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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1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
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
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仅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接与其业绩达成情况相关,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
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和确
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四、《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
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为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度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五、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2018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
有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关于预计 2019 年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
算货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
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是合理的。公司已制定《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