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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4-19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康龙
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龙化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康龙化成
开展以外汇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
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
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
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业务、
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
套期保值业务规模预计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前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额
不超过 2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交易事项的相关合同。

    同时,为更好地控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会同财务部门、内控部门、证券投资部门共同按照公司相关制度
实施,公司管理层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情况以及损益
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
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规定、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货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
风险是合理的。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
品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
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必
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3、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
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跃星                     费春成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