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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蓉)2019-04-1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沈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18年度本人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康龙化成(北
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本人在审议2018年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
会会议议案时,认真核查相关事项并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综合各方意
见后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五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一次,
本人没有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2018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历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在审议会议各项议案时,本人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事项的具
体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
了帮助。2018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15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1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增加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同意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2018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对会议审议事项
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对公司经营情况等方
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
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
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作为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历次会议。
    在公司2018年年报编制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
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
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检查、电话沟通、审阅材料以及与公司
管理层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内部管理、
关联交易、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18年度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沈蓉
    电子邮箱:sr_shen@zhonghuacpa.com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
水平和能力,积极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19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
业务经营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独立董事:
                                                                沈蓉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