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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
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
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员工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此次所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
有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是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
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2019 年 4 月 8 日