CRO 企业进行合作,其与发行人的合作并无排他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除正
常业务及资金往来外,无非正常的业务、资金往来和其他利益安排。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收入的实现方式及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1.发行人的海外收入主要实现方式


    客户与发行人签署主服务框架合同,就主要合同条款如服务内容与质量、相
关技术参数、结算及付款方式、信用政策、双方约定与承诺、保密协议、违约条
款等内容进行约定。相关的药物发现、开发和研究工作由发行人完成,并进行相
应的收入及成本核算。相应的服务成果完成后,由发行人将相关药物或检测报告
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交付。


       2.发行人的海外收入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


    本所律师复核了发行人 2014 年至 2017 年 6 月海外业务与客户签订的主服务
协议,海外业务收入确认原则;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订单、发票信息、收入凭
证、银行流水、邮件沟通等支持性材料,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就合作期
限、主合同内容、结算条款、报告期交易金额、是否有关联关系、是否有其他利
益安排、是否有违约及其他争议等内容进行了现场核实,核查结果无异常。本所
律师抽样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于 2014 年至 2017 年 6 月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应
收账款余额进行了函证,测试了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各主要客户均有稳定持
续足额的回款,无重大无法支付款项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海外收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实现方式合法合
规。




                                   3-3-1-3-2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市场的获客成本、时间、方式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包括全球前二十大药企中的十八家,并覆盖了主要坐落于
欧美的众多成长型生物科技研发公司。这些客户主要分布于全球各发达国家,发
行人为此设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销售服务网络。发行人销售职能主要由坐落于美
国的子公司康龙(美国)和母公司商务拓展部组成。公司在全球不同区域设有区
域负责人,负责该区域的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销售人员人数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区域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人)           7                7            5             3

境内        销售收入(万元)          7,084.43          12,192.82    4,666.10     3,771.55

        销售收入/销售人员平均人数     1,012.06          1,741.83     933.22       1,257.18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             27                13           4             4

境外            销售收入              95,677.04      151,227.11     108,034.49    75,129.48

        销售收入/销售人员平均人数     3,543.59          11,632.85   27,008.62     18,782.37




                                          3-3-1-3-2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国外子公司主要负责国外客户的拓展,其销售费用占发行人总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海外子公司     合并层面      占比     海外子公司   合并层面      占比        海外子公司   合并层面    占比     海外子公司    合并层面     占比

人工成本    1,242.04       1,379.15     90.06     2,071.45     2,295.09     90.26        1,013.28     1,227.60   82.54      605.49       764.96     79.15

 咨询费      101.72         101.72      100.00     257.52      257.52      100.00         200.08      200.08     100.00     210.23       211.72     99.30

 差旅费      259.04         264.12      98.08      351.70      358.64       98.07         145.30      157.91     92.01      153.05        159.9     95.71

  其他       168.63         195.53      86.24      128.69      292.55       43.99         11.36        57.92     19.61      11.38         49.9      22.80

  合计      1,771.43       1,940.51     91.29     2,809.36     3,203.79     87.69        1,370.02     1,643.51   83.36      980.15      1,186.48    82.61

    2015 年、2016 年,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分别增加 457.03 万元、1,560.28 万元,增幅分别为 38.52%、94.94%,主要是人工费用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加海外市场的地域覆盖率,扩充专业领域的业务拓展人员;另外,公司收购康龙(英国)并于 2016 年 2 月将其纳
入合并范围,业务人员进一步增加。

    2017 年 1-6 月,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求并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收购康龙(美国)分析技术和康龙(美国)临床服务,销售人
员数量相应增加,与此同时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有所上升,因此人工成本、差旅费等相应增加,公司海外销售费用呈上升趋势。




                                                                          3-3-1-3-2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拟上市/挂牌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
           公司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凯莱英(002821.SZ)          4.09            3.90      4.40        4.33

   博腾股份(300363.SZ)         1.35            1.27      1.30        1.55

   泰格医药(300347.SZ)         1.68            3.05      3.31        3.08

    合全药业(832159)             -             1.84      1.16        0.88

         药明康德                  -             3.28      3.80        3.19

   昭衍新药(603127.SH)         1.89            1.81      1.52        1.08

          美迪西                   -             4.86      8.04        13.18

         行业平均                2.25            2.86      3.36        3.90

          发行人                 1.88            1.96      1.46        1.50


    公司的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业务起源于实验室化学,并
不断向后端延伸,以构建完整的服务平台。从前端到后端的发展模式,有效的促
进了业务稳定增长,提高了客户粘性,市场开发及客户维护费用相对较低。

    本所律师检查了发行人 2014 年至 2017 年 6 月的销售费用构成,并执行了检
查相关费用明细、发票及支持性文件、费用收款方、费用是否经过相应级别领导
审批等程序,对费用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判断。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无明显不合理或可能存在异常获客成本的情
形,发行人的海外客户拓展方式合法合规。


    十七、信息披露问题第二十八题


   请发行人:(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补充披露报告
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向单个供应商
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五名供应商中新增的供应商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
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或姓名、采购比例;(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原材料
                                  3-3-1-3-2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类、能源服务类的前五大及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内容及方式、采购数量、
单价及其定价公允性,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供应商的名称、注册地、
实际生产经营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实际经营业绩
情况、自然人供应商的履历、背景,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如何成为发
行人供应商等,相关供应商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是否存在同业供
应商情形、是否具备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全部资质(如有,请逐项列示)、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贸易商,如存在,说明采购的来源、单价及定价公
允性,相关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之间交易的持续
性,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3)将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披露为发行
人能源类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根据发行人采购内容更正招股说明书; 4)
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采购后简单生产或再加工后转售的情形,如有,说
明相关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单价及定价公允性,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
行人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研发能力,是否对供应商存在依赖;(5)说明报告
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外协加工或委外加工情形;(6)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未查询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类前五大供应商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
品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灵长类实验有限公司及能源类前五大供应商泰达西区热电
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发行人原材料类前五大供应商北京伊诺凯科技有限公司被
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发行人原材料类前五大供应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
在行政处罚信息,请说明背景、原因及对发行人产品质量的影响,是否涉及相关
供应商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或资质问题。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
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
商”之“(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之“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
购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
                                 3-3-1-3-2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百分比。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占原材料、能源及   是否新
                                               采购金额(含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类别                          服务类采购总额     增供应
                                                    税)
                                                                  比例(%)          商

                                       2017 年 1-6 月

 1          北京康泰博       能源及服务类       19,285,178.07         5.77           否

 2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能源           12,396,043.70         3.71           否

        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
 3                              服务类          11,983,083.89         3.58           否
             有限公司

 4          RAIMS Ltd           原材料          10,309,396.46         3.08           否

        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
 5                              原材料          7,206,003.00          2.15           否
          品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            61,179,705.12        18.29            -

                                          2016 年

        北京康泰博及其全资
 1                           能源及服务类      137,259,957.42        24.97           否
          子公司康科物业

        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
 2                              服务类          19,900,790.53         3.62           否
             有限公司

        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
 3                              原材料          14,171,943.16         2.58           否
          品有限责任公司

 4          RAIMSLtd            原材料          11,173,352.24         2.03         是(注)

        北京伊诺凯科技有限
 5                              原材料          9,117,578.39          1.66           否
               公司

           合计                   —           191,623,621.74        34.86            -

                                          2015 年

        北京康泰博及其全资
 1                           能源及服务类      121,024,727.27        30.42           否
          子公司康科物业

        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
 2                              服务类          19,077,766.44         4.80           否
             有限公司


                                          3-3-1-3-2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占原材料、能源及   是否新
                                               采购金额(含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类别                        服务类采购总额     增供应
                                                    税)
                                                                 比例(%)          商

         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
 3                               原材料        12,192,824.00         3.06           否
           品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
 4                               原材料         9,411,002.60         2.37           否
               限公司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
 5                               原材料        6,187,012.58          1.56           否
          海)贸易有限公司

            合计                   —         167,893,332.89        42.20            -

                                          2014 年

         北京康泰博及其全资
 1                            能源及服务类     93,071,283.30        35.50           否
           子公司康科物业

         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
 2                               服务类        19,077,766.44         7.28           否
              有限公司

         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
 3                               原材料        10,150,376.40         3.87           否
           品有限责任公司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
 4                               原材料        5,539,746.01          2.11           否
          海)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原名南京药
 5                               原材料        3,210,514.74          1.22           否
          石药物研发有限公
                司)

            合计                   —         131,049,686.89        49.98            -

    注:RAIMS Ltd 主要向康龙(英国)供应碳-14 相关原材料。2016 年发行人收购康龙(英
国)后,RAIMS Ltd 成为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

       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
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49.98%、42.20%、34.86%和 18.29%,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
商及新增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3-3-1-3-2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原材料类、能源服务类的前五大及发行人前五大

供应商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发行人总采购前五大供应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十七、信息披
露问题第二十八题;问题(一)”部分。

    2.报告期内原材料类、能源服务类的前五大及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类、能源服务类的前五大及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均为法
人供应商,不存在自然人供应商,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RAIMS Limited


       名称                                 RAIMS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Ground Floor, SuiteF, Breakspear Park, Breakspear Way, Hemel
       住所
                            Hempstead, Hertfordshire, HP24TZ, UnitedKingdom

  实际生产经营地                                  英国

     注册资本                                     不适用

     股权结构            Open Joint Stock Company Isotope(俄罗斯)持有 100%

    实际控制人           State Atomic Energy Corporation ROSATOM(俄罗斯)

     主营业务            从事稳定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和密封放射源销售业务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C-14 相关原材料

   实际经营业绩          2016 年营业收入 12,748,947 英镑,净利润 855,151 英镑

  与公司合作历史                      收购前即为康龙英国供应商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收购前即为康龙英国供应商


    (2)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3-3-1-3-2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名称                         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7 月 26 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 3 号 7 号楼 612A

  实际生产经营地                                     北京

     注册资本                                       50 万元

     股权结构                                李永利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李永利

                     购销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五金
     主营业务        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文化用品、玻璃制品、仪器
                                仪表、家具、制冷空调设备、不锈钢制品。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石油醚、乙酸乙酯、二氯甲烷、无水乙醇、甲醇等化学溶剂

   实际经营业绩               2016 年营业收入 1,345.87 万元,净利润 4.98 万元

  与公司合作历史                         自公司成立开始一直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比价、服务等综合考虑,长期合作


   (3)北京伊诺凯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伊诺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24 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万红璐 5 号 4 幢 2 层 206 室

  实际生产经营地                                     北京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股权结构                                  黄岐丽 100%

    实际控制人                                      黄岐丽




                                      3-3-1-3-2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五
                     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I 类医疗器械、仪
                     器仪表、文具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经济贸易咨询;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易制毒化
     主营业务
                     学品共 10 种,易制爆化学品共 72 种,其他危险化学品共 1360 种,共
                     计 1442 种(详见许可证附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3 日)。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试剂、溶剂等化学品、生物试剂、实验耗材

   实际经营业绩                    2016 年营业收入 10,224 万元,净利润 338 万元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1 年 4 月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根据需求,市场筛选、询价,综合确定


   (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13 日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实际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

     注册资本                                     447,846,206 元

     股权结构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97%

    实际控制人                          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共同控制

                     为全球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提供研发、生产与销售一体化服务的
     主营业务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类别包括专利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合同定制、
                     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化学试剂

   实际经营业绩            2016 年营业收入 131,512.62 万元,净利润 10,652.81 万元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1 年 4 月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客户指定供应商


   (5)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3-3-1-3-2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名称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仁庆路 509 号 10 幢

  实际生产经营地                               上海、无锡

     注册资本                                  600 万美元

     股权结构           SIGMA-ALDRICH INTERNATIONAL GMBH 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                                     默克

                     生物医药,生物化学试剂及耗材,应用于生物科技与生物医疗研究、
                     实验与分析的研究工具产品、设备及耗材,化工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
     主营业务
                     (具体产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的批发、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西格玛、奥德里奇、Vetec 品牌化学试剂、生物试剂、设备及耗材等

   实际经营业绩                            未提供,无公开信息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08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西格玛、奥德里奇品牌试剂、耗材直销


   (6)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6 日

       住所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 10 号

  实际生产经营地                                   南京

     注册资本                                 73,333,334 元

     股权结构                           杨民民持股比例:22.22%

    实际控制人                                     杨民民

                     要从事生物医药中小分子药物研发产业链上从药物分子砌块设计、研
     主营业务
                     发、工艺优化到商业化生产所有涉及化学的业务。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试剂等化学品

   实际经营业绩            2016 年营业收入 18,837.79 万元,净利润 3,504.35 万元


                                     3-3-1-3-2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0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根据需求,市场筛选、询价,综合确定


   (7)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21 日

       住所                           福建省明溪县十里埠生态经济区

  实际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37.SZ)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六氟丙烯下游含氟精细化学品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三氟丙酮酸乙酯、氟磺酰基二氟乙酸甲酯

   实际经营业绩                        2016 年净利润 10,794.71 万元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5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根据公司需求,市场筛选、询价,综合确定


   (8)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司


       名称                          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10 月 22 日

       住所                  梧州市万秀区高旺路 110 号(二顶贺州林科所内)

  实际生产经营地                                  广西梧州市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股权结构                       毛素梅持股 70%,杨声礼持股 30%

    实际控制人                                      毛素梅

                     食蟹猴、猕猴驯养、经营利用及出口经营业务(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
     主营业务
                     和技术除外);粮食收购。

                                     3-3-1-3-2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食蟹猴等实验动物

   实际经营业绩              2016 年营业收入 2,498.99 万元,净利润-31.02 万元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09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根据公司需求,市场筛选、询价,综合确定


   (9)北京康泰博及全资子公司康科物业


       名称                            北京康泰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3 日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 2 号院 1 号楼 7 层 820

  实际生产经营地                                     北京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北京多泰持股 38.22%;

                                          汇昌投资持股 37.06%;
     股权结构
                                           亮杰鸿达持股 15%;

                                         凯晟昌商贸持股 9.72%。

    实际控制人                         郑北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机械设备安装;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自有房屋出租(出租
     主营业务
                     房屋规划用途以房产证为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不含容积率小
                     于 1;0(含)的住宅项目)。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房屋租赁、物业、水电等能源供应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1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康龙化成园区租赁服务


   康科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康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1 日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 2 号院 1 号楼 8 层 922

  实际生产经营地                                     北京

                                      3-3-1-3-2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股权结构                     北京康泰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北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物业管理;设备维修(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园林绿化服务;花木租赁;
     主营业务
                     餐饮管理;销售日用品;瑜伽健身服务、台球服务;销售食品;美容。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水电等能源供应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1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房屋出租方北京康泰博下属物业公司


   (10)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成立日期                               1991 年 9 月 17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 41 号

  实际生产经营地                                    北京

     注册资本                                 241,515 万元

     股权结构                          国家电网公司持有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修;投资及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主营业务        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电力

  与公司合作历史                   母公司及昌平子公司所在地电力公司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未提供,无公开信息


   (11)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3-1-3-2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27 日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19 号

  实际生产经营地                                   北京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王小珂持股比例:53%

                                         邓宏魁持股比例:22%
     股权结构
                                         卢胜明持股比例:14%

                                 乐斯科国际公司(台湾)持股比例:11%

    实际控制人                                     王小珂

                     养殖实验动物;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
     主营业务
                     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房屋(实验室)租赁、装修工程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08 年 5 月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自收购前即为康龙昌平前即提供物业租赁服务

  实际经营业绩:                          未提供,无公开信息


   (12)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名称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成立日期                              1989 年 1 月 30 日

       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五经路 39 号

  实际生产经营地                                   天津

     注册资本                                 22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国家电网公司持有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网公司




                                     3-3-1-3-2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电网投资、建设、经营;电力输配、购销、发电(含电热);电网调度;
                     电力市场运营、电力电量交易;电力工程设计、施工、修造、监理、
                     承包及资产运行维护;电力通信专网和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承
                     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和超高压工程;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经
     主营业务        营管理除外);对外工程承包;各类商品及物资销售;仓储(危险品除
                     外);电力通信、信息、环保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劳务服务;电池销
                     售、租赁、维修保养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销售、租赁、维修保
                     养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技术、环保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限分支
                     机构经营:人才交流服务;内部职工培训。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电力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08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天津子公司所在地电力公司

   实际经营业绩                            未提供,无公开信息


   (13)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


       名称                             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2 月 28 日

       住所                           天津开发区西区新环北街 50 号

  实际生产经营地                                   天津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天津市国资委

                     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热力设施维修;自有厂房、设备
     主营业务        租赁;电力、蒸气、汽水生产技术咨询;劳务服务(职业介绍、出国
                     劳务服务除外);热力设施安装。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燃气、蒸汽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08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康龙天津所在地热力供应公司

   实际经营业绩                            未提供,无公开信息


   (14)Smartest Energy Limited

                                     3-3-1-3-2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名称                               Smartest Energy Limited

     成立日期                                2000 年 5 月 16 日

       住所            2nd Floor, Dashwood House,69 Old Broad Street,London,EC2M 1QS

  实际生产经营地                                    London

     注册资本                                        不适用

     股权结构                       Marubeni Corporation 持股 75%以上

    实际控制人                             Marubeni Corporation

     主营业务                                       电力供应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电力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收购前即为康龙(英国)提供电力供应

   实际经营业绩                            未提供,无公开信息


   (15)西安加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西安加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1 日

       住所                         西安凤城十二路出口加工区办公大楼

  实际生产经营地                                      西安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持股 50%

     股权结构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0%

                                西安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30%

    实际控制人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许可经营项目: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计算机及
     主营业务
                     网络设备的安装、维修;公共设施、楼宇设施的维修、养护;承接园
                     林绿化工程;环境清洁服务;物流、仓储。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物业、水电等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0 年开始合作


                                      3-3-1-3-2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康龙西安物业服务

   实际经营业绩                      未提供,无公开信息


   (16)北京华城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华城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14 日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郭村村委会南 200 米

  实际生产经营地                                北京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股权结构                  白忠诚持股 98%,李小亮持股 2%

    实际控制人                                 白忠诚

     主营业务                                 物业管理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保洁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1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经营所在地保洁服务

   实际经营业绩                      未提供,无公开信息


   (17)西安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名称                    西安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5 日

       住所                         西安市凤城十二路 1 号

  实际生产经营地                                西安

     注册资本                            17,500 万元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8.57%;
     股权结构
                      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81.43%。

    实际控制人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1-3-2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房地产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
                         货物、技术除外);商业、物资供销业;物流仓储;公共设施、楼宇设
         主营业务
                         施及园林绿化的施工、销售、租赁;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安装、维修;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环境清洁服务。

 提供主要产品或服务                                    房屋租赁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0 年开始合作

 如何成为公司供应商                         康龙西安所在地物业租赁

       实际经营业绩                           未提供,无公开信息


       3.主要供应商从事主营业务


       (1)供应商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所需资质


            供应商名称                                       资质

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品有限责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北京伊诺凯科技有限公司
                                 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福建省气瓶
                                 充装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表、自理报关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
                                 关注册登记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
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
司
                                 利用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主要供应商中的贸易商及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原材料类、能源服务类前五大供应商及发行人前五大供应
商中仅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为贸易商,通过访谈及公司提供的信
息,其销售的石油醚来自于天津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二氯甲烷来


                                         3-3-1-3-2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自于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水乙醇来自于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
司,无水甲醇来自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乙酸乙酯来主要来源于唐
山市冀东溶剂有限公司,单价为生产厂家价目表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符合商业
实质,定价公允。

    本所律师检查查询了主要供应商工商资料,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走访,取得
了供应商经营资质证书,对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等进行核查并取得了主要供应
商关联方关系的证明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主要供应商主营业务不存在
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情形,不存在同业供应商;主要供应商具备从事生产经
营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供应商中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披
露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外,不存在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报告期内,发
行人主要供应商中不存在新增供应商,主要供应商均为连续交易,不存在对主要
供应商重大依赖情形。


    (三)与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业务交易


    发行人将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披露为发行人能源类供应商的原因
及合理性原因如下:

    2009 年 12 月 31 日,康龙控股向 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收购 Vital Bridge
及其全资子公司康龙昌平 100%股权。收购前,康龙昌平已向北京维通达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院路 32 号院 1 号楼
的房产。为了保证康龙昌平经营的持续性及可靠性,发行人自 2015 年收购康龙
昌平一直延续租赁上述实验室。除上述物业租赁业务外,不存向其采购化学试剂、
实验动物等原材料情形。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采购后简单生产或再加工后转售的情形


    发行人从事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服务业务。药物发现及药物开发均有很高的
技术壁垒,对从事行业的设备、人才、资质等都具有很高的要求。发行人主要产
品为研发服务,药物开发业务中的 CMC 业务虽然部分终产品为化合物,但是整

                                     3-3-1-3-2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块业务涉及到剂型开发、化合物晶型研究及开发、化学合成路径研究、化学生产
工艺放大研究、化合物稳定性研究等一系列过程,不存在可以采购原材料进行简
单加工转售的情况。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管理及业务人员,实地考察发
行人科研及生产基地,访谈发行人客户,并进行互联网公开搜索。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采购后简单生产或再加工后转售的情形;发行人具有独
立的生产、研发能力,对供应商不存在依赖。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外协加工或委外加工情形


    发行人从事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 CRMO 服务业务。CRMO 行业具有很高的
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和资质壁垒。发行人的客户很多为全球知名药企,对供应商
的选择有很高的内控要求。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人力资源和服务资
质(经中国和美国认证的 GLP 资质、符合中国、美国、欧洲 GMP 标准的软硬件
设施等)是客户进行委托考虑的先决条件。CRMO 行业无法通过外协加工和委
外加工分包业务。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管理及业务人员,实地考察发
行人科研及生产基地,访谈发行人客户,互联网公开搜索。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不存在外协加工或委外加工情形。


    (六)主要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

    1.供应商名称不全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的原材料类前五大供应商之北京云
生伟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灵长类实验有限公司及能源服务类前五大供
应商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名称并非公司全称,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进行修改为“北京云生伟业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
实验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

    2.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供应商
                                 3-3-1-3-2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北京伊诺凯科技有限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
公示年度报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北京伊诺凯
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
分局 2017 年 7 月 26 日决定已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供应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九洲药业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发出关于临海分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
告:“201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坐落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的临海分公司五车
间三合一设备发生爆燃事故,该事故造成 1 名工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九洲药业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发出关于临海分公司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近
日,公司收到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临安监管罚[2015]20-1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临海分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
负有责任。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处以罚款二十二万元的行政处
罚。临海分公司已于规定时限内缴纳了该罚款。公司预计该事故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本所律师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经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供应商不存在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述公开信息
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供应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对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十八、信息披露问题第二十九题


    关于发行人房屋租赁情况。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房屋租赁合
同的稳定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及应对措施,租赁单价、总价
及定价公允性,报告期内各出租方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租赁房屋是否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如否,请
说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房屋所有权人情况及其与出租方的关系,出租

                                  3-3-1-3-2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方是否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形,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
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租赁用房的情况如下:

    (转下页)




                                3-3-1-3-2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面积(平方    租赁单价(元/日/                                   是否存在搬迁风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证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米)             平)                                                险

              大族环球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2016 年 11 月 15
                           京(2016)开发区不动                                       1 至 3 年:1.8    研发及办
              技股份有限                          区凉水河二街 8 号     11,864.01                                  日起至 2021 年              否
                            产权第 0018903 号                                         4 至 5 年:1.98      公
                 公司                                 院 20 号楼                                                     11 月 14 日

               上海张江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                                                 2017 年 11 月 1
                           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                                         1 至 3 年:4.2    研发及办
              (集团)有                          园区金科路 2829 号    12,328.3                                   日至 2022 年 10             否
                              标的权属证书                                            4 至 5 年:4.83      公
                限公司                                C 栋三层                                                        月 31 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北京辉展资                                                                                           2017 年 3 月 20
                            京房权证开股字第      区凉水河一街 20 号
              产管理有限                                                 10 间        2,650 元/月/间    员工宿舍   日至 2018 年 3              否
                                 00141 号         青年公寓园区内 4
                 公司                                                                                                 月 20 日
     康龙化                                             号楼
1
       成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2017 年 4 月 10
                                                  区凉水河一街 20 号     15 间                          员工宿舍   日至 2018 年 4              否
                                                   青年公寓 3 号楼                                                     月9日

              北京立生房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2017 年 5 月 2
                            京房权证开股字第
              地产经纪有                          区凉水河一街 20 号     15 间        2,650 元/月/间    员工宿舍   日至 2018 年 5              否
                                 00141 号
                限公司                             青年公寓 3 号楼                                                     月1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2017 年 6 月 8
                                                  区凉水河一街 20 号     15 间                          员工宿舍   日至 2018 年 6              否
                                                   青年公寓 3 号楼                                                     月7日


                                                                       3-3-1-3-2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面积(平方    租赁单价(元/日/                                   是否存在搬迁风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证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米)            平)                                                 险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2017 年 7 月 1
                                                区凉水河一街 20 号      50 间                          员工宿舍   日至 2018 年 4              否
                                                 青年公寓 3 号楼                                                     月 30 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2017 年 7 月 20
                                                区凉水河一街 20 号      20 间                          员工宿舍   日至 2018 年 7              否
                                                 青年公寓 3 号楼                                                     月 19 日

                                                北京通州区中关村
                                                                                                                  2017 年 12 月 15
                           京房权证开股字第     科技园通州园光机
                                                                        70 间        3,300 元/月/间    员工宿舍   日至 2018 年 12             否
                                00141 号        电一体化产业基地
                                                                                                                     月 14 日
                                                   政府路 26 号

              北京维通达                                                                                          2016 年 3 月 17
                            京房权证昌字第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
              生物技术有                                               7,827.17           3.71           实验     日至 2021 年 3              否
                               403548 号        园路 32 号院 1 号楼
                限公司                                                                                               月 16 日
     康龙昌
2
       平
              北京维通达                                                                                          2017 年 3 月 14
                           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
              生物技术有                                               12,401.22          4.22           实验     日至 2022 年 3              否
                              标的权属证书      园路 32 号院 2 号楼
                限公司                                                                                               月 13 日

              西安出口加   西安市房权证经济技   西安市凤城十二路                                                  2017 年 1 月 1
     康龙西                                                                                            实验及办
3             工区投资建      术开发区字第      出口加工区二期多        16,252            0.53                    日起至 2017 年              否
       安                                                                                                 公
              设有限公司   1100118011-10-3 号        层 3#楼                                                        12 月 31 日


                                                                      3-3-1-3-2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面积(平方    租赁单价(元/日/                                     是否存在搬迁风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证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米)              平)                                                  险

                           西安市房权证经济技
              西安出口加                                                             6 间:700 元/月/间              2018 年 1 月 1
                              术开发区字第        西安凯瑞员工公寓
              工区投资建                                                 54 间       48 间:760 元/月/    员工宿舍   日起至 2018 年              否
                           1100118021-3-7-10101         6 号楼
              设有限公司                                                                    间                         12 月 31 日
                                   号

              浙江同济产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                                                   2016 年 2 月 15
                            杭州湾新区房权证                                                              实验及办
              业园有限公                          滨海二路 77 号同济     3,703              0.33                     日至 2018 年 2              否
                           H2012 字第 000065 号                                                              公
                  司                               产业园 12 号楼                                                       月 14 日

              浙江同济产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                                                   2015 年 2 月 15
                            杭州湾新区房权证                                                              实验及办
              业园有限公                          滨海二路 77 号同济     2,709              0.33                     日至 2018 年 2              否
                           H2012 字第 000063 号                                                              公
                  司                                产业园 6 号楼                                                       月 14 日

     康龙宁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
4             浙江同济产   浙(2016)杭州湾新区                                                                      2017 年 6 月 19
       波                                         滨海二路 77 号同济                                      仓储及办
              业园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0003262                             390               0.40                     日至 2017 年 12             否
                                                  产业园 17 号楼三单                                         公
                  司               号                                                                                   月 18 日
                                                   元 101、102 室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
              浙江同济产   浙(2016)杭州湾新区   滨海二路 77 号同济                                                 2015 年 7 月 31
                                                                                                          仓库及办
              业园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0003260     产业园 17 号楼一单      550               0.33                     日至 2018 年 7              否
                                                                                                             公
                  司               号             元 101、102、201                                                      月 30 日
                                                         室



                                                                       3-3-1-3-2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面积(平方    租赁单价(元/日/                                   是否存在搬迁风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证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米)             平)                                                 险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
              浙江同济产   浙(2016)杭州湾新区   滨海二路 77 号同济                                               2015 年 9 月 15
                                                                                                        仓库及办
              业园股份有   不动产权第 0003261     产业园 17 号楼二单      798              0.40                    日至 2018 年 9              否
                                                                                                           公
                限公司             号             元 101、102、201、                                                  月 14 日
                                                        202 室

              宁波赛特信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                                                 2015 年 11 月 1
                            慈房权证 2008 字第                                                          实验及办
              息科技发展                          CTC 园区的 8 号厂      5,700             0.27                    日至 2018 年 10             否
                                013968 号                                                                  公
               有限公司                               房 3 层楼                                                       月 31 日

                                                                                                                                       康龙天津廊坊分
                                                                                                                                       公司拟注销,注销
                                                                                                                                       后将不再续租,该
                                                                                                                   2015 年 3 月 1
              永清维达药   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     廊坊市永清工业园                                      实验及办                       分公司资产、人员
                                                                         3,563             1.09                    日至 2018 年 3
              化有限公司     标的的权属证书              区                                                公                          规模较小,将转移
                                                                                                                      月 26 日
     康龙天                                                                                                                            至康龙天津或于
5
       津                                                                                                                              当地安置,不存在
                                                                                                                                       较大搬迁风险。

              天津市海燕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                                                 2017 年 1 月 1
                              房地证津字第
              置业有限公                          发区西区新业七街       87 间        1,200 元/月/间    员工宿舍   日至 2017 年 12             否
                             114011108318 号
                  司                                70 号海燕公寓                                                     月 31 日




                                                                       3-3-1-3-2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面积(平方    租赁单价(元/日/                                          是否存在搬迁风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证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米)                平)                                                     险

     康龙手    浙江同济产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                                                         2017 年 1 月 1
                             杭州湾新区房权证                                                             实验室及
6    性(注    业园股份有                          滨海二路 77 号同济     257.58              0.37                          日至 2018 年 2             否
                            H2012 字第 000063 号                                                              办公室
       1)       限公司                              产业园 6 号楼                                                             月 14 日

               绍兴市上虞                                                                                               2017 年 12 月 30
     康龙绍                 上虞市房权证百官街     杭州湾上虞经济开                   上虞管委会招商优
7              白云宾馆有                                                  268                                办公      日至 2018 年 12                否
       兴                    道字第 00061082 号        发区东区                           惠,免租金。
                 限公司                                                                                                        月 29 日

               宁波杭州湾
                                                                                                                            2015 年 3 月 1
     宁波康    新区开发建    杭州湾新区房权证      宁波杭州湾新区科
8                                                                          220                0.59            办公          日至 2018 年 2             否
      泰博     设管理委员   H2013 字第 000023 号      创中心 11 楼
                                                                                                                               月 28 日
                   会

     注 1:2017 年 3 月 17 日,浙江同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康龙宁波及康龙手性签署《房屋转租租赁合同》,康龙宁波将同业产业园 6 号楼二楼 202、
204-210、212 室,三楼 302、304 室转租给康龙手性。
     注 2:本表格中,租金单价直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相关条款及租赁标的面积计算,未考虑免租期等优惠因素的影响。
     注 3: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面积或租赁标的以“间”为计量单位的,租赁价格以总价列式。
     注 4:部分租赁的员工宿舍或办公室已到期,发行人仍在租用,续租合同正在签署中。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标的位于英国的经营性租赁情况如下:

序                                                                                                                                                   是否存在搬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属                 地址               面积        租金(欧元)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迁风险



                                                                        3-3-1-3-2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是否存在搬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属                   地址                  面积      租金(欧元)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迁风险

     康龙(英    Dencora       根据 Zhong Lun Law Firm           The Former Sand                                                     2009 年 7 月 27
                                                                                                          年租金:
1    国)化学     Carrow       (10-11      Austin      Friars   Store, Trident Park,             -                      实验及办公   日至 2039 年 7        否
                                                                                                          115,000
       技术      Road LLP      London EC2N 2 HG) 于             Ocean Way, Cardiff                                                      月 26 日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
                                                                  Unite A1 Crown
     康龙(英     Fellside     《法律意见书》,康龙(英                                                                              2008 年 2 月 7
                                                                  Business Park,                          年租金:
2    国)生物     Estates      国)上述租赁资产符合英                                            -                      实验及办公   日至 2033 年 2        否
                                                                    Crown Way,                            131,250
       技术       Limited      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与                                                                                   月 16 日
                                                                      Rushden
                               要求,合法使用该项租赁
                               资产,不存在争议。               Building 8, Hillcrest
                                                                 Research Station,
     康龙(英     Harlan                                                                                                             2015 年 2 月 6
                                                                 Dodgeford Lane,
3    国)生物   Laboratories                                                                     -     月租金:12,000      实验      日至 2020 年 2        否
                                                                      Belton,
       技术     U.K. Ltd,                                                                                                               月5日
                                                                  Leicestershore,
                                                                     LE12 9TE

     注 1:根据康龙(英国)与康龙(英国)化学技术、康龙(英国)生物技术签订的协议,上述租赁权利已转移至康龙(英国)。
     注 2、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面积,租赁价格以总价列式。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标的位于美国的经营性租赁情况如下:

序                                                                                     面积(平方英   租赁单价(美元/                                  是否存在搬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属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尺)         天/平方英尺)                                     迁风险



                                                                                   3-3-1-3-2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面积(平方英   租赁单价(美元/                                    是否存在搬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属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尺)        天/平方英尺)                                      迁风险

                   Seneca       根 据 STITES &        20340-20350 Seneca
     康龙(美                                                                                                               2007 年 6 月 1 日
                 Meadows        HARBISON, PLLC        Meadows Parkway,                                           实验及办
1    国)分析                                                                     15,506           0.0025                   至 2019 年 9 月 30       否
                 Corporate      于 2018 年 1 月 11       Germantown,                                                公
     技术                                                                                                                          日
                Center I LLC    日出具的函件,据           Maryland
                                其所知,康龙(美
                                                      Waltham Centre, 303
                   Regus        国)、康龙(美国)                                                                          2018 年 1 月 1 日
     康龙(美                                         Wyman Street, Suite                     年租金:4,327 美
2               Management      分析技术及康龙                                  3 间办公室                        办公      至 2018 年 12 月 1       否
     国)                                                300, Waltham,                              元
                Group, LLC      (美国)临床服务:                                                                                 日
                                                         Massachusetts
                                (a)就持有、租赁、
                 Spectrum       运营其相关资产及                                                                            2016 年 10 月 1 日
     康龙(美                                          6 Venture, Irvine,
3                 Business      开展相关业务已取                                  97,525           0.0013         办公      至 2019 年 9 月 30       否
     国)                                                  California
                Center, L.P.    得由相应的美国监                                                                                   日
                                管机构所必要要求
                University of   的所有实质性的认       201 East Jefferson                     2017 年:0.0720
                 Louisville     证、授权、执照及                                                                            2017 年 1 月 1 日
     康龙(美                                         Street, Third Floor,
4               Real Estate     许可;及(b)康龙(美                                1,000      2018 年:0.0727     办公      至 2019 年 12 月         否
     国)                                                MedCenter3,
                Foundation,     国)并未收到任何                                              2019 年:0.0734                     31 日
                                                      Louisville, Kentucky
                    Inc.        就其已取得的认




                                                                             3-3-1-3-2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面积(平方英   租赁单价(美元/                                   是否存在搬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所有权属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尺)        天/平方英尺)                                     迁风险

                UMB Health      证、授权、执照及      Unit 3, Baltimore
     康龙(美                   许可需撤销、终止、                                                                       2004 年 3 月 11 日
                  Sciences                             Research Park 1                        租金总计:      实验及办
5    国)临床                   修订、不合规的通                                   -                                     至 2064 年 3 月 12       否
                Research Park                          Condominium,                          4,902,702 美元      公
     服务                       知,致使其已取得                                                                                日
                 Corporation                         Baltimore, Maryland
                                的认证、授权、执
                UMB Health      照及许可不能在一      Unit 3, Baltimore
     康龙(美                                                                                                            2004 年 3 月 11 日
                  Sciences      般情形下得以更         Research Park 1                        租金总计:      实验及办
6    国)临床                                                                      -                                     至 2064 年 3 月 12       否
                Research Park   新。                   Condominium,                          4,910,158 美元      公
     服务                                                                                                                       日
                 Corporation                         Baltimore, Maryland

     注 1: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面积或租赁标的以“间”为计量单位的,租赁价格以总价列式;
     注 2:部分租赁的办公室已到期,发行人仍在租用,续租合同正在签署中。




                                                                           3-3-1-3-2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及子公司上述租赁房屋建筑物的租赁合同已就租赁日期、续租等权利

义务进行了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争议及可以预见的重大纠纷,且

租赁标的未被列入政府拆迁计划的政府公告,租赁合同稳定。各出租方与发行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约定租赁房屋的价格,

定价公允。上述租赁的出租方为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已获得授权,不存在出租

方无权处分的情形。

    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租的房屋建筑物存在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出租

方与所有权人不一致等情况。


    (一)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1.康龙化成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无房屋所有权证


    康龙化成租赁的位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 2829 号 C 栋房屋的出租

方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上述租赁标的的房屋权属证书,鉴于: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

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张建(03)第 009 号)。《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9〕11 号)规定:“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

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

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综上,该项房屋租赁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

的效力。

    2.康龙昌平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无房屋所有权证


    康龙昌平租赁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 32 号院 2 号楼的出租方北京维

通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上述租赁标的的房屋权属证书,鉴于:
                                3-3-1-3-2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维通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租赁标的已经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核发

的《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2011 规(昌)竣字 0029 号)。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11 号)规定:“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

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

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综上,该项房屋租赁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

的效力。

    3.康龙天津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无房屋所有权证


    康龙天津租赁的位于廊坊市永清工业园区厂房的出租方永清维达药化有限

公司未能提供上述租赁标的的房屋权属证书,鉴于:(i)出租方永清维达药化有限

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说明其合法持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且享有充分且完整的出租

权利,如致使康龙天津受有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将对此予以赔偿;(ii)河北永清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出具证明,永清维达药化有限公司与河

北永清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于 2007 年 2 月 12 日签署《土地使用协议》,永清

维达药化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不属于拆迁范

围,未纳入拆迁计划。

    综上,该项房屋租赁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

的效力。


    (二)出租方与所有权人不一致

    1.宁波康泰博租赁的建筑物产权方与出租方不一致




                                 3-3-1-3-2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宁波康泰博承租的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科创中心 11 楼的房屋产权方为宁波

杭州湾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为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

建设管理委员会,存在产权方与出租方不一致的情况。鉴于: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

会所属房产(办公场地)出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新办发[2012]46

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房产出租管理工作,包括与承租方

签订租赁合同等。

    综上,出租方不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形。

    2.康龙化成租赁的员工宿舍产权方与出租方不一致


    康龙化成承租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 20 号青年公寓园区内

4 号楼的员工宿舍的产权方为北京博大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出

租方为北京辉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产权方与出租方不一致的情况。鉴于:

    根据北京博大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其委托北京辉展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 20 号的房屋。

    综上,出租方不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合同及产权证书,对租赁标的进行了

实地走访,通过互联网查询了当地房租价格情况,取得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就租赁日

期、续租等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租赁合同能够有效保护双方的利益,租赁合同

具有稳定性。经网络查询及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标的未被列入政府

拆迁计划的公告,不存在较大搬迁风险。报告期内各出租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租金根据租赁标的所在地市场价格及租赁标的实际情

况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出租方均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已取得所有权

人出具的管理授权,不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况。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出租方已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等主管部门

                                3-3-1-3-2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批准建设文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本次发行上

市产生法律障碍。


     十九、信息披露问题第三十题


     关于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境内专利均为受让取得,

部分境外专利为受让取得。请发行人说明:(1)取得专利方式为受让取得的专

利技术的用途、转让方基本情况及其是否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专利转让

协议的内容、合法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专利重要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2)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限制或约束,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受让取得的专利情况


     发行人以受让方式取得的专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购买日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
      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用途
号                                                                 期               容

                                    发行人购买的专利

     D 环为二氢吡喃环的    该专利用于保护甾体氮苷类似物
     甾体氮苷类 似物及其   的制备和应用。该类化合物对一          2014 年
1                                                                          郑州大学向发行人
     制备、应用            些 肿瘤 细 胞 具有 显 著 的 抑 制作   12 月
                                                                           交付其向中国专利
     (ZL2011102795086)   用,能够用于制备抗肿瘤药物。
                                                                           局递交的全部专利

                           该专利用于保护哌嗪酮并氮杂环                    申请文件、中国专利
     哌嗪酮并氮 杂环化合
                           化合物的合成方法。此类化合物          2013 年   局发给转让方的所
2    物及合成方法
                           可作为药物分子在治疗许多疾病          8月       有文件、转让方许可
     (ZL2010100301053)                                                   他人实施的专利实
                           中应用。
                                                                           施许可合同书、专利
     手性和非手性 PCN 钳   该 专利 用 于 保护 手 性 和 非 手性             有效的证明文件及
     形钯化合物 及合成方   PCN 钳形钯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和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
                                                                 2013 年
3                          用途。此类化合物可作为很好的                    准转让文件。
     法和用途                                                    8月
                           Suzuki 反应催化剂。Suzuki 反应
     (ZL2007100548567)
                           在许多药物分子的合成中具有广

                                          3-3-1-3-2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购买日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
      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用途
号                                                                    期               容

                              泛的应用,用于形成联苯键。

                              该专利用于保护分子氧选择氧化
     一种分子氧 选择氧化
                              醇制备醛或酮的催化剂。醛和酮
     醇制备醛或 酮的催化                                            2012 年
4                             都是药物分子合成中非常重要的
     剂及其应用                                                     5月
                              中间体。此发明提供了一种有效
     (ZL2008101407486)
                              的把醇氧化成醛或酮的催化剂。

                              该专利用于保护钳形双咪唑啉钯
     钳形双咪唑 啉钯化合      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和用途。此类
     物及其在 Suzuki 反应     化合物可作为有效的 Suzuki 反应        2012 年
5
     中的应用                 催化剂。Suzuki 反应在许多药物         5月
     (ZL2007100540705)      分子的合成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用于形成联苯键。

                              该专利用于保护一种手性膦氧化
     一种手性膦 氧化物的      物的制备方法。手性膦氧化物主
                                                                    2016 年
6    制备方法                 要作为有机小分子催化剂催化不
                                                                    12 月
     (ZL2012102670812)      对称反应,用于手性药物分子的
                              合成。

                              该专利用于保护手性双咪唑啉钳
                              形铑化合物的制备和其在不对称
     手性双咪唑 啉钳形铑      催化中的应用。此类化合物可催
     化合物及其 制备和不      化三氟丙酮酸酯与端基炔进行不          2016 年
7
     对称催化应用             对称加成反应,生成具有高度光          12 月
     (ZL201210271081X) 学活性的三氟甲基炔丙叔醇。该
                         类基团是许多药物分子的组成部
                              分。

                          发行人收购康龙(英国)化学技术取得的专利

       Recovery Process       同 位素 标 记 化合 物 中 回 收 同位   2013 年   Quotient Bioresearch
8
       (US 7,807,040 B2)      素。                                  10 月     Limited 同意将其持
                                                                              有的该项发明专利
                                                                              的全部权益转让予
     New Recovery Process     同 位素 标 记 化合 物 中 回 收 同位   2013 年
9                                                                             康龙(英国)化学技
         (JP4549849)          素。                                  10 月
                                                                              术。




                                             3-3-1-3-2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发行人以受让方式取得的境内专利技术的转让方均为郑州大学。郑州大学是

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间依据中国法律

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郑州大学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子公司康龙(英国)化学技术以受让方式取得的专利技术的转让方均

为 Quotient Bioresearch Limited,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专利重要性


    上述七项发行人以受让方式取得的境内专利均适用于化合物的合成,在特殊

化合物合成领域有重要作用。发行人的药物化学、合成化学及 CMC 业务中,在

进行某些特殊化合物的合成时,这些专利能够显著提高合成成功率、降低合成成

本和提高化学合成反应效率,是发行人贯穿整个药物研发过程化学技术的有利补

充。

    上述两项康龙(英国)化学技术以受让方式取得的专利均为放射性标记技术

相关专利,是发行人所提供的药物临床研究服务中放射性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的

技术体现。


       3.上述专利转让合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康龙(英国)化学技术与上述专利技术的转让方均签

订了专利转让协议,并已全部支付了协议约定的转让对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具的专利查询证明,上述 1-5 项专利的权利人已变更为康龙有限,上述第 6、7

项专利的权利人已变更为康龙化成。根据 Zhong Lun Law Firm 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两项境外专利由康龙(英国)化学技术合法取得

并持有,符合英国法律下的所有程序及要求。上述专利权的转让均合法合规,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3-1-3-2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述七项境内专利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康龙(英国)及其子公司康龙(英国)化

学技术,从而对其专利拥有权利。

     本所律师核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询证明、相关专利转让合同及

付款凭证、专利年费缴纳凭证,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发行

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查询了中国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日本特许厅和美国专利与商标办公室(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等相关网站中的信息,并通过公开网络进行了检索。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上述专利技术的取得均合法合规,上述专利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上述专利技术的转让方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定价公允。


     (二)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


     发行人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和专利。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主要无形资产中的商标、专利未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或

约束,部分土地使用权已设置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                              他项
     使用权人        土地证号           抵押权人          主债权期间            担保金额
号                              权利

                                       上海浦东发                             债权的最高
                房地证津字第
                                       展银行股份                             本金余额为
1    康龙天津   114011504063    抵押                  2017.04.24-2020.12.31
                                       有限公司天                             人   民   币
                号
                                       津分行                                 15,000 万元

                慈 新 国 用
                ( 2015 ) 第                                                 债权的最高
                                       中国银行股
                000143 号                                                     本金余额为
     宁波康泰                          份有限公司
2                               抵押                  2016.07.28-2018.09.19   人   民   币
        博                             宁波杭州湾
                慈 新 国 用                                                   10,000.20 万
                                       新区支行
                ( 2015 ) 第                                                 元
                000144 号




                                        3-3-1-3-2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他项
     使用权人        土地证号            抵押权人           主债权期间            担保金额
号                               权利

                慈 新 国 用
                ( 2015 ) 第
                000145 号

                                        中国工商银
                                                                                债权的最高
                京(2017)开不          行股份有限
                                                                                本金余额为
3    康龙化成   动产第 0019850   抵押   公司北京商      2016.12.02-2026.12.31
                                                                                人   民   币
                号                      务中心区支
                                                                                88,000 万元
                                        行

                                        China CITIC
     康龙(英                                 Bank
4                    HD281345    抵押                             -                   -
     国)                               International
                                             Limited


     除上述列明的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外,发行人其他主要无形资产不存在限制

或约束。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及主债权合同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国土资源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

记查询证明;发行人拥有的境内专利技术均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

询证明、相关专利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拥有的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均根据当地适用的法律法规合法取得。发行人主要无

形资产的取得合法合规,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国土资源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

登记查询证明、抵押合同,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相关土地

进行了实地走访,登录美国专利与商标办公室(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网站就相关专利和商标进行了查询,并通过公开网络进行了检索。经核

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的取得合法合规,权属清晰,不存在纠


                                         3-3-1-3-2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列明的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外,发行人其他主要无形资产

不存在限制或约束。


    二十、信息披露问题第三十一题


   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请发行人说明:(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
订)》第四十六条规定,补充披露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说
明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披露核心技术与
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及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
并披露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发行人技术、研发是否独立,
是否依赖外部购买或合作开发等方式,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
核心人员名下是否拥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相关知识
产权或技术成果及发行人技术来源于联合开发的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权属归
属、是否属于发行人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是否对发行人的研发、生
产、经营构成重要影响;结合发行人的技术来源及境内外核心研发人员情况,是
否来自同业公司,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或保密协议,是否存在侵权情形;(3)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的从业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在
发行人入职时间、对发行人研发的具体贡献,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
的情形;(4)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研发项目相关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研究成
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合作方与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或
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5)从产业政策、下游行业市场波
动及需求规模变化情况、主要产品生命周期及所处阶段、技术更新换代周期及新
产品研发周期、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报告期内的产品价格波动、产能饱和程度
及产销率等方面,补充说明上述因素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影响,并
作补充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3-3-1-3-2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

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及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1.发行人主要服务的核心技术为整合全面的药物研发平台技术,直接应用服

务于发行人主营业务


    作为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全程外包服务提供商,公司的核心技术在于提供客

户整合全面的药物研发平台技术,包括贯穿整个新药研发过程的全面化学技术、

贯穿新药研发整个阶段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研发服务平台及完整临床申报解决方

案能力。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是主营业务顺利开展的必要条

件和基本保障。

       2.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为原始创新


    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Boliang Lou 和 Hua Yang 及公

司研发团队在多年的教育和药物研发工作经历中学习、探索和积累而得,属于原

始创新。

       3.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为发行人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人的境内专利均为化学技术专利,是发行人贯穿整个药物研发过程化学

技术的有利补充;境外专利为放射性化合物回收相关专利,可为发行人未来降低

放射性标记物的合成成本;发行人在药物研发过程中积累的各种非专利技术,包

括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评价技术、临床分析和服务技术等,更是发

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保障。发行人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与核心技术相呼

应。

       4.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1-3-2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即为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报告期 2014 年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核心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9.819%、99.909%、99.998%、

99.308%。

    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历史沿革相关工商材料、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

及核心技术人员、查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核心技术来源于原始创新,核心技术直接应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


    (二)发行人技术、研发独立

    1.发行人技术、研发独立,不依赖外部购买或合作开发等方式


    发行人的技术和研发来源于原始创新,完全依赖于发行人自身的科研团队为

客户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发行人自开展业务以来,没有开展过合作开发项目。发

行人的技术不依赖外部购买和合作开发。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核查发行人历史沿革、访谈发行人客户,研究 CRO

行业案例,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技术来源于原始创新,研发服务业务独立,

截至目前无合作开发开展业务情况。技术不存在依赖外部购买和合作开发情形。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拥有的知识产权或技术

成果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名下不拥有专利。

以上人员均拥有常年药物研发企业工作经验,研发成果及专利归单位所有。但是

个人在长期研发工作中的药物研发实践经验和累积的知识则是个人的收获和成

果,归个人所有。发行人从事药物研发服务业务,新药研发是一项长期性、系统

性、多学科交叉综合运用的过程,不同于某种新药可以进行专利保护,而是需要

研究人员根据掌握的知识、经验和各领域人员的配合才能顺利开展。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主

要技术人员名单、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

                                 3-3-1-3-2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访谈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并查阅了其教育和工作经历。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名下不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

专利;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与其它公司无关,无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的董监高及主要技术人员的从业经历及竞业禁止等情况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从业经历


    发行人董事从业经历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一)公司董事情况”。

    发行人监事从业经历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二)公司监事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经历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人员从业经历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

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四)公司其他核心人

员情况”。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和

保密协议及其他侵权情况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访谈了

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查阅了发行人劳动合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及其他侵权情况。同时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出具的承诺,若与入职时申明不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情形,由个人

承担相应责任。




                                 3-3-1-3-2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研发项目情况


    发行人从事药物研发服务业务,研发成果均归属客户所有。本所律师核查了

发行人及子公司研发服务合同、访谈了发行人客户、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科研人

员和市场拓展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其他方有

合作研发项目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产业政策支持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


    公司所处行业为服务外包行业中的新药研发服务细分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

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客户主要包括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

院所等。药物研发生产服务的发展与医药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发行人业务除受到

技术服务类行业产业政策影响外,医药行业产业政策对发行人业务具有同等重要

影响因素。

    2010 年,《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10〕

483 号)就提出鼓励药物研发和创新,2012 年《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纲要 2011-2015》提出大力发展中国外包服务业。2015 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行

业政策,鼓励创新药物的发展,加速海外创新药物进入境内的审批审评程序。从

根本上鼓励国内制药企业进行创新药物研发,改变以往中国制药业以仿制药为主

的状况。这些行业政策将加速国内创新药物研发 CRO 服务公司的发展。

    医药行业关乎民生,国家将长期对医药行业发展予以政策鼓励和扶持。

    2.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及需求规模变化情况对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影响


    发行人从事药物 CRMO 业务,下游行业为医药行业,参与者为制药企业、

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和科研院所,公司向这些客户提供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

    (1)医药行业市场规模不断增加

                                 3-3-1-3-2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据沙利文报导,2016 年全球医药总市场规模为 11,536 亿美元,全球医药市

场预计 2021 年达到 14,751 亿美元,2016 年到 2021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5.0%。

    小分子化学药由于其服用便利、合成工艺稳定、价格和生物药相比有明显优

势,一直占据医药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2016 年的市场规模为 9,328 亿美元,

占整个市场的比例达到 80.85%。小分子药物未来也将保持长期稳定增长,2021

年预计市场规模达到 11,250 亿美元。

    中国作为全球医药市场中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2016 年市场规模位居全球

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欧盟五国,为 1,243 亿美元。受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发病率

升高及国家对医药研发的政策支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医药市场在未来 5

年会持续快速增长,预计到 2021 年市场规模达到 1,782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为 7.5%,成为全球医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药物研发服务业务需求持续上升


    在研发成功率低、研发费用高企的情况下,大型制药企业通过缩减开支、裁

减研发人员、外包研发生产服务以应对困境。未来大型药企会更加依赖于药物研

发生产服务公司提供的研发生产外包服务,以增加整体研发效率并控制研发成

本。

    小型生物科技研发公司的增加刺激药物研发服务需求:2013 年开始,生物

科技研发公司全球 IPO 数量和融资额明显上升。小型生物科技公司自身轻资产

的特点决定其更倾向于将相关研发生产业务外包给药物研发生产服务公司,注重

CRO 服务提供商全流程一体化的服务能力。

    全球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16 年规模达到 743

亿美元,并保持稳定增长。预计至 2021 年复合增长率在 9.5%。

    中国药物研究开发生产外包服务市场规模近年也维持高速增长,2012 年至

2016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1.8%,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3-3-1-3-2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主要产品生命周期及所处阶段、技术更新换代周期及新产品研发周期对发

行人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影响


    (1)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小分子化学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目前正

处于产业上升阶段


    ①小分子药物仍然将占据医药市场大部分市场份额

    小分子化学药由于其服用便利、合成工艺稳定、价格和生物药相比有明显优

势,一直占据医药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2016 年的市场规模为 9,328 亿美元,

占整个市场的比例达到 80.85%。小分子药物未来也将保持长期稳定增长,2021

年预计市场规模达到 11,250 亿美元。中国医药市场中化学药物一直占据最大的

市场份额。2021 年据预测仍将达到全国医药市场的 48.2%份额。2012 年至 2016

年期间中国化学药增速达到 9.3%,远高于全球化学药同期 4%的增速。中国化学

药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为发行人在国内业务增长提供了良好条件和基础。

    ②药物研发管线小分子药物同样占据主导地位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

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之“(4)小分子化学药物未来一

段时间内仍是研发重点领域”披露,小分子药物仍然会长期占据医药研发领域的

主要份额。

    ③全球及中国 CRMO 行业均处于成长期

    全球 CRMO 市场 2012-2016 年平均 CAGR 为 11.3%,2016-2021 年预计平均

达 9.5%;中国 CRMO 市场 2012-2016 年平均 CAGR 为 21.8%,2016-2021 年预

计平均达 30.8%。中国市场 CRMO 增速远高全球平均水平。CRMO 行业处于成

长期。

    (2)发行人产品短期内无技术更新换代风险,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短期内不

受技术更新换代周期及新产品研发周期影响


                                 3-3-1-3-2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提供的产品为药物研发服务,与普通制造行业不同。药物研发是长期

性、系统性和多学科交叉综合的过程,需要掌握各相关学科知识的研究人员经过

数年或数十年的科学研究,通过各种监管机构审批才最终有机会研发出能够上市

的新药。短期内没有新的技术能够改变目前药物研发的研发过程和方法。因此发

行人的药物研发服务短期内无技术更新换代风险,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不受技术更

新换代周期及新产品研发周期影响。

    4.发行人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报告期内的产品价格波动、产能饱和程度及

产销率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影响


    (1)发行人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对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影响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二十、信息披露问题第三十一题;问题

(五);2.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及需求规模变化情况对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影

响”部分。

    (2)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影响


    发行人产品为研发服务,服务模式分为 FTE 模式及 FFS 模式。每种模式下

发行人提供的研发服务又包括药物发现服务(合成化学、药物化学及生物科学)、

药物开发服务(CMC、药物安全评价、临床研究服务)。同样的服务类型下,

根据研发的难易程度、客户的不同(合作时间长短、所处区域、业内地位等)、

研发订单的大小等发行人有不同的报价。定价模式与固定产品定价模式不同,因

此报告期内产品价格波动无法进行简单统计。药物研发客户更注重服务提供方的

技术实力、规模和平台服务能力和行业声誉,服务价格并非决定性因素。

    本所律师经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商务拓展人员,了解到发行人 FTE 模式下

价格保持稳定、FFS 模式下类似业务价格也维持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价格

波动小,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无不利影响。

    (3)产能饱和程度及产销率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影响

                                   3-3-1-3-2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MO 服务。药物研发服务为技

术型人力资源和资本投入密集型行业,产能瓶颈主要在于具备医药行业研发相关

知识,并拥有药物研发经验的高技术人才及与之相匹配的经营场所和高精仪器。

在药物研发服务业务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投资建设新的实验

设施和增加技术人员数量。随着发行人业务的增长,若不能拥有足够的经营场所

并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和科研人员,发行人将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盈

利能力和成长性将受到影响。

    本所律师核查了药物研发服务行业及相关下游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和方向、查

阅国家行业发展政策、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商务拓展人员及客户。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所处 CRO 及 CMO 行业和下游医药行业发展市场容量及变化

趋势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并维持成长性;发行人产品价格由于研发服务特殊

性及复杂性,无法简单统计变动趋势,总体来说发行人提供的服务价格稳定,不

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成长性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的研发服务行业正处于产业

上升期,盈利能力及成长性有可靠保障,短期内不受技术更新换代周期及新产品

研发周期的影响;与传统制造行业产能定义不同,发行人拥有的医药行业研发相

关知识和经验的高技术人才数量及与之相匹配的经营场所和高精仪器对发行人

获取客户及业务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发行人特有的以销定产服务模式也有助于

发行人降低经营风险。以上因素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均无重大不利影

响。


       二十一、其他问题第四十三题


   关于发行人所属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和主要企业情况。请发行人:(1)结合
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业务关联度、产品或服务竞争状况、客户重叠情况等方面,
说明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并说明选取上述公司作为竞争对手分析的原因
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在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与竞争对手
产品的比较优势,同时进一步核实是否完整、准确地披露了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并补充披露行业内竞争的详细情况,各细分领域国内外参与竞争企业的数量情


                                    3-3-1-3-2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况,行业内主要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技术水平、产值、收入等信息结合国内外
同行业情况;(2)说明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行
业规模、主要公司、发展模式及特点、技术水平、竞争状况、产品情况等;(3)
结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研发情况、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
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
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如存在,请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
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及行业内主要企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发行人所处药物研发 CRMO 行业,具体可细分为临床前 CRO 行业、临床

CRO 行业、CDMO/CMO 行业。目前全球及国内从事 CRO/CMO/CDMO 的规模

型企业主要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二、发行人所

处行业基本情况;(五)行业竞争状况和市场地位”披露。由于量子高科发布重

组公告,睿智化学信息已公开,结合业务关联度、产品或服务竞争状况、客户重

叠情况,现补充披露如下:




                                3-3-1-3-2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              业务关联度            产品/服务技术水平、价格等竞争状况和发行人比较优势      产值收入及客户重叠情况        选取作为竞争对手的原因

                                                                                               ①查尔斯河实验室年报披
           查尔斯河实验室主营业务包      ①业务板块多,药物发现和安全评价板块、研究模型和服    露 2016 年收入 1,166,409 万
                                         务板块、及生产支持板块,分别对应发行人药物发现研发                                   与发行人业务关联度、客
           括药物发现和安全评价板块、                                                          元;
查 尔 斯                                 服务、TSP 板块业务和 CMC 业务。研发技术领域一致;                                    户及研发技术等具有高度
           研究模型和服务板块、及生产                                                          ②据年报披露,查尔斯河客
河 实 验                                                                                                                      可比性,选择查尔斯河实
           支持板块。发行人业务与查尔    ②价格方面未披露详细价格信息、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存在    户覆盖国际制药企业、中小
室                                                                                                                            验室作为竞争对手具有合
           斯河实验室重合度高,业务关    一定差异;                                            型制药及生物科技公司和
                                                                                                                              理性。
           联度高。                      ③发行人具有药物发现研究和临床服务研究优势。          科研院所,与发行人客户类
                                                                                               型基本一致,重叠度高。


           收购 IMS 前,昆泰主要提供药   ①业务板块多,分为产品开发部、商务服务部和医药生物
                                                                                               ① 年 报 披 露 2016 年 收 入
           物临床开发服务和健康产业      开发部三个板块,业务集中在药物开发阶段和后期药物上
昆   泰                                                                                        4,771,269 万元;               与发行人药物开发业务关
           整合服务(销售、市场和咨询    市后市场资讯和战略服务;
IMS(现                                                                                        ②IQVIA 客户基本覆盖全         联度及客户等具有可比
           等)。收购 IMS 后,增加了信   ②价格方面未披露详细价格信息、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存在
改   名                                                                                        球主要制药企业和生物科         性,选择昆泰 IMS 作为竞
           息咨询和战略解决方案业务。    一定差异;
IQVIA)                                                                                        技公司,与发行人客户类型       争对手具有合理性。
           药物开发业务与发行人药物      ③发行人具有药物发现研究 CRO 服务优势,后期在规模、
                                                                                               一致,重叠度高。
           开发业务关联度高。            业务覆盖程度等方面和 IQVIA 相比有不足。

                                         ①业务板块多,涉及非临床、临床前试验、临床和商业化    ①科文斯 2015 年退市,业
                                                                                                                              发行人与 Covance 在和业
           主营业务范围覆盖药物早期      服务,覆盖领域较发行人广;                            绩无详细数据;
                                                                                                                              务关联度、客户及研发技
           开发、临床前试验、临床研究                                                          ②科文斯作为知名国际
科文斯                                   ②价格方面未披露详细价格信息、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存在                              术等具有高度可比性,作
           和商业化服务,业务与发行人                                                          CRO 企业,服务全球客户, 为竞争对手分析具有合理
                                         一定差异;
           关联度高。                                                                          1998 年进入中国市场,同时 性。
                                         ③发行人具有药物发现研究服务优势。
                                                                                               为在华外企和中资企业提


                                                                      3-3-1-3-2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              业务关联度              产品/服务技术水平、价格等竞争状况和发行人比较优势    产值收入及客户重叠情况       选取作为竞争对手的原因

                                                                                                供研发服务,和发行人的客
                                                                                                户重叠性高。

                                                                                                ①据招股书披露,药明康德
                                                                                                2016 年收入 611,613.09 万
                                           ①业务板块多,包括小分子药物 CRO/CDMO 服务,医疗
           主营业务包括药物发现、临床                                                           元;                         发行人与药明康德在提供
                                           器械检测服务、精准医疗研发生产服务;
           前 CRO、临床 CRO 业务、                                                              ②发行人前 5 大客户有 3 个   的服务和业务关联度、客
药 明 康                                   ②价格方面未披露详细价格信息、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存在
           CMO/CDMO(包括商业化药品                                                              客户与药明康德一致(强       户及研发技术等具有高度
德                                         一定差异;
           原料药生产)业务,业务与发行                                                          生、默沙东和罗氏)。药明     可比性,选择药明康德作
           人关联度高。                    ③药明康德是发行人全球业务直接竞争对手,发行人业务                                为竞争对手具有合理性。
                                                                                                康德披露另外两家前 5 大客
                                           技术优势不明显。
                                                                                                户也为发行人前 20 大客户。
                                                                                                客户重叠性高。

                                                                                                ①据年报披露,凯莱英 2016    发行人其它领域 CRO 服
           凯莱英提供原料药、关键中间
                                                                                                年收入 110,319.5 万元;      务,包括药物发现服务、
           体、制剂产品及生物产品的研
                                           ①业务及技术涉及化合物合成、工艺开发、制剂开发等药                                药物开发服务中的药物安
           究开发、工艺优化及规模化生                                                           ②凯莱英客户以全球企业
                                           物 CMC 开发技术;                                                                 全评价、临床服务等都不
           产。其中临床阶段产品 CDMO                                                            为主,2016 年境外收入占比
                                                                                                                             是凯莱英的主要业务。但
           服 务 收 入 2016 年 占 比       ②价格方面未披露详细价格信息、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存在   97.83%。据招股书披露,凯
凯莱英                                                                                                                       发行人 CMC 业务和凯莱
           38.44%,商业化 CMO 生产         一定差异;                                           莱英前 5 大客户与发行人有
                                                                                                                             英 相 似 , 凯 莱 英 的
           2016 年 占 比 56.16% 。 研 发   ③发行人在业务上具备药物发现技术优势、服务范围优势   两家(默沙东和罗氏)前 5
                                                                                                                             CDMO/CMO 服务领域也
           CRO 服务其它领域基本没有                                                             大客户一致,另几家客户也
                                           和客户优势。
                                                                                                                             是发行人构建全方位、一
           涉及。业务与发行人 CMC 关                                                            全部是发行人客户(非前 5
                                                                                                                             体化 CRMO 服务平台的未
           联度高。                                                                             大),重合度高。
                                                                                                                             来发展目标,两家客户重


                                                                       3-3-1-3-2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              业务关联度             产品/服务技术水平、价格等竞争状况和发行人比较优势     产值收入及客户重叠情况         选取作为竞争对手的原因

                                                                                                                               叠度高,将凯莱英作为发
                                                                                                                               行人竞争对手分析具有合
                                                                                                                               理性。

                                                                                                                               发行人和博腾股份业务同
                                          ①研发技术涉及工艺路线开发及优化、技术转移、工艺安                                   属 CRO 服务,博腾股份的
                                                                                                ①据年报披露,博腾股份
           博腾股份提供工艺路线开发       全测试、分析方法开发及验证等药物 CMC 开发技术。未涉                                  CDMO/CMO 服务领域也
                                                                                                2016 年收入 132,663.4 万元;
           及优化、技术转移、工艺安全     及临床前和临床 CRO 服务领域;                                                        是发行人构建全方位、一
                                                                                                ②博腾股份客户以全球企
博 腾 股   测试、分析方法开发及验证等                                                                                          体化 CRMO 服务平台的未
                                          ②价格方面未披露详细价格信息、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存在    业为主,2016 年境外收入占
份         定制化 CMC 服务。研发 CRO                                                                                           来发展目标,发行人获相
                                          一定差异;                                            比 92.43%。据年报介绍,博
           服务其它领域基本没有涉及,                                                                                          关资质后也将进行商业化
                                          ③发行人在业务上具备药物发现技术优势、服务范围优势    腾股份主要客户发行人均
           与发行人 CMC 关联度高。                                                                                             药品的 CMO 服务,所以将
                                          和客户优势。                                          有覆盖,重合度高。
                                                                                                                               博腾股份作为发行人竞争
                                                                                                                               对手分析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和泰格医药业务同
                                                                                                ①据年报披露,泰格医药
                                          ①药物临床研究服务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与发行人药物开                                   属 CRO 服务,客户重叠度
                                                                                                2016 年收入 117,453.82 万
                                          发业务中临床服务中的早期临床 CRO 业务类似,但是服务                                  较高。具备和泰格医药一
           泰格医药主要从事临床 CRO                                                             元;
                                          规模和覆盖面均较发行人现有临床服务能力有优势。核心                                   样的临床 CRO 服务能力和
泰 格 医   服务,服务范围覆盖 I-IV 期。                                                         ②泰格医药客户境内境外
                                          技术集中在临床服务研究,临床前 CRO 服务除子公司方达                                  规模也是发行人临床 CRO
药         发行人海外提供的临床服务                                                             占比接近,2016 年海外收入
                                          医药有所涉及外,占比很小;                                                           服务平台的未来目标,所
           与泰格医药服务类型类似。                                                             占比 56.29%。客户以全球大
                                          ②发行人在业务上具有临床前 CRO 技术优势和临床 CRO                                    以将泰格医药作为发行人
                                                                                                中型制药企业为主,和发行
                                          分析技术优势。                                                                       竞争对手分析也具有合理
                                                                                                人客户重叠度较高。
                                                                                                                               性。


                                                                       3-3-1-3-2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              业务关联度           产品/服务技术水平、价格等竞争状况和发行人比较优势     产值收入及客户重叠情况        选取作为竞争对手的原因

                                                                                              ①据重组公告披露,睿智化
                                                                                              学 2016 年收入 86,386.55 万   发行人与睿智化学在提供
           主营业务范围覆盖化学合成、   ①业务板块多,覆盖小分子药物、大分子生物药研发 CRO    元;                          的服务和业务关联度、客
           生物科学服务、大分子生物药   服务、大分子/小分子药物 CMO 服务,以临床前 CRO 服务   ②睿智化学客户覆盖国际        户及研发技术等具有可比
睿 智 化
           研发服务、药代动力学、大分   为主;                                                制药企业、医疗器械制造企      性,在正常行业经营中也
学
           子和小分子药 CMO/CDMO 服     ②发行人在业务上具备药物发现技术优势、服务范围和规    业、中小型制药及生物科技      是直接竞争对手,选择睿
           务。与发行人业务关联度高。   模优势。                                              公司和科研院所,与发行人      智化学作为竞争对手具有
                                                                                              客户类型基本一致,重叠度      合理性。
                                                                                              高。

           业务范围覆盖药物探索与发
           现、药学研究及临床前研究。
                                                                                              ①据招股书披露,美迪西        发行人与美迪西在提供的
           研发服务项目包括蛋白靶标     ①业务板块覆盖临床前 CRO 服务,主要服务包括药物探索
                                                                                              2016 年收入 23,240.48 万元; 服务和业务关联度、研发
           验证、结构生物学、化学合成、 (药物发现)、药学研究(CMC)、临床前研究(包括生物
                                                                                              ②美迪西 2016 年海外收入      技术等具有可比性,在国
美迪西     化合物活性筛选及优化、原料 学、临床前安全评价、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等;
                                                                                              占比 32.96%,客户报告期内     内业务中也是直接竞争对
           药与制剂工艺研究、质量标准   ②发行人在药物发现及开发服务技术、服务规模及服务范
                                                                                              以国内企业占多数,与发行      手,选择美迪西作为竞争
           和稳定性研究、药效学、药代   围上具备竞争优势。
                                                                                              人客户重叠度一般。            对手具有合理性。
           动力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等。与发行人业务关联度高。




                                                                     3-3-1-3-2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行业内主要企业及竞争情况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如上企业主要依据是根据以上企业与发行人

业务的关联度,故仅选取与发行人业务关联度高的企业,或者是同属 CRMO 行

业内,虽与发行人业务关联度较低,但是属于已上市公司、处于市场龙头地位、

便于获取公开信息的公司进行披露。CRMO 行业内公司众多,且 CRMO 行业细

分领域包括临床前 CRO(涵盖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 CRO)、临床 CRO(涵盖药

物早期临床、药物后期临床、仿制药临床服务、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临床服务、医

疗器械临床服务等各类型服务)。行业内公司众多,业务多偏向 CRMO 行业链

条某一领域,整个 CRO 行业集中度较低,各细分领域公司数目难以统计。发行

人申报后,量子高科发布重组公告,收购睿智化学,睿智化学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可公开获取;美迪西申报 IPO,业务和财务信息可公开获取,故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五)

行业竞争状况和市场地位”中补充披露睿智化学、美迪西作为竞争对手。其它

CRO 企业,或由于业务仅专注 CRO 某细分领域,与发行人业务关联度低;或由

于退市或未上市,财务业务信息等不透明,所以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作为竞争对手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及主要企业信息、查阅了相关竞争对手

网站信息、招股说明书和年报数据、访谈了发行人客户及市场销售人员。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披露的睿智化学和美迪西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披

露的行业内主要企业已完整、准确的反映了行业内与发行人业务具备可比性、市

场上目前或未来具有竞争关系的主要企业,选择这些企业作为竞争对手分析具有

合理性;CRO 行业细分领域多,各细分领域参与公司众多,无法统计详细数字;

根据发行人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规模,发行人与竞争对手比较,具有技术、服务范

围、客户和规模中的一项或多项优势,营利能力和业绩稳定性能够得到保障。




                                  3-3-1-3-2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基本情况


    (1)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规模


    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规模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二十、信息披

露问题第三十一题;问题(五);2.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及需求规模变化情况对持

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影响;(2)药物研发服务业务需求持续上升”部分。

    (2)主要公司、技术水平、竞争状况和产品情况


    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主要公司、技术水平、竞争状况和产品情况详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二十一、其他问题第四十三题;问题(一)”部分。

    (3)发行人所处 CRO 行业发展模式为政策驱动、技术为本、并购整合全

球化


    全球 CRO 企业发展均依靠监管部门政策推动。CRO 行业 20 世纪 70 年代起

源于美国。当时 FDA 通过法案,对药品上市提出很多技术要求,制药企业为缩

短新药研发所需时间,同时控制成本和减少失败风险,从而催生 CRO 行业。中

国 CRO 行业也与国家产业和行业政策密切相关。2003 年我国颁布了《药物临床

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3 号),对临床 CRO 做出

了明确定义,并规定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

任务,直接加速了中国临床 CRO 市场的发展。2015 年之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

政策,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招标和价格谈判等,又一次引导国内制药企

业改变以仿制药生产研发为主的行业形态,进行创新药物研发。这也将加速国内

具有临床前创新药物研发实力的 CRO 企业发展。

    药物研发实力一直是药物研发 CRO 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药物研发涉及领

域众多,为多学科综合行业。CRO 行业只有掌握所需的化学、生物学、药理学、

                                   3-3-1-3-2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统计学及其它所需学科的技术、吸引掌握这些技术的人才,才能够拥有药物研发

CRO 的实力。

    并购整合,构建全球化、全方位、一体化 CRMO 服务企业也是行业内发展

趋势。但是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CRO 企业客户的多样化及需求的复杂性,CRO

企业自身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增加客户粘性,具备全方位一体化 CRO 服务能力

的企业成为行业发展的目标。有实力的 CRO 企业纷纷通过并购整合加速构建全

产业 CRO 服务链。

    全球化也是实力 CRO 企业的发展趋势。随着中国加入 ICH(人用药品注册

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行业重磅政策(《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

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接连

推出,国内药品研发、临床试验在准入机制、先进性、规范性、全球性上将进一

步得到加强。只有能够提供全球化 CRO 服务、具备多国行业资质认证的 CRO

企业才能够在未来占据市场先机。

    2.发行人所处行业上游行业基本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上游行业众多,公司的研发服务业务过程中涉及到众多产业

支撑。基础化工原料行业、实验动物饲养行业、生物行业、精密仪器行业、能源

行业等都是公司的上游行业。公司涉及到的这些上游行业都已充分发展,提供的

产品和服务价格波动小,对公司的利润影响不大。

    3.发行人所处行业下游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的下游行业为医药行业。医药行业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各国政府医疗

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社会资本的支持等各种驱动因素一直处于稳定增长的发展趋

势。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出于对疾病治疗领域的探索,满足

病人未被满足临床需求及商业利益的驱动,对于创新药物的研发持续加大投入,

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不断增加。中国的医药研发由于政策的支持,正处于创新药物

发展初期,研发投入将会持续增长。出于控制成本和增加效率的考虑,加上政策
                                 3-3-1-3-2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引导,全球药物研发及生产外包渗透率会持续增长,CRMO 业务有着广阔的市

场前景。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二十、信息披露问题第三

十一题;问题(五);2.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及需求规模变化情况对持续盈利能力

及成长性的影响”部分。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基本情况、相关政策、行

业内主要公司信息。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处 CRMO 行业规模大且

处于上升周期;与行业内主要企业相比,发行人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发行人上

游行业都已充分发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波动小,对公司的利润无不利影响;

下游医药行业市场规模不断增加,是发行人盈利能力和业绩稳定性的有效保障。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先进性及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


    发行人国内主要竞争对手:药明康德、睿智化学、美迪西、泰格医药、凯莱

英、博腾股份。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研发服务和技术水平比较情况及发行人核心

技术的竞争优势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二十一、其他问题第四十三

题;问题(一);1.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部分。

    发行人同时具备产品质量管理优势。CRO 和 CDMO/CMO 服务提供的产品

包括研究数据和结论、工艺技术、化学/生物学产成品等。产品质量体现为研究

场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临床前安全评价业务需要具有 GLP 资质、动物使

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CMC 业务申报临床所需药物样品需要在符合 GMP 标准

的车间内生产等)。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

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杂质少、合成工艺成本可

控,便于商业化等。发行人自开展业务以来,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

与多名客户,包括阿斯利康、默沙东、拜尔等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合同。正是由

于发行人一直重视和确保研发服务的数据和产品的可靠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因

此才能够获得客户的认可,业务不断扩展。

                                3-3-1-3-2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发行人核心技术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于提供客户整合全面的药物研发平台技术。与传统制造行

业不同,医药研发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多学科综合利用的工程,不存在依赖

一项或某几项专利或特定技术的情况。自 20 世纪 70 年代药物研发步入正轨以来,

研发过程一直遵循药物发现到药物开发的研究路径,历经临床前研究、临床申请、

临床研究、生产上市申请并最终成功上市进行销售的系列过程。自然科学的发展

和进步会促进甚至改变人们对于疾病机理的理解,但是不会改变药物研发的方法

和过程。科学研究人员还是需要根据对疾病机理的深入认知,设计新的药物作用

靶点、合成对应的化合物,然后利用多种学科技术进行验证和测试,最终经过人

体临床试验验证安全性和有效性后最终成功。因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短期内不

存在被国际、国内市场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本所律师对药物研发过程和近年来药物研发的历史进行了研究,访谈发行人
研发人员及主要客户。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在于提供客户
整合全面的药物研发平台技术,包括贯穿整个新药研发过程的全面化学技术、药
物代谢动力学研发服务平台和完整临床申报解决方案;发行人在药物研发技术、
产品质量和服务范围等具有竞争优势;药物研发的所需过程和技术短期内不会改
变,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近年不存在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
险。


       二十二、其他问题第四十七题


   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
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核查内容及结果:

    本所律师已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

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3-3-1-3-2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3-1-3-2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录 A 现有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


       (一)Pharmaron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Pharmaron 追溯到自
然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1                          Boliang Lou                       自然人

  2                          Kexin Yang                        自然人

  3                         Tongqian Chen                      自然人

  4                          Jingqi Huang                      自然人

  5                          Powai Yuen                        自然人

  6                          Yonghua Gai                       自然人

  7                           Jianmin Fu                       自然人

  8                           Ziping Liu                       自然人

  9                         Guosheng Wu                        自然人

  10                     Shui Chun Cordia Lau                  自然人

  11                        Bhaskar Reddy                      自然人

  12                       Zhongda Zhang                       自然人

  13                          Yi Zhong                         自然人

  14                        Xuehong Luo                        自然人

  15                        Ronggang Liu                       自然人

  16                          Baihua Hu                        自然人

  17                     Robert Guoping Wei                    自然人

  18                          Yiqun Shi                        自然人

  19                          Huajun Lu                        自然人

  20                       Yunxing Cheng                       自然人


                                      3-3-1-3-2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21             Haizhou Sun                    自然人

 22               Su Qian                      自然人

 23           Gary Xiang Luo                   自然人

 24            Xiaoming Zhou                   自然人

 25          Harikrishna Tumma                 自然人

 26             Yinglin Han                    自然人

 27              Xiaofei Qi                    自然人

 28      Vamsi Krishna Munagapati              自然人

 29            Jianqiang Zhao                  自然人

 30        Gilbert Shing Chung Li              自然人

 31              Hua Yang                      自然人

 32              Ying Jiang                    自然人

 33             Liming Dong                    自然人

 34             Xiaohui Gu                     自然人

 35               Kai Qian                     自然人

 36    Balachandra Shankar Bandodakar          自然人

 37               Bin He                       自然人

 38              Na Zhang                      自然人

 39              Yunjin Hu                     自然人

 40          Stephen Lewinton                  自然人

 41          Jane Jinfang Zhang                自然人

 42           Manton Frierson                  自然人

 43             Connie Sun                     自然人

 44             Erich Grimm                    自然人

 45           Chang-fen Huang                  自然人



                           3-3-1-3-2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46                        Allison Perkin                     自然人

  47                         Dalei Shao                        自然人

  48                       Itsuko Korbuly                      自然人

  49                       Nobuo Shimma                        自然人

  50                         Jingwen Pan                       自然人

  51                        Ashok Tehim                        自然人

  52                         Sonia Ortiz                       自然人

  53                        Katherine Lee                      自然人

  54                        Jufeng Wang                        自然人

  55                        Xudong Wei                         自然人

  56                          Wei Deng                         自然人

  57                        Dong Ruiping                       自然人

  58                        Zheng Jane Li                      自然人

  59                        Ashley Clarke                      自然人

  60                        Zhenhai Shen                       自然人

  61                        Yinghong Gao                       自然人

  62                     Robert A.Goodnow.Jr                   自然人

  63                         Ellen Cabral                      自然人

  64                      Jonathan Connick                     自然人

  65                         Jos Brands                        自然人

  66                          Tao Wang                         自然人



       (二)天津龙泰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天津龙泰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3-3-1-3-2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1                          楼小强                           自然人



      (三)北京多泰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北京多泰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1                           郑北                            自然人



      (四)龙泰众信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龙泰众信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1                           郑北                            自然人

  2                           郑南                            自然人



      (五)龙泰汇信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龙泰汇信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1                           郑北                            自然人

  2                          孙建峰                           自然人

  3                       江发龙(注)                        自然人

  4                           吴杰                            自然人

  5                           常江                            自然人

  6                          魏亚波                           自然人

                                     3-3-1-3-2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7                            任晓宇                               自然人

  8                            贾旭耀                               自然人

  9                            宋国斌                               自然人

  10                            马翔                                自然人

  11                           杨义芳                               自然人

  12                            熊娟                                自然人

  13                           黄文生                               自然人

  14                           李志钢                               自然人

  15                           王尧德                               自然人

  16                            刘丽                                自然人

  17                           刘玉美                               自然人

  18                            赵健                                自然人

  19                           游志先                               自然人

  20                            张岚                                自然人

  21                           胡晓娟                               自然人

  22                           南海江                               自然人

    注:2017 年 6 月,龙泰汇信的有限合伙人江发龙去世,其持有的龙泰汇信的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将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六)龙泰鼎盛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龙泰鼎盛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1                            郑北                                自然人

  2                           张智波                               自然人

  3                           宋力成                               自然人


                                       3-3-1-3-2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4                          张军平                           自然人

  5                           马骥                            自然人

  6                           谢同                            自然人

  7                           徐红                            自然人

  8                          李东红                           自然人

  9                           闫妍                            自然人

  10                         张风雷                           自然人

  11                         沈会楠                           自然人

  12                         纪晓琳                           自然人

  13                          徐曼                            自然人

  14                         杨俊伟                           自然人

  15                          张航                            自然人

  16                         陆立福                           自然人

  17                          邓刚                            自然人



       (七)龙泰汇盛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龙泰汇盛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1                        郑北                           自然人

      2                        耿飞                           自然人

      3                        金红姝                         自然人

      4                        杨文振                         自然人

      5                        刘蕾                           自然人

      6                        葛覃                           自然人



                                      3-3-1-3-2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7                          廖小明                         自然人

   8                           郑南                          自然人

   9                          王立辉                         自然人

   10                         张胜梅                         自然人

   11                         李爱民                         自然人

   12                          姜辉                          自然人

   13                          何亮                          自然人

   14                         徐晓明                         自然人

   15                         贺双胜                         自然人

   16                         陈果果                         自然人

   17                         董亚伟                         自然人

   18                         占新喜                         自然人

   19                         王永健                         自然人

   20                         武文琼                         自然人

   21                         刘瑞玲                         自然人

   22                          李宁                          自然人

   23                         张亚民                         自然人



      (八)龙泰众盛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龙泰众盛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1                           郑北                           自然人

  2                           李静                           自然人

  3                          孔庆喜                          自然人



                                      3-3-1-3-2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4       陈荣锋                      自然人

 5       戴冬坡                      自然人

 6       黄尚良                      自然人

 7        陈敏                       自然人

 8       吴跃东                      自然人

 9       杨金华                      自然人

 10      苏喜辰                      自然人

 11      李文叶                      自然人

 12      陆爱军                      自然人

 13      侯保勇                      自然人

 14      肖焕明                      自然人

 15      张智泉                      自然人

 16      邵光新                      自然人

 17      张发良                      自然人

 18      胡海洋                      自然人

 19      葛华君                      自然人

 20       贺芳                       自然人

 21       万林                       自然人

 22      隋明红                      自然人

 23      施劲瑜                      自然人

 24      刘雄材                      自然人

 25      万志龙                      自然人

 26       刘伟                       自然人

 27      李乐振                      自然人

 28      许世民                      自然人



                  3-3-1-3-2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九)君联闻达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君联闻达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徐驰               自然人

                                                        朱立南              自然人

                                                        王俊峰              自然人

                                                        蔡大幸              自然人

                                                        刘泽辉              自然人

                                                        王建庆              自然人

                                                        李家庆              自然人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顾
 1      问合伙企业(有限合                              王能光              自然人
                             北京君祺同道投资
        伙)                 顾问中心(有限合           沙重九              自然人
                             伙)
                                                        欧阳浩              自然人

                                                         杨琳               自然人

                                                         张楠               自然人

                                                         张勤               自然人

                                                        周宏斌              自然人

                                                         陈浩               自然人

                                                         陈瑞               自然人

                                                         唐婕               自然人



                                         3-3-1-3-2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刘二海              自然人

                                          欧阳翔宇            自然人

                                          邵振兴              自然人

                                          范奇晖              自然人

                                            张林              自然人

                                          王文龙              自然人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严伟              自然人

                                          黄少康              自然人

                                          黄瑞莲              自然人

                                          李家庆              自然人

                                            杨琳              自然人

                                          王俊峰              自然人
                西藏东方企慧投资
                                          欧阳翔宇            自然人
                有限公司
                                          刘泽辉              自然人

                                          刘二海              自然人

                                            陈浩              自然人

                                          沙重九              自然人

                                          王建庆              自然人

                                          欧阳浩              自然人

                                          王能光              自然人


                           3-3-1-3-2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朱立南              自然人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唐旭东              自然人

                                    陈国栋              自然人

                                     宁旻               自然人

                                     赵文               自然人

                                    柳传志              自然人

                                    任浩淼              自然人

                                    毛昌民              自然人

                                     林盛               自然人

                                    郑月明              自然人

                                     梁青               自然人

                                     兰曦               自然人

                                     陆刚               自然人

                                    蔡文权              自然人

                                     张林               自然人

                                    邱昭良              自然人

                                    李国文              自然人

                                     张伟               自然人

                                     陆捷               自然人

                                    包云南              自然人

                                     魏凯               自然人



                     3-3-1-3-2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霄镝              自然人

                                     周游               自然人

                                    李德强              自然人

                                    蔡金芳              自然人

                                     邹博               自然人

                                    吴淑玲              自然人

                                     于君               自然人

                                     李虹               自然人

                                    王明耀              自然人

                                     肖敏               自然人

                                     陈浩               自然人

                                    蔡大幸              自然人

                                     徐驰               自然人

                                    周宏斌              自然人

                                    任浩淼              自然人

                                    欧阳浩              自然人

                                     唐婕               自然人

                                    范奇晖              自然人

                                    岳鸣青              自然人

                                     孙翀               自然人

                                    刘泽辉              自然人

                                    王俊峰              自然人




                     3-3-1-3-2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高秀娟              自然人

                                     林琳               自然人

                                    衣春霞              自然人

                                    沙重九              自然人

                                     赵峥               自然人

                                    邵振兴              自然人

                                    汪剑飞              自然人

                                     陈丽               自然人

                                     魏汝               自然人

                                     吴静               自然人

                                    王建庆              自然人

                                    朱立南              自然人

                                     周瑔               自然人

                                    刘二海              自然人

                                     张林               自然人

                                     陈瑞               自然人

                                    毛昌民              自然人

                                     张勤               自然人

                                     张楠               自然人

                                     郭为               自然人

                                     洪坦               自然人

                                     王勇               自然人




                     3-3-1-3-2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葛新宇              自然人

                                    李家庆              自然人

                                    王文龙              自然人

                                    王能光              自然人

                                     戴可               自然人

                                     杨琳               自然人

                                     杨薇               自然人

                                     李晶               自然人

                                    谭莉莉              自然人

                                     李勇               自然人

                                   欧阳翔宇             自然人

                                     戴凌               自然人

                                    贺桂花              自然人

                                     杨蓓               自然人

                                     李桦               自然人

                                    李燕南              自然人

                                     梁燕               自然人

                                    杨淑兰              自然人

                                    刘宇成              自然人

                                     刘剑               自然人

                                     俞兵               自然人

                                     谭健               自然人




                     3-3-1-3-2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伟              自然人

                                    张连第              自然人

                                   中国科学院          事业单位

                                      王琼              自然人

                                    秦大中              自然人

                             福建省发树慈善基金会      社会组织

                                      高海              自然人

                                      高迪              自然人

                                      钱军              自然人

                                    徐晶晶              自然人

                                    李雅琼              自然人

                                    王啸轩              自然人

                                      葛琦              自然人

                                      王琼              自然人

                                      王丰              自然人

                                      王云              自然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事业单位
                             会

                                    李景敏              自然人

                                      李丽              自然人

                                    国务院             国家机关



                     3-3-1-3-2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财政部              国家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国家机关

                                      任正非               自然人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社会组织
                             工会委员会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
                                                         全民所有制
                             司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
                                                          国家机关
                             督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陈程               自然人

                                      高体琪               自然人

                                      卓龙杰               自然人

                                      曾丽妃               自然人

                                      李全国               自然人

                                      李玉田               自然人

                                      李亚民               自然人

                                        王维               自然人

                                      刘建新               自然人

                                      赵红军               自然人

                                      杜玉柱               自然人

                     3-3-1-3-2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周为民               自然人

                                    王俊锋               自然人

                                    王方军               自然人

                                    牛应芝               自然人

                                     梁超                自然人

                                    吕振良               自然人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
                                                        社会组织
                             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王春成               自然人

                                    王春平               自然人

                                    王文转               自然人

                                    王文银               自然人

                                    朱景升               自然人

                                    朱文亮               自然人

                                    朱文臣               自然人

                                    朱文玉               自然人

                                    朱成功               自然人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付东哲               自然人

                                    速卫玲               自然人

                                    付胜龙               自然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3-3-1-3-28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宋作文              自然人

                             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村     基层群众自
                             民委员会                 治组织

                                    朱书成              自然人

                                    陈元奎              自然人

                                    白金立              自然人

                                    黄国强              自然人

                                    闫荣浩              自然人

                                    江从伟              自然人

                                    朱新文              自然人

                                    张立新              自然人

                                    徐学荣              自然人

                                        祝斌            自然人

                                    张合云              自然人

                                        蒋鸿            自然人

                                    王开乔              自然人

                                    赵建平              自然人

                                    张爱华              自然人

                                    余永国              自然人

                                    王启国              自然人

                                    李洪周              自然人

                                    周永顺              自然人

                                    唐忠云              自然人


                     3-3-1-3-2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何平               自然人

                                    龚正川              自然人

                                     苏鸿               自然人

                                    王春华              自然人

                                    赵光宪              自然人

                                     张英               自然人

                                    余绍真              自然人

                                     刘通               自然人

                                    何福生              自然人

                                    李福洲              自然人

                                    赵应昌              自然人

                                    郭长富              自然人

                                    桂谷祥              自然人

                                    陈石中              自然人

                                    太启荣              自然人

                                     郭红               自然人

                                    王贤良              自然人

                                    尹长生              自然人

                                    王华远              自然人

                                    阳家明              自然人

                                    徐纯明              自然人

                                     崔林               自然人




                     3-3-1-3-2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黄玉庚              自然人

                                    高勤方              自然人

                                    潘正刚              自然人

                                    赵林坤              自然人

                                    詹洪华              自然人

                                    邹兴华              自然人

                                    曾雪娟              自然人

                                    范全普              自然人

                                    胡崇锦              自然人

                                    赵应明              自然人

                                    吴叶娇              自然人

                                    吴进良              自然人

                                    邱达全              自然人

                                     唐春               自然人

                                    许正平              自然人

                                    李翔时              自然人

                                    苏继新              自然人

                                    谢华强              自然人

                                    王黎明              自然人

                                    余家东              自然人

                                    代国强              自然人

                                    蒋胜元              自然人




                     3-3-1-3-2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何晓霞              自然人

                                    李元廷              自然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      国家机关
                             理局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刘国和              自然人

                                        赵明            自然人

                                        申霖            自然人

                                    程相甫              自然人

                                        汪鸣            自然人

                                    钱昂军              自然人

                                    冯海良              自然人

                                    朱张泉              自然人

                                        唐鲁            自然人

                                    蒋利荣              自然人

                                    曹建国              自然人

                                    季丹阳              自然人

                                    朱爱花              自然人

                             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吴朝辉              自然人



                     3-3-1-3-2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何正红              自然人

                                    张庆祝              自然人

                                    何银先              自然人

                                    张伟祥              自然人

                                    张志祥              自然人

                                    陶忠海              自然人

                                    李明东              自然人

                                    苑占永              自然人

                                    刘志明              自然人

                                    刘志光              自然人

                                    杜炜琳              自然人

                                    贺叶芳              自然人

                                     冯燕               自然人

                                     张炜               自然人

                                    葛贵生              自然人

                                    刘奕星              自然人

                                    白逸群              自然人

                                    施文宜              自然人

                                    李金注              自然人

                                     王靖               自然人

                                     邢杉               自然人

                                     李军               自然人




                     3-3-1-3-2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林兴            自然人

                                      眭志明            自然人

                                      周永平            自然人

                                      高一平            自然人

                                        刘伟            自然人

                                      吴志炼            自然人

                                      董才平            自然人

                                      韩永春            自然人

                                      赵金涛            自然人

                                      周国全            自然人

                                      梅高阳            自然人

                                      陈耀良            自然人

                                      薛锡生            自然人

                                      李铁文            自然人

                             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姚新泉            自然人

                                      姚新义            自然人

                                      王义政            自然人

                                      徐春华            自然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
                                                       股份公司
                             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徐晶晶            自然人


                     3-3-1-3-2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根全              自然人

                                    李龙毅              自然人

                                     许雄               自然人

                                    王兴灼              自然人

                                     张翔               自然人

                                    李怀龙              自然人

                             北京信远地产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钱伟荣              自然人

                                     朱岩               自然人

                                     雷燕               自然人

                                     马琳               自然人

                                     李聪               自然人

                                    姜兆年              自然人

                                     司兵               自然人

                                     方芳               自然人

                                    姜兆和              自然人

                                     李静               自然人

                                     韩劲               自然人

                                    殷筱兰              自然人

                                    刘爱亮              自然人

                                    王文治              自然人

                                    折霜炯              自然人



                     3-3-1-3-2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亿利资源集团工会联合
                                                       社会组织
                             会

                                    尹成国              自然人

                                    王文彪              自然人

                                    张艳梅              自然人

                                    杜美厚              自然人

                                    赵美树              自然人

                                    何凤莲              自然人

                                    王维韬              自然人

                                    田继生              自然人

                                    王瑞丰              自然人

                                    王雅韬              自然人

                                    何凤莲              自然人

                                    吴向东              自然人

                                     傅军               自然人

                                    肖文慧              自然人

                                    冯建军              自然人

                                    杨云华              自然人

                                    张必书              自然人

                                     傅军               自然人

                                     吴涛               自然人

                                     刘静               自然人

                                     张建               自然人



                     3-3-1-3-2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蒋赛              自然人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机关
                             会

                                    上杭县财政局         国家机关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国家机关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李芬娣             自然人

                                       韩金平             自然人

                                       王满库             自然人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鄂
                                                         社会组织
                             州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
                             黄石电能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组织
                             工会委员会

                                    黄石节能电站        股份合作制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
                                                         社会组织
                             宁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


                     3-3-1-3-2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通
                             城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
                             宁市咸安区供电公司工       社会组织
                             会委员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赤
                             壁市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嘉
                             鱼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崇
                             阳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通
                             山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潜江市电力开发公司        全民所有制

                             黄石电能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组织
                             工会委员会

                             黄冈市电力开发公司        全民所有制

                             荆门市电力开发公司        全民所有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
                                                        社会组织
                             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
                                                        社会组织
                             感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安
                             陆市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大
                             悟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汉
                             川市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3-3-1-3-2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
                             昌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
                             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工           社会组织
                             会委员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应
                             城市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云
                             梦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丹阳市能源办公室         国家机关

                              丹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国家机关

                                   句容市三电办公室         国家机关

                                    泰州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
                                                            国家机关
                             督管理办公室
                             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陕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孙孝德                自然人

                                       孙景龙                自然人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管理局

                                         童甫                自然人

                                         逯鹰                自然人

                                         张岭                自然人



                     3-3-1-3-2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黄琪珺           自然人

                                        辛笛            自然人

                                        汤亮            自然人

                                       李先华           自然人

                                        李箐            自然人

                                        陈峰            自然人

                                        王健            自然人

                                       陈文理           自然人

                                       谭向东           自然人

                             Tang Dynsty
                             Development Company       外国企业
                             Limited

                             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社会组织

                                        吴涛            自然人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机关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
                                                       香港企业
                             际)控股有限公司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黄芳            自然人

                                       李安坤           自然人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3-1-3-2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李河君             自然人

                                        武馨              自然人

                                        张森              自然人

                                       石银君             自然人

                                       吴文东             自然人

                                       余兴元             自然人

                                       蒋朝明             自然人

                                       李和胜             自然人

                                       王思中             自然人

                                       张远贵             自然人

                                        杨健              自然人

                                        王劲              自然人

                                       谢建国             自然人

                                        袁勇              自然人

                                        陈鹏              自然人

                                       何发荣             自然人

                                       陈铁军             自然人

                                        周敬              自然人

                                    石狮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3-3-1-3-2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长白山管委会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尹传东               自然人

                                      尹传义               自然人

                                      郑有全               自然人

                                      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国家机关
                             区财政局

                                      王春生               自然人

                                      叶秀南               自然人

                                      黄优异               自然人

                                      潘利玲               自然人

                                      李惠光               自然人

                                   淮安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
                                                          国家机关
                             管理办公室

                                        崔鸥               自然人

                                      李鲁蒙               自然人

                                      杜双华               自然人

                                        孙舰               自然人

                                      孙喜双               自然人

                                      张佳凤               自然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机关
                             管理委员会

                     3-3-1-3-2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         国家机关

                             通辽市土地储备交易中
                                                        国家机关
                             心

                                      麦照容             自然人

                                      麦燕娣             自然人

                                      麦照平             自然人

                                      曾群带             自然人

                                      纪建德             自然人

                                      姚耀家             自然人

                                      纪海鹏             自然人

                                      姚美端             自然人

                                      姚耀林             自然人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国家机关
                             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机关
                             办公室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机关
                             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冯燕              自然人

                                       张炜              自然人

                                      葛贵生             自然人

                                      刘奕星             自然人

                                      白逸群             自然人

                                      施文宜             自然人



                     3-3-1-3-2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金注             自然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机关
                             会

                                    晋江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常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机关

                             赤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国家机关
                             区管理委员会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
                                                         国家机关
                             有资产管理中心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
                                                         香港企业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外国企业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滨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
                                                         国家机关
                             中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杨卫青             自然人

                                        王韬              自然人




                     3-3-1-3-2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郁文周                自然人

                                    遵义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桂林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国家机关
                             会

                                    临汾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机关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国家机关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
                                                            国家机关
                             督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
                                                            国家机关
                             心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乡县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局

                             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国家机关

                             来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3-1-3-2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沈阳蒲河新城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路桥区国有资产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国家机关
                             政局

                                    省交通厅           国家机关

                             漯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
                                                       国家机关
                             公司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管理委员会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机关

                                     祝义财             自然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3-3-1-3-2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黄中山              自然人

                                    俞能宏              自然人

                                     罗斌               自然人

                                    方向明              自然人

                                    吴家保              自然人

                                    李如发              自然人

                                    陈登辉              自然人

                                    肖厚礼              自然人

                                    曹江东              自然人

                                    王贵年              自然人

                                    李国永              自然人

                                    张玉芬              自然人

                                    俞能宏              自然人

                                    裘晓伟              自然人

                                     夏春               自然人

                                    杨轶雯              自然人

                                    高家宝              自然人

                                     李青               自然人

                                    江宗清              自然人

                                     宁鑫               自然人

                                     殷军               自然人




                     3-3-1-3-3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张莉               自然人

                                    黄中山              自然人

                                    钟祖胜              自然人

                                     赵靓               自然人

                                     周艳               自然人

                                    黄中山              自然人

                                    俞能宏              自然人

                                    郭明磊              自然人

                                    吴培英              自然人

                                     陈帅               自然人

                                     郭文               自然人

                                     林盛               自然人

                                    王立界              自然人

                                    曹永刚              自然人

                                    孙永红              自然人

                                     陆捷               自然人

                                     陈文               自然人

                                    鲍筱斌              自然人

                                     宋红               自然人

                                    徐敏生              自然人

                                    邱中伟              自然人

                                     赵文               自然人




                     3-3-1-3-3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小龙             自然人

                                     孙昌宇             自然人

                                      黄异              自然人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外国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蔡昌贤             自然人

                                     林秀英             自然人

                                     刘玉萍             自然人

                                     朱恩禄             自然人

                                     仇伟华             自然人

                                     仇方龙             自然人

                                     钟百齐             自然人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社会组织

                                     陈蓓文             自然人

                                     刘怀南             自然人

                                     喻奕青             自然人

                                     宋铁兵             自然人

                                      王红              自然人

                                     徐敏生             自然人

                                      赵文              自然人

                                      李蓉              自然人

                                     洪从树             自然人



                     3-3-1-3-3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郭为               自然人

                                    李青云              自然人

                                     厉玲               自然人

                                    李学旺              自然人

                                     袁刚               自然人

                                     刘颖               自然人

                                     王天               自然人

                                     张激               自然人

                                    柳传明              自然人

                                     乔劲               自然人

                                    罗文华              自然人

                                    王立田              自然人

                                    董桂兰              自然人

                                    王宝华              自然人

                                     陈文               自然人

                                     李蕾               自然人

                                     卢奇               自然人

                                    崔志芳              自然人

                                     袁笑               自然人

                                    王君君              自然人

                                     马宁               自然人

                                     徐峰               自然人




                     3-3-1-3-3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宋敏               自然人

                                    李光希              自然人

                                    刘筝铮              自然人

                                    郑丹丹              自然人

                                    顾彦芳              自然人

                                    王子暄              自然人

                                    赵文桃              自然人

                                     荣燕               自然人

                                    高倩颖              自然人

                                     王珩               自然人

                                     邹涛               自然人

                                    谢丽丹              自然人

                                    张立新              自然人

                                    胡迎晨              自然人

                                     贾彬               自然人

                                    张建斌              自然人

                                     景慎               自然人

                                     祝刚               自然人

                                    王雪松              自然人

                                    孙北宁              自然人

                                    郑娟娟              自然人

                                     陈帅               自然人




                     3-3-1-3-3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冯戟               自然人

                                    徐敏生              自然人

                                     周鹏               自然人

                                     王钰               自然人

                                     牛阳               自然人

                                    李建明              自然人

                                     陈卓               自然人

                                    王闽川              自然人

                                    叶华妹              自然人

                                    柳传志              自然人

                                     宁旻               自然人

                                    朱立南              自然人

                                    唐旭东              自然人

                                    陈国栋              自然人

                                     高强               自然人

                                    蔡金芳              自然人

                                    汪剑飞              自然人

                                     兰曦               自然人

                                   欧阳翔宇             自然人

                                     邹博               自然人

                                    冯松明              自然人

                                    包云南              自然人




                     3-3-1-3-3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徐杨               自然人

                                     李蓬               自然人

                                     周游               自然人

                                    邵振兴              自然人

                                    李德强              自然人

                                    周自强              自然人

                                     李虹               自然人

                                     苏航               自然人

                                    郑月明              自然人

                                    杨秋燕              自然人

                                    黄晓红              自然人

                                    吴淑玲              自然人

                                    王大为              自然人

                                    蔡锡梅              自然人

                                    王立军              自然人

                                    任献忠              自然人

                                    章伟杰              自然人

                                    周玲波              自然人

                                    钟慧娟              自然人

                                    潘先知              自然人

                                    夏春喜              自然人

                                     熊波               自然人




                     3-3-1-3-3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熊朝晖             自然人

                                       夏雪              自然人

                                       温泉              自然人

                                      孙健芳             自然人

                                      张华林             自然人

                                      唐国荣             自然人

                                       李诚              自然人

                                      甘福荣             自然人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赵亚彬             自然人

                                      杨荣梅             自然人

                                      卜延川             自然人

                                      宫为军             自然人

                                       胡伟              自然人

                                      李德和             自然人

                                      俞能宏             自然人

                                      黄中山             自然人

                                      卫晓安             自然人

                                       黄磊              自然人

                                      朱艳玲             自然人

                                       陈曦              自然人

                                      马国海             自然人




                     3-3-1-3-3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盛利               自然人

                                                         颜扬               自然人

                                                         李默               自然人

                                                         王钰               自然人

                                                       王文辉               自然人

                                                       朱江宁               自然人

                                                         边婧               自然人

                                                         李锐               自然人

                                                         贾伟               自然人

                                                       杨晓霞               自然人

                                                       郭琳琳               自然人

                                                         任刚               自然人

                                                         顾冏               自然人

                                                         沈平               自然人

                                 荆桂梅                   —                自然人

                                 贺桂琴                   —                自然人

                                               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
       广东龙广农业发展有                                                  股份公司
 2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广州朗润坤合投资
                                                         张璐               自然人
                            中心(有限合伙)
                                                       郭东辉               自然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王一敏                   —                自然人
       北京君联新海股权投
 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刘峻铭                   —                自然人


                                      3-3-1-3-3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伙)                     刘伟                    —                自然人

                                程峥                    —                自然人

                                马艳                    —                自然人

                                                      汪迎春              自然人

                                                      马少聘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黄琼雅              自然人

                                                       吴辉               自然人

                                                      王亚军              自然人

                                                      郝文义              自然人

                                                      任海峰              自然人

                                                      鲁淑芸              自然人
                       马鞍山盛皖景瑞投
                                                       高炯               自然人
                       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蔡明               自然人

                                                       张国               自然人

                                                      陆兴贵              自然人

                                                      魏向海              自然人

                                                      张化坤              自然人

                                                      赵昌健              自然人

                                                      丁松林              自然人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机关
                                               管理委员会

                                                      白天文              自然人


                                       3-3-1-3-3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陈耀杰              自然人

                                     丁楷               自然人

                                    黄仁豹              自然人

                                    李燕平              自然人

                                     戚麟               自然人

                                    邱俊生              自然人

                                    沈孝民              自然人

                                    孙立新              自然人

                                    田捷才              自然人

                                    吴建英              自然人

                                    杨慧婵              自然人

                                    杨文超              自然人

                                    俞云峰              自然人

                                    章海涛              自然人

                                    张忠义              自然人

                                    赵福建              自然人

                                    郑维彦              自然人

                                    朱万涛              自然人

                             盛景网联科技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张旷               自然人

                                     于扬               自然人

                                    潘小夏              自然人


                     3-3-1-3-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银峰              自然人

                                     乔虹               自然人

                                     杨青               自然人

                                    王晓辉              自然人

                                     游豪               自然人

                                    赵今巍              自然人

                                    陈志强              自然人

                                    李敏杰              自然人

                                    池宇峰              自然人

                                     陈勇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钱越               自然人

                                     魏玲               自然人

                                    唐战英              自然人

                                     朱亮               自然人

                                    白文涛              自然人

                                    李善友              自然人

                                    朱晓星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罗华               自然人

                                    晏小平              自然人

                                     刘燕               自然人




                     3-3-1-3-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倪子君              自然人

                                    刘成敏              自然人

                                    曹志勇              自然人

                                    王俊峰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彭志强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曾洪华              自然人

                                    陈丽妹              自然人

                                    代建伟              自然人

                                     杜冰               自然人

                                    方建立              自然人

                                     冯钢               自然人

                                    冯建军              自然人

                                     冯毅               自然人

                                    缑家瑞              自然人

                                    郝春年              自然人

                                    胡景源              自然人

                                    来庆斌              自然人

                                    李东浩              自然人

                                    李启冉              自然人

                                    李瑞琴              自然人




                     3-3-1-3-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新阶              自然人

                                    刘玉萍              自然人

                                     吕云               自然人

                                     饶峰               自然人

                                    钱春华              自然人

                                     沙英               自然人

                                    田文广              自然人

                                    唐宏刚              自然人

                                    汪金海              自然人

                                    王立千              自然人

                                    王孝周              自然人

                                    王作鹏              自然人

                                    吴永伟              自然人

                                    徐丽娟              自然人

                                    徐亮志              自然人

                                     杨娟               自然人

                                    张可一              自然人

                                    赵福建              自然人

                                     郑力               自然人

                                    周丹华              自然人

                                    左克兴              自然人

                                    王菊芬              自然人




                     3-3-1-3-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刘昊飞              自然人

                                    陈俊彬              自然人

                                    郭丽英              自然人

                                    贾登涛              自然人

                                    刘得志              自然人

                                   欧阳锡聪             自然人

                                     苏滨               自然人

                                     徐惟               自然人

                                    张光平              自然人

                                    赵肖春              自然人

                                   包图木勒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白红磊              自然人

                                    毕文国              自然人

                                    陈定海              自然人

                                    陈秋静              自然人

                                    崔永田              自然人

                                    郭士强              自然人

                                    付向东              自然人

                                    黄广华              自然人

                                    黄会忠              自然人

                                    周海波              自然人




                     3-3-1-3-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张立新              自然人

                                    张化坤              自然人

                                     张国               自然人

                                    俞乃平              自然人

                                    余荣岳              自然人

                                    叶正新              自然人

                                    黄琼雅              自然人

                                    李传生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李景列              自然人

                                    李仕玖              自然人

                                    刘立璞              自然人

                                    刘树军              自然人

                                    骆方宏              自然人

                                    蒲长晏              自然人

                                    王保平              自然人

                                    王炳星              自然人

                                    王光军              自然人

                                    王汉文              自然人

                                    王象华              自然人

                                    王亚军              自然人

                                     王引               自然人




                     3-3-1-3-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肖辉               自然人

                                     谢健               自然人

                                    杨文橡              自然人

                                    刘慧霞              自然人

                                    王奕夫              自然人

                                    曹雪玲              自然人

                                    何少琼              自然人

                                    郑月玲              自然人

                                    英艺铭              自然人

                                    李继祎              自然人

                                    张辰煦              自然人

                                    张国振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白银节              自然人

                                     周峘               自然人

                                    王学丽              自然人

                                     戴佳               自然人

                                    王怡琳              自然人

                                    王倩倩              自然人

                                    曹希然              自然人

                                     肖夏               自然人

                                     雷霞               自然人




                     3-3-1-3-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朝霞              自然人

                                    马云红              自然人

                                    姚中博              自然人

                                     倪璇               自然人

                                    张秀红              自然人

                                     王妮               自然人

                                     李明               自然人

                                    张旭玲              自然人

                                    王阿芹              自然人

                                     霍林               自然人

                                     么强               自然人

                                    宁晨辰              自然人

                                    田成新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岳静思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佟晶               自然人

                                    冯玉良              自然人

                                     张璋               自然人




                     3-3-1-3-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威               自然人

                                        孟一               自然人

                                      郝春燕               自然人

                                      孙力斌               自然人

                                        邵丹               自然人

                                      陈献祥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赵晓雯               自然人

                                      孙大新               自然人

                                      赵晓玲               自然人

                                      王秀珍               自然人

                                        叶阳               自然人

                                        杨峥               自然人

                                      岳智坚               自然人

                                      田素芝               自然人

                                      李一非               自然人

                                   蚌埠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张剑               自然人

                                        何迟               自然人

                                      董云卿               自然人

                                        杨峰               自然人

                                        田青               自然人




                     3-3-1-3-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叶阳               自然人

                                     曹杰               自然人

                                    康伟宏              自然人

                                    孙胜旗              自然人

                                    李惠生              自然人

                                     曹杰               自然人

                                    林志革              自然人

                                    刘文美              自然人

                                     方军               自然人

                                     何迟               自然人

                                    刘彦韬              自然人

                                    郑艳军              自然人

                                     徐勇               自然人

                                     朱勇               自然人

                                    王淑梅              自然人

                                     姜璐               自然人

                                     沈浩               自然人

                                    吴宇红              自然人

                                    杨秀杰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3-3-1-3-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佟晶               自然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王湘云               自然人

                                      白春燕               自然人

                                      白天文               自然人

                                      包图木勒             自然人

                                      程书鸿               自然人

                                      程永晓               自然人

                                      邓兴强               自然人

                                        丁楷               自然人

                                      费思敏               自然人

                                      高文岐               自然人

                                      朱益成               自然人

                                      郑长玲               自然人

                                      赵昌健               自然人

                                      章乔华               自然人

                                      张忠义               自然人

                                      张明节               自然人

                                      张曙光               自然人

                                      郭俊英               自然人

                                      韩滨环               自然人

                                      郝文义               自然人




                     3-3-1-3-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郝振辉              自然人

                                    侯惠放              自然人

                                    景宁涛              自然人

                                    李景儒              自然人

                                    李新光              自然人

                                    李增元              自然人

                                    刘得志              自然人

                                    楼苏庭              自然人

                                    罗晓川              自然人

                                    南秀茹              自然人

                                    任海峰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王华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王晟               自然人

                                    王鑫淼              自然人

                                    魏向海              自然人

                                    尹明发              自然人

                                    张建新              自然人

                                     徐航               自然人

                                     易昕               自然人

                                    白文涛              自然人




                     3-3-1-3-3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刘建中              自然人

                                    张北光              自然人

                                     许泓               自然人

                                    费国强              自然人

                                     张涵               自然人

                                     孟华               自然人

                                    池宇峰              自然人

                                    冯跃军              自然人

                                     王义               自然人

                                    张传宇              自然人

                                    盛新华              自然人

                                    盛跃华              自然人

                                    许凤根              自然人

                                    王筱菡              自然人

                                    袁子文              自然人

                                    刘光锴              自然人

                                    王海元              自然人

                                    李世豪              自然人

                                    许智猛              自然人

                                    李冬冬              自然人

                                    陈锦满              自然人

                                    裴世芳              自然人




                     3-3-1-3-3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安学芳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李金园              自然人

                                    马春伶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牛东伟              自然人

                                    武延峰              自然人

                                    屈晓娟              自然人

                                     张丽               自然人

                                    张国振              自然人

                                    马子耕              自然人

                                     任华               自然人

                                     张颖               自然人

                                     孟涛               自然人

                                    王阿芹              自然人

                                     霍林               自然人

                                    郑月玲              自然人

                                    毕洪娣              自然人

                                     王乐               自然人

                                    胡松挺              自然人

                                     宋健               自然人

                                     张旷               自然人




                     3-3-1-3-3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毛翠翠              自然人

                                    王晓辉              自然人

                                    王学丽              自然人

                                    宁晨辰              自然人

                                     李瑞               自然人

                                     郭峰               自然人

                                    何少琼              自然人

                                    郝晓慧              自然人

                                    杨秋实              自然人

                                    廖古月              自然人

                                     高静               自然人

                                    彭宏毅              自然人

                                    于佩莲              自然人

                                    王怡琳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侯惠放              自然人

                                    倪国娟              自然人

                                    刘燕静              自然人

                                    卢育利              自然人

                                    吕家东              自然人

                                    周华刚              自然人

                                    孙传文              自然人




                     3-3-1-3-3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崔志国              自然人

                                    张振民              自然人

                                     李强               自然人

                                    田红霞              自然人

                                    白春燕              自然人

                                    罗晓川              自然人

                                    霍通恩              自然人

                                    程予民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张建新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彭玉红              自然人

                                    虞红来              自然人

                                    许宗奎              自然人

                                    郑维彦              自然人

                                    陈耀杰              自然人

                                    黄仁豹              自然人

                                    黄光其              自然人

                                    胡松挺              自然人

                                     于迅               自然人

                                     尹楠               自然人

                                    方思炀              自然人




                     3-3-1-3-3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唐秀华              自然人

                                    姚书伟              自然人

                                    谷甜甜              自然人

                                     黄正               自然人

                                    霍晓雪              自然人

                                     林宇               自然人

                                     张旋               自然人

                                     师毅               自然人

                                     李跃               自然人

                                    郑建坤              自然人

                                    黄振宇              自然人

                                    王倩倩              自然人

                                    郑珊珊              自然人

                                    刘雅轩              自然人

                                    年俊杰              自然人

                                    王丽丽              自然人

                                    田海诚              自然人

                                    毛翠翠              自然人

                                    张亚蕊              自然人

                                     许楠               自然人

                                     谢芬               自然人

                                    牛丽娟              自然人




                     3-3-1-3-3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黄加兵              自然人

                                    丁国忠              自然人

                                    赵爱琴              自然人

                                     李欣               自然人

                                     宋健               自然人

                                     潘浩               自然人

                                    徐苹果              自然人

                                     郭奕               自然人

                                    邓艳辉              自然人

                                     钟浩               自然人

                                     雷帅               自然人

                                    张宏峰              自然人

                                     纪澈               自然人

                                    张晓美              自然人

                                    范朝军              自然人

                                     宁鑫               自然人

                                    彭宏毅              自然人

                                     丁芳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庞莲莲              自然人

                                     王冠               自然人




                     3-3-1-3-3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朱辉               自然人

                                     王兴               自然人

                                    刘聪晓              自然人

                                    吴忠林              自然人

                                    于树怀              自然人

                                    陈倩倩              自然人

                                     曹达               自然人

                                   清华大学            事业单位

                                     秦岭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卢国镇              自然人

                                    周德武              自然人

                                     高翔               自然人

                                    赵林锁              自然人

                                    王曙光              自然人

                                    沈应琴              自然人

                                    朱益成              自然人

                                    张兰玲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季千雅              自然人

                                    帅丹民              自然人

                                    张海斗              自然人




                     3-3-1-3-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新光              自然人

                                    沈亚玮              自然人

                                    涂明伟              自然人

                                    王晓峰              自然人

                                    蒋永明              自然人

                                    赵军勇              自然人

                                    郑长玲              自然人

                                    郝振辉              自然人

                                    郭雪辉              自然人

                                    陆兴贵              自然人

                                    陈国贤              自然人

                                    高祥彬              自然人

                                     魏萍               自然人

                                    孙国庆              自然人

                                    于凤玲              自然人

                                    仇文仲              自然人

                                    公培星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李玉凤              自然人

                                    宗士程              自然人




                     3-3-1-3-3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冯玉良            自然人

                                       张璋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孟一             自然人

                                      郝春燕            自然人

                                      孙力斌            自然人

                                       邵丹             自然人

                                      陈献祥            自然人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
                                                       股份公司
                             限公司

                                       王超             自然人

                                       李涛             自然人

                                      谢冬平            自然人

                                      马云红            自然人

                                       郭奕             自然人

                                      陈昀奕            自然人

                                      刘聪晓            自然人

                                       王辉             自然人

                                      张晓美            自然人

                                       王敏             自然人

                                      郝思扬            自然人

                                       赵静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3-3-1-3-3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吴伟               自然人

                                    李海刚              自然人

                                     纪澈               自然人

                                     蔡娜               自然人

                                    笪帮林              自然人

                                    董明馨              自然人

                                     冯春               自然人

                                    柴兵茹              自然人

                                    赵今巍              自然人

                                     林虹               自然人

                                    田成新              自然人

                                     谢芬               自然人

                                     王兴               自然人

                                    解雪楠              自然人

                                    李敏杰              自然人

                                    韩静静              自然人

                                     张磊               自然人

                                    曹雪玲              自然人

                                    李继祎              自然人

                                    庞莲莲              自然人

                                    汤丽群              自然人

                                    陈晓莉              自然人




                     3-3-1-3-3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薛鹏               自然人

                                     刘铭               自然人

                                    毛艳芳              自然人

                                     赵琦               自然人

                                    祝正虎              自然人

                                    张梦冉              自然人

                                    张丽敏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奕夫              自然人

                                    王亚卿              自然人

                                     雷霞               自然人

                                    牛丽娟              自然人

                                     齐迪               自然人

                                     肖冰               自然人

                                    唐晋喆              自然人

                                    文杰锋              自然人

                                    欧淑清              自然人

                                    唐晓明              自然人

                                     屈萍               自然人

                                     洪涛               自然人

                                    韦启明              自然人

                                    杨锦明              自然人




                     3-3-1-3-3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章涛               自然人

                                             王忠               自然人

                                             丁程               自然人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戴宇彤               自然人

                                           陈传顺               自然人

                                           叶德宏               自然人

                                             王鋕               自然人

                                           朱明亮               自然人

                                           魏政中               自然人

                                           熊良裕               自然人

                                           罗文洁               自然人

                                             孔伟               自然人

                                             梁娟               自然人

                                           毛先葵               自然人

                                           王泽光               自然人

                                             赵恒               自然人

                                           唐清华               自然人

                                           蒋少恒               自然人

                                             孙彦               自然人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        国家机关


                          3-3-1-3-3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开元二期投资中心   员会
                (有限合伙)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国务院              国家机关

                                            财政部              国家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机关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事业单位
                                   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国家机关

                                   详见序号 1 第二层股东
                西藏东方企慧投资
                                   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             —
                有限公司
                                   公司的穿透结果

                                            姜明明               自然人

                                              张洋               自然人

                                              林童               自然人

                                            李克良               自然人

                                            姚伟示               自然人


                宁波盛企创业投资            胡天翔               自然人

                中心(有限合伙)            沈雅诚               自然人

                                            张亦驰               自然人

                                              邹涛               自然人

                                            何旭华               自然人

                                              施芬               自然人

                                   宁海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3-3-1-3-3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宁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局

                                      国务院              国家机关

                                      财政部              国家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机关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事业单位
                             会

                                      李以莞               自然人

                                      郭德玲               自然人

                                        赵伟               自然人

                                      虞云岳               自然人

                                      沈昊昱               自然人

                                      马玉军               自然人

                                        杨静               自然人

                                      王明丽               自然人

                                      邵立君               自然人

                                      巨春民               自然人

                                      杨震波               自然人

                                        李鹏               自然人

                                        孙拯               自然人

                                        陈刚               自然人

                                      于丽莎               自然人

                                      侯汝成               自然人


                     3-3-1-3-3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冯丹峰              自然人

                                           檀遵平              自然人

                                           金志坚              自然人

                                           李剑章              自然人

                                            吴旗               自然人

                                           胡浩亮              自然人

                                           胡衍慊              自然人

                                           胡艳椿              自然人

                                            何菱               自然人

                                            孙拯               自然人

                                           姜明明              自然人

                                            林童               自然人

                                            张洋               自然人

                                           沈功灿              自然人

                                           沈功懋              自然人

                                           柯成芳              自然人

                                           胡钦耀              自然人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新方程股权投    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上海君祺股权投资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3-3-1-3-3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沈晔               自然人

                                            景一               自然人

                                           陆荣庆              自然人

                                           王在明              自然人

                                            高雯               自然人

                                            何钧               自然人

                                           黄庆峰              自然人

                                           钱振英              自然人

                                           吴平治              自然人

                北京天成鸿志投资
                                           叶尚英              自然人
                顾问中心(有限合
                                           钟佳富              自然人
                伙)

                                           缪立宁              自然人

                                            刘辉               自然人

                                            郭猛               自然人

                                            石妮               自然人

                                           李松林              自然人

                                           冯超峰              自然人

                                            刘洇               自然人

                                           冯东林              自然人

                                           蒋秋虹              自然人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           严蔷华              自然人

                有限公司                   汪静波              自然人




                            3-3-1-3-3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张昕隽              自然人

                                             殷哲               自然人

                                            何伯权              自然人

                                             韦燕               自然人

                                            严蔷华              自然人

                                            汪静波              自然人

                                            张昕隽              自然人

                                             殷哲               自然人

                                            何伯权              自然人

                                             韦燕               自然人

                                             王锐               自然人

                                             郑程               自然人
                上海歌斐信熙投资
                                            陈园园              自然人
                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
                                                               国家机关
                                   理中心

                                            国务院             国家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机关

                                            财政部             国家机关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
                                                               社会组织
                                   会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信托有限公司

                          3-3-1-3-3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
                                            —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详见序号 4 第二层股东
                                   北京盛景嘉成投资管理           —
                                   有限公司的穿透结果

                                   盛景网联科技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机关
                                   管理委员会

                                          曹文凯               自然人

                                          高祥彬               自然人

                                          郭俊英               自然人

                                           何钧                自然人
                杭州盛杭景晟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李建义               自然人

                限合伙)
                                          李景列               自然人

                                          李俊清               自然人

                                          李开建               自然人

                                          刘晓燕               自然人

                                          邱俊生               自然人

                                          任海峰               自然人

                                          邵卫刚               自然人

                                          唐宏刚               自然人

                                          王淑霞               自然人

                                          王学锋               自然人


                           3-3-1-3-3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吴建春              自然人

                                     张汝               自然人

                                    郑家阳              自然人

                                     崔勇               自然人

                                    何志春              自然人

                                     刘霞               自然人

                                    张学松              自然人

                                     张璋               自然人

                                    公培星              自然人

                                    白天文              自然人

                                    陈国贤              自然人

                                    陈显忠              自然人

                                    陈孝敏              自然人

                                    崔士胜              自然人

                                    耿占京              自然人

                                     郝辛               自然人

                                    郝振辉              自然人

                                    姜世雄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李新光              自然人

                                     刘平               自然人

                                    卢国镇              自然人




                     3-3-1-3-3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吕兆德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田文广              自然人

                                     王丽               自然人

                                    杨文超              自然人

                                    杨文橡              自然人

                                     杨睿               自然人

                                    张明节              自然人

                                    张忠义              自然人

                                     赵飞               自然人

                                    郑长玲              自然人

                                     陈巍               自然人

                                    程永晓              自然人

                                    何宗儒              自然人

                                    黎秀崎              自然人

                                     李强               自然人

                                     乔迁               自然人

                                    沈建军              自然人

                                    司家勇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王晓峰              自然人

                                    李新喜              自然人




                     3-3-1-3-3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亚洲              自然人

                                                      周德武              自然人

                                                      朱益成              自然人

                                               杭州市上城区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详见序号 1 股东北京君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
                                               联同道投资顾问合伙企
                            顾问合伙企业(有                                —
                                               业(有限合伙)穿透结
                            限合伙)
                                               果

                                                       张旷               自然人

                                                       于扬               自然人

                                                      潘小夏              自然人

                                                      李银峰              自然人

                                                       乔虹               自然人

                                                       杨青               自然人

                                                      王晓辉              自然人
       广州盛粤优选投资中   北京盛景嘉成投资
 4                                                     游豪               自然人
       心(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赵今巍              自然人

                                                      陈志强              自然人

                                                      李敏杰              自然人

                                                      池宇峰              自然人

                                                       陈勇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钱越               自然人

                                       3-3-1-3-3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魏玲               自然人

                                    唐战英              自然人

                                     朱亮               自然人

                                    白文涛              自然人

                                    李善友              自然人

                                    朱晓星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罗华               自然人

                                    晏小平              自然人

                                     刘燕               自然人

                                    倪子君              自然人

                                    刘成敏              自然人

                                    曹志勇              自然人

                                    王俊峰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彭志强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曾洪华              自然人

                                    陈丽妹              自然人

                                    代建伟              自然人

                                     杜冰               自然人

                                    方建立              自然人




                     3-3-1-3-3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冯钢               自然人

                                    冯建军              自然人

                                     冯毅               自然人

                                    缑家瑞              自然人

                                    郝春年              自然人

                                    胡景源              自然人

                                    来庆斌              自然人

                                    李东浩              自然人

                                    李启冉              自然人

                                    李瑞琴              自然人

                                    李新阶              自然人

                                    刘玉萍              自然人

                                     吕云               自然人

                                     饶峰               自然人

                                    钱春华              自然人

                                     沙英               自然人

                                    田文广              自然人

                                    唐宏刚              自然人

                                    汪金海              自然人

                                    王立千              自然人

                                    王孝周              自然人

                                    王作鹏              自然人




                     3-3-1-3-3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吴永伟              自然人

                                    徐丽娟              自然人

                                    徐亮志              自然人

                                     杨娟               自然人

                                    张可一              自然人

                                    赵福建              自然人

                                     郑力               自然人

                                    周丹华              自然人

                                    左克兴              自然人

                                    王菊芬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陈俊彬              自然人

                                    郭丽英              自然人

                                    贾登涛              自然人

                                    刘得志              自然人

                                   欧阳锡聪             自然人

                                     苏滨               自然人

                                     徐惟               自然人

                                    张光平              自然人

                                    赵肖春              自然人

                                   包图木勒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3-3-1-3-3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白红磊              自然人

                                    毕文国              自然人

                                    陈定海              自然人

                                    陈秋静              自然人

                                    崔永田              自然人

                                    郭士强              自然人

                                    付向东              自然人

                                    黄广华              自然人

                                    黄会忠              自然人

                                    周海波              自然人

                                    张立新              自然人

                                    张化坤              自然人

                                     张国               自然人

                                    俞乃平              自然人

                                    余荣岳              自然人

                                    叶正新              自然人

                                    黄琼雅              自然人

                                    李传生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李景列              自然人

                                    李仕玖              自然人

                                    刘立璞              自然人




                     3-3-1-3-3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刘树军              自然人

                                    骆方宏              自然人

                                    蒲长晏              自然人

                                    王保平              自然人

                                    王炳星              自然人

                                    王光军              自然人

                                    王汉文              自然人

                                    王象华              自然人

                                    王亚军              自然人

                                     王引               自然人

                                     肖辉               自然人

                                     谢健               自然人

                                    杨文橡              自然人

                                    刘慧霞              自然人

                                    王奕夫              自然人

                                    曹雪玲              自然人

                                    何少琼              自然人

                                    郑月玲              自然人

                                    英艺铭              自然人

                                    李继祎              自然人

                                    张辰煦              自然人

                                    张国振              自然人




                     3-3-1-3-3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威               自然人

                                    白银节              自然人

                                     周峘               自然人

                                    王学丽              自然人

                                     戴佳               自然人

                                    王怡琳              自然人

                                    王倩倩              自然人

                                    曹希然              自然人

                                     肖夏               自然人

                                     雷霞               自然人

                                    王朝霞              自然人

                                    马云红              自然人

                                    姚中博              自然人

                                     倪璇               自然人

                                    张秀红              自然人

                                     王妮               自然人

                                     李明               自然人

                                    张旭玲              自然人

                                    王阿芹              自然人

                                     霍林               自然人

                                     么强               自然人

                                    宁晨辰              自然人




                     3-3-1-3-3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田成新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岳静思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佟晶               自然人

                                    冯玉良              自然人

                                     张璋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孟一               自然人

                                    郝春燕              自然人

                                    孙力斌              自然人

                                     邵丹               自然人

                                    陈献祥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赵晓雯              自然人

                                    孙大新              自然人

                                    赵晓玲              自然人

                                    王秀珍              自然人

                                     叶阳               自然人




                     3-3-1-3-3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杨峥               自然人

                                      岳智坚               自然人

                                      田素芝               自然人

                                      李一非               自然人

                                   蚌埠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张剑               自然人

                                        何迟               自然人

                                      董云卿               自然人

                                        杨峰               自然人

                                        田青               自然人

                                        叶阳               自然人

                                        曹杰               自然人

                                      康伟宏               自然人

                                      孙胜旗               自然人

                                      李惠生               自然人

                                        曹杰               自然人

                                      林志革               自然人

                                      刘文美               自然人

                                        方军               自然人

                                        何迟               自然人

                                      刘彦韬               自然人

                                      郑艳军               自然人




                     3-3-1-3-3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徐勇               自然人

                                        朱勇               自然人

                                      王淑梅               自然人

                                        姜璐               自然人

                                        沈浩               自然人

                                      吴宇红               自然人

                                      杨秀杰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佟晶               自然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王湘云               自然人

                                      白春燕               自然人

                                      白天文               自然人

                                      包图木勒             自然人

                                      程书鸿               自然人

                                      程永晓               自然人

                                      邓兴强               自然人

                                        丁楷               自然人

                                      费思敏               自然人

                                      高文岐               自然人




                     3-3-1-3-3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朱益成              自然人

                                    郑长玲              自然人

                                    赵昌健              自然人

                                    章乔华              自然人

                                    张忠义              自然人

                                    张明节              自然人

                                    张曙光              自然人

                                    郭俊英              自然人

                                    韩滨环              自然人

                                    郝文义              自然人

                                    郝振辉              自然人

                                    侯惠放              自然人

                                    景宁涛              自然人

                                    李景儒              自然人

                                    李新光              自然人

                                    李增元              自然人

                                    刘得志              自然人

                                    楼苏庭              自然人

                                    罗晓川              自然人

                                    南秀茹              自然人

                                    任海峰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3-3-1-3-3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华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王晟               自然人

                                    王鑫淼              自然人

                                    魏向海              自然人

                                    尹明发              自然人

                                    张建新              自然人

                                     徐航               自然人

                                     易昕               自然人

                                    白文涛              自然人

                                    刘建中              自然人

                                    张北光              自然人

                                     许泓               自然人

                                    费国强              自然人

                                     张涵               自然人

                                     孟华               自然人

                                    池宇峰              自然人

                                    冯跃军              自然人

                                     王义               自然人

                                    张传宇              自然人

                                    盛新华              自然人

                                    盛跃华              自然人




                     3-3-1-3-3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许凤根              自然人

                                    王筱菡              自然人

                                    袁子文              自然人

                                    刘光锴              自然人

                                    王海元              自然人

                                    李世豪              自然人

                                    许智猛              自然人

                                    李冬冬              自然人

                                    陈锦满              自然人

                                    裴世芳              自然人

                                    安学芳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李金园              自然人

                                    马春伶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牛东伟              自然人

                                    武延峰              自然人

                                    屈晓娟              自然人

                                     张丽               自然人

                                    张国振              自然人

                                    马子耕              自然人

                                     任华               自然人




                     3-3-1-3-3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张颖               自然人

                                     孟涛               自然人

                                    王阿芹              自然人

                                     霍林               自然人

                                    郑月玲              自然人

                                    毕洪娣              自然人

                                     王乐               自然人

                                    胡松挺              自然人

                                     宋健               自然人

                                     张旷               自然人

                                    毛翠翠              自然人

                                    王晓辉              自然人

                                    王学丽              自然人

                                    宁晨辰              自然人

                                     李瑞               自然人

                                     郭峰               自然人

                                    何少琼              自然人

                                    郝晓慧              自然人

                                    杨秋实              自然人

                                    廖古月              自然人

                                     高静               自然人

                                    彭宏毅              自然人




                     3-3-1-3-3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于佩莲              自然人

                                    王怡琳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侯惠放              自然人

                                    倪国娟              自然人

                                    刘燕静              自然人

                                    卢育利              自然人

                                    吕家东              自然人

                                    周华刚              自然人

                                    孙传文              自然人

                                    崔志国              自然人

                                    张振民              自然人

                                     李强               自然人

                                    田红霞              自然人

                                    白春燕              自然人

                                    罗晓川              自然人

                                    霍通恩              自然人

                                    程予民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张建新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彭玉红              自然人




                     3-3-1-3-3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虞红来              自然人

                                    许宗奎              自然人

                                    郑维彦              自然人

                                    陈耀杰              自然人

                                    黄仁豹              自然人

                                    黄光其              自然人

                                    胡松挺              自然人

                                     于迅               自然人

                                     尹楠               自然人

                                    方思炀              自然人

                                    唐秀华              自然人

                                    姚书伟              自然人

                                    谷甜甜              自然人

                                     黄正               自然人

                                    霍晓雪              自然人

                                     林宇               自然人

                                     张旋               自然人

                                     师毅               自然人

                                     李跃               自然人

                                    郑建坤              自然人

                                    黄振宇              自然人

                                    王倩倩              自然人




                     3-3-1-3-3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郑珊珊              自然人

                                    刘雅轩              自然人

                                    年俊杰              自然人

                                    王丽丽              自然人

                                    田海诚              自然人

                                    毛翠翠              自然人

                                    张亚蕊              自然人

                                     许楠               自然人

                                     谢芬               自然人

                                    牛丽娟              自然人

                                    黄加兵              自然人

                                    丁国忠              自然人

                                    赵爱琴              自然人

                                     李欣               自然人

                                     宋健               自然人

                                     潘浩               自然人

                                    徐苹果              自然人

                                     郭奕               自然人

                                    邓艳辉              自然人

                                     钟浩               自然人

                                     雷帅               自然人

                                    张宏峰              自然人




                     3-3-1-3-3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纪澈               自然人

                                    张晓美              自然人

                                    范朝军              自然人

                                     宁鑫               自然人

                                    彭宏毅              自然人

                                     丁芳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庞莲莲              自然人

                                     王冠               自然人

                                     朱辉               自然人

                                     王兴               自然人

                                    刘聪晓              自然人

                                    吴忠林              自然人

                                    于树怀              自然人

                                    陈倩倩              自然人

                                     曹达               自然人

                                   清华大学            事业单位

                                     秦岭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卢国镇              自然人

                                    周德武              自然人




                     3-3-1-3-3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高翔               自然人

                                    赵林锁              自然人

                                    王曙光              自然人

                                    沈应琴              自然人

                                    朱益成              自然人

                                    张兰玲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季千雅              自然人

                                    帅丹民              自然人

                                    张海斗              自然人

                                    李新光              自然人

                                    沈亚玮              自然人

                                    涂明伟              自然人

                                    王晓峰              自然人

                                    蒋永明              自然人

                                    赵军勇              自然人

                                    郑长玲              自然人

                                    郝振辉              自然人

                                    郭雪辉              自然人

                                    陆兴贵              自然人

                                    陈国贤              自然人

                                    高祥彬              自然人




                     3-3-1-3-3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魏萍             自然人

                                      孙国庆            自然人

                                      于凤玲            自然人

                                      仇文仲            自然人

                                      公培星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李玉凤            自然人

                                      宗士程            自然人

                                      冯玉良            自然人

                                       张璋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孟一             自然人

                                      郝春燕            自然人

                                      孙力斌            自然人

                                       邵丹             自然人

                                      陈献祥            自然人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
                                                       股份公司
                             限公司

                                       王超             自然人

                                       李涛             自然人

                                      谢冬平            自然人


                     3-3-1-3-3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马云红              自然人

                                     郭奕               自然人

                                    陈昀奕              自然人

                                    刘聪晓              自然人

                                     王辉               自然人

                                    张晓美              自然人

                                     王敏               自然人

                                    郝思扬              自然人

                                     赵静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吴伟               自然人

                                    李海刚              自然人

                                     纪澈               自然人

                                     蔡娜               自然人

                                    笪帮林              自然人

                                    董明馨              自然人

                                     冯春               自然人

                                    柴兵茹              自然人

                                    赵今巍              自然人

                                     林虹               自然人

                                    田成新              自然人

                                     谢芬               自然人




                     3-3-1-3-3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兴               自然人

                                    解雪楠              自然人

                                    李敏杰              自然人

                                    韩静静              自然人

                                     张磊               自然人

                                    曹雪玲              自然人

                                    李继祎              自然人

                                    庞莲莲              自然人

                                    汤丽群              自然人

                                    陈晓莉              自然人

                                     薛鹏               自然人

                                     刘铭               自然人

                                    毛艳芳              自然人

                                     赵琦               自然人

                                    祝正虎              自然人

                                    张梦冉              自然人

                                    张丽敏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奕夫              自然人

                                    王亚卿              自然人

                                     雷霞               自然人

                                    牛丽娟              自然人




                     3-3-1-3-3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齐迪               自然人

                                        肖冰               自然人

                                      唐晋喆               自然人

                                      文杰锋               自然人

                                      欧淑清               自然人

                                      唐晓明               自然人

                                        屈萍               自然人

                                        洪涛               自然人

                                      韦启明               自然人

                                      杨锦明               自然人

                                        章涛               自然人

                                        王忠               自然人

                                        丁程               自然人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戴宇彤               自然人

                                      陈传顺               自然人

                                      叶德宏               自然人

                                        王鋕               自然人

                                      朱明亮               自然人

                                      魏政中               自然人

                                      熊良裕               自然人


                     3-3-1-3-3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罗文洁              自然人

                                                       孔伟               自然人

                                                       梁娟               自然人

                                                      毛先葵              自然人

                                                      王泽光              自然人

                                                       赵恒               自然人

                                                      唐清华              自然人

                                                      蒋少恒              自然人

                                                       孙彦               自然人

                                               盛景网联科技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赵艳峰              自然人

                                                      张宏伟              自然人

                                                      费大勇              自然人

                                                      吴智国              自然人

                            杭州华视投资管理          于昊晅              自然人
       广州盛粤优选投资中
                            合伙企业(有限合
       心(有限合伙)                                 王茂林              自然人
                            伙)
                                                      王正阳              自然人

                                                       王晟               自然人

                                                      伏晓洁              自然人

                                                      黎振宇              自然人

                                                       王香               自然人

                                                       于洋               自然人


                                       3-3-1-3-3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姜鹏程              自然人

                                    王光军              自然人

                                    郭俊英              自然人

                                    骆方宏              自然人

                                    胡一江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万翼               自然人

                                    韩滨环              自然人

                                    陈显忠              自然人

                                    程永晓              自然人

                                    崔志国              自然人

                                     冯丽               自然人

                                    郭建经              自然人

                                    韩小西              自然人

                                    郝振辉              自然人

                                    南秀茹              自然人

                                    张阿敏              自然人

                                    余荣岳              自然人

                                    姚永和              自然人

                                     宋伟               自然人

                                    桑立爽              自然人

                                     罗邦               自然人




                     3-3-1-3-3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闫丽红              自然人

                                    何志春              自然人

                                     胡慧               自然人

                                    景宁涛              自然人

                                    李新喜              自然人

                                    李泽锦              自然人

                                    李仲海              自然人

                                     刘炽               自然人

                                    卢国镇              自然人

                                    吕兆德              自然人

                                    蒲彩林              自然人

                                    蒲长晏              自然人

                                    沈建军              自然人

                                    陶学定              自然人

                                    杨文橡              自然人

                                     杨睿               自然人

                                     张宏               自然人

                                    张文剑              自然人

                                    郑中艳              自然人

                                    朱万涛              自然人

                                    陈清霞              自然人

                                    朱益成              自然人




                     3-3-1-3-3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张建新              自然人

                                    周德武              自然人

                                    林祥成              自然人

                                    黄广华              自然人

                                     赵飞               自然人

                                    赵昌健              自然人

                                    张忠义              自然人

                                    张明节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王根造              自然人

                                    田红霞              自然人

                                    陈孝敏              自然人

                                    郭士强              自然人

                                    黄光其              自然人

                                    黄立云              自然人

                                    姜世雄              自然人

                                    李景儒              自然人

                                    李新光              自然人

                                    李增元              自然人

                                    楼苏庭              自然人

                                    罗晓川              自然人

                                     倪军               自然人




                     3-3-1-3-3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沈应琴              自然人

                                     李强               自然人

                                    黄会忠              自然人

                                    胡松挺              自然人

                                    郝晓燕              自然人

                                    郝文义              自然人

                                     董新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王炳星              自然人

                                     王沁               自然人

                                    吴蕴琦              自然人

                                    吴志义              自然人

                                    虞红来              自然人

                                    张振民              自然人

                                    赵林锁              自然人

                                    赵天池              自然人

                                   包图木勒             自然人

                                    陈国贤              自然人

                                    仇文仲              自然人

                                     张旷               自然人

                                     于扬               自然人

                                    潘小夏              自然人




                     3-3-1-3-3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银峰              自然人

                                     乔虹               自然人

                                     杨青               自然人

                                    王晓辉              自然人

                                     游豪               自然人

                                    赵今巍              自然人

                                    陈志强              自然人

                                    李敏杰              自然人

                                    池宇峰              自然人

                                     陈勇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钱越               自然人

                                     魏玲               自然人

                                    唐战英              自然人

                                     朱亮               自然人

                                    白文涛              自然人

                                    李善友              自然人

                                    朱晓星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罗华               自然人

                                    晏小平              自然人

                                     刘燕               自然人




                     3-3-1-3-3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倪子君              自然人

                                    刘成敏              自然人

                                    曹志勇              自然人

                                    王俊峰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彭志强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曾洪华              自然人

                                    陈丽妹              自然人

                                    代建伟              自然人

                                     杜冰               自然人

                                    方建立              自然人

                                     冯钢               自然人

                                    冯建军              自然人

                                     冯毅               自然人

                                    缑家瑞              自然人

                                    郝春年              自然人

                                    胡景源              自然人

                                    来庆斌              自然人

                                    李东浩              自然人

                                    李启冉              自然人

                                    李瑞琴              自然人




                     3-3-1-3-3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新阶              自然人

                                    刘玉萍              自然人

                                     吕云               自然人

                                     饶峰               自然人

                                    钱春华              自然人

                                     沙英               自然人

                                    田文广              自然人

                                    唐宏刚              自然人

                                    汪金海              自然人

                                    王立千              自然人

                                    王孝周              自然人

                                    王作鹏              自然人

                                    吴永伟              自然人

                                    徐丽娟              自然人

                                    徐亮志              自然人

                                     杨娟               自然人

                                    张可一              自然人

                                    赵福建              自然人

                                     郑力               自然人

                                    周丹华              自然人

                                    左克兴              自然人

                                    王菊芬              自然人




                     3-3-1-3-3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刘昊飞              自然人

                                    陈俊彬              自然人

                                    郭丽英              自然人

                                    贾登涛              自然人

                                    刘得志              自然人

                                   欧阳锡聪             自然人

                                     苏滨               自然人

                                     徐惟               自然人

                                    张光平              自然人

                                    赵肖春              自然人

                                   包图木勒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白红磊              自然人

                                    毕文国              自然人

                                    陈定海              自然人

                                    陈秋静              自然人

                                    崔永田              自然人

                                    郭士强              自然人

                                    付向东              自然人

                                    黄广华              自然人

                                    黄会忠              自然人

                                    周海波              自然人




                     3-3-1-3-3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张立新              自然人

                                    张化坤              自然人

                                     张国               自然人

                                    俞乃平              自然人

                                    余荣岳              自然人

                                    叶正新              自然人

                                    黄琼雅              自然人

                                    李传生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李景列              自然人

                                    李仕玖              自然人

                                    刘立璞              自然人

                                    刘树军              自然人

                                    骆方宏              自然人

                                    蒲长晏              自然人

                                    王保平              自然人

                                    王炳星              自然人

                                    王光军              自然人

                                    王汉文              自然人

                                    王象华              自然人

                                    王亚军              自然人

                                     王引               自然人




                     3-3-1-3-3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肖辉               自然人

                                     谢健               自然人

                                    杨文橡              自然人

                                    刘慧霞              自然人

                                    王奕夫              自然人

                                    曹雪玲              自然人

                                    何少琼              自然人

                                    郑月玲              自然人

                                    英艺铭              自然人

                                    李继祎              自然人

                                    张辰煦              自然人

                                    张国振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白银节              自然人

                                     周峘               自然人

                                    王学丽              自然人

                                     戴佳               自然人

                                    王怡琳              自然人

                                    王倩倩              自然人

                                    曹希然              自然人

                                     肖夏               自然人

                                     雷霞               自然人




                     3-3-1-3-3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朝霞              自然人

                                    马云红              自然人

                                    姚中博              自然人

                                     倪璇               自然人

                                    张秀红              自然人

                                     王妮               自然人

                                     李明               自然人

                                    张旭玲              自然人

                                    王阿芹              自然人

                                     霍林               自然人

                                     么强               自然人

                                    宁晨辰              自然人

                                    田成新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岳静思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佟晶               自然人

                                    冯玉良              自然人

                                     张璋               自然人




                     3-3-1-3-3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威               自然人

                                        孟一               自然人

                                      郝春燕               自然人

                                      孙力斌               自然人

                                        邵丹               自然人

                                      陈献祥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赵晓雯               自然人

                                      孙大新               自然人

                                      赵晓玲               自然人

                                      王秀珍               自然人

                                        叶阳               自然人

                                        杨峥               自然人

                                      岳智坚               自然人

                                      田素芝               自然人

                                      李一非               自然人

                                   蚌埠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张剑               自然人

                                        何迟               自然人

                                      董云卿               自然人

                                        杨峰               自然人

                                        田青               自然人




                     3-3-1-3-3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叶阳               自然人

                                     曹杰               自然人

                                    康伟宏              自然人

                                    孙胜旗              自然人

                                    李惠生              自然人

                                     曹杰               自然人

                                    林志革              自然人

                                    刘文美              自然人

                                     方军               自然人

                                     何迟               自然人

                                    刘彦韬              自然人

                                    郑艳军              自然人

                                     徐勇               自然人

                                     朱勇               自然人

                                    王淑梅              自然人

                                     姜璐               自然人

                                     沈浩               自然人

                                    吴宇红              自然人

                                    杨秀杰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3-3-1-3-3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佟晶               自然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王湘云               自然人

                                      白春燕               自然人

                                      白天文               自然人

                                      包图木勒             自然人

                                      程书鸿               自然人

                                      程永晓               自然人

                                      邓兴强               自然人

                                        丁楷               自然人

                                      费思敏               自然人

                                      高文岐               自然人

                                      朱益成               自然人

                                      郑长玲               自然人

                                      赵昌健               自然人

                                      章乔华               自然人

                                      张忠义               自然人

                                      张明节               自然人

                                      张曙光               自然人

                                      郭俊英               自然人

                                      韩滨环               自然人

                                      郝文义               自然人




                     3-3-1-3-3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郝振辉              自然人

                                    侯惠放              自然人

                                    景宁涛              自然人

                                    李景儒              自然人

                                    李新光              自然人

                                    李增元              自然人

                                    刘得志              自然人

                                    楼苏庭              自然人

                                    罗晓川              自然人

                                    南秀茹              自然人

                                    任海峰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王华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王晟               自然人

                                    王鑫淼              自然人

                                    魏向海              自然人

                                    尹明发              自然人

                                    张建新              自然人

                                     徐航               自然人

                                     易昕               自然人

                                    白文涛              自然人




                     3-3-1-3-3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刘建中              自然人

                                    张北光              自然人

                                     许泓               自然人

                                    费国强              自然人

                                     张涵               自然人

                                     孟华               自然人

                                    池宇峰              自然人

                                    冯跃军              自然人

                                     王义               自然人

                                    张传宇              自然人

                                    盛新华              自然人

                                    盛跃华              自然人

                                    许凤根              自然人

                                    王筱菡              自然人

                                    袁子文              自然人

                                    刘光锴              自然人

                                    王海元              自然人

                                    李世豪              自然人

                                    许智猛              自然人

                                    李冬冬              自然人

                                    陈锦满              自然人

                                    裴世芳              自然人




                     3-3-1-3-38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安学芳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李金园              自然人

                                    马春伶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牛东伟              自然人

                                    武延峰              自然人

                                    屈晓娟              自然人

                                     张丽               自然人

                                    张国振              自然人

                                    马子耕              自然人

                                     任华               自然人

                                     张颖               自然人

                                     孟涛               自然人

                                    王阿芹              自然人

                                     霍林               自然人

                                    郑月玲              自然人

                                    毕洪娣              自然人

                                     王乐               自然人

                                    胡松挺              自然人

                                     宋健               自然人

                                     张旷               自然人




                     3-3-1-3-3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毛翠翠              自然人

                                    王晓辉              自然人

                                    王学丽              自然人

                                    宁晨辰              自然人

                                     李瑞               自然人

                                     郭峰               自然人

                                    何少琼              自然人

                                    郝晓慧              自然人

                                    杨秋实              自然人

                                    廖古月              自然人

                                     高静               自然人

                                    彭宏毅              自然人

                                    于佩莲              自然人

                                    王怡琳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侯惠放              自然人

                                    倪国娟              自然人

                                    刘燕静              自然人

                                    卢育利              自然人

                                    吕家东              自然人

                                    周华刚              自然人

                                    孙传文              自然人




                     3-3-1-3-3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崔志国              自然人

                                    张振民              自然人

                                     李强               自然人

                                    田红霞              自然人

                                    白春燕              自然人

                                    罗晓川              自然人

                                    霍通恩              自然人

                                    程予民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张建新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彭玉红              自然人

                                    虞红来              自然人

                                    许宗奎              自然人

                                    郑维彦              自然人

                                    陈耀杰              自然人

                                    黄仁豹              自然人

                                    黄光其              自然人

                                    胡松挺              自然人

                                     于迅               自然人

                                     尹楠               自然人

                                    方思炀              自然人




                     3-3-1-3-3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唐秀华              自然人

                                    姚书伟              自然人

                                    谷甜甜              自然人

                                     黄正               自然人

                                    霍晓雪              自然人

                                     林宇               自然人

                                     张旋               自然人

                                     师毅               自然人

                                     李跃               自然人

                                    郑建坤              自然人

                                    黄振宇              自然人

                                    王倩倩              自然人

                                    郑珊珊              自然人

                                    刘雅轩              自然人

                                    年俊杰              自然人

                                    王丽丽              自然人

                                    田海诚              自然人

                                    毛翠翠              自然人

                                    张亚蕊              自然人

                                     许楠               自然人

                                     谢芬               自然人

                                    牛丽娟              自然人




                     3-3-1-3-3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黄加兵              自然人

                                    丁国忠              自然人

                                    赵爱琴              自然人

                                     李欣               自然人

                                     宋健               自然人

                                     潘浩               自然人

                                    徐苹果              自然人

                                     郭奕               自然人

                                    邓艳辉              自然人

                                     钟浩               自然人

                                     雷帅               自然人

                                    张宏峰              自然人

                                     纪澈               自然人

                                    张晓美              自然人

                                    范朝军              自然人

                                     宁鑫               自然人

                                    彭宏毅              自然人

                                     丁芳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庞莲莲              自然人

                                     王冠               自然人




                     3-3-1-3-3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朱辉               自然人

                                     王兴               自然人

                                    刘聪晓              自然人

                                    吴忠林              自然人

                                    于树怀              自然人

                                    陈倩倩              自然人

                                     曹达               自然人

                                   清华大学            事业单位

                                     秦岭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卢国镇              自然人

                                    周德武              自然人

                                     高翔               自然人

                                    赵林锁              自然人

                                    王曙光              自然人

                                    沈应琴              自然人

                                    朱益成              自然人

                                    张兰玲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季千雅              自然人

                                    帅丹民              自然人

                                    张海斗              自然人




                     3-3-1-3-3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新光              自然人

                                    沈亚玮              自然人

                                    涂明伟              自然人

                                    王晓峰              自然人

                                    蒋永明              自然人

                                    赵军勇              自然人

                                    郑长玲              自然人

                                    郝振辉              自然人

                                    郭雪辉              自然人

                                    陆兴贵              自然人

                                    陈国贤              自然人

                                    高祥彬              自然人

                                     魏萍               自然人

                                    孙国庆              自然人

                                    于凤玲              自然人

                                    仇文仲              自然人

                                    公培星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李玉凤              自然人

                                    宗士程              自然人




                     3-3-1-3-3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冯玉良            自然人

                                       张璋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孟一             自然人

                                      郝春燕            自然人

                                      孙力斌            自然人

                                       邵丹             自然人

                                      陈献祥            自然人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
                                                       股份公司
                             限公司

                                       王超             自然人

                                       李涛             自然人

                                      谢冬平            自然人

                                      马云红            自然人

                                       郭奕             自然人

                                      陈昀奕            自然人

                                      刘聪晓            自然人

                                       王辉             自然人

                                      张晓美            自然人

                                       王敏             自然人

                                      郝思扬            自然人

                                       赵静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3-3-1-3-3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吴伟               自然人

                                    李海刚              自然人

                                     纪澈               自然人

                                     蔡娜               自然人

                                    笪帮林              自然人

                                    董明馨              自然人

                                     冯春               自然人

                                    柴兵茹              自然人

                                    赵今巍              自然人

                                     林虹               自然人

                                    田成新              自然人

                                     谢芬               自然人

                                     王兴               自然人

                                    解雪楠              自然人

                                    李敏杰              自然人

                                    韩静静              自然人

                                     张磊               自然人

                                    曹雪玲              自然人

                                    李继祎              自然人

                                    庞莲莲              自然人

                                    汤丽群              自然人

                                    陈晓莉              自然人




                     3-3-1-3-3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薛鹏               自然人

                                     刘铭               自然人

                                    毛艳芳              自然人

                                     赵琦               自然人

                                    祝正虎              自然人

                                    张梦冉              自然人

                                    张丽敏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奕夫              自然人

                                    王亚卿              自然人

                                     雷霞               自然人

                                    牛丽娟              自然人

                                     齐迪               自然人

                                     肖冰               自然人

                                    唐晋喆              自然人

                                    文杰锋              自然人

                                    欧淑清              自然人

                                    唐晓明              自然人

                                     屈萍               自然人

                                     洪涛               自然人

                                    韦启明              自然人

                                    杨锦明              自然人




                     3-3-1-3-3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章涛               自然人

                                                         王忠               自然人

                                                         丁程               自然人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戴宇彤               自然人

                                                       陈传顺               自然人

                                                       叶德宏               自然人

                                                         王鋕               自然人

                                                       朱明亮               自然人

                                                       魏政中               自然人

                                                       熊良裕               自然人

                                                       罗文洁               自然人

                                                         孔伟               自然人

                                                         梁娟               自然人

                                                       毛先葵               自然人

                                                       王泽光               自然人

                                                         赵恒               自然人

                                                       唐清华               自然人

                                                       蒋少恒               自然人

                                                         孙彦               自然人

 5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3-3-1-3-3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
 6                                      —                     —               股份公司
       份有限公司

       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
 7                                      —                     —               股份公司
       限公司

                                      白天文                   —                自然人

                                     包图木勒                  —                自然人

                                      周华刚                   —                自然人

                                      周海波                   —                自然人

                                      郑长玲                   —                自然人

                                      郑金福                   —                自然人

                                      赵小彦                   —                自然人


       昆山嘉成优选投资中             赵凌燕                   —                自然人
 8
       心(有限合伙)                 赵军勇                   —                自然人

                                      张小红                   —                自然人

                                      张建新                   —                自然人

                                      张洪芝                   —                自然人

                                       蔡伟                    —                自然人

                                      陈蓓璐                   —                自然人

                                      陈玉杰                   —                自然人

                                      程书鸿                   —                自然人




                                              3-3-1-3-3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仇文仲                   —                自然人

                邓文忠                   —                自然人

                 高艺                    —                自然人

                方美春                   —                自然人

                 侯惠                    —                自然人

                李金东                   —                自然人

                 李尧                    —                自然人

                刘三廷                   —                自然人

                罗晓川                   —                自然人

                吕晋豫                   —                自然人

                钱春华                   —                自然人

                田红霞                   —                自然人

                 万翼                    —                自然人

                 王飞                    —                自然人

                王会明                   —                自然人

                 王珏                    —                自然人

                王志红                   —                自然人

                吴蕴琦                   —                自然人

                吴志义                   —                自然人

                 许英                    —                自然人

                许宗奎                   —                自然人

                 杨津                    —                自然人




                        3-3-1-3-3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姚冬升                     —               自然人

                                   叶正新                     —               自然人

                                    于森                      —               自然人

                                    于迅                      —               自然人

                                    张驰                      —               自然人

                                                   详见序号 4 第二层股东
                            北京盛景嘉成投资
                                                   北京盛景嘉成投资管理           —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穿透结果

                                                   详见序号 1 股东北京君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
                                                   联同道投资顾问合伙企
       天津星旷企业管理咨   顾问合伙企业(有                                      —
                                                   业(有限合伙)穿透结
 9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限合伙)
                                                   果
       伙)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          代秀英                     —               自然人
 10
       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晓宁                     —               自然人

                                   赖诗毓                     —               自然人

                                   朱武杰                     —               自然人

                                   于建榕                     —               自然人

                                   林震东                     —               自然人
       厦门西堤伍号投资合
 1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史明祥                     —               自然人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股权投资有限责任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


                            厦门西堤柒号投资              高世威               自然人


                                           3-3-1-3-3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合伙企业(有限合              郭朝红              自然人
                             伙)
                                                           汤成锋              自然人

                                                           黄子坤              自然人

                                                           吴德金              自然人

                                                           赖潭平              自然人

                                                           赖久珉              自然人

                                                           仇玉兰              自然人

                                                           高世威              自然人

                             厦门西堤汇鑫资产              郭朝红              自然人
                             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资乘股权投资基          胡锴隽                   —                自然人
 12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戴稽汉                   —                自然人



       (十)君联茂林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君联茂林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   详见君联闻达股东序号 1 第二层股东西藏东
 1                                                                               —
        限公司               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的穿透结果


        成都汇文投资有限公           张洋                    —                自然人
 2
        司                          袁志英                   —                自然人




                                            3-3-1-3-3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郑霭仪                   —                自然人
       西藏林芝鼎方源投资
 3                          深圳市永丰盛投资              严劲松              自然人
       顾问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邓建仪              自然人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顾
                            详见君联闻达股东序号 1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
 4     问合伙企业(有限合                                                       —
                            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穿透结果
       伙)

                                                          严蔷华              自然人

                                                          汪静波              自然人


                            歌婓资产管理有限              张昕隽              自然人

                            公司                           殷哲               自然人

                                                          何伯权              自然人


       上海歌斐鹏枫投资中                                  韦燕               自然人
 5
       心(有限合伙)                                     严蔷华              自然人

                                                          汪静波              自然人


                            上海歌斐资产管理              张昕隽              自然人

                            有限公司                       殷哲               自然人

                                                          何伯权              自然人

                                                           韦燕               自然人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
 6                             中国科学院                   —               事业单位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郑程                    —                自然人
       无锡星蓝美辰投资中
 7                          无锡星蓝环宇投资               郑程               自然人
       心(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陈园园              自然人



                                           3-3-1-3-3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
 8                                   —                       —               股份公司
       限公司

                            兴铁资本投资管理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
                                                                              全民所有制
                            有限公司              司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
                                                                               国家机关
                            有限公司              督管理办公室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      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
                                                                               国家机关
                            有限公司              员会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
                                                  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
                            资控股(集团)有                                   国家机关
                                                  员会
                            限责任公司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                                    陈程               自然人
 9
       金(有限合伙)
                                                           高体琪               自然人

                                                           卓龙杰               自然人

                                                           曾丽妃               自然人

                                                           李全国               自然人
                            厚瑞股权投资有限
                                                           李玉田               自然人
                            公司
                                                           李亚民               自然人

                                                             王维               自然人

                                                           刘建新               自然人

                                                           赵红军               自然人

                                                           杜玉柱               自然人




                                          3-3-1-3-3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周为民               自然人

                                    王俊锋               自然人

                                    王方军               自然人

                                    牛应芝               自然人

                                     梁超                自然人

                                    吕振良               自然人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
                                                        社会组织
                             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王春成               自然人

                                    王春平               自然人

                                    王文转               自然人

                                    王文银               自然人

                                    朱景升               自然人

                                    朱文亮               自然人

                                    朱文臣               自然人

                                    朱文玉               自然人

                                    朱成功               自然人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付东哲               自然人

                                    速卫玲               自然人

                                    付胜龙               自然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3-3-1-3-3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宋作文              自然人

                             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村     基层群众自
                             民委员会                 治组织

                                    朱书成              自然人

                                    陈元奎              自然人

                                    白金立              自然人

                                    黄国强              自然人

                                    闫荣浩              自然人

                                    江从伟              自然人

                                    朱新文              自然人

                                    张立新              自然人

                                    徐学荣              自然人

                                        祝斌            自然人

                                    张合云              自然人

                                        蒋鸿            自然人

                                    王开乔              自然人

                                    赵建平              自然人

                                    张爱华              自然人

                                    余永国              自然人

                                    王启国              自然人



                     3-3-1-3-4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洪周              自然人

                                    周永顺              自然人

                                    唐忠云              自然人

                                     何平               自然人

                                    龚正川              自然人

                                     苏鸿               自然人

                                    王春华              自然人

                                    赵光宪              自然人

                                     张英               自然人

                                    余绍真              自然人

                                     刘通               自然人

                                    何福生              自然人

                                    李福洲              自然人

                                    赵应昌              自然人

                                    郭长富              自然人

                                    桂谷祥              自然人

                                    陈石中              自然人

                                    太启荣              自然人

                                     郭红               自然人

                                    王贤良              自然人

                                    尹长生              自然人

                                    王华远              自然人




                     3-3-1-3-4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阳家明              自然人

                                    徐纯明              自然人

                                     崔林               自然人

                                    黄玉庚              自然人

                                    高勤方              自然人

                                    潘正刚              自然人

                                    赵林坤              自然人

                                    詹洪华              自然人

                                    邹兴华              自然人

                                    曾雪娟              自然人

                                    范全普              自然人

                                    胡崇锦              自然人

                                    赵应明              自然人

                                    吴叶娇              自然人

                                    吴进良              自然人

                                    邱达全              自然人

                                     唐春               自然人

                                    许正平              自然人

                                    李翔时              自然人

                                    苏继新              自然人

                                    谢华强              自然人

                                    王黎明              自然人




                     3-3-1-3-4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余家东              自然人

                                    代国强              自然人

                                    蒋胜元              自然人

                                    何晓霞              自然人

                                    李元廷              自然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      国家机关
                             理局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刘国和              自然人

                                        赵明            自然人

                                        申霖            自然人

                                    程相甫              自然人

                                        汪鸣            自然人

                                    钱昂军              自然人

                                    冯海良              自然人

                                    朱张泉              自然人

                                        唐鲁            自然人

                                    蒋利荣              自然人


                     3-3-1-3-4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曹建国              自然人

                                    季丹阳              自然人

                                    朱爱花              自然人

                             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吴朝辉              自然人

                                    何正红              自然人

                                    张庆祝              自然人

                                    何银先              自然人

                                    张伟祥              自然人

                                    张志祥              自然人

                                    陶忠海              自然人

                                    李明东              自然人

                                    苑占永              自然人

                                    刘志明              自然人

                                    刘志光              自然人

                                    杜炜琳              自然人

                                    贺叶芳              自然人

                                        冯燕            自然人

                                        张炜            自然人

                                    葛贵生              自然人

                                    刘奕星              自然人

                                    白逸群              自然人


                     3-3-1-3-4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施文宜              自然人

                                    李金注              自然人

                                        王靖            自然人

                                        邢杉            自然人

                                        李军            自然人

                                    李林兴              自然人

                                    眭志明              自然人

                                    周永平              自然人

                                    高一平              自然人

                                        刘伟            自然人

                                    吴志炼              自然人

                                    董才平              自然人

                                    韩永春              自然人

                                    赵金涛              自然人

                                    周国全              自然人

                                    梅高阳              自然人

                                    陈耀良              自然人

                                    薛锡生              自然人

                                    李铁文              自然人

                             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姚新泉              自然人

                                    姚新义              自然人


                     3-3-1-3-4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义政            自然人

                                      徐春华            自然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
                                                       股份公司
                             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徐晶晶            自然人

                                      李根全            自然人

                                      李龙毅            自然人

                                        许雄            自然人

                                      王兴灼            自然人

                                        张翔            自然人

                                      李怀龙            自然人

                             北京信远地产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钱伟荣            自然人

                                        朱岩            自然人

                                        雷燕            自然人

                                        马琳            自然人

                                        李聪            自然人

                                      姜兆年            自然人

                                        司兵            自然人

                                        方芳            自然人



                     3-3-1-3-4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姜兆和              自然人

                                     李静               自然人

                                     韩劲               自然人

                                    殷筱兰              自然人

                                    刘爱亮              自然人

                                    王文治              自然人

                                    折霜炯              自然人

                             亿利资源集团工会联合
                                                       社会组织
                             会

                                    尹成国              自然人

                                    王文彪              自然人

                                    张艳梅              自然人

                                    杜美厚              自然人

                                    赵美树              自然人

                                    何凤莲              自然人

                                    王维韬              自然人

                                    田继生              自然人

                                    王瑞丰              自然人

                                    王雅韬              自然人

                                    何凤莲              自然人

                                    吴向东              自然人

                                     傅军               自然人

                                    肖文慧              自然人


                     3-3-1-3-4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冯建军             自然人

                                       杨云华             自然人

                                       张必书             自然人

                                        傅军              自然人

                                        吴涛              自然人

                                        刘静              自然人

                                        张建              自然人

                                        蒋赛              自然人

                                       肖文慧             自然人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机关
                             会

                                    上杭县财政局         国家机关


                     3-3-1-3-4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国家机关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李芬娣             自然人

                                       韩金平             自然人

                                       王满库             自然人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鄂
                                                         社会组织
                             州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

                             黄石电能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组织
                             工会委员会

                                    黄石节能电站        股份合作制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
                                                         社会组织
                             宁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通
                             城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
                             宁市咸安区供电公司工        社会组织
                             会委员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赤
                             壁市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3-3-1-3-4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嘉
                             鱼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崇
                             阳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通
                             山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潜江市电力开发公司      全民所有制

                             黄石电能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组织
                             工会委员会

                             黄冈市电力开发公司        全民所有制

                               荆门市电力开发公司      全民所有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
                                                        社会组织
                             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
                                                        社会组织
                             感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安
                             陆市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大
                             悟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汉
                                                        社会组织
                             川市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3-3-1-3-4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
                             昌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
                             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工           社会组织
                             会委员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应
                             城市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云
                             梦县供电公司工会委员           社会组织
                             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丹阳市能源办公室         国家机关

                              丹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国家机关

                                   句容市三电办公室         国家机关

                                    泰州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
                                                            国家机关
                             督管理办公室

                             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陕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孙孝德                自然人


                     3-3-1-3-4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孙景龙                自然人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管理局

                                         童甫                自然人

                                         逯鹰                自然人

                                         张岭                自然人

                                       黄琪珺                自然人

                                         辛笛                自然人

                                         汤亮                自然人

                                       李先华                自然人

                                         李箐                自然人

                                         陈峰                自然人

                                         王健                自然人

                                       陈文理                自然人

                                       谭向东                自然人

                             Tang Dynsty
                             Development Company            外国企业
                             Limited

                             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社会组织

                                         吴涛                自然人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机关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
                                                            外国企业
                             际)控股有限公司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3-3-1-3-4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公司

                                     黄芳               自然人

                                    李安坤              自然人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李河君              自然人

                                     武馨               自然人

                                     张森               自然人

                                    石银君              自然人

                                    吴文东              自然人

                                    余兴元              自然人

                                    蒋朝明              自然人

                                    李和胜              自然人



                     3-3-1-3-4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思中             自然人

                                       张远贵             自然人

                                        杨健              自然人

                                        王劲              自然人

                                       谢建国             自然人

                                        袁勇              自然人

                                        陈鹏              自然人

                                       何发荣             自然人

                                       陈铁军             自然人

                                        周敬              自然人

                                    石狮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长白山管委会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尹传东             自然人

                                       尹传义             自然人

                                       郑有全             自然人

                                      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国家机关
                             区财政局

                                       王春生             自然人

                     3-3-1-3-4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叶秀南               自然人

                                      黄优异               自然人

                                      潘利玲               自然人

                                      李惠光               自然人

                                   淮安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
                                                          国家机关
                             管理办公室

                                        崔鸥               自然人

                                      李鲁蒙               自然人

                                      杜双华               自然人

                                        孙舰               自然人

                                      孙喜双               自然人

                                      张佳凤               自然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机关
                             管理委员会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         国家机关

                             通辽市土地储备交易中
                                                          国家机关
                             心

                                      麦照容               自然人

                                      麦燕娣               自然人

                                      麦照平               自然人

                                      曾群带               自然人

                                      纪建德               自然人



                     3-3-1-3-4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姚耀家             自然人

                                      纪海鹏             自然人

                                      姚美端             自然人

                                      姚耀林             自然人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国家机关
                             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机关
                             办公室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机关
                             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冯燕              自然人

                                       张炜              自然人

                                      葛贵生             自然人

                                      刘奕星             自然人

                                      白逸群             自然人

                                      施文宜             自然人

                                      李金注             自然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机关
                             会

                                   晋江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3-3-1-3-4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常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机关

                             赤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国家机关
                             区管理委员会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
                                                       国家机关
                             有资产管理中心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
                                                       外国企业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外国企业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滨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
                                                       国家机关
                             中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3-3-1-3-4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公司

                                       杨卫青                自然人

                                         王韬                自然人

                                       郁文周                自然人

                                    遵义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桂林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国家机关
                             会

                                    临汾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机关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
                                                            国家机关
                             督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
                                                            国家机关
                             心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乡县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3-3-1-3-4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局

                               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国家机关

                             来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阳蒲河新城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路桥区国有资产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国家机关
                             员会

                             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国家机关
                             政局

                                      省交通厅            国家机关

                             漯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3-1-3-4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
                                                                 国家机关
                                    公司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管理委员会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国家机关
                                    公司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机关

                雨润控股集团有限
                                             祝义财               自然人
                公司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
                                                —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国务院              国家机关

                                             财政部              国家机关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公司                                             事业单位
                                    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机关

                                             任正非               自然人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                                             社会组织
                                    工会委员会

                国开开元股权投资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3-3-1-3-4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国务院              国家机关

                                                        财政部              国家机关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事业单位
                                               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机关

                                                          林忠               自然人
                            深圳帆茂艾徳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耿广峰               自然人
                            伙)
                                                        费明华               自然人

                                                        黄昊杰               自然人
                            深圳前海帆茂首瑞
                                                        黄立伟               自然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红               自然人

                                                        朱晓鸣               自然人

                                                        张好晓               自然人
       深圳首瑞艾德维克投
 1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黄立伟               自然人
       伙)
                                                          林忠               自然人

                                                        李汉平               自然人
                            深圳首瑞艾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陈文娟               自然人
                            伙)
                                                        陈明珠               自然人

                                                          汤琪               自然人

                                                        周剑峰               自然人

                                                        叶杭奇               自然人

                                                          贾婧               自然人

 11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3-3-1-3-4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心(有限合伙)       管理中心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京国管投资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展有限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严蔷华              自然人

                                                        汪静波              自然人


                            上海歌斐资产管理            张昕隽              自然人

                            有限公司                     殷哲               自然人

                                                        何伯权              自然人

                                                         韦燕               自然人

                                                        严蔷华              自然人

                                                        汪静波              自然人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            张昕隽              自然人

       上海歌斐荣泽投资中   有限公司                     殷哲               自然人
 12
       心(有限合伙)
                                                        何伯权              自然人

                                                         韦燕               自然人

                                                        严蔷华              自然人

                                                        汪静波              自然人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            张昕隽              自然人

                            公司                         殷哲               自然人

                                                        何伯权              自然人

                                                         韦燕               自然人

                            洪城大厦(集团)
                                                          —               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3-1-3-4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潍坊星海物资有限                 赵雅琼            自然人

                            公司                             赵文元            自然人

                            北京中关村科技创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
 13                         业金融服务集团有                                  股份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赵群风                      —              自然人

                                     罗勇                      —              自然人

                                     王飞                      —              自然人

                                   侯惠放                      —              自然人

                                   吕洪盛                      —              自然人

                                   郝文成                      —              自然人

                                   郝文义                      —              自然人

                                   公培星                      —              自然人

       新疆嘉成茂联股权投
                                   陆兴贵                      —              自然人
 1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锐                      —              自然人
       伙)

                                   郑冬青                      —              自然人

                                     李强                      —              自然人

                                   王会明                      —              自然人

                                   赵天池                      —              自然人

                                   程书鸿                      —              自然人

                                     高楠                      —              自然人

                                   罗晓川                      —              自然人

                                     乔迁                      —              自然人


                                            3-3-1-3-4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章乔华                   —                自然人

                      张璋                    —                自然人

                     赵凌燕                   —                自然人

                     张建新                   —                自然人

                     高文杲                   —                自然人

                     许宗奎                   —                自然人

                     周华刚                   —                自然人

                                     详见君联闻达股东序号
                北京盛景嘉成投资     4 第二层股东北京盛景
                                                                  —
                管理有限公司         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穿透结果

                                            白天文              自然人

                                            陈耀杰              自然人

                                             丁楷               自然人

                                            黄仁豹              自然人

                                            李燕平              自然人


                东莞常盛投资中心             戚麟               自然人

                (有限合伙)                邱俊生              自然人

                                            沈孝民              自然人

                                            孙立新              自然人

                                            田捷才              自然人

                                            吴建英              自然人

                                            杨慧婵              自然人



                             3-3-1-3-4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杨文超              自然人

                                    俞云峰              自然人

                                    章海涛              自然人

                                    张忠义              自然人

                                    赵福建              自然人

                                    郑维彦              自然人

                                    朱万涛              自然人

                                     张旷               自然人

                                     于扬               自然人

                                    潘小夏              自然人

                                    李银峰              自然人

                                     乔虹               自然人

                                     杨青               自然人

                                    王晓辉              自然人

                                     游豪               自然人

                                    赵今巍              自然人

                                    陈志强              自然人

                                    李敏杰              自然人

                                    池宇峰              自然人

                                     陈勇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钱越               自然人




                     3-3-1-3-4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魏玲               自然人

                                    唐战英              自然人

                                     朱亮               自然人

                                    白文涛              自然人

                                    李善友              自然人

                                    朱晓星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罗华               自然人

                                    晏小平              自然人

                                     刘燕               自然人

                                    倪子君              自然人

                                    刘成敏              自然人

                                    曹志勇              自然人

                                    王俊峰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彭志强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曾洪华              自然人

                                    陈丽妹              自然人

                                    代建伟              自然人

                                     杜冰               自然人

                                    方建立              自然人




                     3-3-1-3-4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冯钢               自然人

                                    冯建军              自然人

                                     冯毅               自然人

                                    缑家瑞              自然人

                                    郝春年              自然人

                                    胡景源              自然人

                                    来庆斌              自然人

                                    李东浩              自然人

                                    李启冉              自然人

                                    李瑞琴              自然人

                                    李新阶              自然人

                                    刘玉萍              自然人

                                     吕云               自然人

                                     饶峰               自然人

                                    钱春华              自然人

                                     沙英               自然人

                                    田文广              自然人

                                    唐宏刚              自然人

                                    汪金海              自然人

                                    王立千              自然人

                                    王孝周              自然人

                                    王作鹏              自然人




                     3-3-1-3-4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吴永伟              自然人

                                    徐丽娟              自然人

                                    徐亮志              自然人

                                     杨娟               自然人

                                    张可一              自然人

                                    赵福建              自然人

                                     郑力               自然人

                                    周丹华              自然人

                                    左克兴              自然人

                                    王菊芬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陈俊彬              自然人

                                    郭丽英              自然人

                                    贾登涛              自然人

                                    刘得志              自然人

                                   欧阳锡聪             自然人

                                     苏滨               自然人

                                     徐惟               自然人

                                    张光平              自然人

                                    赵肖春              自然人

                                   包图木勒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3-3-1-3-4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白红磊              自然人

                                    毕文国              自然人

                                    陈定海              自然人

                                    陈秋静              自然人

                                    崔永田              自然人

                                    郭士强              自然人

                                    付向东              自然人

                                    黄广华              自然人

                                    黄会忠              自然人

                                    周海波              自然人

                                    张立新              自然人

                                    张化坤              自然人

                                     张国               自然人

                                    俞乃平              自然人

                                    余荣岳              自然人

                                    叶正新              自然人

                                    黄琼雅              自然人

                                    李传生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李景列              自然人

                                    李仕玖              自然人

                                    刘立璞              自然人




                     3-3-1-3-4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刘树军              自然人

                                    骆方宏              自然人

                                    蒲长晏              自然人

                                    王保平              自然人

                                    王炳星              自然人

                                    王光军              自然人

                                    王汉文              自然人

                                    王象华              自然人

                                    王亚军              自然人

                                     王引               自然人

                                     肖辉               自然人

                                     谢健               自然人

                                    杨文橡              自然人

                                    刘慧霞              自然人

                                    王奕夫              自然人

                                    曹雪玲              自然人

                                    何少琼              自然人

                                    郑月玲              自然人

                                    英艺铭              自然人

                                    李继祎              自然人

                                    张辰煦              自然人

                                    张国振              自然人




                     3-3-1-3-4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威               自然人

                                    白银节              自然人

                                     周峘               自然人

                                    王学丽              自然人

                                     戴佳               自然人

                                    王怡琳              自然人

                                    王倩倩              自然人

                                    曹希然              自然人

                                     肖夏               自然人

                                     雷霞               自然人

                                    王朝霞              自然人

                                    马云红              自然人

                                    姚中博              自然人

                                     倪璇               自然人

                                    张秀红              自然人

                                     王妮               自然人

                                     李明               自然人

                                    张旭玲              自然人

                                    王阿芹              自然人

                                     霍林               自然人

                                     么强               自然人

                                    宁晨辰              自然人




                     3-3-1-3-4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田成新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岳静思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佟晶               自然人

                                    冯玉良              自然人

                                     张璋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孟一               自然人

                                    郝春燕              自然人

                                    孙力斌              自然人

                                     邵丹               自然人

                                    陈献祥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赵晓雯              自然人

                                    孙大新              自然人

                                    赵晓玲              自然人

                                    王秀珍              自然人

                                     叶阳               自然人




                     3-3-1-3-4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杨峥               自然人

                                      岳智坚               自然人

                                      田素芝               自然人

                                      李一非               自然人

                                   蚌埠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张剑               自然人

                                        何迟               自然人

                                      董云卿               自然人

                                        杨峰               自然人

                                        田青               自然人

                                        叶阳               自然人

                                        曹杰               自然人

                                      康伟宏               自然人

                                      孙胜旗               自然人

                                      李惠生               自然人

                                        曹杰               自然人

                                      林志革               自然人

                                      刘文美               自然人

                                        方军               自然人

                                        何迟               自然人

                                      刘彦韬               自然人

                                      郑艳军               自然人




                     3-3-1-3-4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徐勇               自然人

                                        朱勇               自然人

                                      王淑梅               自然人

                                        姜璐               自然人

                                        沈浩               自然人

                                      吴宇红               自然人

                                      杨秀杰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佟晶               自然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王湘云               自然人

                                      白春燕               自然人

                                      白天文               自然人

                                      包图木勒             自然人

                                      程书鸿               自然人

                                      程永晓               自然人

                                      邓兴强               自然人

                                        丁楷               自然人

                                      费思敏               自然人

                                      高文岐               自然人




                     3-3-1-3-4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朱益成              自然人

                                    郑长玲              自然人

                                    赵昌健              自然人

                                    章乔华              自然人

                                    张忠义              自然人

                                    张明节              自然人

                                    张曙光              自然人

                                    郭俊英              自然人

                                    韩滨环              自然人

                                    郝文义              自然人

                                    郝振辉              自然人

                                    侯惠放              自然人

                                    景宁涛              自然人

                                    李景儒              自然人

                                    李新光              自然人

                                    李增元              自然人

                                    刘得志              自然人

                                    楼苏庭              自然人

                                    罗晓川              自然人

                                    南秀茹              自然人

                                    任海峰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3-3-1-3-4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华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王晟               自然人

                                    王鑫淼              自然人

                                    魏向海              自然人

                                    尹明发              自然人

                                    张建新              自然人

                                     徐航               自然人

                                     易昕               自然人

                                    白文涛              自然人

                                    刘建中              自然人

                                    张北光              自然人

                                     许泓               自然人

                                    费国强              自然人

                                     张涵               自然人

                                     孟华               自然人

                                    池宇峰              自然人

                                    冯跃军              自然人

                                     王义               自然人

                                    张传宇              自然人

                                    盛新华              自然人

                                    盛跃华              自然人




                     3-3-1-3-4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许凤根              自然人

                                    王筱菡              自然人

                                    袁子文              自然人

                                    刘光锴              自然人

                                    王海元              自然人

                                    李世豪              自然人

                                    许智猛              自然人

                                    李冬冬              自然人

                                    陈锦满              自然人

                                    裴世芳              自然人

                                    安学芳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李金园              自然人

                                    马春伶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牛东伟              自然人

                                    武延峰              自然人

                                    屈晓娟              自然人

                                     张丽               自然人

                                    张国振              自然人

                                    马子耕              自然人

                                     任华               自然人




                     3-3-1-3-4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张颖               自然人

                                     孟涛               自然人

                                    王阿芹              自然人

                                     霍林               自然人

                                    郑月玲              自然人

                                    毕洪娣              自然人

                                     王乐               自然人

                                    胡松挺              自然人

                                     宋健               自然人

                                     张旷               自然人

                                    毛翠翠              自然人

                                    王晓辉              自然人

                                    王学丽              自然人

                                    宁晨辰              自然人

                                     李瑞               自然人

                                     郭峰               自然人

                                    何少琼              自然人

                                    郝晓慧              自然人

                                    杨秋实              自然人

                                    廖古月              自然人

                                     高静               自然人

                                    彭宏毅              自然人




                     3-3-1-3-4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于佩莲              自然人

                                    王怡琳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侯惠放              自然人

                                    倪国娟              自然人

                                    刘燕静              自然人

                                    卢育利              自然人

                                    吕家东              自然人

                                    周华刚              自然人

                                    孙传文              自然人

                                    崔志国              自然人

                                    张振民              自然人

                                     李强               自然人

                                    田红霞              自然人

                                    白春燕              自然人

                                    罗晓川              自然人

                                    霍通恩              自然人

                                    程予民              自然人

                                    王会明              自然人

                                    张建新              自然人

                                    李翠霞              自然人

                                    彭玉红              自然人




                     3-3-1-3-4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虞红来              自然人

                                    许宗奎              自然人

                                    郑维彦              自然人

                                    陈耀杰              自然人

                                    黄仁豹              自然人

                                    黄光其              自然人

                                    胡松挺              自然人

                                     于迅               自然人

                                     尹楠               自然人

                                    方思炀              自然人

                                    唐秀华              自然人

                                    姚书伟              自然人

                                    谷甜甜              自然人

                                     黄正               自然人

                                    霍晓雪              自然人

                                     林宇               自然人

                                     张旋               自然人

                                     师毅               自然人

                                     李跃               自然人

                                    郑建坤              自然人

                                    黄振宇              自然人

                                    王倩倩              自然人




                     3-3-1-3-4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郑珊珊              自然人

                                    刘雅轩              自然人

                                    年俊杰              自然人

                                    王丽丽              自然人

                                    田海诚              自然人

                                    毛翠翠              自然人

                                    张亚蕊              自然人

                                     许楠               自然人

                                     谢芬               自然人

                                    牛丽娟              自然人

                                    黄加兵              自然人

                                    丁国忠              自然人

                                    赵爱琴              自然人

                                     李欣               自然人

                                     宋健               自然人

                                     潘浩               自然人

                                    徐苹果              自然人

                                     郭奕               自然人

                                    邓艳辉              自然人

                                     钟浩               自然人

                                     雷帅               自然人

                                    张宏峰              自然人




                     3-3-1-3-4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纪澈               自然人

                                    张晓美              自然人

                                    范朝军              自然人

                                     宁鑫               自然人

                                    彭宏毅              自然人

                                     丁芳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湘云              自然人

                                    庞莲莲              自然人

                                     王冠               自然人

                                     朱辉               自然人

                                     王兴               自然人

                                    刘聪晓              自然人

                                    吴忠林              自然人

                                    于树怀              自然人

                                    陈倩倩              自然人

                                     曹达               自然人

                                   清华大学            事业单位

                                     秦岭               自然人

                                    刘昊飞              自然人

                                    卢国镇              自然人

                                    周德武              自然人




                     3-3-1-3-4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高翔               自然人

                                    赵林锁              自然人

                                    王曙光              自然人

                                    沈应琴              自然人

                                    朱益成              自然人

                                    张兰玲              自然人

                                    唐奇炜              自然人

                                    季千雅              自然人

                                    帅丹民              自然人

                                    张海斗              自然人

                                    李新光              自然人

                                    沈亚玮              自然人

                                    涂明伟              自然人

                                    王晓峰              自然人

                                    蒋永明              自然人

                                    赵军勇              自然人

                                    郑长玲              自然人

                                    郝振辉              自然人

                                    郭雪辉              自然人

                                    陆兴贵              自然人

                                    陈国贤              自然人

                                    高祥彬              自然人




                     3-3-1-3-4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魏萍             自然人

                                      孙国庆            自然人

                                      于凤玲            自然人

                                      仇文仲            自然人

                                      公培星            自然人

                                      张裕才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董征             自然人

                                      李玉凤            自然人

                                      宗士程            自然人

                                      冯玉良            自然人

                                       张璋             自然人

                                       王威             自然人

                                       孟一             自然人

                                      郝春燕            自然人

                                      孙力斌            自然人

                                       邵丹             自然人

                                      陈献祥            自然人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
                                                       股份公司
                             限公司

                                       王超             自然人

                                       李涛             自然人

                                      谢冬平            自然人


                     3-3-1-3-4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马云红              自然人

                                     郭奕               自然人

                                    陈昀奕              自然人

                                    刘聪晓              自然人

                                     王辉               自然人

                                    张晓美              自然人

                                     王敏               自然人

                                    郝思扬              自然人

                                     赵静               自然人

                                    吕众健              自然人

                                     吴伟               自然人

                                    李海刚              自然人

                                     纪澈               自然人

                                     蔡娜               自然人

                                    笪帮林              自然人

                                    董明馨              自然人

                                     冯春               自然人

                                    柴兵茹              自然人

                                    赵今巍              自然人

                                     林虹               自然人

                                    田成新              自然人

                                     谢芬               自然人




                     3-3-1-3-4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王兴               自然人

                                    解雪楠              自然人

                                    李敏杰              自然人

                                    韩静静              自然人

                                     张磊               自然人

                                    曹雪玲              自然人

                                    李继祎              自然人

                                    庞莲莲              自然人

                                    汤丽群              自然人

                                    陈晓莉              自然人

                                     薛鹏               自然人

                                     刘铭               自然人

                                    毛艳芳              自然人

                                     赵琦               自然人

                                    祝正虎              自然人

                                    张梦冉              自然人

                                    张丽敏              自然人

                                    章夏菲              自然人

                                    王奕夫              自然人

                                    王亚卿              自然人

                                     雷霞               自然人

                                    牛丽娟              自然人




                     3-3-1-3-4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齐迪               自然人

                                        肖冰               自然人

                                      唐晋喆               自然人

                                      文杰锋               自然人

                                      欧淑清               自然人

                                      唐晓明               自然人

                                        屈萍               自然人

                                        洪涛               自然人

                                      韦启明               自然人

                                      杨锦明               自然人

                                        章涛               自然人

                                        王忠               自然人

                                        丁程               自然人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戴宇彤               自然人

                                      陈传顺               自然人

                                      叶德宏               自然人

                                        王鋕               自然人

                                      朱明亮               自然人

                                      魏政中               自然人

                                      熊良裕               自然人


                     3-3-1-3-4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罗文洁               自然人

                                                              孔伟                自然人

                                                              梁娟                自然人

                                                             毛先葵               自然人

                                                             王泽光               自然人

                                                              赵恒                自然人

                                                             唐清华               自然人

                                                             蒋少恒               自然人

                                                              孙彦                自然人



       (十一)Wish Bloom


       根据周佩芳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 Wish Bloom
出具的说明,Wish Bloom 为一间根据香港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Wish
Bloom 股东及穿透后股权结构如下: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终)              有人性质

  1         LC FUND VI, L.P.                               陈浩、王能光、朱立
                                     LC Fund VI GP, L.P.                            自然人
  2      LC Parallel Fund VI, L.P.                          南持有 80%股权



       (十二)C&D


       根据 Harney Westwood&Riegels 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查册意见以及
C&D 出具的说明,C&D 为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C&D 的股东及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3-3-1-3-4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最终权益所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号                                                                                    有人性质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          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朱炳昱                        —                   自然人

                                    陈秀月                        —                   自然人


       和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朱博玮                        —                   自然人
 2
                 公司               朱健玮                        —                   自然人

                                    朱乘纬                        —                   自然人

                                    朱炳昱                        —                   自然人

 3         Hung Cho Sing              —                          —                   自然人



       (十三)信中康成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信中康成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
 1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限公司

 2               胡光辉               —                         —                 自然人

                               中信并购基金管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中信并购投资基金(深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
 3      圳)合伙企业(有限合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机关
                               资有限公司
        伙)
                               深圳中证金葵花基               刘善芳                自然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夏仕兵                自然人

                                            3-3-1-3-4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
                                                            —            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宜信卓越财富投资               田彦            自然人
                            管理(北京)有限
                                                           唐宁            自然人
                            公司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            股份公司
                            司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
                                                            —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
                                                         市国资委         国家机关
                            集团有限公司

                                                           马炜            自然人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
                                                         马生明            自然人
                            集团有限公司
                                                         马生国            自然人


                            天津金聚联保投资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合伙企业(有限合    管理局

                            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四川恒河实业有限             李前红            自然人

                            公司                         刘自新            自然人

                                   孙碧园                   —             自然人


       深圳前海珞珈方圆资                                傅方澍            自然人
                            深圳前海桐汇投资
 4
       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             杨立津            自然人
                            伙)
                                                           高峰            自然人


                                        3-3-1-3-4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侯海峰              自然人

                                                        陈东升              自然人

                                                         田源               自然人

                                                         雷军               自然人

                                                        余紫秋              自然人

                                                        陈作涛              自然人

                                                         阎志               自然人

                                                        艾路明              自然人

                                                        毛振华              自然人

                                                        于宏英              自然人


                            湖北珞珈梧桐创业            关敬如              自然人

                            投资有限公司                杜越新              自然人

                                                         闫衍               自然人

                                                         杜兵               自然人

                                                        毛振亚              自然人

                                                        郭玲丽              自然人

                                                        毛沉馨              自然人

                                                        毛振东              自然人

                                                         胡晓               自然人

                                                        毛振亚              自然人

                                                        毛振华              自然人

 5     深圳市融泰康诚投资         李胜                    —                自然人




                                         3-3-1-3-4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李文蛟                   —                自然人
       伙)
                                     邱文胜                   —                自然人

                                     杨坚民                   —                自然人

                                      胡毅                    —                自然人

                                     沈香秀                   —                自然人

                                     汤红霞                   —                自然人

                                     许庆丰                   —                自然人

                                     谢壮波                   —                自然人

                                      刘巍                    —                自然人

                                     康宋章                   —                自然人

                                     谭照明                   —                自然人

                                      袁芬                    —                自然人

                                     孙云章                   —                自然人

                                     朱永祥                   —                自然人

                                      温健                    —                自然人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6                                                            —               股份公司
       理有限公司             公司


       太仓天达投资管理有            严俊旭                   —                自然人
 7
       限公司                         金亮                    —                自然人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险投资有限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敦勤致和投资中
 8
       心(有限合伙)         上海融生投资有限              汪恩赐              自然人

                              公司                          张冰黎              自然人


                                             3-3-1-3-4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安徽新华发展集团               吴伟               自然人

                            有限公司                       程静               自然人

                                                          卞真勤              自然人
                            合肥敦勤投资管理
                                                           吴伟               自然人
                            中心(有限合伙)
                                                           程静               自然人

                            JPMorgan Chase
                                                            —               外国企业
                            &Co

                                 郑州市财政局               —               国家机关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股有限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   郑州市金水区财政
 9                                                          —               国家机关
       司                   局

                                 登封市财政局               —               国家机关

                                 中牟县财政局               —               国家机关

                                 巩义市财政局               —               国家机关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
                                                          国务院             国家机关
                            控股有限公司


       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   湖北楚原科技发展               张鹏               自然人
 10
       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王新喜              自然人

                                    张军                    —                自然人


       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           龚向辉                  —                自然人

 11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宋力                    —                自然人
       伙)
                            中航新兴产业投资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3-3-1-3-4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香格里拉市博艺商           赵野               自然人

                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彦辉              自然人


                西藏山南世纪金源           黄涛               自然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黄世荧              自然人

                歌华有线投资管理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
                                            —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大连华邦投资发展           徐莹               自然人

                有限公司                  徐成刚              自然人


                北京润信中泰投资          沈中华              自然人

                管理有限公司              李杏园              自然人

                                           方涵               自然人

                                           刘迪               自然人

                                          宋文雷              自然人

                                          沈中华              自然人

                                           徐涛               自然人
                山南润信投资管理
                                           胡超               自然人
                中心(有限合伙)
                                          徐显刚              自然人

                                           张云               自然人

                                           李嶔               自然人

                                           李婧               自然人

                                          刘珂昕              自然人


                           3-3-1-3-4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范忠远                自然人

                                                           邝宁华                自然人

                                                             张田                自然人

                                                           兰学会                自然人

                                                           李方舟                自然人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机关
                            限公司

                            华彩置业集团有限
                                                           谢茂全                自然人
                            公司

                            北京润信鼎泰资本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东营广播电视信息
                                                              —                事业单位
                            网络传输中心

                             日照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莱芜市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德州市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山东广电网络集团投
 12
       资有限公司           山东广电云传媒有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机关
                            限公司

                            聊城市广播电视总
                                                              —               全民所有制
                            台(集团)

                            滨州传媒集团有限
                                                        滨州市财政局            国家机关
                            公司

                            菏泽市广播电视台                  —                国家机关




                                         3-3-1-3-4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山东大众报业(集
                                                        大众日报社           全民所有制
                            团)有限公司

                                                        大众日报社           全民所有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山东省文化产业投                                  国家机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有限公司
                                                 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理
                                                                              事业单位
                                                 事会

                             济南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枣庄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烟台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潍坊广播电视台         事业单位

                             山东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济宁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泰安广播电视台                  —               事业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管                 —
                                                                              国家机关
                            理办公室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股有限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   安徽省地质勘查基
 13                                                          —               国家机关
       基金有限公司         金管理中心

                            安徽省皖投铁路投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国家机关
                            资管理有限公司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3-1-3-4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国务院              国家机关

                                                          财政部              国家机关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机关
                             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事业单位
                                                 会

                                    徐耀胜                   —                自然人

                                    黄梦静                   —                自然人
        上海沃仑聿非创业投
 14                                 翟慧莉                   —                自然人
        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沃仑投资管理             郑赛红               自然人

                             有限公司                       顾亮               自然人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15                                                          —               股份公司
        司                   公司



       (十四)信中龙成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信中龙成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
 1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限公司

                                                          国务院              国家机关

        安徽产业并购基金合   安徽信安投资合伙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2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理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3-3-1-3-4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姜兆和              自然人

                                    钱伟荣              自然人

                                     韩劲               自然人

                                     雷燕               自然人

                                     李聪               自然人

                                    姜兆年              自然人

                                     司兵               自然人

                                     朱岩               自然人

                                     马琳               自然人

                                    殷筱兰              自然人

                                     李静               自然人

                                     方芳               自然人

                                    王德晓              自然人

                                    张元杰              自然人

                                     张欣               自然人

                                     李滨               自然人

                                    樊臻宏              自然人

                                    张光洲              自然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3-3-1-3-4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国务院              国家机关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安徽并购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姜兆和               自然人
                伙)
                                             钱伟荣               自然人

                                               韩劲               自然人

                                               雷燕               自然人

                                               李聪               自然人

                                             姜兆年               自然人

                                               司兵               自然人

                                               朱岩               自然人

                                               马琳               自然人


                            3-3-1-3-4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殷筱兰               自然人

                                               李静               自然人

                                               方芳               自然人

                                             王德晓               自然人

                                             张元杰               自然人

                                               张欣               自然人

                                               李滨               自然人

                                             樊臻宏               自然人

                                             张光洲               自然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
                有限公司

                                             国务院              国家机关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机关
                                    理委员会

                合肥信远股权投资          安徽省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
                合伙企业(有限合
                                             姜兆和               自然人
                伙)
                                             钱伟荣               自然人

                                               韩劲               自然人

                                               雷燕               自然人

                            3-3-1-3-4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终权益持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如第二层非最终)
                                                                        有人性质

                                                       李聪               自然人

                                                      姜兆年              自然人

                                                       司兵               自然人

                                                       朱岩               自然人

                                                       马琳               自然人

                                                      殷筱兰              自然人

                                                       李静               自然人

                                                       方芳               自然人

                                                      王德晓              自然人

                                                      张元杰              自然人

                                                       张欣               自然人

                                                       李滨               自然人

                                                      樊臻宏              自然人

                                                      张光洲              自然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
                                                                         股份公司
                                               公司

                            华泰证券(上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3                                                      —               股份公司
       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3-3-1-3-4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五)金普瑞达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金普瑞达追溯到自然
人或国家机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1                                  王凯                                           自然人

     2                                 齐宇思                                          自然人

     3                                  李强                                           自然人



         (十六)Hartross


         根据 Conyers Dill & Pearman 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
Hartross 提供的说明,Hartross 为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
的企业,Hartross 的股东及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最终(如第二层非       最终权益所有人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最终)                  性质

             Healthcare
                                                              Chow Tai Fook        家族基金(英属维
 1        Ventures Holdings     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
                                                             (Holding) Limited        尔京群岛)
               Limited



         (十七)GL


         根据 TRAVERS THORP ALBERGA 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及 GL 提供的说明,GL 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GL 的
股东及穿透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                                                            最终(如第二层非       最终权益所有人
              第一层                   第二层
号                                                                 最终)                 性质

                               GL Capital Management GP
             GL China                                             LI Zhenfu              自然人
                                         L.P
 1       Opportunities Fund,
                L.P.                                                                 海外专业母基金
                                   Lion River I N.V.                 —
                                                                                        (荷兰)

                                               3-3-1-3-4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Golden Bay Investment Fund                               海外专业母基金
                                                                       —
                                        LLC                                              (美国)

                              The Oscar L. Tang Family                                家族基金(新加
                                                                       —
                                        Trust                                              波)



       (十八)Hallow


       根据 TRAVERS THORP ALBERGA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 Hallow 提供的说
明,Hallow 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Hallow 的股东及
穿透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Keva Crown Emerging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Asia Fund II, L.P.

                             LGT Investments Limited                           —

                                                                   LGT Bank (Ireland) Limited
                                Crown Secondaries
                                                              LGT Fund Managers (Ireland) Limited
                               Special Opportunies
                                                              LGT Capital Partners (Ireland) Limited

                                                                   LGT Bank (Ireland) Limited
                                  Crown Global
                                                              LGT Fund Managers (Ireland) Limited
                                Secondaries IV plc
         Highlight Capital                                    LGT Capital Partners (Ireland) Limited
 1
          Partners I L.P.
                                                                   LGT Bank (Ireland) Limited
                                Crown Asia-Pacific
                                                              LGT Fund Managers (Ireland) Limited
                               Private Equity III plc
                                                              LGT Capital Partners (Ireland) Limited

                             Gopher Investment Fund                      Mapcal Limited
                             II SPC-Gopher Highlight
                                     Fund SP                          Gopher Capital GP Ltd

                             Gopher Investment Fund                      Mapcal Limited
                               II SPC- Gopher China
                                     Fund SP                          Gopher Capital GP Ltd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II,


                                                3-3-1-3-4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Holdco III-A, Ltd.                               L.P.

                   AIpInvest Partners
                Primary Fund Investment                             —
                      2014 I B V

                  Hansom Group Ltd                                  —

                                                             SUNG Hsueh Jen

                                                            CHANG Chin Fang
                 Song Quan Investment
                        Limited
                                              Hameys Trusstees Limited as trustee of the
                                                          Song Quan Family Trust


                Sagamore China Partners           Sagamore China General Partner III, L.P.

                        III, L.P.                             Eric Thompson

                   Will Bloom Group
                                                             Liu Huainian (LP)
                     Limited (LP)

                                                     CR Investments Corporation (LP)

                                                        CRP Holding Limited (LP)

                                                        David Su Tuong Sing (LP)

                                                  Dongqian Lake Investment Limited (LP)

                                                         Dzhavad Movsumov (LP)

                                                  Eastern Handson Holdings Limited (LP)
                 Unicorn Partners Fund
                                                    Focus China Holdings Limited (LP)
                     Zero.L.P. (LP)
                                                        Fortify Capital Limited (LP)

                                                          GEF-PNOUE, LP (LP)

                                                          HHGL Fund, L.P. (LP)

                                              Jet Heritage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LP)

                                                      Meridian Capital CIS Fund (LP)

                                                        Method King Limited (LP)



                                    3-3-1-3-4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Net Discovery LLC (LP)

                                               The Rockefeller Foundation (LP)

                                                Traveluck Investments Inc. (LP)

                                          V-Sciences Fund Investment Pte. Ltd. (LP)

                                                      Wang Ziwen (LP)

                                              Vision Unicorn Global Limited (GP)

                  Stephen Hui Wang                            —

                  Bruno E. Raschle                            —

                                                     Seq Medical Limited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ighlight Capital GP I              HOLDCO III-A, LTD.
                  Company Limited
                                                    Gopher Capital GP Ltd

                                                  Renjia Investment Pte. Ltd

                Renxin Investment Pte.    Renai Singapore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td                           Ltd. (as of 07/17)

                 Adveq Asia III L.P.                          —

                 Adveq Asia IV L.P.                           —

                Adveq Secondaries III
                                                              —
                         L.P.

                                          Schroder Adveq Management Luxembourg
                Adveq Global II S.C.S.
                                                            S.à.r.l.




                                3-3-1-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